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建立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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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论章节内容简要说明传统教科书劳动法分论部分基本都是按立法中的自然章节来进行论述的,有它本身存在意义,区分上也比较简单。(大家可以通过教材学习)其局限性是在适用法律上会产生一些认识上的障碍,学习者很难从体系上把各个章节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如学完劳动合同这一章,很难把工资和合同联系起来,导致学习理解上的困难。所以,下面我们以劳动关系为线索,具体结合现行立法,从劳动关系的建立,内容,履行障碍到劳动关系的结束来介绍个别劳动关系法律适用。集体劳动法,劳动管理法,以及劳动争议处理平行介绍,后面部分由于立法现状以及学科分工原因,我们会有所侧重。第七章劳动关系的建立第一节概述一.劳

2、动关系产生的方式1.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行政行为《公务员法》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

3、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3.强制性规定《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九、对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安置     在目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被兼并方企业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和离、退休职工,原则上由兼并方企业接收,在确定资产转让价格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吸收、消化。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所有制身份可以暂时不变。《若干意见》第34条《劳动合同法》第45条《工会法》第18条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法定自动延期的规定,也属于强制性规定产生劳动关系。4。单方意思表示二.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认识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1。宪法规定的意义2。特殊情况下,可能作为针对国家的公法上的请求权。《就业促进法》第53,54条1)并非具体工作岗位的请求权2)公民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因此产生国家促进就业方面的职

5、责。《就业促进法》第52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第53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招工过程中的义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

6、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一)合同法角度理解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基础(二)劳动法领域内具体法律性文件的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七条)。立法规定这一义务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解决劳动者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困难,在劳动者难以举证时,通过用人单位名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二是便于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新的部颁规章却将这一义务进一步放大为就业登记制度,不知道这和

7、立法者初衷是否一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订立时义务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就业促进法》第43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并没有变成强制性登记义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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