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造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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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办法执

2、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各项费用,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计价活动,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遵循价值规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工程建设各方在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12时,应遵循合法、从约、客观、公正、经济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及相关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标准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意见。  (二)对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3、管理;(三)协调、调解建设工程涉及造价方面的纠纷;(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制、修订、补充和解释;(五)建立并完善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价格指数发布制度。(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以及境外来芜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建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 (八)法律、法规办法的其他职责。第二章工程计价管理第五条市属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依法不招标的项目,可采

4、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其他计价方式。12第六条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按照现行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经审定的施工图、地勘资料、招标文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工程量清单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对市重点工程及区级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审核后方可招标,对区级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由工程费用、预备费用、工程建设

5、其他费用以及按国家办法应列入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费用组成。工程费用由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组成。其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格。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在不同阶段主要体现为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以上费用应当按建设程序分阶段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其中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投标报价。12(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投资估算。编制单位应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主要设备选型,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投资估算指标并综

6、合建设期设备、材料价格和利率、汇率等动态因素估足投资,不留缺口。(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现行的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过程中确需调整概算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三)投标报价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办法和施工图、招标文件,并结合企业的技术条件、管理水平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计算规则和编制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技术及管理水

7、平编制企业定额,用于投标报价和成本核算。(四)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方案,按照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12(五)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编制竣工结算。竣工结算首先应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索赔、设计变更及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按照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及相关计价文件的有关办法,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编制。竣工结算的审核由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共同认可后确定。工程施

8、工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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