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市规划及土地管理法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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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城市规划以及土地管理 法律制度一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概述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适用范围城市规划法的立法沿革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城市生产、生活协调运行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是调整在编制、审批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城市中的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进行

2、处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广义的城市规划法律(续)1)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规划体系编制办法》和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等;3)《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建设投资法、市政共用事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城市规划法的立法过程195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家建委)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国务院)198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3、城市规划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于1987年9月报国务院审查)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城市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城市规划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划定。”(二)城市规

4、划的制定城市规划的基本方针城市规划的原则城市规划的编制主体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的基本方针控制大城市规模(>50万),合理发展中等城市(20~50万)和小城市(<20万)的方针;(《城市规划法》第4条)正确处理近期建设(3~5年)和远景发展(20、10~20年)的关系;在城市规划区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和勤俭建国的方针;(《城市规划法》第5条)城市规划的原则(4-1)1。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原则。《城市规划法》第13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

5、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城市规划的原则(4-2)2。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则。《城市规划法》第14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城市规划的原则(4-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防灾减灾的原则。《城市规划法》第15条:“编

6、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在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和严重洪水灾害的地区,必须在规划中采取相应的抗震、防洪措施。”城市规划的原则(4-4)合理用地、节约用的的原则。《城市规划法》第16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城市规划的编制主体《城市规划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

7、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法》第12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内容《城市规划法》第18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城市、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分区规划。编制总体规划之前还可总体规划纲要详细规划又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的审批《城市规划法》第21

8、条规定,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如桂林)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3)其他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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