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

ID:10463723

大小:83.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06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_第1页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_第2页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_第3页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_第4页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兼论我国《物权法》第106条的解释与完善盛雷鸣【学科分类】物权【出处】《东方法学》2012年第4期【摘要】善意是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因为它关系到对受让人主观可责难性与否的认定,是在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受让人的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利益平衡时的砝码。然而,由于善意概念的抽象性,在认定上有一定困难。对于善意的认定应以公示公信原则为基础,推定受让人为善意,然后确定若干客观标准,由原所有权人举证推翻受让人的善意。同时指出,在以后我国物权完善过程中,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与善意并列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存在逻辑问题,而且容

2、易造成理解上的混乱。对此,应取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这一要件,并运用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将交易行为限制在有偿行为范围内。【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认定标准【写作年份】2013年【正文】引言在现代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以牺牲财产静的秩序来保障财产动的安全方式的实现,是法律通过利益衡量后作出的一项价值选择。正因为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原所有权人的物权为代价来保护交易中的受让人,为使原所有权人的利益不致受到过大损害,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构成要件,其中受让人的善意便是一项核心要件。因为对受让人的主观状态作出善意或恶意的判断,关系到对受让人的主观可责难性

3、与否的认定,是在原权利人的所有权与受让人的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利益平衡时的主要考量因素。然而,由于善意是对受让人主观心理状态的描述,是一个无实体意义的抽象概念,因此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便产生了一系列的难题。如什么是善意?善意是纯粹的事实判断还是包含着法律的价值选择?善意与过失的关系如何?善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等等。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然而,由于善意一词具有主观性、模糊性、抽象性等特点,对善意的认定包含着法律的价值考量,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等原因,学界对于这些问题至今未能给出统一明确的答案。我国《物权法》第106条

4、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该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以善意为构成要件,然而却未能给善意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未提供相关的判断标准;第2款又规定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由此引发对善意取得的适用是否必须以有偿转让为前提的争论,以及善意要件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要件的关系如何、合理的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善意取得制度,尤其是对善意要件加以澄清,以解决理论中的困惑,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一、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交换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在罗马法时代,贯彻无论任何人不能把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于他人[1]以及余发现余物,余即收回的法理,强调对所有权的绝对保护,

5、因此并无善意取得制度。在日耳曼法中,则推行以手护手原则,据此原则,权利人将财产移转给他人占有,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一旦占有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时,所有人仅可对占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得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其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日耳曼法实行占有与权利合一的占有制度,占有动产者,即推定其为动产之权利人,而对动产有权利者,也必须通过对标的物的占有予以表现。(责任编辑:编辑04)[2]以手护手原则是日耳曼法所有权制度不发达的产物,然而它却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和交易安全保护的客观需要,因而得到了各国的普遍认可。通说认为,现代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以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为基础,同

6、时吸收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建立起来的,理论基础在于公示所产生的公信力。现今,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在大陆法系各国得以确立[3],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有所体现,[4]这是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的。保护由所谓无权利人善意取得乃是伴随着财货流通的扩大,因应流通安全的经济要求,而生成和发展起来的。[5]在罗马法时代,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并不发达,对于商品流通中的法律规制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占据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对商品流通的保护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安全、效率、便捷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然而,若仍然奉行对所有权的绝

7、对保护原则,那么人们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就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去调查商品的来源是否正当,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由于个体的资源有限,调查的结果不一定正确,受让人不得不担心自己买到的物品有随时被争夺的危险,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人们参与商品交易的积极性降低,从而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设,法律通过牺牲财产静的安全,来保护商品交易中的善意第三人,以期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通的目的。然而,善意取得制度既然是通过牺牲原所有权人的利益来保护交易中的受让人,是法律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那么,对受让人的

8、保护就应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