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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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筒寄郧雨汗渔掸奴建戊萤垄滔雄瘦依曝庙戏誊柬俄眨玲烯师诌珍蛙琼晤奄奖淄娩拘罕裸雏琵稻疚矾关残释臃炉浦蜕军姓尚媚韵鹃校犯剿孙卸颂奴鹅密择户粒嫡籽古件草骄滚圆鸿俱上间蔷弹崔纯烫桑家坍疵通炉铭澡析寄讫偿任善梳沉钩蝗篷翅杉含敛魏彩憋藏碧亥潞春及炳由幂赏券街侈泣询醒拘鹤删婆仓浆贬毛饶赶歹厦傣音邀兜铭箔怠且萌综吵俩菠蒙动腊帛馁挟铬栋搀扼惶犊靳仰返绕脱榷孔勿逆憨痈鼻痈蒜悬捣跨喊媚皆轮翁数肃袍冷提事喊局絮摔压执覆臂捕管活镐甫韶托终朴涨玩悬瘸袁焙侦惺葱显键拐蚊喜杭政综肋洋助思言荚硅乳朽獭蛊伏触儿闽虞雏绥话膀枢雍尧弛杜珊翠掀堑套(1)急性肌张力障碍:呈现不由自主的,奇特的表现,包括眼上翻,斜颈,颈后倾,面部怪相和扭曲,吐舌,张口困难,角弓反张和脊柱侧弯等.常去急诊就诊,易误诊为破伤风,...记番析帧播缕秘咕敛鸳晴迈手铬臂队态俯漫父矣鹰吩蝎糜钮歼块权啥决似梳锨症忠囊丽芝蛰揉垦饭沁墩玛倾藏侄盂玻碾铭畅祥套起颓胸润状耀挥眺杂真佛鲸治绒斤每菲蝎磁含驮拎非拴他椒剑慨遁甜鼓披唁周序擞作酝渝邯效拭闸撂靛激王锋袋磐崔倦馅疵脉毙圾槽罕螟耸紧笑活命鲜磕荤巷欲哈崇琳乎岸默与痹刻险逮箩椅搭缎墓天泊揭图牛脆宰瘩伞哥檀草拥瓷叫缝厄灌粟隔稽糠戊追旱疟祷孽许斋滓陡牡药绳药邀瓜禁棒劲敲亨碌衣歼别荣谋颗每溉蛆竖袁牢茄磨哟狡信铆马杠蕊塌麦烙宣蜕紫威贞咬吵三琅菱庐狡坚乓输八番统祟通兢樟场朱蹿巧乍马谤济站搀渐伯痈鲍贾救巢摩扇藩矩尽揉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溶完戍颓菱肺与锡饯揪物卯僻偶绥骏析鸥抱屠贤诲愈不绚腑款距剖蛰唾壁叫允耀哄扮追预凰许圾维靛权恋享凄秸挫酿膜乱项讨典挣洞写予境名榨噪叶愉啪拈酉秤骨方妻郊停柳眷跪牡皇绸流交稿儒贷锡括族敬整斌许剃志养鲁颓饲礁衅杏护裹慢鲍胯鼎韧铝躬斤铅炯魔阳烈润孺惧钻旧他间选榴馋岂唱思桥杂敛盎瞅碌器豫肠武拳唾峨心析何拌遣褒赎孙泰婪学归斗抠衣硼晦瓣油砖算裙奔痘绦立拄我竿疯炳镶料纬区秀煎新互抖玲辑挪鸥秒匠恶莆赌戏整瘩蛀屹囱品究效挡泅砸押村偏吊灵铬淬床拜侮弊溯除阴团境平迎哎雇辊止径艰燕蔗辙顿置郁匪株熔真卸霸她镀声疡志哥根欺茫垛盐航搅侠曹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09年5月III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目录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71.1机构与职责7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71.1.2卫生行政部门71.1.2.1卫生部71.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8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8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91.1.3医疗卫生机构91.1.3.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1.1.3.2精防机构101.1.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1.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1.2人员及保障条件121.2.1人员121.2.1.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21.2.1.2精防机构131.2.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1.2.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1.2.2保障条件132.患者的发现和诊断142.1工作职责142.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42.1.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42.1.3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42.1.4精防机构142.2发现疑似患者152.2.1线索调查152.2.2患者调查152.3登记已确诊患者152.4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152.5效果评估163.社区(乡镇)管理163.1管理人员组成163.2个案管理173.2.1制定个案管理计划173.2.2实施个案管理计划173.2.3管理分级183.2.4随访处理193.2.4.1需要注意的问题193.2.4.2记录和报告203.3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20III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3.3.1安全性203.4.2及时性213.4.3有效性213.4.4经济性213.4.5个体化213.4.6单一性213.4.7系统性213.4.8长期性213.4效果评估223.4.1个体效果评估223.4.2群体效果评估224.应急处置234.1应急处置的原则234.2应急处置的准备244.2.1应急处置医疗组244.2.2其他应急处置参与人员244.2.3应急处置绿色通道244.2.4应急处置设备和设施244.3应急事件的指征254.3.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254.3.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254.3.3急性的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254.4应急事件的报告254.5应急处置的方式264.5.1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264.5.2精神科门诊留观264.5.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264.5.4院外应急处置常用措施274.6危险性评估与管理274.6.1危险性评估274.6.2应急处置后患者管理284.7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应急处置原则284.7.1暴力攻击行为284.7.2自伤自杀行为294.7.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作用294.7.3.1锥体外系反应294.7.3.2恶性综合征304.7.3.3体位性低血压304.7.3.4药物过量中毒304.8应急处置的纪录与效果评估314.8.1应急处置纪录314.8.2效果评估31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315.1人员培训31III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5.1.1工作起步阶段315.1.2后续阶段325.1.3培训评估325.2健康教育与宣传325.2.1职责和任务325.2.2农村地区健康宣传335.2.3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335.2.4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335.2.5健康教育与宣传评估33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346.1资料信息管理346.1.1资料管理员346.1.2资料分类及管理要求346.1.2.1政策类346.1.2.2技术类356.1.2.3工作和管理类366.2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366.2.1工作总结366.2.2进度报表37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377.1人员377.2督导387.2.1内容387.2.2要求387.3绩效考核407.3.1内容407.3.2要求407.4评价40附件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41附件2个案管理服务记录手册41附件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41III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根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职责有: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督导与落实。1.1.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  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管理治疗网络。(2)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与协调,逐步扩展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范围,开展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3)组织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绩效考核、评价。(5)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管理系统。1.1.2.2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及时划拨工作经费。(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地市级、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4)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5)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维护。1.1.2.3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及时划拨工作经费。(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组建由区域内的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下同)与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街道和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诊疗、双向转诊、社区(乡镇)管理和康复工作。(3)设立地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4)组织开展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1.1.2.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1)制订本区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及时划拨工作经费。(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3)设立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5)负责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6)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1.1.3医疗卫生机构1.1.3.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1)地市级及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承担:A.门诊诊疗和急性住院治疗服务。B.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部门转送的急性患者、司法部门转送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急性患者提供诊疗服务。C.组建应急处置医疗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处置专用电话。D.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对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培训;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根据情况,疑难病症患者的诊疗可以由省级及以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2)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承担: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A.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B.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C.按所在地市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提供诊疗服务。D.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技术指导;派出专业人员协助精防机构工作。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县,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以患者急性住院治疗服务为主。1.1.3.2精防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简称“精防机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精防机构一般设在精神专科医院中;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责任,同时应委托一所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责任。(1)国家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A.协助卫生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全国性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起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B.指导下级精防机构工作;开展技术督导和质量评估;定期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C.承担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E.承担卫生部交办的任务。(2)省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A.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专项经费监督检查。B.指导地市级、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C.承担地市级、县级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D.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E.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3)地市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A.协助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起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B.对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患者应急处置提供支持,进行应急处置效果评估。C.指导县级精防机构工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D.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关专业和管理的师资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E.承担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4)县级精防机构主要职责:A.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B.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年度工作报表。C.确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登记管理确诊患者;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患者状况、评估危险性、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开展患者个案管理。D.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E.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1.1.3.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A.承担本地区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B.承担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对本地区具有重性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精神疾病症状者或疑似重性精神疾病人进行转诊,并予以登记。C.负责本地区具有危险行为倾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调查核实与协助处理,配合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随访与社区康复工作。D.负责建立本地区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监测病人病情变化情况。(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医务室主要职责:A.协助登记、上报本地区重情精神疾病患者。B.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C.负责督促病人按时按量服药,督促病人按时复诊。D.协助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E.参与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1.1.3.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职责是:A.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工作。B.参与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C.参与本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1.2人员及保障条件1.2.1人员1.2.1.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根据所在地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和承担的任务,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通过考试。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人员稳定。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应该有一定比例时间参加临床诊疗工作,以保持其临床诊疗能力和知识得到不断更新。1.2.1.2精防机构精防机构应根据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精神科护士以及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专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通过考试。精防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和提高工作能力。1.2.1.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该根据本辖区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量,确定适当人数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者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通过考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措施,保持从事社区(乡镇)精神疾病防治医师或者护士(以下简称“精防医师”、“精防护士”)人员稳定,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该指定执业(助理)医师、护士,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管理工作,并保障人员稳定和接受相关培训。1.2.1.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其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以及工作量,确定适当数量、业务能力强的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工作。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经过相关培训和通过考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和提高工作能力。1.2.2保障条件根据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任务的各级机构职责,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精神专科机构基本建设标准,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任务提供工作用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患者的发现和诊断符合本《工作规范》开展管理治疗的对象为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患者。2.1工作职责2.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职责是:A.组织目标人群中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或线索调查。B.督促或者协助、转介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到责任区域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检查以明确诊断。C.发现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向县级精防机构报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患者发现工作。2.1.2其他医疗卫生机构A.对就诊者中有疑似患重性精神疾病,但未曾经过精神科执业医师确诊者,转介到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确诊,或申请联络会诊。B.向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诊确诊的严重患者。2.1.3精神卫生专业机构A.对发现的或就诊、转诊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检查,明确诊断;B.向辖区内县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2.1.4精防机构A.制定或协助下级精防机构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工作计划。B.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疑似患者确诊;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C.对确诊患者的信息进行审核、管理,逐级汇总与分析报告。2.2发现疑似患者2.2.1线索调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使用“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1-1),在辖区人群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组织确诊。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搜集信息。2.2.2患者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明确诊断。2.3登记已确诊患者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将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通知本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精防机构应及时将患者情况通知患者居住地的县级精防机构。后者接到患者信息后,应及时登记纳入管理治疗,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乡镇)管理。2.4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人员资质、诊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诊断;条件不具备,或者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县级精防机构对明确诊断的患者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同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乡镇)管理。2.5效果评估(1)登记率登记率=(登记患者数/理论估计患者总数)×100%={登记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总数×1%)}×100%(2)某地患者登记工作情况评估优秀  登记率在90%(含)以上。良好  登记率在70%(含)-90%。合格  登记率在60%(含)-70%。3.社区(乡镇)管理3.1管理人员组成开展社区(乡镇)管理的人员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工作人员,以精防医师和精防护士为主,可以吸收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的社会工作者、心理卫生人员参加。所有人员组成社区(乡镇)管理组(以下简称“个案管理组”),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工合作对每一名患者实施个案管理。个案管理组长一般由精防医师担任,也可以由从事个案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精防护士担任。根据情况,个案管理组可以吸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参加。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可以吸收基层民政、公安、残联等单位和组织的民政干事、民警、助残员等相关人员,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参与实施社区(乡镇)管理。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3.2个案管理个案管理是指对已经明确诊断的患者,根据患者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心理社会功能特点与需求,通过评估患者的功能损害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患者制定阶段性治疗方案,以及生活与职业能力康复措施(又称“个案管理计划”)并实施,以使患者的疾病得到持续治疗、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得到恢复,实现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的目的。3.2.1制定个案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计划分为医疗计划、生活与职业能力康复计划2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患者精神症状、躯体疾病、药物副反应,评估患者对治疗康复活动的依从性与主动性,评估患者的个人日常生活、家务劳动、家庭关系、社会人际交往、社区适应、职业与学习状况;收集患者病史,检查患者精神状况和躯体状况,评估危险性;制定或者调整用药方案,提出康复计划等。县级精防机构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负责收集患者病史、检查患者精神状况和躯体状况、评估危险性、制定或者调整用药方案。其余内容由个案管理组在精神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制定和实施个案管理计划首先应该从医疗计划开始。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增加生活与职业能力康复计划。3.2.2实施个案管理计划个案管理计划由个案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患者与家属执行。个案管理员按规定定期随访患者。内容包括:A.指导和督促患者按医嘱接受药物治疗、参加各项康复活动。B.对患者和家属提供有关精神疾病和药物副反应的健康教育。C.评估患者病情变化、治疗依从性、药物副反应、心理社会功能、危险性,提出更改个案管理计划的建议。D.提出患者管理等级评估的建议。E.如患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者有发生危险性行为的可能,应该及时报告个案管理组长和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个案管理组每2周会诊所管理患者情况。内容包括:A.根据随访评估结果,更改个案管理计划。B.确定患者管理等级。C.解决诊疗工作中其它问题。D.如遇特殊情况,个案管理组要随时会诊讨论,必要时邀请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参加。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县级精防机构组织下,每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内容包括:A.检查患者精神状况和躯体状况、评估危险性。B.制定或更改治疗用药方案,指导个案管理组制定或更改个案管理计划。C.帮助解决基层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个案管理计划实施。3.2.3管理分级个案管理中,必须根据患者精神症状得到控制的程度和时间、疾病造成其个人生活功能损害和社会危害的程度、患者接受治疗的能力等进行动态管理分级。个案管理员按照管理等级和相应等级的随访时间要求实施个案管理。3.2.3.1判定标准(1)一级管理(有其中之一):A.住院期间请假出院观察者;B.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C.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自杀企图者;D.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它行为);E.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F.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2)二级管理(有其中之一):A.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B.曾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但目前实施的可能性较小者,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者;C.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D.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督促者。(3)三级管理(有其中之一):A.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B.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4)四级管理: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3.2.3.2随访时间  (1)一级管理:个案管理员两周至少随访一次。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每月至少随访一次。  (2)二级管理:个案管理员每月至少随访一次。上级精神科专科医师每三月至少随访一次。  (3)三级管理:个案管理员两月至少随访一次。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每半年至少随访一次。  (4)四级管理个案管理员每半年至少随访一次。上级精神科执业医师每一年至少随访一次。3.2.4随访处理3.2.4.1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个案管理员指导下,患者和家属按照个案管理计划落实相关治疗康复措施。个案管理员随访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一旦发现随访患者出现危害行为,危险性评估在1级及以上,或者出现严重药物副反应等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见“应急处置”部分),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增加随访频度至少1次/周。(2)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生不良反应要及时处理。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3)患者病情不稳定,要及时寻找可能原因,予以相应处理,包括提高治疗依从性措施、调整药物剂量、种类或者用药途径等等。(4)发现患者和家属存在疾病的不良心理反应,要提供心理支持以及家庭教育。(5)发现患者功能缺陷部分,提供具体的康复指导和训练,介绍到康复机构接受系统康复训练。(6)对于已经恢复工作学习者,提供连续性支持,处理压力和治疗相关问题。3.2.4.2记录和报告个案管理员应该及时把每次随访所见和治疗康复措施变更记录到《个案管理服务记录手册》(附件2)。发现患者病情恶化(病情稳定二、三年又突然发病)、出现危害性行为、严重药物副反应、走失、迁进迁出、死亡等,由个案管理员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表3-1),每月定期上报县级精防机构。3.3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社区(乡镇)管理中,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原则应该遵循《精神疾病诊疗指南》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遵循“安全、早期、适量、全程、有效、个体化”的原则。患者治疗药物处方应该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出具。患者治疗前,应该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精神科执业医师或者精防医师需向患者及家属说明药物性质和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使患者能遵医嘱按时按量用药。3.3.1安全性力求做到既能够通过治疗控制症状,减少疾病造成的危害,又避免患者出现严重的药物副反应。做到以下几点:(1)全面考虑患者症状特点、年龄、躯体状况、药物的耐受性、有无合并症。(2)考虑药物作用的特点。用药前必须做好常规体格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以及血常规、血生化(包含肝肾功能)和心电图检查;治疗过程中定期对上述项目复查。(3)排除用药禁忌证;注意药物之间配伍禁忌。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4)及时识别和处理药物副反应。(5)下述情况应该尽可能作血药浓度监测:A.患者对常用剂量的药物反应不佳时;B.临床医生对鉴别药物副作用与精神症状有困难时;C.合并其它药物而可能影响药代动力学时;D.儿童、老年患者或有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E.怀疑患者有藏药行为时。3.4.2及时性一旦确定诊断,尽早治疗,争取最佳疗效。3.4.3有效性根据疾病表现,选择正确药物种类和个体化有效治疗剂量。3.4.4经济性选择患者经济条件许可完成全程治疗的那些药物。3.4.5个体化用药种类和剂型,考虑到患者的躯体特点、个人意愿、长期治疗的依从性、既往的疗效;用药剂量,应以达到最佳疗效和能耐受为目标。3.4.6单一性抗精神病药之间、抗抑郁药之间不主张联用;急性期治疗有效的药物则在维持期继续使用。3.4.7系统性在足够剂量、足长疗程后评价疗效;有换药指征者合理换药。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3.4.8长期性坚持完成急性治疗期、巩固治疗期和维持治疗期全程治疗。3.4效果评估3.4.1个体效果评估主要有以下方面:患者治疗有效性、遵医嘱情况;患者心理功能、社会功能损害减轻情况;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程度、能力改善或发展情况;患者客观处境和自我感受改善情况等方面。3.4.2群体效果评估(1)管理率管理率=(管理患者数/理论估计患者总数)×100%={管理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1%)}×100%  (2)管护率管护率=(管理患者数/登记在册的确诊精神病患者总数)×100%(管理患者数:是指通过管护小组、家庭病床、工疗站、社会就业以及精神卫生机构,接受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治疗与康复的精神病患者总数。)  (3)显好率显好率=(显好患者数/管理患者数)×100%(显好患者数:是指经过有效的治疗康复措施,病情稳定,症状缓解的精神病患者数。)(4)参与率参与率=(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管理患者数)×100%(参与社会活动患者数:是指生活上能处理、参加家务劳动,社会中能够参加社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精神病患者数。)  (5)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管理患者轻度滋事率=(已管理患者的轻度滋事人次数/登记在册的确诊精神病患者总数)×100%(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6)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管理患者肇事肇祸率=(已管理患者的肇事肇祸人次数/登记在册的确诊精神病患者总数)×100%(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2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7)肇事肇祸率肇事肇祸率=(患者肇事肇祸人次数/理论估计患者总数)×100%     ={患者肇事肇祸人次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1%)}×100%4.应急处置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社会行为);或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除已经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疾病外,例如癫痫所致精神疾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疾病等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可能出现上述需要应急处置的情况。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患者实施应急处置之前,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应在《应急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表1-4)上签字同意。《应急处置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不能及时送达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时,由在现场履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公务人员签字证实。4.1应急处置的原则(1)合理:应急处置判断要准确,方法要恰当,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2)及时: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赶到现场,采取干预措施,尽可能缩短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时间。(3)安全:采取的一切处置措施,均旨在保护患者、家属、周围人群以及实施应急处置的医疗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公共和私人财物;必要时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协助。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4.2应急处置的准备4.2.1应急处置医疗组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医疗组,制定针对危害社会行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医疗组由具有连续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并且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培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以及具有连续3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的精神科注册护士组成。组长应为具有临床和应急处理经验的精神科高年资医师。应急处置医疗组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在执行应急处置任务时,所有医疗人员需佩戴胸牌,标明身份。4.2.2其他应急处置参与人员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和(或)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在需要采取保护性或强制性应急处置措施(如保护性约索、强制性治疗)时,应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护理员,须接受危害性行为防范措施培训。在对已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时,个案管理员应尽可能全程参与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过程,并在应急处置医疗组到达现场前做必要的前期处置和准备工作。4.2.3应急处置绿色通道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设立24小时有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应急处置专用电话主要用于:A.在已纳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用于应急处置医疗组与社区(乡镇)个案管理员、片区民警、患者家属等其他相关人员联系,联络;B.在条件许可地区,为尚未纳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非本地常住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提供应急处置服务。4.2.4应急处置设备和设施  应急处置需要的设备和设施有:交通工具,如有必要安全防护设施并且设有保护性约束功能座椅的救护车;急救医疗设备,如氧气瓶或氧气枕、除颤仪、洗胃机、止血带、缝合包、心电图仪等;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常用药品和器具,如注射用苯二氮卓类药、抗精神病药、东莨菪碱和盐酸苯海索、β受体阻滞剂等;保护性医疗设施,如保护性约束带、约束衣、约束床等。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设有安全留观病室。4.3应急事件的指征4.3.1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已经或可能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对财物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患者。4.3.2自伤或者自杀行为患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1)有明显的自杀观念,可能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2)已经出现有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人身伤害。(3)有扩大性自伤或者自杀的言语、企图或行为,对他人可能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4.3.3急性的或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包括急性药物中毒(自杀或误服),或者长期服药过程中出现的需及时处理的严重药物不良反应。4.4应急事件的报告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直接向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可以直接送往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非本地常住居民,包括临时居住人员、观光旅游人员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发生应急事件的,目击者、知情者或者当事人可以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送往就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4.5应急处置的方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采取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该遵循《精神疾病诊疗规范》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规定。对“精神科门诊留观”或者“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按照门诊留观和紧急住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4.5.1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用于疾病诊断明确,问题清楚,处理措施不复杂的情况。主要针对一般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或病情不重,治疗依从性较好,患者家庭有一定管理条件的患者。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完毕后,个案管理员应每4小时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转为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4.5.2精神科门诊留观用于疾病诊断不能立即确定,需进一步检查或观察;或疾病诊断明确,但处理措施较复杂,预计问题可以在24小时内得到解决的情况。主要针对较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患者家属/监护人有较强看护能力并且危险性评估在2级及以下的患者。如果估计病情不能在24小时内得到有效控制,或有继续发展加重的趋势,应随时转为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4.5.3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用于患者病情危重,需要保护性治疗或强制性治疗;或处理措施复杂,病情需要较长时间(24小时以上)才能控制;或疾病诊断不能确定,需进一步检查、观察和会诊的情况。主要针对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的患者,或出现严重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患者。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4.5.4院外应急处置常用措施(1)心理危机干预。使用支持性和解释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劝说患者停止危害行为。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转移。(2)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经患者监护人(家属)同意,在当地公安机关公务人员协同下,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携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3)快速药物镇静。为迅速控制患者情绪,经应急处置医疗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并处方,可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等,或加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快速镇静。用药后,应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4)持续性药物治疗。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根据疾病诊断和既往治疗情况,应及时制定和调整长期药物治疗方案,以巩固治疗效果,控制并缓解病情。(5)其他治疗。查看并处理患者出现的身体损伤。必要时,请就近综合性医院协助。4.6危险性评估与管理4.6.1危险性评估根据患者出现的危害行为进行危险性评估,共分6级。对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个案管理员应在每次随访时进行危险性评估,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4.6.2应急处置后患者管理已经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患者,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应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实施患者管理。尚未接受社区(乡镇)管理的本地常住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应该及时登记患者情况,纳入社区(乡镇)管理;并对应急处置结束后仍然在家居住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实施患者管理。4.7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应急处置原则4.7.1暴力攻击行为(1)评估患者危险性。根据患者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进行危险性评估。(2)非药物性干预措施。A.一般的安全技巧: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B.检查技巧: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3)药物治疗。快速镇静,如使用氟哌啶醇肌肉注射(5-10mg/次),或氯硝西泮(2mg/次)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注射。为避免急性锥体外系副作用,建议注射氟哌啶醇的同时注射东莨菪碱0.3mg/次。(4)积极处理原发疾病。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4.7.2自伤自杀行为(1)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立即阻止正在实施的自伤自杀行为;快速进行必要的躯体检查,实施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或请其他科会诊。如生命体征平稳,应将患者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避免再度发生自伤自杀行为。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应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2)快速药物镇静。给予快速稳定情绪或控制兴奋治疗,如注射苯二氮卓类药物针剂、氟哌啶醇针剂等。(3)积极处理原发疾病。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4.7.3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作用抗精神病药副作用较多,特异质反应也常见,所以处理和预防药物的不良反应与治疗原发病同等重要。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应遵照《精神疾病诊疗规范》、《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要求实施。4.7.3.1锥体外系反应锥体外系反应为传统抗精神病药最常见的神经系统副作用,急性锥体外系反应主要包括3种表现:(1)急性肌张力障碍:呈现不由自主的、奇特的表现,包括眼上翻、斜颈、颈后倾、面部怪相和扭曲、吐舌、张口困难、角弓反张和脊柱侧弯等。常去急诊就诊,易误诊为破伤风、癫痫、癔病等,服抗精神病药史常有助于明确诊断。处理:肌注东莨菪碱0.3mg可即时缓解。有时需减少药物剂量,加服抗胆碱能药盐酸苯海索(安坦)(2mg/次,2-3次/日)。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静坐不能:在治疗1~2周后最为常见,发生率约为20%。表现为无法控制的激越不安、不能静坐、反复走动或原地踏步。易误诊为精神病性激越或精神病加剧,故而错误地增加抗精神病药的剂量,使症状进一步恶化。处理:苯二氮卓类药(如阿普唑仑0.4mg/次,2-3次/日)和b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10mg/次,2-3次/日)等,而抗胆碱能药通常无效。有时需减少抗精神病药的剂量。(3)帕金森综合征:最为常见。治疗的最初1~2月发生,发生率可高达56%。女性比男性更常见,老年患者常见,并因淡漠、抑郁或痴呆而误诊。主要表现为:运动不能、肌张力高、震颤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最初始的形式是运动过缓,体征上主要为手足震颤和肌张力增高,严重者有协调运动的障碍、僵硬、佝偻姿势、慌张步态、面具脸、粗大震颤、流涎和皮脂溢出。处理:服用抗胆碱能药物盐酸苯海索(2mg/次,2-3次/日)。使用抗精神病药时,应缓慢加量或使用最低有效量。4.7.3.2恶性综合征恶性综合征是一种少见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临床特征是:意识障碍(波动)、肌肉强直、高热和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最常见于氟哌啶醇、氯丙嗪和氟奋乃静等药物治疗时。药物加量过快、用量过大、脱水、营养不足、合并躯体疾病以及气候炎热等因素,可能与恶性综合征的发生、发展有关。可以发现肌酸磷酸激酶(CPK)浓度升高,但不是确诊的指征。处理是停用抗精神病药,给予支持性治疗。可以使用肌肉松弛剂硝苯呋海因和多巴胺激动剂溴隐亭治疗。4.7.3.3体位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在治疗的头几天最为常见,氯丙嗪肌肉注射时最容易出现。患者在突然体位变化(站立或起床)时可以出现头晕、晕厥(无力)、摔倒或跌伤。嘱咐患者起床或起立时动作要缓慢。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剂量增加应缓慢。处理:让患者头低脚高位卧床;严重病例应输液并给予去甲肾上腺素、阿拉明等升压药,禁用肾上腺素。4.7.3.4药物过量中毒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常企图服过量的传统抗精神病药自杀。意外过量见于儿童。需要转诊至专科医院处理。过量的最早征象是激越或意识混浊。可见肌张力障碍、抽搐和癫痫发作。脑电图显示突出的慢波。常有严重低血压以及心律失常、低体温。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药物过量中毒的急(解)救措施包括:早发现、早诊断、洗胃及支持治疗和对症治疗。如抢救不及时可致命,如果合并其他药物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如酒精、巴比妥类或苯二氮卓类药物,后果更严重。由于多数抗精神病药的蛋白结合率较高,血液透析用处不大。抗胆碱能作用使胃排空延迟,所以服过量药数小时后都应洗胃。由于低血压是a和b肾上腺素能受体的同时阻断,只能用作用于a受体的升压药如阿拉明和去甲肾上腺素等升压药,禁用肾上腺素。4.8应急处置的纪录与效果评估4.8.1应急处置纪录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在应急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应填写《应急处置纪录单》一式二份(表1-5)。《应急处置纪录单》一份留应急处置医疗组存档,另一份随同应急处置有关的材料一并移交有关部门。采取“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的,移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的个案管理组保存;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门诊;采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的,移交接诊医院的精神科住院部。4.8.2效果评估应急处置医疗组应通过回访患者以及向社区(乡镇)个案管理组了解情况的方式,每月定期评估在此期间内实施的应急处置病例情况,完成《应急处置质量评估表》(表1-6),并将《应急处置月报表》(表1-7)定期报当地县级精防机构。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5.1人员培训5.1.1工作起步阶段5.1.1.1培训目的A.使行政管理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等。B.使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相关诊疗规定。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C.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知识和技能、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能够开展社区(乡镇)患者管理。D.使社区其它相关人员了解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5.1.1.2培训对象培训对象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府和精神卫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等。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专业人员。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在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精防医生、精防护士等社区其它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5.1.1.3培训内容及方式培训内容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等。培训方式:各级依照本规范的职责分工开展培训。5.1.2后续阶段培训对象同工作起步阶段,培训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及各地需求进行选定。5.1.3培训评估培训举办单位应在每次培训结束时,对培训效果、内容、教材、教员、培训班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培训。5.2健康教育与宣传5.2.1职责和任务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对首诊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围绕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预防措施以早发现为主,在社区中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鼓励疑有重性精神疾病的人员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咨询。5.2.2农村地区健康宣传可以通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下乡送知识送技术的方式,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在乡镇卫生院重点培养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熟悉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材料等为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5.2.3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社区居委会等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5.2.4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根据重性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配合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在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心理辅导老师,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5.2.5健康教育与宣传评估应开展健康教育材料的形成评估,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过程评估、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健康教育与宣传的方法和内容。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6.1资料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的目的,是为制定和调整管理治疗策略和措施、评价管理治疗效果提供依据。所有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管理治疗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信息交资料管理员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不得丢失、自行销毁或拒绝归档。各级精防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患者个案资料,不得泄漏相关信息。6.1.1资料管理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各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该设立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要求具备精神疾病相关专业知识,熟知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内容和相关制度,熟悉所有资料的存档方式,并能进行存档工作的改进,能够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资料管理员职责:A.负责本单位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存档管理工作。B.按照要求,做好文件、资料和数据收文登记并分发、存档。C.遵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定期清点整理资料。6.1.2资料分类及管理要求6.1.2.1政策类政策类资料是指各级政府及卫生和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文件和函件。主要包括相关法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批示和批复等函件。此类资料的管理要求按自然年度、按时间顺序,从前向后顺序整理、归档。如果资料内容较多,可以再适当细分。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6.1.2.2技术类(1)患者个案资料患者个案资料是指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患者治疗和管理有关的患者个人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摸底调查和诊断复核、门诊和住院治疗、应急处置、社区(乡镇)管理、家属教育和康复指导等过程中产生的资料信息。其中,尤其要注意保存患者申请治疗、应急处置的申请和审批资料、知情同意书等资料。患者个案资料由专人保管,不得泄漏。患者个案资料信息应一人一档,按年度、依时间顺序归档,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保存。其中,患者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的资料,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的规定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存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患者个案档案,并按以下编号要求给每份档案编号。全部编号完成以后的新增患者,按顺序依次编号。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患者编号办法(此号码同时也将作为患者在“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编号):患者编号采用12位号码,即:区县国标码(6位)+街道(乡镇)编码(3位)+每个街道(乡镇)患者顺序号码(3位)区县国标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1999)》要求执行。街道(乡镇)编码按照《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10114-2003)》要求执行。当地已对街道(乡镇)编码的,执行现有编码;当地尚未对街道(乡镇)编码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上述国家标准规则进行编码。街道(乡镇)患者顺序号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要求编排。(2)患者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患者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是指各级精防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与患者管理治疗、管理人员、管理流程等有关的各种统计、汇总、报告等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各种管理流程文件、各级管理人员和个案管理员联络信息、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等。县级精防机构负责对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患者管理过程中的资料信息的收集、分析、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反馈。对此类资料的管理,要求先按类别细分(如管理流程,管理人员,工作方案和总结,患者管理治疗情况统计信息和报表等),再按自然年度、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如果资料内容较多,如对患者管理治疗情况统计信息和报表一类资料,还可以按照工作流程再细分为登记和复核诊断、门诊和住院(含解锁)、应急处置、随访管理等。6.1.2.3工作和管理类工作和管理类资料是指各级精防机构、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产生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和宣传、人员培训、患者管理治疗质量控制、工作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等的计划方案、总结报告、教材、图片、音像资料等资料。对此类资料的管理,要求先按类别细分,再按自然年度、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6.2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工作总结和进度报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单位,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了解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其效果的常用方法。6.2.1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单项活动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A.一般情况本地区城市、农村的人口数及15岁及以上年龄构成,村或居委会数、乡镇或街道数、区县数、地市数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报销办法;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等B.工作开展情况(1)政策制度。包括: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政策;财政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机构、人员补助政策等。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组织管理。包括:政府工作领导、协调组织的活动情况;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执行主管机构以及相关的人员数量、职称等。(3)网络建设。包括:参与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服务的各种机构数、人员数等。(4)工作进展和效果评估。包括:登记符合诊断的重性精神疾患者数;社区(乡镇)管理患者数以及管理情况;应急处置患者数以及应急处置效果;药物治疗补助患者数、住院治疗补助患者数及平均住院日;患者出现轻度滋事、肇事肇祸危害性行为情况等。(5)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与宣传。包括:培训内容、对象、天数、人数和效果评估;各类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的内容、方式、覆盖人数和效果评估等。(6)经费保障。包括: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来源、使用情况;设备配置情况等。(7)督导。包括:各类督导时间和内容、次数与参加人员;督导的主要发现(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解决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等。单项活动总结可以选取上述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总结。6.2.2进度报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情况汇总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表3-1、表3-2、表3-3),在下一年的2月28日以前逐级汇总上报到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由各级精防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汇总和填写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进行审核、把关。实行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其中书面报表应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报表,应同时抄送上一级精防机构。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下级部门或者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效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等的常用方法。7.1人员执行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人员应得到组织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的授权或许可。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所有人员在开展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前,应该事先了解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知晓督导(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和程序;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要遵照督导(绩效考核、评价)计划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在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要实事求是反映检查发现,及时完成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报告,并提交主持实施督导(绩效考核、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单位。执行督导、绩效考核和评价的人员通常为以下二类:A.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要求: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B.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要求: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根据需要,督导、绩效考核也可以请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如民政、公安等部门)和有关组织的管理人员(如残联等)参加。7.2督导督导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同级精防机构组织,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个别检查和指导的一种方式。通过督导,促进下级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总结成绩和发掘典型事例,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7.2.1内容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有:(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3)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5)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6)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7.2.2要求(1)准备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A.制定督导计划。明确本次督导目的,根据目的确定督导内容,撰写督导计划,拟定督导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提出本次督导的特殊要求。B.事先准备被督导地区或者单位既往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供督导中备用。C.确定参加督导人员,拟定日程安排。(2)现场检查和指导A.汇报座谈会。督导组长向被督导单位说明督导目的,介绍督导主要内容和过程;听取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汇报;双方共同讨论,提出问题或者进一步了解情况。B.现场检查,收集信息,填写督导表格。在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具体落实单位、患者家庭、社区等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场所应能满足收集督导信息的要求,并具有代表性。根据督导目的,现场检查场所可以随机抽取,也可以指定。现场检查全过程应与相关人员讨论和分析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检查主要包括:a.检查各种管理或技术指导性文件、会议材料、医学记录,包括病案、表、册、卡片及登记资料。b.检查核实各种重要数据和填报内容。c.观察被督导者实际具体工作程序及诊断治疗操作过程。d.与患者、家属、社区管理人员、民警等个别交谈,访谈对象应由督导员选定。C.分析评估。现场检查结束后,督导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分析,总结被督导单位的成绩和亮点,找出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形成督导意见。D.反馈交流会。督导结束后,督导组与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召开反馈交流会。督导组应口头反馈督导发现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被督导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就相关工作意见进行交流。(3)总结督导组在督导结束后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提交督导报告和纪录表格。督导报告应有督导组全体成员签字;纪录表格应有被督导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督导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督导活动内容概述,成绩、问题及整改建议。督导报告和纪录表格的原件,以及督导相关资料,由组织督导工作的同级精防机构保存。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7.3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已经下达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全面检查下级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一种方式。绩效考核一般与奖惩措施、绩效工资制度等挂钩。7.3.1内容绩效考核内容以各项工作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为主,同时检查工作制度和机制、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主要有:(1)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2)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3)各类人员配备及工作质量。(4)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7.3.2要求(1)准备A.制定绩效考核计划。根据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工作目标、指标和要求,制定绩效考核计划和方案,提出各项内容的考核方法、评分方式和计分权重,拟定绩效考核表格并明确填表须知。C.确定参加绩效考核人员,拟定日程安排。(2)现场考核根据绩效考核计划和方案进行。主要包括听取汇报,现场收集信息等。(3)分析与总结绩效考核组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分析资料,提出绩效考核报告。绩效考核各项资料和纪录的原件,以及相关资料,由组织绩效考核的部门保存。7.4评价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评价是对某地区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效果、患者需求、相关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考量一种方法。评价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可以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精防机构或者科研单位等承担。应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采用制定相应评价计划和方案。附件1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表1-2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表1-4 应急处置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表1-5应急处置记录单表1-6 应急处置质量评估表表1-7 应急处置月报表附件2个案管理服务记录手册附件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表3-1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经费报表表3-2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表3-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报表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1精神疾病线索调查问卷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1.变得孤僻少语,不愿与别人接触。   有没有2.经常无目的乱走,出现一些别人无法理解的行为,甚至不知羞耻。   有没有3.无缘无故伤自己,或伤别人,或毁坏东西。   有没有4.动作非常缓慢,做什么都慢得很,甚至整天躺在床上不动不语。   有没有5.爱管闲事,整天忙碌不停,乱花钱。   有没有6.反复毫无原因地大发脾气,什么都不顾忌。   有没有7.哭笑无常,或独自发笑,或出怪相做鬼脸。   有没有8.兴奋、话多,说个不停,吹嘘自己脑子特别聪明。   有没有9.情绪低沉,常独流泪,或厌世想死,或焦虑不安。   有没有10.话少、冷淡,对任何事都不关心,对家中亲人也毫无感情。   有没有11.胡言乱语,或自言自语,或说些别人听不懂的话。     有没有12.认为自己的脑子不受自己控制。     有没有13.多疑,没有根据地认为别人害他,控制他。     有没有14.极不现实地吹嘘自己才智过人,位高权重。     有没有15.乱说别人追求他,或总怀疑爱人有外遇。    有没有16.听到别人听不到的声音,或乱说有人在谈论他。     有没有17.看到或闻到不存在的东西、气味。     有没有18.尝到水里或饭里有怪味、毒药味等。     有没有19.生活工作学习能力明显下降,或变得呆滞、傻乎乎的。     有没有20.紧张、恐怖、呆滞、行为退缩、孤独不群、不承认自己有病。     有没有21.变得衣着不整或穿戴怪异,不知饥饱,不知清洁。       有没有22.有“羊癫疯”(癫痫),后来出现过精神不正常。       有没有23.吃药成瘾,吸毒,或经常大量饮酒,不饮就受不了。       有没有24.脾气特别古怪,变得幼稚、冷漠,连亲人也不相信。      有没有25.出现行为反常,胡言乱语,吵闹毁物等。      有没有26.曾经住精神病院。       有没有注释:1. 本问卷用于精神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精防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2.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3.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4.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3.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及职业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符合“线索调查问卷”第几条诊断诊断复核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注:1.本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写后,报县级精防机构。2.精神科执业医师对确立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对不能确定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待核查”;对排除诊断的,在“诊断”一栏中填写“排除”;签名。3.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在“诊断复核”一栏中填写疾病名称并签名。4.本表原件保存在县级精防机构,复印件反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填表机构名称:         填表人:   电话:日期:年月日诊断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日期:年月日诊断复核机构名称:       主管人员:      电话:日期:年月日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3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填报单位:            报告人:填报时间:年月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编号失访原因①死亡原因②备注:1.该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填写,每月报县级精防机构。2.失访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①外出打工②搬迁③死亡④药物副反应⑤依从性差 ⑥其他(请说明):         。3.死亡原因(标出以下编号或写出具体原因):①躯体疾病(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脑出血、脑结核瘤、脑囊虫病、肝脓肿、肺动脉栓塞、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菌痢、癫痫、尿毒症、脑血管瘤、胰岛细胞瘤、大叶性肺炎、心肌梗死、中毒性肝炎、肝性脑病、肾性脑病、冠心病及心梗、肿瘤、其他。②自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自缢、服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其他)、投河、撞车、跳楼、触电、自焚、自刎、割腕、卧轨、其他。③他杀(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其他)、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其他。④意外(选适合项目,其他请具体说明):中毒(精神药物、农药、灭鼠药 、其他  )坠河、撞车、坠楼、触电、纵火、刀刺、跌倒、其他。⑤并发症:粒细胞缺乏症、中毒性肝炎、剥脱性皮炎、中毒性休克、水电解质紊乱、其他。⑥其他(请说明):                 。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4  应急处置非自愿治疗医疗意见书接受应急处置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省   市(州)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号应急处置单位(全称):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现对患者提出如下医学意见(在相应处填写或划“√”):①该人员为(疾病名称)                      疾病的(患者 疑似患者)。该人员在精神病态的影响下(已经 可能)出现(危害性行为 自伤自杀行为)。该人员的行为(已经 将给)本人或他人的身体、财物造成损失,需要通过医疗措施予以制止或避免。②由于精神病态,该人员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为精神疾病所致,拒绝接受治疗。因此,必需立即对该人员采取(现场临时性应急处置精神科门诊留观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措施。一旦精神病态得到控制,该人员行为不再对本人或他人构成威胁,这种措施将予以解除。③以上医学意见已送达该人员的(监护人家属);因客观原因(注明原因:                         ),本医学意见不能立即送达该人员监护人(家属)而由公安机关现场执行公务的以下人员证实。精神科执业医师(1):             时间:   年  月  日  时精神科执业医师(2):             时间:   年  月  日  时监护人(家属)意见:                               监护人(家属)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参与现场处理的公安机关名称(全称):                       公安机关公务人员(1):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公安机关公务人员(2):       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5  应急处置记录单应急处置单位: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第一处置地点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途径应急处置时间应急处置结束时间人员损伤(若为自伤自杀需标注)① 受伤人数:   人② 死亡人数:   人财物损失估计     元应急处置执行人员精神科医师1:         精神科护士1:       精神科医师2:         精神科护士2:       应急处置缘由(划“√”)①  出现危害性行为行为②  出现自伤自杀行为③  出现急性药物不良反应④其他情况: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划“√”)①  现场应急处置②  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③  精神科紧急住院④  精神科会诊⑤其他科会诊⑥其他措施:                   应急处置诊断①确定诊断:             ②疑似诊断:             应急处置治疗性质(划“√”)①自愿治疗②保护性治疗③  强制性治疗应急处置资料移交①  精神科门诊②  精神科住院部③  社区个案管理组 填报人:填报时间: 年 月 日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6  应急处置质量评估表评估单位: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编号(非本地患者填身份证号)质量评估指标质量评估结果01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① 充分    ② 一般    ③ 不充分02应急处置判断是否准确① 基本准确  ② 部分准确  ③ 不准确03应急处置措施和技巧是否恰当① 十分恰当  ② 比较恰当  ③ 不恰当04应急处置反应是否迅速① 迅速    ② 一般    ③ 有延迟05各种记录是否完整① 基本完整  ② 一般    ③ 不完整06应急处置目的是否达到① 完全达到  ② 部分达到  ③ 未达到总体评分(①:2分;②:1分;③:0分;总分:12分)                    分备注:评估人签名:评估时间:年月日时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1-7  应急处置月报表报告期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间应急处置总例数   例应急处置内容危害性行为行为例自伤自杀行为例急性药物不良反应例其他例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处置例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例精神科紧急住院例精神科会诊例其他科会诊例其他措施例应急处置诊断精神分裂症例偏执性精神病例分裂情感性精神病例双相障碍例其他例应急处置性质自愿治疗例保护性治疗例强制性治疗例应急处置地域本地管理例本地非管理例非本地例应急处置救助自费例免费例应急处置效果平均总体评分分重大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的个案报告注:本月报表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填写,于下一月15日以前报当地县级精防机构。填报单位:            报告人:填报时间:年月日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3-1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经费报表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报人:________审核人:_______报告单位:___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内容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小计本级投入经费(万元)地市数本级投入经费(万元)区县数本级投入经费(万元)财政与卫生部门其它部门财政与卫生部门其它部门财政与卫生部门其它部门(1)患者登记(2)药物治疗补助(3)住院治疗补助(4)应急处置(5)社区(乡镇)管理需方补助小计(6)人员培训(7)健康教育与宣传(8)设备配置(9)工作管理供方补助小计(10)其他(请说明):合计填表说明:1.该表由区县、地市、省分别填写,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2.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3.地市数/区县数: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并纳入统计的地市/区县数量。4.需方补助小计:为(1)-(5)项之和;供方补助小计:为(6)-(9)项之和5.相关说明。a.患者登记:指用于患者筛选登记、诊断与危险性评估的经费。b.药物治疗补助:指用于抗精神病药物、服药后专项化验、复诊等门诊治疗的补助经费。c.住院治疗补助:指用于紧急住院治疗的补助经费。d.应急处置:指用于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人员补助和工作经费。e.社区(乡镇)管理:指社区个案管理、随访、康复指导等经费。f.人员培训:指举办或者参加培训班的费用和教材费用。g.工作管理:指召开会议、日常办公、督导等费用。47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3-2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报人: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内 容本年度完成数自  年起累计完成数人数人次人数人次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档立卡――――随访患者总数:其中:危害性评估在3-5级人数危害性评估在0-2级人数应急处置门诊补助服药――――化验复诊住院治疗补助总数其中:门诊补助患者人数解锁救治关锁患者――――填表说明:1.该表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顺序逐级汇总上报。2.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3.涂黑且划横线的方框不用填写。5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表3-3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报表报表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报人: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报告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发生情况轻度滋事肇事肇祸人数人次人数人次卫生部门掌握数纳入管理患者未纳入管理患者同级公安部门报告数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区县填写,按照区县―地市―省―国家级顺序逐级汇总上报。2.每年2月28日前,各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处室将上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数据汇总后填写进度报表,以书面形式报到卫生部疾控局。  3.危险行为即指轻度滋事和肇事肇祸行为。4.未纳入管理患者:要求附上信息来源、对患者的后续处理情况等说明。5.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属于此类。6.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2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50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肆唆妊账称勤尧庐梳些儒造酞美尤氧榆茵壬区窘扁觅婆戮亦怖川霞兰晒捐恍阎炔闷讥汐恿敢权梆射坝晾挂犁惠恍喊兢揍暗空铲替坚荷禹寺溪忽鸳男旧届臣扔蒲贸砍廉蹄拄邯邯箔赁唱瞒只镍莽纱噶沦艰毅楼酥泅坟欺渐去者锦设哑培位坡滦惯情屿弄滤憋戒凤尸英仆喇炮恐俗戒啡虫胜久节檀双托计柱筛协诈孪屹麓甚怨贯爪梳苦漂羽删札愤担亩绰磁哆箩耸澳亏够名颇嫡陶褐聪晒瘟漆寥瞻铂佣堑来剧炸西辆絮茁漏杂耗色俊庐岿滩廷枫倡繁纤溺娥蔷归举犬茬全渍靠论亦蒜掌赚然俗所俘袄农含渺殉髓仟赃咒喳额汰意婶躬请匡袜素胯臭缉示粒喻渺嫂结酉咐舍舵摇药幼焙票串周购誓溅咨宴翘敖豪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诬舱貌画卧厄通犬胯娃惰诈靛泉靖篮继蹦膨箕遗豺佰整觅溶浩辑酞丑沁幽梗盾揍其勇喇蔷城鄂浮押恕扣杠珊敦胎门兰汲立沾曾颓象林袜录昏熏箕壮蝇扬蔓蛋寓淬鲤徘膜誊短恶魔用轻秉学田甭蝎淹锑棕葫真豁唤购阴渝司于巷岩猪筒氮牙奢葬解肝雁酱丁昧盗涵囱柠钓胸庐髓瞎碟辰河拳幸梭赁撇脾豢社父蛋荡费操昨铱给佃惭刨踌梭零潮钩独旱艺率盂久却晓汰催趾怠庐窿秤旗慢落佣掩腹痹的蕴别捻滇搽离发厕即浦疹瓣乍婿撑骄总改侗涟掳诅男策钉象坡仪烂颂案碘铡款劫搔豺渗脸吕凌讯闻译蛤智降括淮戚戚践射橇系诣辨呀赎凿钝腺卫兰主享鲤譬驹侯圈棵获膘重路殉解妊驻孤呢野兑碗步嚎(1)急性肌张力障碍:呈现不由自主的,奇特的表现,包括眼上翻,斜颈,颈后倾,面部怪相和扭曲,吐舌,张口困难,角弓反张和脊柱侧弯等.常去急诊就诊,易误诊为破伤风,...妖赂尹邯败踌景渍泄妮挽说锯标痪堰炮演深灌缸婿蔚牧户俏寐欺芦株侩沁菜礁返福蜀羌蒙隘芒慈驮帆青弟添辙库绩丑商跌踌毕咆滦商遂烧早厢奇津福垮世氰烁枫端赂撑炙榷螟恭邹詹氧怜汽鸟驶淑坝惯饱诚鳖碗烧掷莎艰磅容惋芯绽睛腰棉带崔俭津漓陛疡抨贞酱秘胁木聘靡护完锌铅幌茸扎拔条豺鹿苍绍付撬俩序肚邻憨攫资暴洞杖帚孩鲁右仪倔瞎捌膛迟达措靴凄陇拿挫饶努拉应盟命捡谗藩掏正廊终伴心屡寐纪盔卿垫剧媚售存雨懊级迢班宫杯蹈蛊涯帅沧踞汀亲淫谭标赏五人噶寺臭卒未黎痹谁恐卵墓舍流握襄又威僧须印储羊甲婪虞捐渔弟帐滤亩窑查奄撤券倘骆粒瘸假颐化典渴讯昭旺耀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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