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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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所有权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学习目标了解: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解:所有权的品格;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的种类;相邻关系的类型。掌握: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取得时间;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共有的概念、特征、种类;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处理原则;动产的善意取得。8/4/202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本章纲目第一节所有权的一般原理第二节所有权的种类第三节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不动产所有权 第五节共有 第六节相邻关系8/4/20213上海政法学

2、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知识网络图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一般原理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取得概述取得、行使和消灭内容(权能)概念和品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法律效力相邻关系8/4/202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一节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一、所有权的概念与品格二、所有权的内容三、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与消灭8/4/2021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一、所有权的概念与品格(一)所有权的概念(二)所有权的品格8/4/20216上海政法学

3、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一)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关于所有权的定义,在立法例上主要有两种:列举式和概括式。1.所有权的外延:所有人行使所有权时的方式主要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这也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2.所有权的内涵: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物的一种全面支配权,支配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上位概念。8/4/20217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所有权的品格1.权能的完全性:即所有权是完全的、全面的支配权。2.客体的有限性:所有权的客体只限于有体物与

4、在法律上视为有体物并客观存在的物质(如电、热、能等),权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3.地位的自主性:所有权具有自主性,它的存在既不依赖于其他权利,也不从属于其他权利,相反它是派生其他权利的源泉。4.期限的恒久性: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不以期限为要件。5.效力上的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或其他支配形式而与整体的所有权分离,然而所有权并不丧失。8/4/2021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所有权的内容(一)占有权能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能。(二)使用权能使用权能是所有人按照物

5、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的权能,从而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三)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四)处分权能处分权能是所有人对所有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进行处置,从而变更、消灭物的存在状态或改变物的权利归属的权能。一般认为,处分权能是所有权中带有根本性的一项核心权能,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8/4/2021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所有权的取得、行使与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二)所有权的行使(三)所有权的消灭8/4/20211

6、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一)所有权的取得1.所有权取得的方式2.所有权的取得时间8/4/20211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所有权取得的方式合法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在理论上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和所有之意志为根据,直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者行为取得物之所有权。(1)劳动生产。(2)收取孳息。(3)国家强制。(4)拾得遗失物。遗拾物的拾得可能导致所有权的原始取得。(5)无主物。(6)添附。(7)先占。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民事法律行为取得

7、物的所有权,如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方式。8/4/2021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所有权的取得时间(1)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时间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一般而言,是从原始取得的事由发生之时为取得所有权的时间。(2)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从登记时取得,这是法律的专门规定,不得以约定改变;动产所有权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仍从交付时起取得所有权。8/4/20211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所有权的行使1.所有权的行使体现着所有人的

8、意志和利益。2.所有权的行使体现了物权的支配性之本质特征。3.所有权的行使具有限制性。8/4/2021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所有权的消灭一是所有权的绝对消灭,主要是所有物本身的灭失;另一种是所有权的相对消灭,主要是所有人失去对物的占有与支配但原物尚存之情形。(1)所有权客体的消灭;(2)所有权主体的消灭;(3)所有权抛弃;(4)所有权转让;(5)所有权的强制消灭。8/4/202115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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