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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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合同法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第一节违约与违约责任概述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方式7/18/202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一节违约与违约责任概述一、违约责任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18/2021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2.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4.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的特点:7/18/202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2、学重点课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准则。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或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决定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一项,即违约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任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承担部分违约责任。但应予指出的是,《合同法》分则中也规定了相当的过错责任。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7/18/20215

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一)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学理上一般将给付不能作以下分类:1.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2.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3.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4.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5.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三、违约行为7/18/2021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要件为:(1)债务已届清偿期。(2)给付须为可能。(3)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4)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7/18/20217上海政法学院——民

4、法学重点课程(三)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如履行标的的数量、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履行方式、地点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以及违反附随义务等构成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的构成要件:(1)须有履行行为。(2)须债务人履行不当。(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7/18/20218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四)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明示或默示地表示不履行合同,《合同法》第108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即为拒绝履行。7/18/20219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四、免责事由1.不可抗

5、力。2.债权人有过错。3.免责条款。7/18/202110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以上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不法行为人实施了不法行为后,受害人依法直接产生基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请求权,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来行使。7/18/202111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司考链接: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B.债务

6、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7/18/2021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答案:BC7/18/202113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方式一、强制履行强制履行又叫继续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要件为:(1)有违约行为存在;(2)必须有过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3)必须是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4)必须是债务履行仍有可能。7/18/20211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

7、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7/18/202115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二、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7/18/202116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三、损害赔偿(一)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依合同当事人的事先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赔偿损害的范围应包括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所造成的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造成对方当事人现有物质财富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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