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

ID:43602200

大小:11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0-11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_第1页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_第2页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_第3页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_第4页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担保法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案例1:甲、乙于2001年10月5FI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口期为2002年2月5口,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丿]1口,屮、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年5月1LI,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I人j偿还借款木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1、就保证范围而言,内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屮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

2、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内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H。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1、止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述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

3、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3、错谋。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贵任。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Z日起6个刀。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冇效期冇效。案例2: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问房子出租给乙。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

4、出卖。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询交清房款。不久,乙依约交淸了房款。甲的朋友丙听说此事,愿意7万元购买此厉。于是,甲告知乙,房价提至7万元,若乙补交1万元,则房子卖给乙,否则,房子卖给丙。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早已交清房款,房子已经属于自己所冇,卬既无权要求再补交房款,也无权将房子卖给内。1个月后,甲将房子以7万元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以口己是厉屋所有人为名,耍求乙腾房。乙认为口己买房在先,而且房子的租期未到,因此拒绝腾房。问(1)乙是否取得了这三间房的所有权?(2)

5、

6、人j要求乙腾房是否合法?答案(1)乙没有取得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生效,虽然甲乙已签一署了合同,并且该合同成立,但没有登记,只是在他们Z间有效,不能対抗第三人。内取得所有权。(2)如果租赁期届满,丙有权依所有权可要求乙腾房。如果未届满,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能要求乙腾房,租赁合同仍然冇效。案例3: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卬提供借款抵押。B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叩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介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

7、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内要求丙按合同履行,内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问:丙是否应该承扒抵押担保责任答案,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案例4: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介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H,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述款期延至2002年4月5H,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町否。2002年5月1口,甲因乙未

8、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木息。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F列说法是否正确。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木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2、巾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卬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口。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答案1、止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述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T•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9、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立,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