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婚恋习俗浅谈【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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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汉语言文学《诗经》中婚恋习俗浅谈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诗经》反映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年的社会状况,真实地保留了当时的民俗民风。其中婚恋诗占很大一部分,婚恋诗包含着人们对爱情的追求和向往,对远方恋人的思念,对婚姻生活的描述。大量的婚恋诗形象的反映了男女交往从宽松自由走向严格拘谨的趋势,聘娶婚这种缔结婚姻的主流形式,一夫一妻制与媵妾制并存的社会现实,这些都体现了《诗经》时代的婚恋习俗。现代社会的婚恋观已经有天翻地覆的差异,但是和《诗经》中的这种婚恋观又有割舍不断的关联,我们依旧有一套完整的聘娶礼节,总会挑选一个黄道吉日等等,还有自由恋爱,其中精华的部分被人们保留下来一直流传至今,对我们的婚恋生活有着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仪礼.士婚礼》记载了周代聘娶婚礼的全过程,分为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等步骤,这些都在《诗经》婚恋诗中有清晰地描述。《诗经》中的婚恋诗还反映了各地婚恋习俗存在差异,礼仪教化的程度并不一致,齐、卫两地因地处偏远而受周朝礼仪教化的影响较少,保留了自己本地的婚恋习俗,而这些婚恋诗习俗给人不一样的印象。 国内的很多专家学者对《诗经》的研究都是从婚恋诗入手的,因为婚恋诗是《诗经》的主体,占了很大一部分,了解了婚恋诗就能很好的了解《诗经》体现的社会习俗,对现在保留下来的婚恋习俗产生的影响,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历代对《诗经》婚恋诗的研究,我们看到了远古时代的婚恋习俗与现代的婚恋习俗有很大的差异。西周初,周公旦就在“分帮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通过对前代文明的总结、继承,系统地建立了一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是为《周礼》。《诗经》中的婚礼,据《仪礼.士婚礼》记载,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相当于现在的订婚、订亲,由男方家向女方家送一点小礼物,一般是一只雁,表示一个家族向另一个家族要求建议婚姻关系。问名,是男方家问女子的姓氏以占卜吉凶。现在我国某些农村地区还有问女方生辰,看与男方的生辰八字相克与否来确定可以联姻,这就叫“合婚”。这也许就是古代婚礼“问名” 以占卜吉凶的遗留。纳采在先,问名在后,可见家庭婚姻比两人的结合更为的重要,是两家同意联姻后才顾及询问女子的私名。纳吉是男方家卜的吉兆后到女方家报喜。纳征即订婚,要送较为贵重的聘礼,上古聘礼用币帛,现在我们叫纳征为送礼。请期就是选择黄道吉日完婚,到女方家征求同意。亲迎就是迎亲,由新郎到妇家迎亲,离家时母亲对新妇有一番告诫和勉励。新郎导妇而归,喝交杯酒,次日见公婆。六礼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除纳征用币帛外,其他五礼都用雁。后世婚礼直到今天基本上还是延续《诗经》中的这种婚礼。从《仪礼》所载的六礼可以看出,礼制中的婚礼具有重卜(重天意)、重媒人、重父母之命的“三重”特点。又因为聘礼在行六礼的始终都占有重要地位,故又称以“三重”为特色的婚礼为聘娶婚制。到了春秋时期,这种聘娶婚制发展为一种以媵嫁为特征的一夫多妻婚制。什么是媵嫁呢?《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所谓媵嫁就是陪嫁,即一国或一姓的女子出嫁,要有同姓的女子从嫁,出嫁的称妻或夫人,陪嫁的称媵,多以妻的妹妹或侄女充任。因此,媵嫁婚制亦可称为嫡、妾制。这种婚制,在春秋时期相当普遍。《周礼·地官》中有“媒氏”一职,其职责是:“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一是统治者设“媒氏”之职的目的是“导民婚配”,以使民无旷怨、人口繁衍、国家昌盛。二是从制度上规定了男女的婚龄上限:男三十,女二十,过限不嫁娶者要“罚之”。《召南·摽有梅》中的女子唱道:“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摽有梅,顷筐墍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这个女子从梅子黄熟,纷纷落地,树上还留七成、三成到全部落光,联想到自己青春流逝、嫁期将尽,夫婿仍无着落,于是情急意切地吟唱出了这首渴求爱情的诗歌。三是“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的文字,显示了西周初年的民风开放。从中我们看不到后世儒家礼仪经典(如《礼记》、《女诫》)中规定的“男女不杂坐……不亲授”“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等条条框框,男女交往相对自由,于是,《诗经》中就出现了大量迥异于后世,风格自由明朗的恋歌。《诗经》还有许多表现热恋中的男女自由约会的情歌。《邶风·静女》中有“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鄘风·桑中》里面的小伙子唱道:“云谁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郑风·子矜》中的郑女爱上了一位衣领青青的士子,禁不住“悠悠”情思,在城楼上约会恋人,望眼欲穿:“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齐风·东方之日》里的齐女更是率性大胆,干脆到男子家中与其幽会,她的恋人满心欢喜地唱道“: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随着时光的流逝、礼教的深入,青年男女的交往逐渐失掉了原先宽松自由的环境,开始受到礼教的拘束。《鄘风·帝东》中的女子为追求婚姻自由,不顾世俗对女子自守贞信之节的要求,不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远离父母兄弟,私奔到恋人那儿去了。诗中评价她:“乃如之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明显地包含着对她的谴责,代表了当时社会的舆论。因此,《召南· 野有死麇》中的怀春少女虽在青年猎人强大的追求攻势下接受了他的爱情,但在约会的时候却表现得相当矜持、谨慎,她对恋人说:“舒而脱脱兮!无感我蜕兮!无使也吠!”这与上文提到的幽会恋人的齐女有迥然不同的风格。同样,《郑风·将仲子》里的多情少女虽深爱着恋人仲子,但仍要一遍遍地劝阻心上人不要翻越院墙与己相会,因为“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从这战战兢兢的话语中,可以想见当时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诗经》中大多数婚恋诗体现的是平民一夫一妻制。《郑风·出其东门》中的男子唱道:“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这名男子在东门外如云的游女中,只爱那位白衣青巾的女子。《邶风·击鼓》中的那位戍边思家的士兵低吟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他心中牵念不忘,发誓白头偕老、生死与共的人是他唯一的妻。这些诗歌从正面表现了普通百姓专一执着的爱情观。另一方面,那些著名的弃妇诗也反映出了平民的道德观念和婚姻状况。《卫风·氓》中的女子被三心二意的丈夫休弃,她愤怒地斥责丈夫:“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可见要求爱情的专一在当时已成为通行的道德观念,并往往以誓言来坚定这一信念。《邶风·谷风》中的女子与丈夫一起度过了贫困的日子,家庭富裕后,丈夫却另有新欢,而她被迫离开了家门:“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小雅·我行其野》中女子的丈夫“不思旧姻,求尔新特” 。那女子独自行走在返乡途中,无限凄凉却又强自宽解:“尔不我畜,复我邦家。”“尔不我畜,言归斯复。”从这些诗中都可以看出她们的丈夫见新弃旧,身边不能二女并存的婚姻状况。《诗经》的婚恋诗反映了三千年前周代男女的婚恋习俗:从自由交往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相识相恋到嫁娶成婚,甚而变心离弃。情感的波澜、“六礼”的程序、妻媵妾并存的格局,宛如一幅幅多姿多彩的风俗画卷展现在后人面前,让我们去欣赏、深思、珍藏。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1、《诗经》婚恋习俗产生的时代背景;2、《诗经》婚恋诗反映出的婚恋习俗的具体内容;3、《诗经》中的婚恋诗反映了古代人民怎样的婚恋观;4、从《诗经》的婚恋习俗看现代社会的婚恋观;5、结合当今农村地区的婚恋观念和习俗看《诗经》婚恋习俗对现代生活的影响;6、现代的婚恋习俗有多少是《诗经》中能够体现出来的,又有多少是现代社会仍然被人们所遵守的。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1、通读《诗经》中的有关的婚恋诗歌,理解主要内容。2、查阅辞典解决疑问,一时无法解决的选取出来做进一步的研究。3、大量阅读相关的考释《诗经》婚恋诗歌反映婚恋习俗的文学作品,和历代学者的研究成果。4 、参照《毛诗序》等著作和今人的注释,根据工具书和相关的参考资料,并融入自己的见解,动手写稿。二、参考文献1、黄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2、高亨《诗经今译》上海古籍出版社3、袁宝泉陈智贤《诗经探微》广州花城出版社,4、左洪涛《诗经》中的奇婚异俗中国地质大学学报5、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M].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11月.6、赵逵夫等《诗经三百篇鉴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7、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8、宋镇豪中国全史·春秋战国习俗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9、杨朝明《齐风》三诗《南山》《敝笱》《载驱》诗旨新说10、郭沫若古代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汉语言文学《诗经》中婚恋习俗浅谈《诗经》中的婚恋诗作为全书的主体内容,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对象。长期以来,有关婚恋习俗的相关研究,一直是《诗经》研究的焦点。由于婚恋习俗研究牵涉到周代社会风俗和文化等方面的问题,如聘娶婚姻、媵妾制,自由恋爱等等,因此,所有《诗经》婚恋习俗的研究,又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诗经》产生的背景探讨。如此一来,有关婚恋习俗的研究就成为了对周代文明和风俗研究中最受关注的部分。本文拟从论文所涉及的方面入手,梳理有关婚恋习俗的研究的概况,以为论文的写作提供参考。一、男女交往从宽松自由走向严格拘谨西周立国之初,周公旦就在“分帮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通过对前代文明的总结、继承,系统地建立了一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是为《周礼》。《周礼·地官》中有“媒氏”一职,其职责是:“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以下几点:一是统治者设“媒氏”之职的目的是“导民婚配”,以使民无旷怨、人口繁衍、国家昌盛。 二是从制度上规定了男女的婚龄上限:男三十女二十,过限不嫁娶者要“罚之”。《召南·摽有梅》中的女子唱道:“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有梅,顷筐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这个女子从梅子黄熟,纷纷落地,树上还留七成、三成到全部落光,联想到自己青春流逝、嫁期将尽,夫婿仍无着落,于是情急意切地吟唱出了这首渴求爱情的诗歌。三是“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的文字,显示了西周初年的民风开放。从中我们看不到后世儒家礼仪经典(如《礼记》、《女诫》)中规定的“男女不杂坐……不亲授”“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等条条框框,男女交往相对自由,于是,《诗经》中就出现了大量迥异于后世,风格自由明朗的恋歌。一、聘娶婚成为缔结婚姻的主流形式周代已经进入体制完备的宗法社会,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聘娶婚是缔结婚姻的主流形式。聘娶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必备条件,以“六礼”为婚姻仪式。《齐风·南山》中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中也说:“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可见,不经父母同意,没有媒妁牵线便不能结成合法婚姻。《卫风·氓》中的男女主人公虽然已私下约定终身,但因“子无良媒”而“愆期”。《风· 柏舟》中的少女爱上了一位梳双髻、发丝垂垂的美少年,发誓到死不变心(“之死矢靡它”),但遭到母亲的反对,她无奈下发出痛苦的呼喊:“母也天只!不谅人只!”(娘呀!天呀!你真不体谅人呀!)说明父母对子女婚姻拥有决定权。“婚姻六礼”,一般认为创始于周,完善于汉,最终成为中国传统婚礼的基本模式。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它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仪节。“纳采”是男家先派媒人去女家转达求亲之意,女家同意求亲后,男方致送求亲礼物大雁。“问名”是男家请媒人“执雁”询问女子的姓名、生辰八字等。“纳吉”是男家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在宗庙占卜,以测定婚姻吉凶。若得吉兆,请媒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纳征”是男家派媒人到女家致送聘礼。“请期”是男家卜定吉日,由媒人征求女家同意。“亲迎”是结婚之日,新郎与宾客前往女家迎娶。《卫风·氓》中的男子“卜尔卜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体现的正是男方通过占卜纳吉、请期以及亲迎的程序。《召南·鹊巢》中说:“之子于归,百两御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描绘的是新郎用百辆彩车亲迎,女家以百辆彩车相送的盛大场面。《大雅·大明》写周文王迎娶太姒时的盛况:“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看来,无论是平民、贵族还是天子,结婚都要行“亲迎”之礼。一般“亲迎”的时候,宾客要唱颂婚歌曲。《周南·桃夭》是赞美新娘的歌:“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欢快的歌曲将新娘比为娇艳妩媚的桃花,祝福她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周南·木》是祝贺新郎的歌,“乐只君子,福履绥之”、“乐只君子,福履将之”、“乐只君子,福履成之”的反复咏唱表达了宾客对新郎的无限祝福。一、一夫一妻制与媵妾制并行到了春秋时期,这种聘娶婚制发展为一种以媵嫁为特征的一夫多妻婚制。什么是媵嫁呢?《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所谓媵嫁就是陪嫁,即一国或一姓的女子出嫁,要有同姓的女子从嫁,出嫁的称妻或夫人,陪嫁的称媵,多以妻的妹妹或侄女充任。因此,媵嫁婚制亦可称为嫡、妾制。这种婚制,在春秋时期相当普遍。《诗邶风泉水》写卫女嫁给诸侯,当得知父母去世,于是“娈彼诸姬,聊与之谋”,卫女姬姓,“诸姬”即媵妾,这是说媵妾们聚在一起商议归国吊唁的事情。又如《左传·成公八年》载,鲁人将嫁共姬(鲁成公的妹妹)于宋(宋共公),与鲁同姓的卫国便送来媵嫁的女子。综上所述,有关婚恋诗的研究,研究者都予以了相当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这一研究进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婚恋诗的研究,正逐渐由诗歌本身的探寻走向对其产生的时代文明的考究 。这一研究理念的转变,使婚恋诗的研究更具有社会现实意义。我们的研究即以此为切入点。在以后论文的撰述中,我们力图在综参诸家见解的前提下,更加深入地分析婚恋诗背后所反映的社会习俗,结合现实社会中的婚恋习俗去解读《诗经》的现实意义及其所蕴含的文化意蕴。参考文献1、黄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2、高亨《诗经今译》上海古籍出版社3、袁宝泉陈智贤《诗经探微》广州花城出版社,4、左洪涛《诗经》中的奇婚异俗中国地质大学学报5、陈戍国《周礼仪礼礼记》[M].长沙:岳麓书社,2006年11月.6、赵逵夫等《诗经三百篇鉴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7、顾伟列《中国文化通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8、宋镇豪中国全史·春秋战国习俗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9、杨朝明《齐风》三诗《南山》《敝笱》《载驱》诗旨新说10、郭沫若古代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1、顾颉刚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A]文史(第十四辑)[C]112、第二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语文出版社,1996113、宋兆麟共夫制与共妻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1 14、史风仪中国婚姻与家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115、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116、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6117、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118、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19、郭沫若古代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20、杨伯峻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9121、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亲制[M]昆明:云南人 本科毕业论文(20届)《诗经》中婚恋习俗浅谈专业:汉语言文学 【摘要】《诗经》时代的婚恋习俗相对比较复杂,但是这种复杂性是时代局限性的产物。这个时代的婚恋习俗既有远古时代的遗风,也有封建社会礼仪的规范;既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自主婚嫁、自由恋爱的体现;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也有简便的嫁娶方式。这些婚恋诗大致涉及到了当时所有的婚恋习俗,展现了那个时期婚恋从相对宽松自由到受社会文明礼仪规范发展的态势。本文通过结合《诗经》研究学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对它所体现的婚恋习俗进行探讨。【关键词】《诗经》婚恋诗婚恋习俗周代礼仪规范 周代是我国五千年文明产生的初期时代。产生于这一时代的《诗经》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它收录的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305篇诗歌集中体现了当时社会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真实地保留了当时的民俗民风,蕴藏着许多古代礼仪。其中婚恋诗占《诗经》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这些婚恋诗包含着人们对爱情的向往和追求、对婚姻生活的描述,集中体现了当时社会婚恋习俗,为我们研究那个时代的婚恋习俗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婚恋诗以其丰富的思想内容,向我们勾勒出那个时代社会面貌的画卷,使我们对周代的婚恋习俗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本文结合《诗经》中的婚恋诗歌作品,去探讨这一时期的婚恋习俗。《诗经》时代的婚恋习俗呈现出复杂丰富性,从远古社会的遗风到封建社会礼仪规范的转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限制,也有自主婚嫁、自由恋爱的体现,同时既有繁琐的婚礼程序又有简便的嫁娶方式。通过对婚恋习俗的探讨,我们能更好地认识《诗经》中体现的婚恋习俗所代表的那个时期社会文明的发展变化。一、自由浪漫的婚恋到礼仪制度约束下的严肃拘谨的转变《诗经》产生于我国古代文明正在自由发展的时代,当时的人们的婚恋生活还没有过多的受到封建礼教的制约,在爱情婚姻的追求上也比较的自由、大胆、热烈和浪漫。而文学源于生活,是人们生活的真实反映,从《诗经》中的这些婚恋诗我们可以知道在周代早期的爱情婚恋表现的多为自由浪漫,热烈而率真。首篇《周南.关雎》是我国最古老的情歌之一。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参差荇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求之不得,寤寐思服。悠哉游哉,辗转反侧。  参差荇菜,左右采之。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参差荇菜,左右芼之。窈窕淑女,钟鼓乐之。诗中描写了一位男青年爱上了河边采摘荇菜的“窈窕淑女”,大胆地抒发了自己对窈窕淑女的爱慕之情,并且陷入其中,无法自拔,直至“寤寐求之”,“辗转反侧”夜夜相思。可窈窕淑女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但是男子用自己的想象,“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来想象着自己将来和心上人的幸福生活。孔子曾赞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诗经》中反映自由恋爱之美好的诗篇,还如《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这首诗从一个男子的角度描写与情人在城市边幽会的情境,女子来而男子却未到,“爱而不见,搔首踟蹰”,女子是多么地盼望男子能够及早来到。通过等候,赠物等,我们可以看出女子对男子是多么得倾慕,男子对女子是多么得珍惜。这些诗歌清晰的反映了《诗经》中的婚恋习俗在西周初期是热烈、大胆、自由、浪漫的,每个人都可以大胆的抒发自己的爱慕之情。 随着周代各种礼仪制度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渐渐受到了礼仪的规范和约束,爱情婚姻当然也不例外。在《诗经》时代,国家设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民间婚嫁之事,即官媒。《周礼·地官》说:“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就相当于现在的法定结婚年龄,其实这个最早在周代就出现的。官媒的职能不仅是掌管民间婚事,并且要对结婚做出记录,并登记在案。在礼仪制度体系约束下,爱情婚恋逐步地变的严格拘谨,很少再有之前那种热烈、自由浪漫的婚恋现象。但是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到这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的婚恋文化,它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同时它既是统治者规范下层社会婚嫁的需要,也是上流社会政治婚姻影响下的结果。《诗经》中的婚恋习俗已经有着浓重的门第观念,特别是贵族间的通婚,大多数由父母之命来实现,没有自主选择,自由恋爱的权利。《诗经》中的诗歌真实而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例如《豳风·伐柯》:“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又如《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齐与豳,这是两个不同地域的部落,受着不同文化的熏陶,但在诗歌中都有“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一语,这反映出了如果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就结婚,就会被认为是“奔”,而“奔”者和接纳“奔”者的人都会觉得不安,因为他们违背了当时社会的婚恋制度。《卫风·氓》中,当男子向自己所爱的女子求爱时,尽管两人有“总角之宴”,也因相互爱慕而曾“信誓旦旦”,但女子不愿答应,理由就是“子无良媒”。《卫风氓》中的这对民间男女青年,是受当时不完善的礼制约束比较少的人,而且他们还生活在有着比较开放的自由的“桑间濮上”之地,但他们同样受到这种礼仪制度的约束和影响,结婚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礼制推广的社会背景下,青年男女在恋爱时就多有顾忌,要受到礼制的制约变的慎重和拘谨。如《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诗三章,后两章分别言“诸兄之言,亦可畏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此诗反映了一个女子因害怕被自己的父母、兄弟和别人议论、指责而不敢与心上人约会的痛苦。在《诗经》时代,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来完成男女结合,已被逐步在社会上约束着人们的婚恋生活。但是由于礼制的不完善,统治者们对自由婚恋现象也没有完全限制,正如《周礼·地官司徒》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童书业在《春秋左传研究》中说:“《诗经》中所载男女关系,亦较随便,观郑、卫等风可知。男女较易结合,亦易分散。”他所说这一时期男女关系相对来说比较“随便”还是有道理的。这种自由恋爱之风在上流社会虽然不太盛行,但在民间却依旧影响着人们的婚恋生活,这中状况在《诗经》有着更为充分的证据。如《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浼浼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这是一幅典型的周代仲春之月的男女相会图:春天到来,溱与洧之间,河水清清,两岸鸟语花香,在这春风丽日之下,来自各地的青年男女相会一起,有的趁此机会与情人相约,有的则在这迷人的春光中寻找能够与自己共度终身的心上人。男女之间,以兰花、芍药相赠,或相互嘻笑戏弄。其实反映婚恋自由热烈的诗歌在《诗经》中比比皆是,如《郑风·子衿》有“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之叹;《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女孩子在抱怨那让人又爱又恨的小伙子不应该不理她,让这位姑娘寝食难安。《卫风·木瓜》在的男女投以木瓜,报以琼琚,借此而永结同心;《鄘风·桑中》的男主人公在炫耀可爱的“美孟姜”“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郑风·褰裳》:“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思我,岂无他人。”诗中的姑娘面对小伙子的冷淡大为不满,并向小伙子发出发最后的“通牒”:今天你不从这河里过来与我相会,我就要和别人好了!《周南·摽有梅》中的女子因求偶不得,而大呼“求我庶士,迨其谓之”,不用采礼,也不用命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和我说一声就行了,所以陈子展说,这是“言女求男,急不暇择矣。”这些都足以说明了《诗经》中的婚恋诗体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男女婚姻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由于礼仪制度并不完善,特别是民间,男女自由相恋、自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十分普遍,自由、热烈的原始婚恋遗风与周代文明礼制所规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恋习俗同时存在。二、丰富多彩的婚恋习俗内容及聘礼文化周代开始就形成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六礼”。婚姻礼仪,为六礼之首礼。“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义》)《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召南·江有泗》中有“不由媒妁,雁币不至”;《邶风·匏有苦叶》也记录“雝雝唯雁,旭日始旦”,描述了媒人提着嘎嘎叫的大雁清晨赶往女家的情形,形象展示了古代纳采的情形。《仪礼·士昏礼》记载问名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男家得知女子姓氏后要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派使者到女家通报,称为纳吉。《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究言”,说的就是纳吉。《仪礼·士昏礼》记载着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最后是男子乘车到女家门外迎女。东汉人郑玄在《仪礼》注中解释“六礼”说:纳采,“纳其采择之礼”;问名,“将归卜其吉凶”;纳吉,“归卜于庙得吉凶,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纳征,“使使者纳币以成昏”;请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亲迎,“大夫以上亲迎”。从此之后,“六礼”被认为是周代婚姻程序中规范的仪式,在整个社会推广开来,这在《诗经》中有着广泛的体现。至于它的真实性,我们可以从《诗经》作品中找到依据。如《卫风氓》中,女子就对男子说:“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卜筮之后,接着说迎亲,其卜筮的目的一定是为了选择良辰吉日,这至少可以证明,当时在民间是有“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以定婚期的礼仪程序的。同时,《诗经》也体现了我国古代婚礼中一个很重要的步骤就是合卺礼。《礼记·昏义》说:“妇至,婿揖妇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清人张梦元《原起汇抄》探讨了古代“合卺”之礼的蕴意:“用卺有二义:匏苦不可食,用之以饮,喻夫妇当同辛苦也;匏,八音之一,竽笙用之,喻音韵调和,即如琴瑟之好合也。”郑玄《三礼图》云:“合卺,破匏为之,以线连柄端,其制一同匏爵。”现在婚礼上的“交杯酒”就是那个时期“合卺酒”演变而来的,这可能是很多人不了解的。我们今天无法《诗经》中具体的看到合卺仪式的全过程,但从《豳风·东山》诗中可以找到合卺仪式中所用的东西,即 瓜苦(瓜瓠)。《豳风·东山》写一个远征将归的战士在路途上的所见、所感、所思,其中有“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见,于今三年”之句。闻一多认为“瓜苦”即为“瓜瓠”,为婚礼中合卺所用;“栗薪”即为“束薪”。“瓜瓠”与“栗薪”“皆与婚姻有关之什物,故诗人追怀新婚之乐而联想及之也。”在了解了比较规范的婚恋制度和婚恋习俗后,我们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婚恋习俗中内容丰富的聘礼文化,其中雁、薪等为聘礼最具有代表性。“雁”是春秋时代婚姻礼仪中最常见的却又必不可少的聘礼。古人之所以喜欢以“雁”为聘礼,除“雁”在古代为易得之物外,更主要是因为“雁”具有极其重要的象征意义。《白虎通》卷四《嫁娶》中说:“用雁者,取其随时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逾越也。又婚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正因为“雁”的这种象征意义,所以古人喜以“雁”为聘礼。《仪礼·士昏礼》所载,在古代婚姻“六礼”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等都要用“雁”为礼。在《诗经》中我们看不到以“雁”为礼的具体例子,但有些诗却隐括了这种事项,如《匏有苦叶》一诗中有“雝雝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水未泮”之句,解此章的关键在于一个“雁”字,当诗人看到大雁飞过的时候,自然会以和鸣的大雁为喻,以说明自己已经到了该出嫁的年龄了,故而引出下文“士如归妻,迨水未泮”。“薪”也是比较常见的聘礼。采薪是为婚礼做准备。“妇人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成,祭之,牲用鱼,毛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礼记·昏义》)首篇《周南·关雎》反复提到荇菜,荇菜,多年生水草,夏天开黄色花,可以用于祭祀。《召南·采蘋》、《周南·苤苜》、《召南·采蘩》、《周南·葛覃》皆以采摘起兴表现对婚姻的期待。《王风·葛蘲》“绵绵葛蘲,在河之浒。终远兄弟,谓他人父。谓他人父,亦莫我顾。”很明显是反映女子婚嫁的诗篇。《诗经》中多次出现束薪的场景。《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枚。”《魏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今夕何夕,见此良人?”伐薪、束薪也是为婚礼作准备。郑玄《仪礼》注中所言“亲迎必用昏时”。《仪礼·士昏礼》中载“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所谓“执烛前马”、“烛出”等。烛并非现代之蜡烛,而是用木柴醮油脂做成的火把。束薪、束楚做成火把就成为婚礼的必备物品。现代苗族婚礼中仍保留这一古礼,婚礼在黄昏时开始,新娘出嫁时身着苗族盛装,同胞哥弟手持燃烧的火把替新娘引路。同时王先谦在他的《诗三家义集疏》中多次提到诗人常以“薪”喻婚姻,但认为它只是一种比兴手法或象征,却没有去探讨运用这种比喻的原因。闻一多先生明确提出“薪”与古代婚礼的关系,他在《诗经通义》“邶风”条中说:“析薪、束薪盖上古婚礼中实有之仪式,非泛泛举譬也。”闻一多先生看到了析薪和伐薪与婚礼的关系,但没有说明这种“仪式”的含义与内容。当代著名的《诗经》学者蒋立甫先生承闻一多的观点,并对之进一步发挥,他在《绸缪》诗注释中说:“风诗中‘薪’常连及男女婚事,如《汉广》:‘翘翘错薪’;《南山》:‘析薪如之何’;《东山》:‘烝在栗薪’等。这大约与当时婚礼的风俗习惯有关。在先秦时代,当民间男女举行婚礼时,男家送到女家的聘礼除雁之外,定有薪柴之类的象征物品。正因为“薪”在古代婚礼中的重在性,所以在《诗经》中,诗人经常以“伐薪”喻求偶,《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周南·汉广》首章言“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次章说“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以束薪喻牢固的夫妻关系,所以《东山》诗中征者忆及“栗薪”,《绸缪》诗中新人看见眼前的“束薪”而欢歌。“束薪”喻示夫妻关系应似“束薪”一样牢固。除了有丰富内容的聘礼文化,周代的婚嫁还有迎送之礼,《诗经》中的婚恋诗,反映了民间的迎送之礼。如《东山》诗中说:“亲结其缡,九十其仪。”说明在女子离开家时,母亲亲自为女儿结上佩巾,并且肯定有一些告诫的话。母亲告诫什么,《东山》诗中没有说,但《仪礼》却说得很明白,《仪礼·士昏礼》说,女子出嫁时,“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衍,视诸衿鞶。’”《仪礼》所言应为上流社会所遵循的仪式,但与《东山》诗中的“亲结其缡”之礼可以相互映证,说明在当时,女子出嫁之时,要接受父母的训命,且父母亲送女儿出门,但送多远却不得而知。关于迎亲之礼,上层社会可以亲迎,也可以由卿大夫代迎,而从《诗经》来看,在民间,当是由新郎亲迎。如《氓》中,“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说得再明白不过了,那就是要新郎把车子赶来,拉着自己和嫁妆一块走。关于送亲之礼,陈筱芳《春秋婚姻礼俗与社会伦理》书中说:“《士昏礼》所谓‘亲迎’不是春秋通常的婚嫁仪式,当时的婚仪视人们的地位等级的不同而异天子娶后由卿士代逆,娶后嫁女皆由诸侯主婚;诸侯娶夫人,卿大夫代逆;卿大夫、大夫以及公子娶妇,则本人亲逆。”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召南·鹊巢》疏引郑笺曰:“其往嫁也,家人送之,良人迎之。”又引孔疏曰:“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公子则下卿送之。凡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三、多种婚制并存的婚恋习俗在《诗经》时代,伴随的各种婚姻礼制度的确立,上层社会与民间的婚姻之礼也日趋规范。但远古社会的原始婚俗之遗风流韵却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出现了原始婚俗与文明礼俗共存的现象。西周作为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我国礼制的大成时期,尤其重视婚俗。《礼记昏仪》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祭丧,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仪》还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又说:“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王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可见,周代婚俗对周礼的重要程度。考察《诗经》文本,我们可以发现,周统治者为了加速脱离野蛮婚俗的进程,大力推行“同姓不婚”制度,最终出现了以一夫一妻为主体,以聘娶为标志的婚制。然而,出于政治目的,聘娶婚的诸多形式中,最盛行的是以媵嫁为主的政治婚。这种婚恋习俗已经开始深入到国人的婚恋生活。与聘娶婚相对应的是,自由恋爱被不允许的。聘娶婚出现之日,便是自由恋爱婚姻遭到摧残之始。“同姓不婚”之制是周代婚俗中最主要的特点。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礼记集说》引长乐刘氏说:“ 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为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同姓不婚之制兴起于周初周公制礼作乐之际,是因政治需要而建立的。《诗经》中虽说没有直接宣扬“同姓不婚”制度,但是其诗篇中却有着“同姓不婚”的印记。如《卫风硕人》中,“硕人”的身份十分的复杂,“硕人”复杂的身份就是“同姓不婚”制度的印记: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刑侯之姨。要查明“硕人”的身份这样复杂的原因,只有从“同姓不婚”制度着手,才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答案。正是由于“同姓不婚”,一个人的身份才会与众多的姓有着如此密切的关联。由此,我们可以说“硕人”是“同姓不婚”制度的最好注释。梁启超对“同姓不婚”制度评价是很高的,他认为“此种制度,于我民族之发荣,有绝大影响。盖多数异族血统之混合,即大民族所由醇化也。周人自厉行此制,于是百姓相互间织成一亲戚之网……“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礼记王制》)。《诗》有之,“岂伊异人,兄弟甥舅。”(《伐木》)此制行之三千年,至今不变,我民族所以能蕃殖而健全者,亦食其赐焉。”在西周,以聘娶为标志的个体婚已经开始深入到国人的婚恋生活当中了。《礼记曲礼》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男女之别)也。”婚姻的缔结已开始受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约,这在《诗经》中已有反映,如《齐风南山》中就有这样的诗句:艺麻如之何,衡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如《豳风东山》写一个士兵归乡途中回想到与妻子举行婚礼时是:“九十其仪,亲结其缡。”《豳风》产生于西周初年,说明在那时已有聘娶婚。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相配合的是繁琐的婚姻礼仪。《伐柯》中说:“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写的是娶妻时设礼摆宴的盛大情况。再有《召南鹊巢》篇中说:“之子于归,百两御之”,“百两将之”,“百两成之”,这何等的铺张。《邶风匏有苦叶》“雍雍鸣雁,旭日始旦”,说的是纳采之礼。《卫风氓》对婚仪的记载更为详细,对“六礼”用诗的方式作了阐述。男女主人公虽已互相爱慕,但限于“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姑娘是不能随便答应的。于是诗歌借女子的口吻作了这样的叙述:“氓之蚩蚩,抱布贸丝。非来贸丝,来就我媒。”面对小伙子热烈的请求,姑娘的答复是:“非我愆期,子无良媒。”得到肯定的答复,有了“良媒”之后,还要通过“卜”,“筮”选择婚娶的吉日。这一婚礼的仪式,《周礼婚礼》称为“纳吉”。接着是订下完婚之日,称为“请期”。最后是“亲迎”礼,“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新郎亲自用车将新娘和嫁妆一同载回家。《诗经》中反映“亲迎”的还有《齐风著》:“俟我于著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等等。从“抱布贸丝看”,“氓”是国人中农与工相结合即家庭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那一部分的代表,女方的家庭应是以养蚕缫丝为主的农户。由此,他们可以作为国人聘娶婚的代表,其婚礼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于结婚的时间,毛传认为结婚以秋冬为正时,郑玄则认为以仲春之月为宜,其实,这两种结婚时间,一为合于农闲,一为合乎人的生理,都有其合理之处,在《诗经》中都有所反映。如“仓庚于飞,熠熠其羽”(《豳风东山》),写的是春季结婚;“士如归妻,迨冰未泮”(《邶风匏有苦叶》)和“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卫风氓》)说的是秋冬结婚 。这与现代社会结婚所要选的黄道吉日有相吻合之处,这也是《诗经》中婚恋习俗流传下来影响我们婚恋生活的一个重要体现。《毛序》说:“昏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王先谦《集疏》引戴震云:“时俗衰薄,婚姻而卒有变志,非男女之情,乃其父母之惑也,故托为女子自怨之词以刺之。悔不送,以明己之不得自主,而意终欲随之也。”这首诗反映的是女子受父母叔伯之命,违心地嫁给了别人,不得与自己心爱的男子终成眷属。由此,在婚俗发展到个体婚阶段,自由恋爱是被不允许的。为此,国内对于男女的交往便有了种种禁令,如“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不同席而坐”(《礼记》)等等,有些规定甚至荒谬到可笑的地步。如《礼记内则》说:“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奠之(放在地上),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又“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而对这些规定,有人甚至以身家性命相殉。如《公羊传》襄公三十年载:“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殆。”再如《召南草虫》一诗:“未见君子,忧心忡忡。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恋爱之美好,可见一斑。总体上来说,聘娶婚出现之日,便是自由恋爱婚姻遭到摧残之始。不合理的聘娶婚往往酿成了许多悲剧,而悲剧的主角往往是那些温良的天真烂漫的少女。《诗经》的婚恋诗反映了三千年前周代社会的婚恋习俗。从自由交往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相恋到嫁娶成婚,甚至变心离弃。六礼的程序、一夫一妻制与媵妾制并存的格局,已经丰富的聘礼文化,宛如一幅多姿多彩的风俗画卷展现在世人面前,让我们对《诗经》背后所体现的那个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参考文献】[1]《毛诗正义》北京: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本,1982[2]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3]姚际恒:《诗经通论》顾颉刚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4]陈奂:《诗毛氏传疏》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7年[5]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皇清经解续编本[6]方玉润:《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6年[7]高亨:《诗经今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8]袁愈荌,唐莫尧:《诗经今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81年[9]李衡眉:《我国原始社会婚姻形态研究》,《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10]余冠英:《诗经选译》北京:作家出版社,1956年[11]李长之:《诗经试译》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12]公木:《诗经选释》《公木文集》第2卷,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13]公木:《商颂研究》《公木文集》第2卷,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14]公木:《周族史诗研究》《公木文集》第2卷,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15]《周礼仪礼礼记》湖南:岳麓书社,1989年[16]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17]《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8]闻一多:《神话与诗》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19]闻一多:《诗选与校笺》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20]王晖《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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