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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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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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摘要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具有联系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功能,能够促进两个市场的互动,有利于其繁荣发展。虽然我国《物权法》的颁布使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和合理,但整体上我国法律对股权质押的规定仍显简单,且可操作性不强,很容易在股权质押过程中产生风险,对质权造成损害。因此,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对股权质押的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国内关于股权质押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质押制度的架构,多从股权质押的标的、设立、公示、效力等方面对股权质押进行体系上的梳理,专门对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进行研究的

2、文献较少,而且对于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学者们一般只是在研究股权质押制度时设节论述,有的甚至只是寥寥几笔带过。所以,对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的深入分析和建构有待加强。本文拟对股权质权的标的物的本质进行深入分析,然后从股权价值变化的角度切入,从股权质押的公示制度、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职权保障制度和有效资产追回制度三个方面对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进行建构,以期有所收获。本文的第一个部分是针对股权质押基本概念的厘清。股权质押之所以区别于动产质押和其它类型的权利质押,究其根源,皆源于其质押标的,即股权的特殊性。笔者认

3、为,欲认识股权质押之风险根源,必先认识股权质押的标的。作为股权质押标的的股权,其作为一种权利,区别于传统的物权、债权等权利类型,是随着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而确立的一种独立的权利,是股东向公司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兼有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这些特性使其能够成为质押的标的。股权的内容包括共益权和自益权。理论上对于是否将共益权作为质押的客体,存有疑问。笔者认为,由于共益权是专属于股东的身份权,因此,在股权质权存续期间,股权质权的效力仅及于股权中的自益权,而共益权不得涉及;在质权人处理质押股权时,由于质权

4、人对质押标的——质押股权本身的处理,不可能只是处理自益权而保留共益权,所股权质押风险防范机制研究以此时,股权质权的效力及于共益权部分。但是在股权质权存续期间,由于其效力不及于共益权,但是股东对共益权的行使又很容易导致股权价值的波动,从而会影响到质权人的担保利益,如果不对共益权加以限制,股权质权人的担保利益将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股权质权存续期间,某种程度上的限制共益权的行使,对股权质权风险的防范具有一定的意义。‘文章的第二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价值导向,即安全价值。股权质权对于安全价值的需求体现在股权

5、质押中的各个方面,无论是股权质权的标的、股权质权的设立方面。还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面。第三部分是关于股权质押公示制度的建立。公示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股权质权的生效和对抗第三人,从而限制股东对质押股权的行使。通过对国内外现行立法和学术观点的分析反思,笔者依据股权质押不同的标的,认为我国法律应该构建三个层次的股权质押公示。第一层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该以移转出资证明书,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作为质押的生效要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作为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第二层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时,

6、以在证券登记机构登记为公示方法:第三层次,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被托管的股权质押时,公示方法是在托管机构进行质押登记,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股权质押时,记名股票以质押背书并交付股票为公示方法,无记名股票以直接交付股票为公示方法。这样,通过对股权质押登记方法和效力的细化,使得股权质权的公示制度更为明晰具体,更有利于股权质权人利益的保护,风险的防范。第四部分是对股权质押存续期间质押风险的防范。在股权质权存续期间,当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且足以危害所担保债权的实现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股权保全权,通知出

7、质入并可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担保。若出质人拒绝提供进一步的担保时,质权人可以将质押股权进行处理并将所得金额提存或提前清偿。为使股权保全权不被架空,笔者建议参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质押股权都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并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和价格评估制度以保障股权保全权的有效行使。而对于物上代位权,其是指质权人的质权及于设质股权之变形物或代替物上的权利。对股东无偿交付的新股和股东基于新股认购权以低予市场价购进的新股,由于其对单股股权的价值有稀释的作用,应将其纳入物上代位权的效力范围内,以维

8、2论文摘要持质押股权的总体价值,保护股权质权人的担保利益。第五部分是股权质权落空时的救济制度。由于共益权的行使,特别是控股股东、董事、监事所享有的共益权的行使,很容易导致关联交易,从而使公司的有效资产减少,进而威胁到股权质权人的担保利益。笔者在分析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的基础上,认为在公司因为关联交易而导致有效资产减少时,质权人可以基于对质物价值的保护,通过诉讼的形式,“揭开公司的面纱一,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或撤销关联交易或追究关联股东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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