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創設制度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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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證創設制度比較研究摘要:我國金融市場已推出瞭權證,創新類券商可以通過創設來設計相關產品。但我國一部分權證的推出是為瞭解決股權分置改革問題,由於此種原因及權證短暫的發展歷史,在此基礎上的權證創設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制度問題。應對比香港地區權證創設制度的相關內容,結合我國目前實際,借鑒其成熟權證市場的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權證市場機制關鍵詞:權證;創設;備兌權證;香港中圖分類號:F830.9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5-0112-02權證創設制度是一些成熟國傢與地區股市裡常見的一種制度,它是用來抑制權證投機行為的。2005年11月上交所推出瞭創設制度,即

2、允許符合一定資質的券商按照一定的要求備兌發行權證,即在不改變權證標的證券總量的前提下創設及註銷權證,從而改變該權證的市場存量,調節權證市場供求關系,進而穩定市場。但是事實的結果似乎並不如當初設想的那麼好一、權證創設制度簡介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按發行人不同可分為股本權證和備兌權證:股本權證一般是由上市公司發行,用於籌資,增發新股而發行的股票期權;備兌權證一般是由第三方如信譽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以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票為標的資產而發行的權證,一般與股本權證用不同的代碼,如香

3、港的渦輪而我國權證形式按認股權證發行人,即創設方式的不同卻可分為:一般權證、創設權證兩種。一般權證,又稱股改權證,是以股權分置方案對價支付為目的的股本權證。創設權證是指有資格的券商針對某一已上市權證創造條款、代碼完全相同且可上市交易的權證。因此,權證的創設是指權證上市交易後,由有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的、與原有權證條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權證供應量的行為創設機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權證供應量,以平抑權證的過度需求所導致的權證價格過高,推動權證價格向合理價格回歸。當創設人覺得權證價格偏高,有套利空間和機會,便會進行創設,而從中獲利。這種"主觀為自己"的權證創設和拋售行為,增加瞭市場的供應量,

4、客觀上調節著權證市場的非理性走勢,迫使其價格向真實的價值靠攏,抑制著過度的市場投機行為。行為金融學者南京大學教授李心丹表示,上證所推出的權證創設機制通過平抑非理性的價格上漲,完善瞭市場的定價機制,維護理性投資,降低瞭權證市場的整體風險二、內地權證創設制度與香港比較分析從國際權證市場的經驗看,為抑制權證市場的過度投機,交易所的確都會采取相應措施,及時增加權證供應量的規則,維護權證市場的穩定發展,如允許權證發行人增加權證供應量的再發行機制(-)香港權證創設制度香港於1973年開始發行認股權證。2002年,在引入:’莊傢制"等措施後,香港權證市場發展速度明顯加快。在2003-200

5、5年期間,單以成交金額計,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權證市場。2005年,香港權證市場上交易的權證已達2000隻以上,其中99叙上為備兌權證香港市場中的權證產品分為股本權證和衍生權證(即備兌權證)。股本權證上市公司發行的到期行權將增加公司股份的權證品種,衍生權證是投資銀行發行的權證產品,衍生權證產品非常豐富,在聯交所上市交易,不同的發行人發行的權證具有不同的交易代碼。在香港權證市場中900多隻權證中衍生權證占800多隻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其備兌型權證必須有一個做市商來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量。簡單地說,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交易開盤後,做市商根據正股的價格以及權證等數據計算出權證合理的買賣價格

6、(一般相差一個價位),並按該價格同時掛出買盤和賣盤供投資者交易,維持交易次序。在做市商機制下,發行人有義務維持認股權證的流動量和合理的價位,市場出現人為炒作的機會就會很小(%1)我國內地權證創設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原有一引動權證是在特定的股權分置背景下產生的,發行主體為非流通股股東,與國際上通常由券商等金融機構作為權證發行主體存在較大差別。股改權證是一種特殊的權證形式,它與成熟股市裡的那種交易型權證不同,它是股改公司大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一種“對價",其發行人隻能是非流通股股東特別是大股東。這種股改權證的發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的,但券商創設股改權證顯然沒有經過這樣

7、的法律程序而股改權證作為具有一般屬性的權證,它在二級市場的漲跌及引起的收益或損失,都是獲得對價權證的流通股股東自己的事。允許券商對股改權證進行創設,擴大瞭股改權證的數量,使股改權證的價值遭受貶值,使二級市場上的漲幅受到限制和壓制,則是損害瞭持有股改權證的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因此,券商創設股改權證,是對股改權證持有者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股改權證作為一種對價形式,投資者擁有從其身上獲得利益的權利。而券商創設權證明顯損害瞭投資者對股改權證最大利益的獲取三、我國權證創設制度特點及基於行為金融學的分析(―)我國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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