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律师会见权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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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期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o.12014年1月JournalofJilinNormal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Edition)Jan.2014doi:10.3969/j.issn.1007—5674.2014.01.025海峡两岸律师会见权比较研究李岚林(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台湾地区辩护律师会见权相较于大陆来说,在法律制度、实务操作、救济途径等方面发展较早,研究比较深入,体系相对健全。本文通过比较两岸律师会见权的理念基础、制度规定、救济程序等方面的异同,阐释台湾地区律师会见权制度对大陆的

2、两点借鉴。[关键词]律师会见权;辩护制度;救济途径[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674(2014)01—0106—04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1.无罪推定原则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被有的基本人权.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控告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而其中的会见权更是刑终确认为有罪以前.在法律上应该被看作是无罪的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此次人。该原则是相对于有罪推定而言,包含内容有两方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广

3、泛的修订,其中“辩护制面:一是控诉被告人犯罪的机关或人员必须提供确度”再次引起人们关注。辩护制度中的会见权是律师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成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庭审中真正实现控辩“对抗立:二是审判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是否式”审判模式的前提条件。尽管我国新修订的《律师犯有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出最后认定。刑事辩护制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会见制度做了大幅度地改度正是以无罪推定为前提建立起来的。革,但实施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出现了律师会见在现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项重要刑事司实中的一些尴尬窘境。我国台湾地区辩护权制度发法原则,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

4、推行的最展较早,刑事诉讼法体系相较于大陆更加完整,使得低限度标准之一。一个国家是否确立和切实贯彻这台湾辩护律师在法律制度、实务操作、救济程序方面一原则,已经成为衡量该国民主法治程度和人权保相对比较健全。护状况的一个重要标志。任何人在未经正当的司法一、两岸律师会见权理念基础之比较审判之前均被推定为无罪,基于这种身份,使其可以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律师在权无法保障.辩护权就难以实现。刑事诉讼活动中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2.程序正义理念要权利。_1l通过会见,律师了解犯罪

5、嫌疑人涉嫌的罪程序正义是相对于实体正义而言的。程序对实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罪名的体的保障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再好的法律。没有正当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更好地的程序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4-,程序正义的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意见,缓解犯罪嫌疑人相独立价值日益受到重视,正如美国前联邦最高法院较于国家的弱势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今时代,大法官杰克逊所言:“程序的公正、合理是自由的内为律师执业行使会见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保障在本质,如果有可能的话,人们宁肯选择通过公正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已经成为国际社程序实施一项暴力的实体法,也不

6、愿意选择通过不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公正的程序实施一项较为宽容的实体法。”翻实体不(一)大陆律师会见权理念基础公正影响的是个案.而程序不公正破坏的却是整个[收稿日期]2013—11—3O[作者简介]李岚林(1979一),女,陕西商南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11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刑法学,中国刑法学。一106~机制。程序正义理念要求司法判决的形成过程必须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遵循正当程序。而“正当程序”需要控辩对抗机制的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建立与控辩双方力量的均衡。控辩对抗机制的建立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

7、许可。上述案确保了审判者能够兼听则明,形成判决是建立在充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提高判决正确率,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保障被告人的人权。所谓“对抗”,从字面理解,要求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双方地位平等,力量均衡,但众所周知,现实中侦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利用国家提供的大量司法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源,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精通法律。又往往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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