徽商银行: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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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签订了《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合作协议》,省财政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确认的中小出口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保证此项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按照政府推荐引导、银行积极衔接、合规操作的模式运作。第二章借款人基本条件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贷款企业承诺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将结算资金和结售汇、信用证等业务在我行办理;(二)在安徽

2、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外贸出口业务的时间达一年以上;(三)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成长性较好,产品适销对路,授信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5%;(四)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骗汇等违法行为;(五)取得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企业贷款担保的确认函;(六)落实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认定的抵(质)押或保证等反担保手续;(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四条对同一借款人的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金额按省商务厅的确认函为准,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超此限额按公司类客户其它产品管理办法

3、执行。专项资金担保贷款总余额不超过专项基金余额的5倍,在风险控制良好的前提下,经总行同意,可适度放大。专项担保贷款余额与担保基金的比例控制,由总行小企业部负责。省财政厅的专项担保基金帐户由合肥分行营业部按协议规定负责管理,该帐户资金支用或划转必须报总行小企业部同意。第五条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第六条专项资金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第四章贷款的反担保措施第七条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委托办理反担保措施手续的函》,被担保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资产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出口退税账户、信用证、有经济实力的第三方

4、保证等反担保措施作为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的反担保。反担保手续委托徽商银行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反担保权利人设定为经办行,反担保措施以省商务厅、财政厅确认的方式为准。第八条按省商务厅、财政厅确认函指定的担保方式,经办行进行担保评价。若保证人资信、保能能力有问题,或抵(质)押资产不足值,或客户要求变更担保方式,应向省商务厅反映,取得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同意变更担保的确认函后,落实相关担保手续。其中以出口退税帐户以及厂房、设备提供反担保的,要求追加授信企业主要股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出口退税担保手续,按省商务厅和财政厅皖商规财字[2006]58号关于印发《中小出品企业专项担保资

5、金出口退税保障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取得税务部门的证明手续,将出口退税帐户变更到经办行。第五条贷款流程第九条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一)贷款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贷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担保及反担保方式等;(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贷款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相关资料及省商务厅、财政厅确认函;(四)中型企业提供近三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告(小企业提供近二年和当期财务报表);(五)我行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贷前调查经办支行在收到客户申请或分行市场营销部门接到总行小企业

6、银行部转交的申贷企业确认函及相关资料后,应确定客户经理和信贷经理,根据客户类型进行贷前调查和信用评级,撰写客户调查报告,明确调查意见。该贷款在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录入时,贷款种类选择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担保贷款,担保方式的录入,按提供的反担保方式的相关内容据实录入。第十一条贷款审查、审批该专项基金担保贷款,由总行明确审批授权。在未明确授权前,该类贷款的审批授权按反担保方式对应的授权权限执行,各行按授权权限组织贷款申报材料的审查、审批。第十二条签订合同,落实手续。信贷经理按审批意见和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完善相关贷款手续。经出帐审查后,发放贷款。第十三条

7、按我行与省商务厅、财政厅的合作协议,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和审批工作。未能及时通过或否决贷款的相关分行应及时向客户和总行小企业银行部说明原因。第十四条贷后管理。客户经理按《徽商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按时回收贷款。客户归还贷款后,重新申贷,须取得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重新担保的确认函。第十五条借款人若发生贷款逾期,经办行除积极催收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贷款发生损失外,要及时通知总行小企业银行部,贷款逾期三个月仍未收回,经办行经分行同意,书面报告总行小企业银行部,按本办法所附《合作协议》的规定,从专项基金中划款代偿。代偿后经办行仍

8、应对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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