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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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与就业形势 (素材) 一、教学目标:1、通过本讲的教学,使学生能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严峻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增强毕业生求职的紧迫感;让学生了解国家基本的劳动保障制度。2、通过本讲的教学,使学生能十分了解和熟悉国家、省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国家制定的各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3、通过本讲的教学,使学生能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对自己的求职进行合理定位,树立正确的择业观;4、通过本讲的教学,在学生中开展基层意识教育,引导和鼓励学生面向基层就业。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1、面向基层(基层地区、基层单位、基层岗位)就业,增强学生基层意识教育;国家各项劳动政策的重点内容2、难点:择业观教育;对国家各项劳动政策的理解 第一节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全国总体就业形势是严峻的,主要表现是:1、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招聘单位数与岗位数与往年比较严重“缩水”。2、高校毕业生供给总量持续增加,达到近年来的最高值。3、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不畅。4、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不匹配的矛盾突出。 第二节大学生就业发展趋势趋势一:生育高峰带动教师走俏,教育培训迎来发展高峰。趋势二:经济刺激计划带动企业发展。趋势三:快速消费品及零售行业发展依旧。趋势四:研发人才依然“吃香”。趋势五:今后有一技之长的,有专业背景的大学生应该能发挥所长,在求职中获胜。 第三节国家及省市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一、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一)取消落户政策在落户政策上,各地给予放开,取消城市的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到一个城市去就业,可以不用受户籍的限制,这是针对大专级以上的毕业生。例如:今年湖北、江苏等省决定从2009年开始全省取消落户限制。并且象武汉这样的大都市,取消了在武汉就业的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还出台包括发放在岗培训补助、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多项刺激就业的政策。 (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第一、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第二、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一)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符合残疾人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规定的,享受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政策; (三)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第三、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一条龙”创业指导服务。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第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三)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在基层和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地市以上公务员考录时扩大比例。教育部提出,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三年内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读成人本科。四是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四)国家鼓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一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二是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这是前一段时间我们宣传上没有宣传到的,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说的是应届毕业生,今年冬季征兵开始,翌年毕业班的学生、高职、高专完成教学课程的学习,仅仅差实习的,可以在今年报名应征入伍,同时可以享受今年的优惠政策。 三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四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五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这一点我们原来的宣传讲的是通过一定的考试入读本科,这次讲得更具体一点,就是怎么入读本科呢?就是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但是是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六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北京市说得更清楚,北京市政府说的是回来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八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这是我们毕业生应征入伍最关心的一条、最担心的一件事。因为当兵的时候要把户口迁到入伍那个地方区县一级落户,才能够在当地报名应征入伍,毕业生担心我的户口迁回去以后,我以后回来就回到县里面去。我在北京、在上海找到工作了,我当地户口还能不能动。这里明确规定是可以参照应届毕业生,找到单位后,拿着单位的用人协议迁转户口,教育部和公安部两部办公厅专门就此下发了文件。 二、各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措施(一)加大组织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就业指导课、课外就业指导讲座、大学生励志讲坛等载体,引导毕业生克服只有在大城市就业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片面想法,引导他们选择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到村镇一线就业。(二)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省市依据自身特点,相继推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做到让每一个毕业生了解政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跟踪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把国家和各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利用好、执行好。 (三)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和中介机构建设,打造高效就业服务平台。加快落实各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与国家相关网站的对接,实行高校毕业生网络求职“一站式”服务,改变传统就业招聘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民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各类人才中介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四)加强见习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高校要深化教学改革,根据社会需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增加专业培训,建立就业基地,建立严格的见习考核认证制度,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规范见习基地和培训市场。推进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结合、定单式培养等模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实训示范基地。 (五)完善就业服务环节,提高就业效率和水平。改革登记、认证、信贷等环节中繁杂的审批办理程序,简化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程序,加快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对已到基层一线就业的大学生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对“村官计划”的大学生,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严格落实面向基层选拔市直机关公务员制度。(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组织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免收各种报名和培训费用,按规定落实各种补贴;采取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 第四节劳动用工形式及相关问题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3种用工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以下3种方式。1.固定用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2.临时用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3.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为以下3种方式。1.标准工时工作制:适于工作时间固定,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人员。例如行政人员。2.不定时工作制:适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等费用。 第五节劳动合同制度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建议一、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1、竞争择业的观念2、择业发展观(先做人、再做事,先生存、再发展)3、自主创业和终身学习的观念4、服务基层的观念5、尽可能发挥专业所长,做到专业对口 二、自我分析,合理定位,明确就业目标:就业目标是为实现职业目标的一个准备,在现阶段,就业目标要实事求是,严峻的就业形势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结合自身的综合实力和专业特色制定一个适中的就业目标显得尤为重要。三、面向基层就业,牢固树立基层服务意识: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现阶段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最好课堂,也是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 基层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括自主创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基层还是一种意识,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从一点一滴的基础性工作做起,都需要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工作态度。国家出台了有关服务基层就业的意见,不是一时之需,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百年大计。面向基层就业,是时代的召唤和国家的要求,也是当代大学生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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