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地方政策汇编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地方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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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地方政策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11年8月13/183 目录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4《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7关于下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7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地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8关于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车辆中央财政补贴申办程序的通知11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18关于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18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8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9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36关于加强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36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38湖南省电动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38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59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长株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首批500台车辆运营维护的资金补助意见63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68关于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的补充通知68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74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78关于印发《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8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79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0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10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10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的通知109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1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129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的通知134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134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4013/183 印发广州市发展新能源汽车行动方案的通知140关于我市交通行业发展新能源公交车相关事宜的通知141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48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148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151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151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59中共襄樊市委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意见159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6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16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8呼和浩特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69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174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174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18113/183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优化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环境,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市政府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规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9日)据此作了新闻发布。《若干政策规定》指出,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电机、电控”(简称“三电”)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同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降低成本、提高性能,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自主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本着“支持研发、推进产业、鼓励应用、加强配套”的原则,按照“集成和创新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在集成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若干政策规定》提出了破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瓶颈的突破性政策,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应用推广支持、产业基地和检测服务支持、金融和人才支持等方面制订了翔实细致的政策措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措施主要有七项:一是在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三电”领域关键技术瓶颈等。13/183 二是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及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人才计划、小巨人计划、新产品等专项支持计划,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三是本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整车集成开发、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四是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改扩建项目、引进技术和装备项目、企业收购兼并境外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且获得相对控股权的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五是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六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七是市国资管理部门对本市国资出资监管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经审核后在出资监管企业产权代表业绩考核时视同于实现利润。应用推广支持措施有四项: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经认定纳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同时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并逐年扩大采购规模。二是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积极支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13/183 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四是对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的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购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的贴息支持。产业基地和检测服务支持措施有三项:一是在嘉定等区县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区县政府制订扶持政策,设立区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研发、检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等。二是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三是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金融和人才支持措施主要有3项:一是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等。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国内外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重点实施高层次海外人才“千人计划”。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基地和创新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和专业等等。13/183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下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大力推进重庆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司【2009】6号)文件精神,地方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为支持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推动绿色经济建设发展,现制订《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并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13/183 重庆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地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根据《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司【2009】6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将设置专项资金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和个人用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为推动示范运行财政补贴的顺利落实,带动重庆绿色经济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二、补贴对象重庆市政府部门、出租车公司及公共服务领域企业和自然人(企业)购买的,属于示范运行项目范围并经重庆市市政府认定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中,自然人(企业)购车享受补贴的数量初步限定为100辆。三、补贴范围及标准1.路桥费补贴范围及标准范围: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标准:根据当年路桥费收取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时限为三年。补贴期间如重庆市路桥费收取标准或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最新规定和标准执行。2.购车补贴范围及标准范围:私人(企业)所采购,同时经重庆市政府认可并纳入重庆示范运行项目范畴的新能源乘用车。标准:参照国家对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由示范运行的运营机构(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报重庆市科委认定。四、补贴办理流程1.购车用户在指定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签订购车协议后购买新能源汽车。13/183 2.公司派专人受理新能源汽车路桥费补贴办理业务。购车用户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路桥费发票等票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代办人身份证、单位委托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路桥费发票等票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为1式4份)在指定服务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并在新能源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办理表》和《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路桥费补贴办理表》。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对购车用户提交资料验证后。按照补贴金额相应从车价中予以扣减,购车用户在《办理表》上签字,作为完成补贴手续的证明。4.每季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完成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理表》汇总,送重庆市科委审核通过后,由市科委财务部门拨付相应额度的资金到长安汽车账户,完成财政补贴手续。5.示范运行期间,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市科委将半年补贴情况汇总报重庆市财政局,并接受审核。6.自然人(企业)的购车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对办理过户的车辆,不再对新车主进行重复补贴。用户第二年和第三年路桥费补贴申领,按上述程序进行办理。7.因特殊原因提前报废的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自报废之日起终止其剩余补贴发放。对于示范运行期间发生过户的新能源汽车,新车主可按上述规定和程序领取剩余的补贴。五、本办法由重庆市科委负责解释。附件:1.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路桥费补贴办理表2.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办理表3.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路桥费补贴及购车补贴申领流程图13/183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13/183 关于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车辆中央财政补贴申办程序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做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示范运行工作,中央财政对试点运行的汽车给予补助。为加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现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及办理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补贴对象:属于示范范围并经市级部门认定的新能源公务车(300辆)、出租车(700辆)、10m以上公交车(50辆)。序类别车型领域补贴金额1中度混合动力汽车长安杰勋(两箱)油电混合动力轿车和长安志翔(三箱)油电混合动力轿车公务车3.6万元/辆2弱度混合动力汽车长安志翔(三箱)气电弱混轿车出租车0.4万元/辆3中度混合动力汽车恒通气电混动大巴10m以上公交车25万元/辆二、补贴标准:分三类情况分别补贴。三、办理程序:采用一次性购车补贴,流程参照《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渝科委发[2009]147号)执行。1、用户购车时,必须填写《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申领表》(附表1),复印购销合同(或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及相关证件一式四份,并留存。2、每年1月或6月底之前,示范牵头单位汇总填写《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及示范运行情况报告,经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审核后13/183 ,由重庆市财政局将年度中央财政补贴于2月或7月底前预拨至企业。四、本通知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二○一○年五月十二日13/183 附表1: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家财政补贴申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编号:车主情况单位/个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车辆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购车发票号使用性质□公务□出租□家用□公交补贴标准路桥费补贴(元):合计:购车补贴(元):本人已领取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万元(大写整)本人已领取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贴万元(大写整)领取人签字:年月日服务中心:(盖章)经办人:年月日13/183 表2:重庆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单位:车型购买数量(辆)实际运营数量(辆)购车时间(年/月/日)购进价格(万元)补助标准(万元/辆)申请补助资金(万元)截至申请日运行时间(小时)截至申请日运行里程(万公里)                                          示范推广单位当地财政部门当地科技部门签章:签章并加注意见:签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本表由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填写。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实际运营数量×补助标准。13/183 附表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期间:年月—年月)编制单位:(盖章)购车单位(或个人)车型型号购车时间(年/月/日)购买数量(辆)购进价格(万元)购车补贴(万元)路桥费补助(万元/辆)财政补助合计(万元)                                                 累计联系人及电话:年月日15/183 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路桥费补贴办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编号:车主情况单位/个人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车辆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购车发票号路桥费发票号使用性质补贴金额(元)用户签名审批  意见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初审意见:(公章)年月日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公章)年月日重庆市科委意见:(公章)年月日33/183 重庆市示范运行新能源汽车自然人(企业)购车地方财政补贴申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         编号:车主情况单位/个人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 车辆情况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注册登记日期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 购车发票号使用性质 补贴金额(元) 审批  意见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重庆市科委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33/183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此件可公开发布)33/183 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我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精神和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2010-2012年期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和区、县(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杭州市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行补助。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其动力电池均不包括铅酸电池。二、补助内容和对象(一)中央财政主要对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主要对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电池回收等给予补助。(二)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电池租赁等补助内容。1.直接购买补助:私人用户直接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包括销售公司和4S店,同下)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33/183 2.整车租赁补助:租赁企业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向私人用户出租。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3.电池租赁补助: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4.充电设施补助:财政对充电设施建设单位,按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等投入)给予补助。5.电池回收补助:财政按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实际回收电池数量给予补助。三、申请补助的销售(租赁)企业条件(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必须符合财建〔2010〕230号文件和我市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件与要求。(二)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具备完善的租后服务体系;用于租赁的动力电池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对电池的各项要求。(三)销售和租赁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的企业,应向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财建〔2010〕230号文件及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补助条件、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等相关材料,完善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整车和电池按一定折扣回收的承诺书等。四、补助标准(一)中央财政补助标准。33/183 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1.直接购买整车的,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给予补助。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动力电池组能量超过1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2000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给予每辆3000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补助6万元/辆。同时,对每辆车按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2.租赁整车的,根据租赁合同,按每辆车0.09元/公里的标准给予充电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同时,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给予整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3.租赁裸车的(即租赁不含电池系统的纯电动乘用车,其动力电池单独向租赁企业租赁,享受电池租赁补助),根据租赁合同,于2011年年底前给予裸车租赁费5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1000元/月;2012年内,给予裸车租赁费30%的补助,每辆车最高补助600元/月。4.租赁电池的,根据租赁合同,按每辆车0.50元/公里的标准给予电池租赁费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33/183 5.单位组织职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10辆以上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个人以燃油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每辆车给予3000元补助。6.在杭州市实施的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入额(不含土地等投入)给予20%的补助。7.对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的,按照实际回收量,给予15元/千瓦时的电池回收补助。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其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五、申请程序和资金下达(一)直接购买。1.直接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购车补助和地方财政的购车补助、充电费补助。2.由直接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销售给私人用户的发票;(2)购车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3)购车者在杭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4)说明车辆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等关键零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33/183 其中,单位组织职工个人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10辆以上的,由组织单位提供团购证明材料并填写《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个人以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的,由个人提供包括燃油汽车行驶证、新能源汽车行驶证以及燃油汽车报废凭据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3.充电费补助资金。财政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充电应补金额的35%预拔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再由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拔付给个人,并将有关购车记录和资金拔付等资料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新能源汽车行驶满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后,个人可根据实际行驶的公里数,向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提出补助资金清算,清算结果高于已拔付补助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足,低于已拔付补助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扣回。(二)整车租赁。1.整车租赁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购车补助和地方财政的整车租赁费补助、充电费补助。2.由整车租赁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的发票;(2)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杭州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3)说明车辆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等关键零部件信息的有效材料;(4)租赁企业与私人用户的整车租赁协议。33/183 3.充电费补助资金。财政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充电应补金额的35%预拔给整车租赁企业。新能源汽车行驶满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后,租赁企业可根据实际行驶公里数,向市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提出补助资金清算,清算结果高于已预拔补助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足,低于已预拔补助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扣回。(三)裸车租赁。由租赁企业提出裸车租赁费补助申请,填写《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租赁车辆的发票、车辆行驶证;3.私人租赁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4.租赁企业与私人租赁者的裸车租赁协议。(四)电池租赁。1.电池租赁补助包括中央财政的电池租赁补助和地方财政的电池租赁费补助。2.由电池租赁企业提出补助申请,填写《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私人租赁者的杭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车辆行驶证;(3)租赁企业购入动力电池的累计数量及发票;(4)租赁企业与私人用户的电池租赁协议;(5)说明动力电池组能量(千瓦时)信息的有效材料。3.电池租赁企业与租赁者个人签订电池租赁协议后,向个人提供最长补助期限为3年或最高补贴里程为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电池租赁消费卡(一车一卡),并提供电池的充电、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33/183 4.对电池租赁补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首期资金在签订租赁协议后,按每辆车行驶6万公里计算的电池租赁费应补金额的35%预拔,剩余资金在每年年底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五)充电站建设。由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项目实施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项目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财务投资清单(主要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配电、充电、更换、监控、通讯系统等投入,不含土地等投入);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六)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可申请地方财政的废电池回收补助。由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实际回收量,填写《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废电池回收有关凭证资料。补助资金原则上每月申请一次,也可视情况定期进行申请。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将申请表和材料装订成册,分别报市财政局、经委审核后,确定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并拨付资金。其中,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的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当地财政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六、监督管理33/183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贴,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财政补贴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二)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申请企业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三)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经委、科技局、发改委负责解释。2010年5月3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可享受本财政补助政策。附件:1.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年月)2.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3.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4.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5.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6.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7.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33/183 附件1: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年月)编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月拨付补助资金(万元)中央财政 月销售数量(辆) 市财政累计拨付补助资金(万元)中央财政 累计销售数量(辆) 市财政序号车辆型号 汽车生产企业 车牌号码 购车者电池组能量(KWh)补助标准(万元/辆)销售数量(辆) 拨付补助资金(万元) 中央财政市财政中央财政市财政33/183 附件2:私人购买和租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车牌号码私人用户身份证号码形式(购买或租赁)实际行驶里程(结算时填写)补助标准(公里/辆.万元)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备注合计                 33/183 附件3:团购和换购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序号团购组织单位车牌号码车主姓名换购燃油车号码补助标准(公里/辆)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合计33/183 附件4: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序号车牌号码租赁合同号租赁形式(整车或裸车)租赁人租赁期限(起止年月)租赁价格(月/辆)补助标准(月/辆)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备注本次申请累计申请合计33/183 附件5:私人租赁新能源汽车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编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序号车牌号码电池编号电池租赁消费卡卡号租赁合同号租赁人租赁期限起止日期(或公里数)实际行驶里程(清算时填写)补助标准(公里/辆)申请补助金(万元)备注合计33/183 附件6: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及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序号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名称实施时间(起止年月)计划总投资(万元)批准或备案(核准)文件实际完成总投资(万元)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备注合计33/183 附件7: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废电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年 月 日序号电池信息码回收的电池能量生产时间报废时间废电池的使用单位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合计33/183 主题词:经济管理汽车资金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杭州警备区,市各群众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67/183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加强小区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合规〔2010〕128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与普及,依据《合肥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就城市居住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提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和小区建设时遵照执行。一、规划新建小区:充电桩规划配建控制比例不小于总规划停车位数的15%。小区相应配电设施规划、新建应综合考虑,一次到位,满足近、远期增加充电桩建设的需要;近期不能一次到位的,需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充电设施及线路排管。二、有条件符合改造的已建小区:依据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情况,充电桩规划配建控制比例不小于总规划停车位数的3%,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应考虑近、远预留充电桩配套充电设施及线路排管。特此通知。67/183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城乡规划充电桩建设通知合肥市规划局办公室2010年10月21日印发(共印35份)67/183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湖南省电动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序言交通能源与环境保护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面对世界范围的能源与环境危机,21世纪汽车产业能源动力体系转型势在必行,电动汽车已成为汽车能源动力转型的必然选择。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自主品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将“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列入优先主题和前沿技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提出:“汽车产业要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自2001年国家科技部启动国家“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以来,我国以燃料电池、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为“三纵”,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驱动电机和动力蓄电池为“三横”,形成了“三纵三横”的开发格局。目前,国家科技部正在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启动实施了“十一五”“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在“十五”成果的基础上,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自主研发,完善自主开发平台建设,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大力发展电动汽车,既是国家能源和环保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省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发展电动汽车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是我省“两型”67/183 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精神,为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省委、省人民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加快富民强省而努力奋斗”的伟大号召,扶持和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的迅速、健康发展,并以电动汽车产业为切入点,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汽车工业,促进我省汽车工业转入差异化自主发展的轨道,推动我省汽车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并带动我省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函〔2008〕109号),制定本规划。67/183 1.我省电动汽车发展现实基础我省电动汽车研发起步较早、技术起点较高、产业化推进较快。“十五”以来,为响应国家发展清洁能源汽车的号召,省委、省政府充分调动了全省汽车、机电行业等企业的优势和资源,通过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了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在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的研制开发、产业化推广上已初具规模,取得了较大进展,形成了我省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比较优势。1.1创新基础好,研发能力强,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近年来,我省一直在追踪国内外电动汽车的前沿技术,积累和创新了自己的领先技术。区域内丰富的人力资源为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所需的新材料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由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四个示范区组成的湖南新材料产业基地,是科技部批准成立的国家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和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技术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内汽车产业技术“产—学—研联合开发”的重要平台,工程院钟志华院士等一批高级汽车研究开发人才的科研成果有力促进了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承担国家计划“863”项目,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在“863”项目方面,“十五”期间,国家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对湖南给予了大力支持,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所,现已转移给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神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全部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课题。2006年,“十一五”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第一轮课题,我省株洲所、神州公司、湘电股份等七家企业拿到了11个课题,尤其是株洲所成功申报了“串联式混合动力客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研究”67/183 课题,标志着我省在整车平台方面得到了业界的认可。同时,我省承担了“动力型超级电容电池系统关键材料及器件研发与应用”国家支撑计划区域专项,通过这些项目的研究,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一系列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被突破。如研制成功国内唯一的柴油机和电机串联式混合电动汽车,仅2007年就申请专利18项,获得著作权1项,发表论文36篇,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了一系列的重大产品和重大装备,部分产品(装备)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建立了国内最大的电动汽车产业化基地,电机及控制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批量生产销售,获得北京奥运市场80%的电传动系统产品订单。1.2电动汽车整车自主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经过“十五”开发,我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其中株洲所完成了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并已投入示范运营。2007年组建成立的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具备集电动汽车整车、电传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和检测试验能力以及示范运营资质于一体的企业,总投资7.2亿元、占地285亩的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于2008年6月全面竣工投产,届时将具有年产2000台客车、10000套电传动系统等零部件的生产能力。该公司是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十五”以来,不但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中取得了突出成果,产业化也进展很快,其自主开发的电传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地面充电机等已经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纯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北京无轨电车、上海世博会超级电容车、广州无轨电车等,今年还为国家电网公司成功开发了流动售电车、工程指挥车等特种车辆。预计2008年销售收入1.6亿元,并拟进入纯电动微型车产业领域。67/183 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吉利汽车在湖南湘潭的制造基地,其重点发展目标是依托湖南电动汽车技术和产业的雄厚基础,开发制造混合动力轿车。吉利油电混合动力轿车项目由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双料院士郭孔辉担任课题组组长,吉林大学、湖南大学等高校专家和学者共同参与。目前,已完成混合动力功能型样车开发、工装系统总成及样车试制、总成性能可靠性试验及整车道路性能及可靠性试验,计划2008底小批量试生产,并投入示范性使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车用驱动电机课题,配套几个主要整车承担单位,目前进展顺利。1.3关键零部件初步形成产业链和配套能力在先进电池材料及应用领域,以株冶、长沙力元、湘潭电化等为代表的龙头企业,已占据相应电池材料市场份额的80%以上,并已形成了从有色金属材料、电池材料,到先进电池及电动车、电动工具相配套的产业链。混合动力汽车用大功率镍氢动力蓄电池、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综合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等取得了较大突破。研发趋向于集成化、规格化、产品化。同时电子控制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上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形成电动汽车产业链,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手自一体化(AMT)自动变速器、无级变速器(CVT)由长丰研发有限公司、湖南江麓容大股份有限公司和株洲齿轮有限公司研发,产业化基础好,进展顺利,2008年底实现批量生产。1.4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和推广成效明显2004年10月,我省组建了株洲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至2008年5月,该公司相继投入9辆电动公交车进行试验运行,行状况良好,营运趟次为35743次,车辆出勤率90.47%67/183 ,运行里程58.92万公里,完成载客149.06万人次,完成营业收入191.79万元,同时,收集了大量的试验数据,为电动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开发及车辆的定型提供了依据,被科技部万钢部长称为“株洲模式”。2007年初与国网公司合作扩大示范运营规模,创新运营模式。2007年4月,湖南省电力公司已经制定出详细的《湖南省电动汽车示范应用与推广实施方案》。在此次电动汽车示范应用与推广计划中,株洲所、南方时代电动负责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专线提供大中型纯电动公交车及纯电动观光车,提供充电设备、电池快换装置的研制及标准体系研究等技术支持。凤凰城区电动公交车运营项目是此次电动汽车示范应用与推广计划之一,目前已经完成该项目实施初步方案。1.5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省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同时制定了《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株潭及省内主要景区大规模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湖南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提出将重点培育扶持6大汽车骨干企业,并在汽车产业用地、销售、技术创新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扶持措施,为本土汽车产业大发展“保驾护航”。这必将进一步促进正在崛起的湖南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67/183 2.我省电动汽车发展思路与目标2.1总体思路我省电动汽车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抓住中央促进中部崛起、长株潭获批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试验区、国家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机遇,依托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发挥我省电动汽车领域既有优势,以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牵引,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构建产业集群为重点,重点扶持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整车、动力驱动系统、动力电池三大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不断提升我省电动汽车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总体指导方针是“技术集成,突破瓶颈,应用带动,配套发展”。即整合我省电动汽车技术创新资源,着力突破动力电池这个制约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以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带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形成以动力电池到动力驱动系统到电动汽车整车开发相互配套的产业链。2.2基本原则①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相关企业有序竞争;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创新行业指导,强化服务职能,推进基础建设,加大对电动汽车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②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相结合鼓励企业着眼于前沿领域,积极扩大开放,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养一批创新人才,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发展。③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相结合67/183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鼓励电动汽车产业相关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④坚持重点发展和全面提升相结合确立一批骨干企业,上马一批重点工程,依托骨干企业和重点工程,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迅速做大做强,实现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突破;以点带面,通过自主设计和自主制造,带动基础装备和配套产品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水平的全面提升。2.3发展目标2008—2020年期间,我省要以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丰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三一集团、中联重科、湖南神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强电力电子有限公司、长沙杉杉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业翔晶科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依托,培育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产业企业群,2012年实现产值200亿元,2015年实现产值500亿元,2020年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湖南省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增长极之一。2.3.1产业发展目标电动汽车整车①纯电动和混合动力乘用车:开发适用于城市公务和出租车的纯电动或混合动力乘用车,到2012年形成年产10000辆、2015年形成年产50000辆、2020年形成年产150000辆的生产能力。②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城市客车:开发适用于城市公交、旅游景点用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客车,到2012年形成年产2000辆、2015年形成年产5000辆、2020年形成年产10000辆的生产能力。③67/183 纯电动微型车及特种车辆:开发适用于个人使用的纯电动微型车辆以及适用于相关行业使用的特种车辆,如城市清扫车、城市工程施工车、电力系统工程指挥车、流动售电车等,到2012年形成年产20000辆、2015年形成年产50000辆、2020年形成年产100000辆的生产能力。动力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基于各种类型的混合动力汽车用驱动动力系统平台,包括内燃机、混合动力驱动模块(包括电机和自动变速箱)、发电机、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DC-DC变换器、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等,抢占市场的制高点,全面提升核心的系统配套能力,到2012年形成年产100000台套、2015年形成年产150000台套、2020年形成年产200000台套的生产能力。2.3.2示范应用目标抓住国家大力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机遇,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龙头,以主要风景区和大型社区(校园)为支撑,营造优化的应用环境,在全省推广应用电动公交车、出租车、旅游观光车和场地车,以此带动我省电动汽车的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①到2012年,我省电动汽车运营车辆达到3000辆保有量的规模,其中城市公交车辆1000辆、出租车500辆、景区运营车辆500辆、社区和校园车辆300辆、特种车200辆、微型车500辆。②到2015年,我省电动汽车运营车辆达到10000辆保有量的规模,其中城市公交车辆1500辆、出租车800辆、景区运营车辆800辆、社区和校园车辆400辆、特种车500辆、微型车6000辆。③67/183 到2020年,全省所有地级城市、部分条件优越的县级城市全部有电动公交车辆运营,长株潭城市群出租车中各类电动汽车应占40%以上,使湖南电动汽车产业(含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商业运营)发展成为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于推动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我省要采取政策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与国家863等重大科技计划的配套衔接,在建设好我省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的基础上,吸引更多的国家863成果来我省应用,形成有利于电动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2.3.3技术创新目标建立起较完整的自主创新体系,2015年以前,建成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骨干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左右。2.3.4体制创新目标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入股和经理人持股等新机制,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等资本平台,2015年以前,培植3~5家企业上市,争取募集资金15~20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吸引外资5亿元。67/183 3.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布局与重点3.1发展布局3.1.1产业布局按照“区域发展、突出特色”的原则,扶持长沙、株洲、湘潭等市打造特色鲜明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引导电动汽车各企业相对集中发展,推进各市特色产业集群形成,兴起一批电动汽车整车企业、汽车电子企业、电池研发生产企业、汽车电机企业、充电设备企业,全面形成具有综合竞争的电动汽车产业。①长沙:重点发展电动乘用车整车,电池和材料如锂镍钴锰氧、锰酸锂、磷酸铁锂、三元复合材料、泡沫镍、氢氧化镍、氧化锰等能源材料和镍氢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超级电容电池等新能源器件,大力扶持动力电池以及电源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成为我国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产业的基地。②株洲:重点发展电动公交车、景区观光车、微型车,同时要突出发展电动汽车电气系统总成、电动化底盘、关键零部件等产业,成为我国综合能力最强的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基地。③湘潭:重点发展混合动力轿车和驱动电机系统。3.1.2目标市场布局以电动汽车动力系统产品为主导,同时推进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的市场销售。目标市场的选择路径为:由大到小,以电动城市公交车为突破,再发展电动轿车;由内到外,以国内奥运市场为突破,再出口海外;由易到难,以纯电动汽车起步,以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为重点,再发展燃料电池等电动汽车。具体的目标市场为:(1)国内主要大中城市的电动公交车67/183 瞄准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三个特定的目标市场,以此为突破,拓展厦门、珠海、张家界、凤凰等国内旅游城市公交市场及旅游线路用车市场,沈阳、乌鲁木齐等工业污染及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的大中省会城市的公交市场,推进湖南动力电动公交车的动力系统及整车产业化。(2)城际中长途客运市场采用并联式混合动力方案,反战以中高档豪华大巴为主要目标的市场。(3)出口海外的豪华旅游电动大巴开发出适合出口的豪华电动动力大巴,以接近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整车技术性能,具有明显价格优势,拓展欧美及东南亚的海外市场。(4)中小县城纯电动轿车在长沙县、张家界等中小城市发展家用纯电动轿车。(5)景区纯电动观光车在韶山等旅游景区,发展景区电动观光车。(6)特种纯电动车在港口、码头、机场,发展电动牵引车;在矿山等发展特种纯电动牵引车。(7)为国内电动汽车整车厂配套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及其它关键零部件。3.1.3示范应用布局(1)以长株潭城市群为示范,强化龙头带动效应200867/183 年启动株洲市电动公交批量运营计划,将电动汽车投放到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进行商业化运营。通过株洲电动公交的商业化示范运营,深入开展电动公交示范推广模式研究,完善我省电动公交推广应用规划、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城市电动公交示范运营组织与管理的规范和工作标准,迅速带动电动公交在长沙和湘潭两市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的商业运营,为电动汽车在全省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2)以凤凰县全电动公交为试点,形成“点面呼应”态势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省电网公司、政府、旅游运输公司等多方合作,开通凤凰县城电动公交线,建设我国第一个全电动绿色公交的风景名胜区。通过凤凰县的试点,深入开展景区电动汽车示范推广模式研究,完善我省景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划、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规范或标准,建立景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组织与管理的规范和工作标准,迅速带动电动汽车在张家界、韶山、衡山等主要景区的商业运营,形成电动汽车在全省大规模推广应用的“点面呼应”态势。(3)以社区(校园)纯电动车辆为补充,积极培育更多的电动汽车应用市场积极探索电动车辆在校园和社区的运营。校园运营方面,以湖南大学为核心区域,大力推广纯电动校园车,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千年学府;社区运营方面,以株洲市田心社区纯电动社区车运营为模式,选择有条件的大型社区,积极推广纯电动社区车,创建全国文明社区。3.2重点任务3.2.1动力电池方面(1)铅酸电池:提高其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延长使用寿命,建立回收利用机制,发展铅布铅酸电池。重点支持企业:科力丰、丰日电器等。67/183 (2)其他用于各类型电动汽车的高性能动力电池技术:如高功率和高容量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及隔膜材料关键制备技术、高功率和高容量动力电池的设计、制备与生产工艺技术、蓄电池回收与再生技术等;动力的使用温度范围,电池的低温放电能力和高温充电能力的提升、电池一致性和电池使用寿命等技术的开发;动力电池组管理模块技术;如电池组工作状态、参考模型、荷电量估计及管理技术,车载智能充电技术,电池故障诊断;动力电池电荷保持能力的提高。重点支持企业:杉杉动力电池、瑞翔新材料、凯丰新能源、神舟科技、力元新材等。(3)新型高效储能系统(如超级电容电池):着力提高动力电池在各种条件下的安全性以及动力电池的生产技术。重点支持企业:业翔晶科。3.2.2电驱动技术方面(1)电动汽车用系列化驱动电机开发(包括异步电机、永磁电机和开关磁阻电机等):如全工况、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电动汽车用电机电磁兼容设计、冷却设计和结构设计,以及批量化生产工艺技术。重点支持企业:南车株洲所、南车时代电动汽车、湘潭电机等。(2)电动汽车用系列化驱动电机控制模块开发:包括电动汽车用高效、全数字交流电机控制模块及其接口技术,以及批量化生产工艺;电动汽车用驱动模块性能测试技术:如电动汽车驱动模块的测试方法和评估用软、硬件的开发集成技术;高效、中小功率的双向DC/DC变换技术;大功率、高效DC-DC变换技术的控制技术、电气结构、冷却技术的设计及生产工艺。重点支持企业:南车电机、南车株洲所、南车时代电动汽车。3.2.3混合动力集成技术方面(1)与HEV整车匹配的高效率发动机燃烧控制技术;(2)与HEV整车匹配的低污染发动机排放控制技术;(3)面向混合动力系统的内燃机电控软件;(4)带ISA/ISG的内燃机机电能量耦合控制技术;(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各部件动态模型,以及能量系统控制与管理的虚拟设计技术;(6)提高制动能量回收率的系统技术;(7)控制模块及其匹配标定技术;67/183 (8)多节点的动力系统分布式控制网络及接口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9)动力总成系统性能测试平台的开发技术;(10)动力电池能量系统平衡和管理;(11)动力电池特性与整车多能源控制系统的匹配、以及动力电池特性与电机的匹配。重点支持企业:南车株洲所、南车时代电动汽车、南车电机、吉利汽车、长丰集团。3.2.4整车集成方面(1)整车的集成与综合控制技术;(2)整车的总体布置优化技术;(3)整车性能(可靠、安全、动力、经济、舒适、稳定性等)的综合优化与集成;(4)能量回收系统技术;(5)电动车基础设施;(6)标准示范与评价技术。重点支持企业:南车时代电动汽车、吉利汽车、长丰集团。3.2.5共性技术方面(1)电池系统自动均衡充电技术与车载智能充电技术,电池故障诊断、健康排序模型的研究及系统模块的抗干扰性技术;(2)电动汽车用系列化驱动电机开发(包括异步电机、永磁电机和开关磁阻电机等)以及批量化生产工艺技术;(3)电动汽车用系列化驱动电机控制模块开发:包括电动汽车用高效、全数字交流电机控制模块及其接口技术;以及批量化生产工艺;(4)电动汽车用驱动模块性能测试技术:如电动汽车驱动模块的测试方法和评估用软、硬件的开发集成技术;(5)高效、中小功率的双向DC/DC变换技术;67/183 (6)大功率、高效DC-DC变换技术的控制技术、电气结构、冷却技术的设计及生产工艺;(7)与HEV整车匹配的高效率发动机燃烧技术;(8)与HEV整车匹配的低污染发动机排放控制技术;(9)面向混合动力系统的内燃机电控软件;(10)带ISA/ISG的内燃机机电能量耦合控制技术;(11)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总成各部件动态模型,以及能量系统控制与管理的虚拟设计技术;(12)提高制动能量回收率的系统技术;(13)控制模块及其匹配标定技术;(14)多节点的动力系统分布式控制网络及接口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15)动力总成系统性能测试平台的开发技术;(16)电池组内不良电池的检测、定位、更换技术;(17)空气的增湿技术;(18)整车的集成与综合控制技术;(19)整车的总体布置优化技术;(20)整车性能(可靠、安全、动力、经济、舒适、稳定性等)的综合优化与集成;(21)电动车基础设施;(22)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行与评价技术。重点支持企业:南车时代电动。3.3发展步骤67/183 2008-2012年,完成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的整体布局。以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综合试验室、湖南长丰汽车汽车节能减排实验室等为基础,充分利用在汽车、电子、机械、能源、材料等领域已有的技术优势和基础,进行产业集成,加大发展力度,构建国家级电动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湖南国家电动汽车研制基地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汽车专业试验基地,朝着国家级电动汽车检测试验中心的目标迈进。2012-2015年,实现产业扩张的初步目标,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技术项目交易体系以及相应的人才平台,形成一批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汽车驱动动力系统相关的技术和专利。到2015年,湖南国家电动汽车驱动动力系统研制基地将成为规模全国第一、技术水平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15-2020年,形成湖南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工业产业集群,形成混合动力汽车、燃气汽车、醇类燃料汽车、柴油机轿车等清洁汽车产业体系,成为湖南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67/183 4.发展政策与主要措施(1)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增强电动汽车自主创新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加强电动汽车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相关企业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完善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工程)中心。以上述技术研发平台为核心,建立完善产学研联合研发机制,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集中统筹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和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实施连续支持,推进产业技术升级。(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扶持电动汽车发展壮大引导帮助电动汽车制造业企业享受国家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组织重点企业争取国家有关专项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政府采购、投资和重点支持的项目或工程,要积极支持本省的电动汽车产品。集中统筹省、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对电动汽车制造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连续支持。推进“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知名品牌。(3)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培育电动汽车优势产业集群合理空间布局,加快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引导各领域相对集中发展。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开拓市场或联合重组,加快发展壮大;引导同行业领域核心企业团结协作,差异竞争,错位发展。支持行业内中小配套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扶持、培育产业链薄弱环节,引导配套企业集中发展,推进专业化分工协作配套体系的建设。(4)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电动汽车核心竞争力67/183 积极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依托长株潭产业、科教、人才、区位等优势,重点培育发展围绕电动汽车的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现代物流配送、会展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技术服务职能中心建设,以优良的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加快构建“电动汽车驱动动力系统检测认证中心”、“电动汽车技术信息服务中心”、“电动汽车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为我省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制基地的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产业服务。支持企业进行产业链重组,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外包发展,引导加工生产型制造业逐步向服务型制造业升级。(5)坚持改革开放,增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活力和实力积极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的汽车研发或制造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扩大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6)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支持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联合培养一批科技人才、管理人才、企业家人才,重点培养电动汽车研发和系统设计的带头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培养汽车电子、电机及控制方面的高级人才。支持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电动汽车整车制造发展所需高级技工。加大对汽车领域专门高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以优惠的条件及优越的创业环境吸引国内及国际电动汽车科技人才来湖南工作,同时吸引国外专家来湖南合作研究。对在电动汽车研制、开发、使用和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7)加强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为电动汽车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障67/183 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争取更多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落户我省,支持各企业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并完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给予资助和奖励。培育发展技术联盟和标准联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8)提高技术引进层次,加大消化、吸收、开发和创新的力度大力引进电动汽车领域的高技术及其关键装备,尽快占领电动汽车技术与产品和市场的战略制高点。做好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和创新,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引进、重复建设。(9)加强政企合作,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抓好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领导组织工作,统筹产业化资源的规划和整合,组织好科技部2008年首批国家“86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工作,落实配套政策及资金。引导和推动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研究开发机构等向园区集中,尽快形成产业积聚。以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联合省内其他电动汽车行业企业及大专院校,先期组建成立湖南省电动汽车研究所(中心)。同时在建设好电动汽车综合试验室的基础上,积极筹备、申报国家级电动汽车研究所,并建设电动汽车动力驱动技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湖南多家整车厂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平台,实现对电动客车、中巴车、小轿车等不同功率等级的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进行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试验,成为国内电动汽车行业的试验检测中心。(10)积极培植电动汽车市场67/183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大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出台对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优惠政策。对于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免除购车税、养路费和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并一次性给予一定量的购车补助;对于县级以上城市,由市政统一建设免费快速充电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金融机构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型投融资体制,通过借贷、贴息、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对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11)提高社会和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培育崇尚购买、使用电动车的文化;定期举办电动车技术及产品博览会、展览会、交易会、学术研讨会,普及电动汽车知识。(12)建立一体化的新型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统筹规划电动汽车中长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把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打破地域间封闭的状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长株潭三市的资源整合。实施资源整合,组建湖南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把相关优势资源更好地组合起来,实现各市之间公交线路的合理调度和资源共享。67/18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函﹝2008﹞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的产业化,加速电动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为我省电动汽车产业骨干企业。二、抓紧制定电动汽车专项发展规划。省发改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机械行管办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动全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推广使用专项计划,发挥我省在电动汽车系统和关键零部件技术与制造基础方面的优势,推进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67/183 三、进一步完善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自主创新体系。以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等整车企业为依托,联合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湖南省电动汽车电传动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湖南省电动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建设成为国家级电动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试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发展技术平台。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整合产业资源,共同研究开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积极开展动力电池、电动空调、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研究。四、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的资金支持。建立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至2012年,省和株洲、湘潭市每年共安排4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资金筹措渠道为: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1300万元、省发改委预算内资金300万元、省科技厅科技资金400万元、省电力公司300万元、省环保局200万元,株洲市和湘潭市政府各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电动汽车购置补贴、电动汽车运营补助,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发改委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委、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五、加大电动汽车推广使用力度。1、将电动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省内各单位要优先采购省产电动汽车。从2008年起,张家界、南岳等省内重点旅游景区的客运车辆和城市公交车辆要逐步采用电动汽车,各市、县政府对公交车辆的配置、更新要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2、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对于省内用户使用我省电动汽车骨干企业生产、在公园、景区内运营的电动车辆和在城市道路运营的电动公交车辆,免征养路费和城市桥梁车辆通行费年票。对在省内上户用于其他运营的省产电动汽车,按省政府湘政发[2007]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67/183 3、对仅在公众道路以外的场地(如公园、景区内等)运营的电动汽车,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持《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质监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需要上公众通行道路行驶的电动汽车,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对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和运营用电给予优惠支持。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供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用电由省电力公司会同省物价局研究制定,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六、积极推进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依托省现有资源,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加大对电动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等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当前重点抓好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气、电子控制、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的产业化。七、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在研发、产业化、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的支持。八、加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增设电动汽车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增加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67/183 省内电动汽车产业和生产企业除执行本意见外,同时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湘政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二○○八年五月十五日主题词:工业汽车意见67/183 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长株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首批500台车辆运营维护的资金补助意见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精神,以及省政府《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和《关于长株潭三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9]97号)精神,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省、市财政重点对汽车示范运营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为确保省政府确定的长株潭首批50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又考虑到目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相比,新增加的传动系统部分(电机、电控、电池等)导致车辆运营维护费用增加,经参照其他12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情况,经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首批500台示范车辆运营维护进行资金补助。一、补助范围必须符合财政部、科技部下发的《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要求的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且是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的50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二、资金来源67/183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函[2008]109号)及《湖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长株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由省管资金和市管资金两部分构成,省管资金从2008至2012年每年2500万元(其中,省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1300万元、省发改委预算内资金300万元、省科技厅科技专项资金400万元、省环保厅专项资金200万元、省电力公司专项资金300万元)列支。市管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三、补助标准省管资金对长株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运营补助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10万元/台,其中,补助车辆生产企业2万元/台,示范运营单位8万元/台。示范运营车辆在8年内,生产企业要按照“三包”原则,前3年对运营车辆的非传统部分免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后5年,要继续提供非传统部分售后服务,可适当向运营企业收取人工费、材料费等服务成本费用。四、资金拨付(一)长株潭示范运营推广单位根据购买使用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表1),并提供以下资料:1、与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2、车辆购置发票等有关凭证。(二)生产企业单位根据所销售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见附表2),并提供以下资料:1、与省内示范运营推广单位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2、车辆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7/183 (三)申请单位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资料至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省管补助资金。五、管理与监督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补助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省财政厅负责省管资金拨付,按规定程序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骗取、截留、挪用的资金全部收回。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参照省管资金补助意见执行,由长株潭三市自行制定,报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67/183 附表1:200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购买数量(辆)实际运营数量(辆)购车时间(年/月/日)购进价格(万元/辆)运营维护补助(万元/辆)申请补助资金合计(万元)截止申请日运行时间(小时)截止申请日运行里程(万公里)当地科技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当地财政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购买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本表由购买节能与填表说明:1.本表由生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填写;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合计=实际运营数量×运营维护补助。67/183 附表2:2009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销售数量(辆)交车时间(年/月/日)销售价格(万元/辆)运营维护补助(万元/辆)申请补助资金合计(万元)当地科技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当地财政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生产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本表由生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填写;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合计=实际运营数量×运营维护补助。67/183 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工作的补充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我市示范运行试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补充:一、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实施单位每年及早准备、及早开展车辆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务必在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当年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在12月15日前完成昆明市《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年度计划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确保示范运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车辆采购、运行及管理的数据收集、处理和上报工作。1.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昆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数据采集要求的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向“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车示范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按时上传示范运行车辆的完整原始数据记录和月报表。2、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示范运行的执行情况报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完成其它相关工作。三、加强采购管理1.各实施单位在车辆采购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7/183 2.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的力度。后期工作中,请各实施单位在体现社会效益的同时,根据前期试运行情况择优选择车型,不断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做好车型选择及完善招标采购工作。四、加强对车辆补助的认定和管理使用1.对符合《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所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核定的补贴额为准2.为提高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实施单位所购买车辆为国家鼓励的车型。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在科技部、财政部认定后,由实施单位按《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3.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五、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1、每年由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专家组进行示范运行工作节点检查。节点检查以《实施方案》为依据,节点检查采取报告审查或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重点核实车辆采购、示范效果、数据采集、运行能效、综合经济性等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的结果作为我市试点工作评价及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依据。2、昆明市将定期组织开展示范产品的抽样测试和技术评价,对在抽样测试中与中标合同技术指标参数严重不符的企业产品,将取消进入昆明示范运行的资格,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3、在签署中标合同时要明确延期交车的违约金额度,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标生产企业提供的示范运行车辆必须在中标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必须送达上报材料至行业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77/183 4、对于完成数据采集要求、通过检查并配合完成其它相关工作的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补助。5.对不能按方案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附件:《关于昆明市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数据采集要求的通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昆明市财政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77/183 主题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补充通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11年3月24日印发附件:关于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数据采集要求的通知77/183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示范运行工作的具体要求,数据采集工作作为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提出相关数据采集工作的要求如下: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客车示范运行数据采集规范(试行)》、《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行数据采集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其它公务车、环卫车和邮政车数据采集参照上述规范。各示范运行主体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含车载数据采集器并作为整车的部件配置,要求示范运行车辆100%安装。为统一标准做好多款车型数据采集配置与数据传输的工作,要求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标生产企业按照昆明市“示范运行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要求和接口技术要求,配置统一标准的具有GPRS功能的车载数据采集器,实现与昆明市“示范运行信息管理平台”通讯的有效对接,作为车辆验收的必要条件。对示范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供适时运行数据的要求(见附表)。附表:77/183 附表1.混合动力汽车数据采集采集内容采集参数车辆及发动机车速、里程、油耗、变速箱档位、行驶时间、车速、制动踏板开度、发动机转速、加速踏板开度、水油温。电机转速、电机扭矩、电流、电压、温度。动力电池温度、电压、电流、SOC参数。故障诊断车辆及发动机故障、TCU(变速箱控制单元)故障、电机及控制系统故障、电池管理系统故障。主要参数采样频率20ms附表2.纯电动汽车数据采集采集内容采集参数车辆及发动机车速、里程、能耗、行驶时间、车速、制动踏板开度、加速踏板开度。电机转速、扭矩、电流、电压、温度。动力电池温度、电压、电流、SOC参数。故障诊断车辆故障、电机及控制系统故障、电池管理系统故障。主要参数采样频率20ms77/183 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较好地推广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根据市委第83次常委会、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昆明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试点期内,由市财政列入预算;示范推广综合工作、实施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市财政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推广试点,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给予适当补助。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五条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二)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用新能源汽车以油电混合动力型为主。(三)节油率大于20%。(四)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用车的最大功率比大于20%;公交客车最大功率比原则上大于30%77/183 (五)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六)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七)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第六条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第四章补助标准第七条补助标准主要依据电动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第八条市财政对公交车按每辆车每年补助4万元,出租车、公务用车、环卫和邮政车按每辆车每年补助0.6万元,所有车辆自购买当年开始计算共补助4年;补助内容包括鼓励、培训、推广试验数据采集、车辆维护和修理、电池更换和充电站建设等。第九条示范推广综合工作经费按每年100万元补助,共补助4年,列入部门预算,补助内容包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研究等。第十条示范推广实施工作经费按每年30万元补助,共补助4年,列入部门预算,补助内容包括外出考察、专家咨询、技术培训、成果论证、推广宣传等。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第十一条示范推广单位根据购置使用的汽车车型、数量和规定的补助标准等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下述材料:(一)与汽车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77/183 (二)车辆购置发票等有关凭证;(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昆明市示范推广单位购置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财政补助,按照本办法于每年3月30日、8月30日前申报及提交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市财政拨付资金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兑现单位。第六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示范推广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追究责任。第十四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将截留或挪用的资金全部收回。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7/183 附表:昆明市_______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市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购买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购买数量(辆)实际运营数量(辆)购车时间(年/月/日)购进价格(万元/辆)补助标准(万元/辆)申请补助资金(万元)截止申请日运行时间(小时)截止申请日运行里程(万公里)财政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科技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主管部门盖章并加注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示范推广单位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本表由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填写;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实际运营数量×市级补助标准。77/183 南昌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印发《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洪新汽字[2010]5号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0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2月10日印发共印70份77/183 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示范应用推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关于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市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产业化和示范应用推广。为加强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示范推广专项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支持对象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及运行要求,支持对象主要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单位;从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生产等单位。第五条支持方式示范推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产品开发资助、产品产业化贷款贴息、汽车购置补助等。第三章资金支持条件第六条申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资助必须符合下述条件:1、项目内容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93/183 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对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作用;2、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资金和装备条件。第七条申请贴息的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须在3000万元(含)以上。第八条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  3、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  4、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  5、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6、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第四章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每项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每项一次性再给予50万元的补助;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扩展产品,每项一次性再给予20万元的补助。第十条93/183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第十一条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十二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第十三条对本市单位按照《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实施方案》购置的大型空调客运车辆,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补助外,车辆购置价在90万元(不含9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按每辆车国家补贴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车辆购置价在90万元(含9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辆车15万元补助。第十四条对按照《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实施方案》购置的公务用车,除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补助外,市财政按《南昌市公务用车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一次性给予每辆车国家补贴标准的30%配套补助。第十五条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广工作经费按当年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的3%控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按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局核拨。第十六条经市政府审批的其他扶持项目。第五章资金申报和拨付第十七条资金申报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申报须知》,并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93/183 2、申请贴息和补助的单位根据《申报须知》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第十八条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企业(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的补助资金计划拨付资金。企业(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六章资金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推广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条示范推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93/183 附件1: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5年)(试行)前言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它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电动汽车是当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进入新世纪以来,汽车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正面临极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二十世纪,石化燃料的成功开发,既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大发展,经济的大繁荣,但同时也给全球气候环境等带来了严重影响,汽车尾气的排放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与质疑。因此,研究和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各国政府和汽车制造企业的共同责任和紧迫任务。当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先后推出了发展电动汽车的国家发展计划。我国政府已于2009年发布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由国家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推出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计划,这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为我国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方略,大力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计划在我市的应用示范推广,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加快本地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江西省《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特编制本规划。国内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状及发展趋势93/183 历史上,交通能源动力系统变革一直处于技术革命和经济转型的核心位置。十九世纪,煤和蒸汽机引发了欧洲的工业革命,开创了人类的工业经济和工业文明;二十世纪,石油和内燃机促成了世界经济的腾飞,把人类带入了基于石油的经济体系与物质繁荣,也带来了能源环境的巨大挑战。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替代燃料和混合动力为代表的各种新型汽车能源动力技术迅猛发展,相互竞争,引发了一场新的技术变革,预示着人类将要进入后石油时代过渡期和能源动力技术创新突破的机遇期。国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入新世纪以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成为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突破口和实现交通能源转型的根本途径,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度重视,政府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世界汽车产业进入了全面的能源转型的关键时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各国政府制定各种研发计划、优惠政策,投入资金,鼓励研究、生产、经销和消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欧盟的“明日汽车行动计划”、美国的“新一代汽车伙伴计划”(PNGV)以及最近提出的“自由车计划”(Freedom Car),还有日本的“低公害车开发普及行动计划”等,都旨在抢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制高点。美国计划今后十年在能源技术领域投入巨资,推动先进电池和电动汽车的研发。日本在今后五年中,每年投入2亿美元进行电动汽车技术研发,目标之一是短期内使电池制造成本下降一半。2008年欧盟出台经济复兴计划,包括绿色汽车的创新计划,特别是电动汽车方面的研发。法国将在未来的四年中,投入4亿欧元进行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的研发。德国于2009年9月推出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计划,计划到2020年推广使用100万辆电动汽车。93/183 在政府的大力引导、支持下,世界各国汽车制造厂商积极开展研发,不断推出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电动汽车,如福特汽车公司的Think、通用汽车公司的Impact、丰田汽车公司的E-com、Prius电动汽车、本田公司的Civic等。  实施电动汽车消费补贴等政策的同时,在电动车运行城市,政府投资建设比较完善的充电站等服务设施,积极培植电动汽车消费市场。国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然而经济发展与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其中,汽车产业的发展矛盾尤为突出。2008年我国汽车的产销量分别超过了900万辆,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6467万辆,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迫在眉睫,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发展、优化汽车产业结构将成为应对汽车能源与环境挑战的根本出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和交通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将研究开发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汽车技术的发展趋势,启动实施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和“节约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重点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战略目标是:用4~6年的时间形成以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三类车型为“三纵”,以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技术为“三横”的产业化。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混合动力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大幅提高整车研发水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93/183 2009年2月,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4部委又联合在13个城市主推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重点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量产,建立比较完善的充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培植新能源消费市场。2009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2009年3月,我国第一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北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正式宣告成立。该联盟整合了国内新能源领域的优势资源,包括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终端用户等。2009年3-7月间,吉林、重庆、湖北、广东、上海五省市相继宣布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或产业基地。专家预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的突破口和未来的重要利润增长点。汽车业欲借新能源的发展突破危机,以北京代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的成立,抢占新能源这个汽车行业未来的战略制高点,意在能够引领联盟企业取得新的竞争优势,寻求汽车行业未来新的增长点。目前,国内已有34家企业的91个以电动汽车为主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机遇发展现状1、产业基础比较厚实93/183 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到目前为止,全市拥有汽车工业企业近60家,其中制造企业4家,专用车生产企业3家,主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50余家。产业从业人员达3万余人,总资产18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9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85.7亿元,汽车工业总产值166.8亿元,实现利税15亿元。已形成年产22万辆的能力。2008年,全市生产汽车达到103646辆,其中整车出口11568辆。具备比较完备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基础。2、科研实力较强悠久的汽车制造业历史和长期的技术积累形成了较强的汽车研发能力。全市拥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技术中心”、“江铃控股公司产品开发中心”、“江西省汽车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铃汽车集团技术开发中心”和“福瑞德新能源车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家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技术中心”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在纯电动车的动力模块等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3、具备整车开发能力近年来,江铃集团与万向集团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和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上海瑞华集团和南昌大学等多家电动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制造公司进行了技术和产品的深度合作,成功研发了系列化产品。采用锰酸铁锂电池为动力的全顺纯电动服务汽车已生产销售30台。采用硅酸盐电池为动力的风华轿车已开发成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和超级电容为动力的电动轻卡车目前正在试制中。全顺纯电动服务汽车已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由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纯电动家用轿车,参加了2009年意大利米兰国际车展。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开发的30千瓦、70千瓦电动汽车控制系统和驱动电机已经运用到6款车中,部分产品并成功进入美国市场。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从2008年开始,先后与澳大利亚BCI客车公司、浙江万向集团以及匈牙利伊卡鲁斯客车公司等共同研发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已有一台纯电动客车出口到澳大利亚。发展机遇93/183 1、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为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年上半年,国家颁布出台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科学分析我国汽车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把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要求大力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掌握新能源汽车的专用发动机和动力模块(电池及管理系统等)的优化设计技术、规模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技术。建立动力模块生产体系,形成10亿安时(Ah)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发展普通型混合动力汽车和新燃料汽车专用部件,并确定了电动汽车产销规模,提出了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量的5%左右。这些指导意见,为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2、国家“十城千辆”工程在我市应用示范推广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推动“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计划,并确定首批在北京、重大、上海、南昌等13个城市应用示范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贯彻落实国家这一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2年,在全市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000辆。“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全国的示范应用,为这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3、日趋完善的配套设施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随着“十城千辆”93/183 工程在我市示范应用推广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群体的不断扩大,市政府确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在全市建设不少于3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电池交换站、150座电动汽车充电柱(柜)、15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点,初步建立起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配套服务网络,为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4、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为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而言,我省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优势。我省锂矿资源丰富,宜春钽铌矿是世界上最大的锂矿山,查明的可开采氧化锂储量为58万吨,占全国的24%、全球的12%,可为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提供坚实的资源支撑。我省稀土、有色金属资源丰富,赣南地区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的中、重稀土和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可为汽车用高性能永磁驱动电机提供优质的原料资源。存在的问题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推进上,各汽车相关企业、高等院校联系沟通不够,虽有规划与打算,但发展的主线不够明确。现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开发及制造成本高、使用成本高、技术尚不成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我市尚无生产企业,目前主要依靠对外采购与协作,不仅增加了产品制造成本,而且造成产业链的不完整,制约着整个产业的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环境和示范应用尚在起步阶段,消费环境有待加快建设,示范应用有待加快推进,消费市场急需扶持和培育。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思路93/183 坚持开放与加快自主发展相结合,通过与国内外大集团的战略合作,以及国内各省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的合作,实现资源上的优势互补和共享、技术上的借鉴与融合。充分用好用足省内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优势资源,以示范应用工程为引导,市场拉动、科技支撑、政策扶持为手段,以混合动力、纯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加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化汽车产业、产品结构,提升我市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使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发展目标产能目标整车:至2012年,达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产1万辆的能力,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到2015年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产3万辆的能力,产销量占到全国市场的百分之六。其中出口纯电动微型轿车5000辆。关键零部件:到2015年形成年产动力模块3万台套能力,锂离子单体动力电池产能达5000万安时(Ah),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传动系统产能达4万台套。经济目标到2015年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其中出口创汇5亿元)。工业增加值达25亿元,利税总额15亿元。技术目标规划期内,坚持技术跟踪与技术创新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和产品,形成一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储备,形成较为完善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93/183 重点企业发展目标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将形成年产1000台全顺纯电动商务车的能力、年产1000台纯电动匹卡工程车的能力。江铃新动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形成年产1000台纯电动轻卡、1000台纯电动中巴的能力。江铃控股形成年产5000辆风华纯电动轿车、年产5000辆风尚混合动力车的能力。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形成年产400辆纯电动与混合动力的城市(公交)客车的能力。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形成年产200辆纯电动与混合动力的城市(公交)客车的能力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将形成年产4万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动力传动系统的能力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前形成年产1万台套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包括电机、电机控制系统、自动变速箱和整车智能控制系统的能力,5000台各类型纯电动汽车整车制造能力。江西昌大科技公司将形成年产3万台套电动汽车动力模块的能力。江西美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年产4000万安时(Ah)磷酸铁锂动力电池能力。基本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一)基本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机遇期,我市必须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实施国家确立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战略,坚持节能减排的总体导向,努力优化汽车产业、产品结构。面临的基本任务主要有:93/183 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联盟,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和制度化,共创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发展。江铃集团在已开发全顺纯电动服务汽车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利用现有存量,整合社会资源,继续开发江铃系列轻卡、匹卡、轿车等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尽快形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能规模化。凯马百路佳要加大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城市公交客车开发力度,努力形成小批量生产能力,为城市运动会服务。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要加快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开发进度,尽快形成小批量生产能力。江西昌大创新科技公司要尽快开发各类纯电动、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模块,实现动力模块产品系列化。江西美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强实业有限公司要尽快开发汽车用锂离子单体动力电池。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电动汽车专用变速箱,电机控制系统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零部件。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资源优势,积极扶持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汽车用高性能永磁驱动电机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二)重点建设项目为实现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必须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研究和开发。在2009—2015年期间,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建设项目13个,总投资约8亿元,年销售收入近66亿元(详见附表)。重点建设项目是加快发展的载体,是科学发展的抓手,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狠抓项目不动摇。这些重点建设项目是动态的,与时俱进的,在加快发展过程中,还将不断地谋划、启动、引进一批新的重大项目。用项目扩张总量、用项目优化结构、用项目增强后劲、用项目提升优势、用项目推动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93/183 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形成制度化。通过协调会及时掌握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重点项目进度情况,协调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政策保障积极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战略,在短时期内出台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力争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列入到省级项目库中,获得省政府的资金支持。成立精干的机构,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补贴资金,具体负责市财政支持、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技术支撑组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联盟。产业联盟本着共创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宗旨,从产业的层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有效地解决目前产业集中度不够、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和核心竞争力不强的突出问题,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升南昌市汽车行业在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超常规发展。通过产业战略联盟的运作,既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又充分促进企业之间的竞争,使产业链上下游更加紧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对外开放93/183 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联盟为平台,加大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的力度,以科学发展为指导,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技术跟踪与技术创新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优势资源,加强交流,引进项目、引进人才,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市场培育努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分利用我市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试点城市的契机,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率先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时要逐步向城市环卫、公务、观光旅游等领域推广。稳步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维修网络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创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培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加大投入加大政府的引导、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开发与研制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的扶持。同时,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积极参与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的投资。93/183 附表: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规划项目表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投资额(万元)效益(万元)产能或规模年销售收入年创利税1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传动系统建设项目21600427006611年产4万套2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新能源轿车项目50001250007500年产陆风纯电动车、混合动力轿车10000辆3江西昌大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动力模块产业化项目(一期)50006000013950年产3万套4江铃新动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轻卡、中巴建设项目40001200006400年产2000辆5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全顺商务车建设项目4000900007000年产1000辆6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匹卡工程车建设项目3000650004500年产1000辆7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5000280001800年产400辆8江西消防车辆制造厂新能源公交客车3000150001000年产200辆143/183 9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轿车5200500003500年产5000辆10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1万套(10-80千瓦)动力电机和电机控制器项目3413200002200年产1万套11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1万套纯电动汽车专用自动变速箱项目17977000800年产1万套12南昌福瑞德科技有限公司1万套整车智能控制系统项目14753500400年产1万套13江西美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15000320006800年产锂离子动力电池4000万安时合计7748565820062461143/183 附件2:关于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有关精神,大力推进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程,扶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1、按照国家和江西省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规划,引导传统汽车企业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2、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示范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和示范推广应用。3、对纳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基本车型、扩展车型、推荐车型,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4、鼓励国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我市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资助。5、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143/183 6、对于企业当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的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7、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本市各级政府采购的公交和公务用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市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车型,对市政府及各部门购置的公务用车不计入各单位的定编指标。8、对本市各单位按照《南昌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推广实施方案》购置的应用示范车辆,除享受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补助外,市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的20%给予配套补助。9、积极推荐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列入省重点、重大项目,优先解决企业项目用地。10、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管理信息化平台。采集示范车辆运行的各种动态数据,统计运行基础数据,分析技术经济指标,为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提供数据支撑。11、对购置的节能与新能源出租车,在试用期内免除有偿使用费和营运税。12、对本市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免交市内路桥规费。13、对获得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从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给予申办费用补助;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奖励。14、鼓励和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市人事部门确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按市有关政策发放补贴,并对其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医疗保障等给予优先安排。15、143/183 鼓励驻昌高等院校开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业技能课程,支持重点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造就一批后备人才;支持企业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优先给予补助。16、对长期在本市从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业务的企业人员,简化出境审批手续,实行出国任务批次一次审批,全年有效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出入境及居留便利;对其中需要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境外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对其中需要在我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境外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17、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43/183 河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9〕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抢抓战略机遇,着力提高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  1.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都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电动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汽车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成为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对推动我省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我省具有发展电动汽车的基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74号),将发展电动汽车作为一项重大举措,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我省电池产业起步早,整体水平较高;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整车研发有一定基础。但发展电动汽车产业面临电池瓶颈、标准不统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面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乘势而上,强化措施,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策略143/183   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电动汽车在产业升级和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中的战略地位,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坚持重点推进与多路突击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整车研发与示范运营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把电动汽车产业作为战略先导产业优先发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电动汽车基地。  4.发展策略。  ———以动力电池为核心,发挥我省电池集群优势,加快自主创新,突破电池瓶颈,培育知名品牌,打造电池、电池材料及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循环产业链,带动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以纯电动汽车为方向,整合整车研发资源,以零促整和以整带零相结合,加快整车上下游企业联合研发,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整车、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全面发展。  ———以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和关键领域研发和创新,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及重大项目,争取国内外汽车和电池等零部件知名企业布局河南,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以示范运营为手段,立足中原城市群,率先在城市公交客车、经济型电动轿车、行业专用车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市场开发和技术成熟过程相吻合,以成熟产品带动市场开发,以成熟市场促进产品研发,加快市场化进程。三、重点任务 143/183  5.集中规划布局。围绕郑州建设百万辆汽车制造中心,打造新乡、洛阳两大电池产业基地,加快郑州、洛阳、开封、南阳、新乡、鹤壁等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建设,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发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和洛阳动力电池的集群优势,突出分工合作,完善产业链条,把我省打造成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动力电池生产基地。提升郑州电动汽车整车研发和生产能力,建设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电动汽车生产基地。  6.提升产业能力。加快环宇集团、金龙集团、中航锂电、科隆集团等骨干动力电池企业发展,到2012年,力争1—2家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积极促进南阳防爆、郑飞装备、天海电器等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配套体系。大力支持郑州日产、郑州海马、宇通客车等骨干企业整车产业化,争取更多企业和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到2012年,力争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同时,积极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争取日本日产、台湾必翔、中信国安等合作项目尽快落户我省,高起点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多路突进、多方联合的发展态势。  7.突破关键领域。着力提高动力电池的一致性、比能量和安全可靠性,提升电池生产企业自动化和标准化水平,重点突破锂离子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超级电容、电池管理系统等关键技术,到2012年,隔膜、磷酸铁锂、球型氢氧化镍等电池材料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到2012年,在专用电机和控制器生产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全新的整车理念研发生产以动力电池为基础的新型电动汽车,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143/183   8.建立研发联盟。依托骨干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重大专项和重点课题,以技术合作、合资、参股、专业化配套等形式,建立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突破关键技术,降低生产成本。实施电动汽车技术创新工程,支持骨干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创新平台、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加快整车与电池生产企业、电池与材料生产企业联合研发,加强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攻关。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加快优势学科培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9.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制定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电站等地方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建立检测、评价平台,保证电动汽车质量合格、产品安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及电池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国家标准制定。加快新乡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高我省动力电池检测水平。  10.搞好示范运营。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工程,争取把郑州、新乡、洛阳等省辖市列为第二批国家示范试点城市。启动中原城市群电动汽车示范试验区建设,以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1小时城市圈为核心,率先把城际公共交通作为示范线路运营,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城市出租和环卫、邮政等车辆为重点带动通用电动汽车发展,以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带动专用电动汽车发展。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示范试验区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主要景区用车完全使用电动汽车。制定电动汽车应用规划、配套政策及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化充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系统,完善电动汽车配套服务体系,研究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逐步向全省推广。四、政策措施  143/183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和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结合各自职能,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郑州、洛阳、新乡等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12.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电动汽车的研发、产业化、生产准入、示范运营等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电动汽车研发、销售、购买和示范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一是电动汽车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对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示范运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把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有关单位优先采购省内生产的电动汽车。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购置电动汽车参与示范运营,对营运单位采购电动汽车给予补助。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五是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积极利用电价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充电站正常运行。  13.增加资金投入。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研发和市场推广等。规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把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和产业化重点攻关项目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省科技经费、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专项经费,要向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倾斜。凡获得省政府资金支持的电动汽车项目,所在地政府按与省资金1∶2的比例进行配套。143/183   14.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合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进外资投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市担保体系的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二日143/18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7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提升我省电动汽车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优化电动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和我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1.设立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有关省辖市也应安排专项基金,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发展和应用推广。凡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电动汽车项目,所在地政府也应给予适当配套。2.支持电动汽车企业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包括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成组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等,永磁电机耐高温材料、电力电子模块、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等,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力优化管理系统等。3.鼓励电动汽车企业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新产品等各类计划,申报国家、省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4.对电动汽车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143/183 5.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电动汽车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电动汽车企业从事电动汽车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6.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研究开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7.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及中小企业技改资金优先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制造和关键零部件发展。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等财政专项经费要向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倾斜。8.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鼓励民间资金参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省、省辖市担保体系的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电动汽车企业通过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升产业能级。二、应用推广支持9.加大政府电动汽车采购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汽车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电动汽车。在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逐步推广使用电动汽车。10.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电动汽车,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与示范,对购置省产电动汽车的用户,参照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143/183 11.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积极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采取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条件。1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租赁业务,对其购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支持。三、配套基础建设支持13.加快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对配套设施的设备投资按投资总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1/3,项目所在省辖市财政补助2/3。14.对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并按城市公益性用地给予相关优惠。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二日143/18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的通知豫政〔2010〕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二日143/183 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暂行)节能、环保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汽车的大量使用,更加剧了能源危机和大气污染问题。电动汽车由于其节能和低污染等优点,成为当代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其研发与应用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整体趋势,也被认为是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等。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推动全省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中原崛起,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5年,并为2020年前产业发展提供指导。  一、产业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国内外电动汽车研发趋势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对电动汽车技术高度重视,从汽车技术变革和产业升级的战略出发,颁布制定了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本国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美国计划今后10年在能源技术领域投入巨资,推动先进电池和电动汽车的研发。日本将在今后5年中,每年投入2亿美元进行电动汽车技术研发,目标之一是短期内使电池制造成本下降一半。法国将在未来的4年中,投入4亿欧元进行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研发。德国于2009年9月制定了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计划到2020年推广使用100万辆电动汽车。截至2008年年底,全球已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达15077项。国际能源机构称,为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内,2030年前,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比例要从当前的1%提高到60%,电动汽车的产业化时代正在到来。143/183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我国启动了“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将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三类作为整车的研发重点,建立了“三纵三横”的开发布局。2006—2007年,我国自主研制的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相继问世;混合动力和纯电动客车实现了规模示范;纯电动汽车实现批量出口;燃料电池轿车、客车研发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国内已有37家企业的110多个以电动汽车为主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包括客车底盘)被批准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现了整车小批量生产和局部区域的商业化示范运营。国家已将新能源汽车列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2010年8月16家央企联合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目前,已有16个省份宣布打造电动汽车产业基地,40多个城市将其列入重点发展产业,发展电动汽车的热情空前高涨。(二)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现状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目前处于国内先进。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判断:1.以电池为核心的关键零部件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全省有动力电池及其相关材料的企业200多家,已形成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1.58亿安时生产能力,以及年产镍氢电池正极材料10500吨、磷酸铁锂材料5000吨、锂电池隔膜6000万平方米等的生产能力,电池及材料产业整体实力位居国内前列,基本构成了从材料到电池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在驱动电机及控制方面,电动汽车专用高效节能永磁无刷同步驱动电机、专用交流异步电机已广泛应用,功率覆盖6千瓦—200千瓦;三门峡速达公司“电动汽车再生制动能量回收控制器和控制系统”性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此外,动力总成集成技术、电动转向器技术、整车管理与控制系统技术等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143/183 2.整车集成技术开发处于优势地位。郑州宇通集团先后开发出十余款混合动力及纯电动城市客车,有11款获得国家公告,产品在北京、天津、广州、郑州等地示范运营。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先后推出锐骐、奥丁、帅客三大系列6个车型纯电动汽车,已经具备了中央集成整车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耦合集成技术、高效能电机等技术优势。锐骐、奥丁等4款纯电动汽车率先通过了国家检测中心乘用车安全碰撞和所有纯电动汽车强制性检测,较早取得了国家公告,现有60余辆电动汽车在14个城市示范运营。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在纯电动轿车集成开发中,已掌握整车动力系统匹配、整车控制系统(VCU)开发、整车安全设计等关键技术。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开发出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纯电动中、轻型客车,纯电动场地车、观光旅游车等数十种电动汽车产品。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开发出11米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低速电动载货车、城乡支线电动客车和环卫、邮政、消防等专用车以及巡逻、观光等电动场地车并批量投放市场。目前,在我省境内正在使用的各类电动汽车有半数以上是本省产品。3.电动汽车研发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骨干企业为主体的研发体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了新能源产品部,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建设了新能源轻型汽车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并成立电动汽车事业部,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新能源汽车研究所,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电动汽车研究所等,着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技术研究。绝大多数重点零部件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科研机构。此外,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与整车或重点零部件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取得了很好成效。目前,全省获得与电动汽车相关的各类专利授权109项,为我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143/183 4.整车门类齐全,空间广阔。我省具有大轿车、小轿车、商务车和各类专用车企业,门类齐全,发展电动汽车领域广阔。但是,我省电动汽车发展还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主要是:产业化规模不大,研发投入严重不足,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还有瓶颈;整车企业之间、整车与关键部件企业之间联合不够,自主创新欠缺,商用化的产品不多;电动汽车项目投融资活动不活跃等。对此,我省必须采取强力措施,把后发劣势转化为后发优势,创造汽车工业发展良好环境,快速推进我省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三)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优势与机遇1.区位及市场优势。143/183 我省地处中原,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地势平坦,路平坡少,适合电动汽车的使用,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构建以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都非常有利于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行及推广;是我国第一人口大省,经济发展连续多年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和实力快速提升,居民购买力水平不断增强,而2009年我省每千人汽车保有量仅为32辆,与全国平均水平57辆的差距明显,其巨大潜在的汽车消费市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是其他地区不可比拟的。2.产业发展优势。我省汽车工业具备客车、乘用车、专用车、零部件为主体的多品种、系列化生产制造和科研开发体系,生产的客车、中高档皮卡、专用车国内领先,零部件制造具有比较优势。电动汽车以电池为核心的关键零部件具有比较优势,整车集成技术开发具有比较优势,电动汽车研发体系建设具有比较优势,整车制造企业具有比较优势。这些表明我省已具备比较完备的电动汽车发展基础。同时,我省拥有得天独厚的劳动力资源,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物流成本低,产品市场竞争力强。3.产业发展机遇。财政部、科技部于2009年1月23日印发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为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奠定了资金支持基础。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4部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标志着电动汽车产业化时代已经来临。同时,郑州市被国家批准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加大了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化的助推力。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高度重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2009年11月省政府成立了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9〕88号),召开了全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对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产业进行了总动员。我省要抓住国家大力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机遇,发挥比较优势,整合资源,抢占先机,选准突破口,顺势而为,使我省汽车产业真正成为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支撑产业。  二、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电动汽车产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战略地位,围绕“抢抓机遇、集中优势、边路突破、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重点推进与多路突击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关键零部件生产与整车技术提升相结合、整车研发与示范运营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发展途径。坚持纯电动汽车技术路线,以驱动电机、动力电池和电子控制技术为突破口,依托基础、联合高端、强化联盟、系统运作,掌握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在新一轮竞争中占据制高点,形成产业优势,使我省成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行先导区和试验区。(二)主要原则143/183 1.政策导向,打造良好软环境。强化政策衔接,认真贯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和财建〔2009〕6号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豫政〔2009〕74号),积极探索和实施具有河南特色的新能源汽车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创造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软环境。2.突出重点,强化自主创新。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池及成组技术、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突破为导向,以现有电动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为基础,强化研发和自主创新,形成系列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3.零整并进,提升整体水平。坚持发展整车与突破关键零部件技术相结合,提升整车技术水平;以整带零和以零促整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整车与零部件企业以及科研单位的合作,快速实现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突破,带动电动汽车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4.抓配套设施,促市场化进程。以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加大示范运营力度为手段,延伸产业链条,积极发展与电动汽车配套的相关产业和服务业,营造电动汽车普及使用的良好环境与氛围。立足中原城市群,针对潜在而巨大的农村市场需求,率先在城市公交客车、经济型电动轿车、适应农村市场的电动汽车、行业专用电动汽车等推广使用方面取得突破,并快速普及应用。(三)发展目标1.总量目标。到2015年,电动汽车实现规模化生产,生产能力达到25万辆(包括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专用车、电动场地车)。到2020年,在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控制系统、管理系统、乘用车车身设计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143/183 到2015年,关键零部件形成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25亿安时生产能力;年产电动汽车用电机电控30万台套、电动汽车空调50万台套、电动转向器24万台套、车用600—5000法拉超级电容器200万只。到2020年,形成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50亿安时生产能力;年产电动汽车用电机电控40万台套、电动汽车空调160万台套、电动转向器150万台。到2015年,建成充(换)电站220座,充(换)电设施在中原城市群完善普及,形成网络。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940座,在全省所有中心城市、有条件的县城和高速公路、主要一级公路完善普及,形成网络,满足使用电动汽车需要。2.结构调整目标。到2015年,电动汽车产销量占全省汽车总产销量的20%左右,力争10家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力争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实现批量化。到2020年,电动汽车产销量占全省汽车总产销量30%以上。3.技术发展目标。到2015年,规模以上汽车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形成整车及主要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检测检验能力,具备关键技术储备和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整车及关键总成的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电动汽车系统成本,乘用及商务用车2.7千瓦/公斤;转矩密度>55纽米/升。控制器:重量密度>6千伏安/公斤,体积密度>8千伏安/升。系统最高效率>94%,系统高效区(η>80%)>75%。充电站充电机充电效率≥95%,功率因数≥0.99,电流谐波畸变率≤5%,输出电流、电压稳定精度达到0.5%。其他指标达到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  三、主要任务(一)打造我国重要的电动汽车研发中心143/183 到2012年,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用结合的电动汽车自主研发创新体系,在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等重点领域形成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郑州市建设整车研发中心,在三门峡市建设纯电动轿车整车试验检测研发中心,在新乡市建设国家电池检测中心,在南阳市建设省级动力驱动系统检测中心。到2015年,全省电动汽车相关产业国家级技术中心达到5家以上,具备整车、动力驱动系统、电池及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和综合性检测检验能力,为电动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二)打造国内一流的动力电池生产中心以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龙集团、河南科隆集团、河南比得力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骨干动力电池企业为龙头,发挥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的集群优势,打造新乡动力电池生产基地;以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凯迈嘉华(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基础,打造洛阳电动汽车动力电源系统生产基地。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把我省打造成国内一流、力争国际一流的动力电源系统生产中心。———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到2012年形成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1.5亿安时(50万安时/日)、动力电池材料3000吨生产能力;到2015年形成年产动力锂离子电池8.1亿安时(270万安时/日)生产能力。———河南科隆集团到2012年实现年产各类镍氢、锂电电源材料15000吨,电池及电池组产能达到7亿安时;到2015年电源材料规模达到22000吨,电池及电池组产能达到8.7亿安时。———金龙集团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和中科科技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6亿安时电动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约合10万辆轿车所用电池;金龙集团中科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年产12000万平方米锂电隔膜材料生产能力。———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12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5万套锂电池动力模块生产能力。143/183 ———河南比得力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海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到2012年形成年生产动力电池2.5亿安时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到2015年产能达到15.5亿安时。———凯迈嘉华(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车用600—5000法拉超级电容器及模块200万只生产能力。支持三门峡兴邦特种离子膜公司开展特种离子膜的研究与生产;支持焦作市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研发生产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支持信阳青山纯电动汽车科技公司开发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三)打造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生产中心以南阳嘉远特种电机有限公司、金润新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阳防爆集团、河南瑞发水电、河南通宇新源动力公司为骨干,建设豫西南电动汽车电机及驱动系统生产基地;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中航电动汽车(郑州)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郑州电动汽车电机及动力总成生产基地;以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公司为基础,建设电动汽车驱动再生控制系统、“内置式”永磁同步电机及电源管理系统生产基地;以许继集团为基础,建设智能充电站系统生产基地;以新航集团为龙头,建设豫北电动汽车空调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生产基地。尽快形成完善的电动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南阳嘉远特种电机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20万台(套)驱动系统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50万台(套)驱动系统生产能力。———金润新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10万台套电机—专用变速箱一体化产品生产能力。143/183 ———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到2015形成年产50万套纯电动汽车配套驱动再生制动控制器、“内置式”永磁同步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生产能力。———中航电动汽车(郑州)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20万套动力总成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60万台套动力总成生产能力。———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到2015年形成年产100万千瓦稀土永磁多级无刷直流电机生产能力。———信阳青山纯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到2012年形成年产纯电动动力总成6000套生产能力。———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凯迈嘉华(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到2015年形成年产32万套电源管理系统生产能力。———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50万套电动汽车空调系统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160万套电动汽车空调系统生产能力。———豫北(新乡)汽车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24万台(套)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150万台(套)汽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生产能力。———许继集团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到2012年形成年产200套智能充电站系统、2000台智能充电设备、1万台车载充电器生产能力,到2015年形成年产2000套智能充电站系统、2万台智能充电设备、10万台车载充电器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1万套智能充电站系统、10万台智能充电设备、100万台车载充电器生产能力。(四)打造中西部电动汽车制造中心143/183 建设以郑州为核心的电动汽车制造基地。重点培育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产电动客车,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主产商务电动汽车,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中航电动汽车(郑州)公司等企业主产纯电动微型和中级轿车,河南奔马、鸿马、新马等企业发展适合中小城镇、农村市场的小型电动专用汽车和场地车。建设以三门峡速达公司为骨干的豫西纯电动轿车生产基地,主要培育三门峡速达公司主产纯电动微型和中级轿车。尽快覆盖省内市场并向全国扩展,实现电动整车产业化,把河南建成全国区域性电动汽车制造中心。到2015年,力争有5家以上企业具备国家认可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到2012年形成年产混合动力客车3000辆、纯电动客车500辆生产能力;到2015年形成年产混合动力客车6000辆、纯电动客车5000辆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混合动力客车8000辆、纯电动客车2万辆生产能力。———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年产电动客车7500辆生产能力,到2020年形成年产电动客车1.2万辆生产能力。信阳青山纯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到2012年形成改装纯电动小客车1000辆生产能力。———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各型纯电动商用车到2015年形成年产8万辆生产能力。———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主导产品为M系列中速纯电动微型轿车、H系列中速纯电动中级轿车、Z系列新能源微型面包车,到2012年形成年产2.2万辆生产能力;到2015年形成年产6万辆生产能力。———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到2015年形成纯电动微型和中级轿车10万辆生产能力。(五)建设有特色的示范运营及配套服务体系143/183 以商业化为目标开展各类示范运营。以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1小时城市圈为核心,进行城际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郑州、新乡、三门峡、南阳、信阳、许昌等城市为重点,进行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带动乘用电动汽车发展。此外,分别在市政、电力、邮政等领域进行专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在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进行场地专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在县(市)、乡镇、村地域进行微型、超微型电动汽车示范运营。争取用5—10年的时间,在示范城市及广大农村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日常出行交通工具电动化。加快电动汽车标准化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电动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郑州、新乡两市从2011年起,城市新增和更换公交车时,原则上采购电动客车;郑州、新乡、三门峡、南阳、信阳、许昌市开展纯电动小轿车、中巴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力争达到上万辆,成为名副其实的新能源汽车试验区。———农村用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我省新农村建设示范县(乡、镇)居民出行交通工具以电动车为主;到2020年我省农村居民出行交通工具电动车化。———场地车示范运营:到2015年我省主要景区、开发区全部使用电动场地车;到2020年我省场地用车基本实现电动化。———服务体系建设:省电力公司到2012年建成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站60座,充电桩3650个;到2015年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20座,充电桩77800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电动汽车充(换)电站940座,充电桩858400个。  四、主要措施(一)联合高端,强化联盟143/183 推动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厂商进行战略重组,积极开展技术、股权等深层次合作,突破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瓶颈的制约,加快新品开发,提升竞争优势。积极引进大企业和大项目落户我省,高起点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形成多路突破、多方联合的发展态势。鼓励多方联盟,支持优势零部件企业加快与国内外整车企业战略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建立充满活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二)加大研发扶持力度,尽快突破关键技术领域省科技厅整合有关科技计划等资金,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综合性研发实体和重点实验室,研究开发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重点突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成组技术,突破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尽快建立省级电动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着力提高动力电池的一致性、比能量和安全可靠性,提升电池生产企业自动化和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动汽车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三)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助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推广等。出台河南省电动汽车资金补贴及优惠办法,对电动汽车生产、运营等给予扶持。规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财政专项经费,要向电动汽车产业化和示范运营倾斜。有条件的省辖市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广。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源等参与电动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投资金进入电动汽车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合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省、市担保体系的作用,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四)鼓励个人购买使用,引导电动汽车消费市场143/183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将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的财政补贴标准和办法,力求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和实施优惠购买政策,使一般群体买得起、用得好电动汽车。(五)构建社会化配套服务体系,创造电动汽车使用便利条件制定电动汽车应用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管理规范,加大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省交通运输厅、电力公司共同研究在城市路网、居民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重要公路沿线等地建设统一标准的可满足各类电动汽车需要的充电设施,完善充电站网络布局,提供快捷便利的充电条件。附件:1.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2.河南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一览表143/183 附件1: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参加单位1电动汽车相关基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2电动汽车示范运营郑州、新乡等有关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旅游局、电力公司3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实施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4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和建立省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5联合高度,强化联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6电动汽车产业金融支持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7建立电动汽车电池检测中心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8建立电动汽车动力驱动检测中心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科技厅143/183 附件2:河南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一览表序号企业名称产品1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工程车、商务车、MPV、CDV纯电动汽车2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混合动力、纯电动客车3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混合动力乘用车4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电动客车、观光车5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电动客车和电动专用车6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环卫车搬运车等7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汽车、沙滩、观光车等8中航电动汽车(郑州)有限公司电动轿车、电机9南阳防爆集团永磁同步电机10南阳嘉远特种电机有限公司各类电动车用电机11河南瑞发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电机12开封蓝翔车业有限公司电动摩托车、观光车、电动汽车13开封中阳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老年休闲三轮车、车架、车箱14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载货、专用、场地车、环卫、观光车等15新乡市新马车辆有限公司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载货车16新乡市丰收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17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143/183 18洛阳星旺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等19鹤壁富华周率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特种电动车等20河南百颖节能车辆厂电动面包车、轿车21林州市顺风电动车业公司电动车22沁阳市飞乐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车、观光车23河南航天车辆厂电动观光车24信阳青山纯电动汽车科技公司动力总成,电动车25郑州清科正方电子技术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6河南联合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27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蓄电池28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29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30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电池材料、隔膜31河南锂动电源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32新乡亚洲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33新乡市阳光电源制造有限公司Sc镍镉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34新乡市奇鑫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磷酸铁锂的关键材料—磷酸二氢锂35河南神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电动大巴、电动轿车、高能电池36天津科贸集团商丘公司高性能动力电池37三门峡仪电有限责任公司车用开关、电动汽车LED节能大灯143/183 38河南海奥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池管理、电机及电控、电池材料、纯电动客车39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各类高性能镍氢、锂离子电池材料40河南科隆集团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含电芯、电控、充电机等)41河南新太行电源有限公司各类锂离子、铅酸、锌银等高性能动力电源模块及充电机等42豫新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用空调43豫北(新乡)汽车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电动动力转向器44凯迈嘉华(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器45商丘市世纪泰美车业有限公司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汽车46河南布尔通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重备)47新乡超能电源有限公司镍氢电池材料48商丘市中山电动车厂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49新乡市北孚电池有限公司电池50新乡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电池51河南比得力高新能源科技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52金润新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53卫辉市亚洲车业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54舞阳奥兴车业有限公司智能电动车55舞阳奥特强科技有限公司铅酸电池143/183 56鹤壁淇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驱动控制系统57濮阳市星驰电源制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58三门峡速达交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动力电池能源管理系统、电机、整车制造59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汽车电池检测设备60新乡市博利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电动轿车61新乡莱必泰机械有限公司电动汽车轮毂轴承磨超加工设备6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锂离子电池、电池管理、电机及电机控制、充电站63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充电站、充电设备64焦作市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65三门峡兴邦特种膜科技公司特种离子膜66河南超微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微型电动汽车67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充电连接器、控制系统68济源市豫光集团铅酸电池69河南冰熊冷藏汽车有限公司电动冷藏车、保温车、特种汽车70安阳市成翔电器有限公司铅酸蓄电池和输配电设备71郑州大方桥梁公司电机72豫光集团铅酸电池73河南通宇公司电动汽车变速箱74河南西峡水泵公司电子水泵75豫西机床厂电动汽车变速箱143/18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抢抓战略机遇,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提高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一、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1.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意义。电动汽车代表着世界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是汽车产业新的增长点。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家都把发展电动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促进电动汽车自主创新和快速发展,对推动我市汽车工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我市具有发展电动汽车的良好基础。我市电动汽车研发起步比较早,宇通客车、郑州日产、郑州海马、少林汽车等4家整车生产企业和中航电动汽车公司在电动汽车研发领域有一定基础,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已经有一批获得国家公告资质的产品在国内多个城市投入使用。同时,我市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具有较好的配套环境,省内电池产业整体水平较高。143/183 3.我市发展电动汽车面临难得的机遇。由于节能减排的压力与日俱增,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促进电动汽车研究和应用的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将电动汽车作为我省战略先导型产业,大力推动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面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和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我们必须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提高我市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二、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4.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电动汽车在产业优化升级、能源安全和发展低碳经济中的战略地位,以电动公交车、电动轿车、电动专用车的研发和应用为重点,坚持整车研发与示范运营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大力促进电动汽车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大力提高我市电动汽车的竞争优势,将我市建设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5.发展思路以纯电动汽车为方向,整合整车研发资源,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在关键领域研发和创新,加快整车上下游企业联合研发,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全面发展。以产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国内外汽车和电池等零部件知名企业布局郑州,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示范运营为手段,率先在城市公交客车、经济型电动轿车、行业专用车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市场开发和技术成熟过程相吻合,以成熟产品带动市场开发,以成熟市场促进产品研发,加快市场化进程。三、重点任务143/183 6.加快整车研发。支持我市4家整车企业选准产品方向,加大整车研发投入。鼓励宇通客车、少林汽车积极与国内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合作,掌握电动客车整车集成、匹配技术,以及相关的试验、检测技术,适时开发出不同规格的纯电动客车;支持郑州日产利用现有技术,开发行业专用的电动皮卡车、SUV;鼓励海马郑州公司加强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建设,在混合动力及纯电动乘用车(轿车、微型客车)方面有所突破。7.提升产业能力。大力支持宇通客车、郑州日产、海马郑州、少林客车等骨干企业整车产业化,争取更多企业和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其中,鼓励郑州日产争取成为日产公司在中国的电动汽车研发、生产基地;支持中航电动汽车在掌握电动汽车用专用电机、驱动控制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基础上,联合省内外有关整车企业,形成纯电动轿车批量生产能力。到2012年,力争全市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8.搞好示范运营。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工程,争取列为第二批国家示范试点城市。率先把城市公交、城际公交作为示范线路运营,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公安、电力、市政、邮政等行业用车为重点带动专用电动汽车发展;以城市出租、公务用车为重点带动通用电动汽车(轿车、微客)发展;以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带动电动场地用汽车的发展。在示范运营的基础上,积极收集运营信息,为全市大范围推广积累经验。同时做好中原城市群电动汽车示范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9.建立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标准化充电站等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电池及充电站等设施的商业运营模式。2010年在郑州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示范充电设施,保证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营。2015年在市内基本形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保障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10.设立技术联盟。加快电动汽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重点企业,围绕重大专项和重点课题,以多种形式,跨区域设立电动汽车技术战略联盟。143/183 11.组建产业联盟。围绕纯电动汽车整车研发与市场化、产业化,推动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组建纯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加强关键技术、关键材料攻关,突破产业瓶颈,降低生产成本。12.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电站等行业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工作,建立检测、评价平台,保证电动汽车质量合格、产品安全。四、政策措施13.市财政安排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动汽车研发、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发展等。14.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凡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电动汽车项目,我市按照国家要求的比例配套支持;凡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我市按照1∶2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15.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政府财政性资金,要向电动汽车研发和产业化倾斜。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和产业化重点攻关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16.支持电动汽车企业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示范运营,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7.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购置电动汽车参与示范运营,参与示范运营的单位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8.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支持充电站运行享受电价优惠政策。143/183 19.积极推动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研发、生产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合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担保机构为电动汽车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和其他民间资金等各种资金投入电动汽车产业发展。20.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郑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制定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牵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统筹协调和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二○一○年一月十七日143/18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方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9〕88号)要求,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好示范带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示范运营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坚持方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坚持示范先行,带动产业的原则。二、示范运营的目标2010年开通两条市内公交示范线路,选定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少林5A级旅游景区作为公共区域示范运营试点区域,将公安、市政、供电等领域作为行业用车示范领域,开通郑开城际混合动力公交作为城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143/183 根据示范情况,逐步扩大纯电动车示范线路和区域,提高公交更新及公务车新购车辆中纯电动汽车采购比例,在城区内开展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推进标准化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探索电池及充电站等设施的商业运营模式。全市新能源汽车运营数量达到国家对“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的有关要求。到2015年,在郑州市辖区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保障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通过示范运营带动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取得重大突破,宇通、少林、日产、海马等电动车生产形成产业化规模。三、2010年示范运行方式1.市内公交示范运营2010年,将公交29路和85路作为市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29路为混合动力客车示范线路,2010年1月底前开始正式运营,配备混合动力公交车10台。85路为纯电动客车示范线路,2010年6月底前开始正式运营,先期配备纯电动客车20台。2.公共区域示范运营2010年,选定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少林5A级旅游景区作为公共区域示范运营试点。高新区、经开区分别购置纯电动轿车5辆,少林5A级旅游景区购置纯电动客车5台,开展封闭区域示范运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购置纯电动轿车试点使用。3.行业专用汽车示范运营由市公安局依法采购纯电动车3辆,作为交警巡逻用车;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采购一辆作为示范用车;由市供电公司选购纯电动车4辆,作为工程工作用车。4.城际公交示范运营2010年5月1日前开通郑开城际公交线路作为城际公交示范运营线路,首批采用5台混合动力车。四、示范运营的实施主体143/183 市公交公司负责市内公交车辆的采购、公交车辆的日常运行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登封市政府负责各自区域内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电动车试点单位负责试用车辆的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市交运集团负责郑开城际公交示范运营和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供电公司等负责本单位专用电动汽车相关运行信息的收集、反馈。五、充电站示范建设项目为保证2010年示范运营正常进行,先期由郑州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公交示范线路充电站1座,选址在商都路和新107交叉附近。同时,在市西环路、少林景区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并考虑在市区内布局临时充电设施,满足公务车和今后出租示范运营需要。六、示范运营的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细化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相关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工作,解决示范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运行具体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抽出专门人员,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制定具体示范运营实施方案。2.紧密配合,扎实推进。各示范运营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充电站规划选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等要做好充电站用地保障工作,市供电公司要做好充电站建设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等部门要切实解决好车辆牌照发放、车辆行驶以及保险办理等问题。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强化配合意识,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示范运营工作。143/183 3.强化扶持,确保成效。落实国家、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扶持。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设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为与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重点用于示范电动汽车的购买补贴和支持示范充电站的建设。       附件:郑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43/183 附 件:郑州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1.负责全市示范运营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2.制订落实电动汽车产业研发及产业化的支持政策;3.组织制定电动汽车运营方案。4.协调组织省电动汽车产业联盟日常工作。二、市科技局1.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第二批国家“十城千辆”工程试点城市申报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支持;2.支持电动汽车重点企业建立各级工程技术中心,设立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科技专项;3.做好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基础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关键技术国家及地方标准制定。三、市公安局1.解决车辆牌照发放问题,制订电动汽车的车辆管理办法;2.做好警用纯电动巡逻车示范运营工作。四、市财政局1.按照省资金配套要求,设立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研究制订采购生产整车以及促进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的补助办法。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选址相关规划工作。六、市国土资源局1.负责我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土地计划安排、报批和供应工作;143/183 2.制订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七、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省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八、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1.做好封闭区域内公务用车的示范运营工作;2.与规划、供电等部门协调区内充电站筹备工作。九、市供电公司1.投资建设充电站,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逐步向全市推广。2.做好行业工程车示范运营基础工作。十、市公交公司1.采购行业技术领先产品,制订公交示范运营整体方案并实施。2.配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做好充电站的选址及建设工作。十一、市交运集团负责郑开城际公交示范运营整体工作。二○一○年一月十七日143/183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印发广州市发展新能源汽车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0〕45号各省、县级人民政府,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城管委、邮政局、供销总社、广州汽车工业协会、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发展新能源汽车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143/183 关于我市交通行业发展新能源公交车相关事宜的通知穗交〔2010〕714号各公交企业: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战略实施要求,我市于2010年已成功申请成为国家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根据《广州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方案(2010—2012年)》(简称:《方案》)的总体部署,我市将在3年内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公交行业作为新能源车辆试点的重点行业,将按照市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新能源公交车辆的小规模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2010—2012年新能源公交车的整体发展规划从2010年至2012年,为我市公共交通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的第一阶段。力争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市10%的公交车辆使用新能源。其中,2010年亚运前,开展200台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公交车的小规模试运行、2011年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200台、2012年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辆400台。即到2012年底,公共交通行业推进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辆800台,实现新能源公交车在我市公交行业中比例达到10%。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配套纯电动公交车充电站3座(其中,亚运前在大学城建成1座)。二、亚运会前推进200台新能源公交车的计划安排(一)推进纯电动公交车辆26台,由市三汽公司在大学城岛内公交线路(主要指381、382、383、384、385、387等线路),或亚运期临时专线和接驳线试运营,143/183 (二)推进混合动力公交车174台,分别由市电车公司、新穗公司和第二巴士公司经营。(详见附件1)1.电车公司负责开展28台气电(LPG和电力,下同)混合动力公交车试运营工作,原则上投放284线路(员村(绢麻厂)—广园新村)试运营。2.新穗公司负责开展9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的试运营工作,其中,油电混合动力公交车60台,原则上投放244(含244A)线路(黄石东(白云尚城)—江南大道南)试运营;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30台,原则上投放862线路(广州火车站—南湖宾馆)试运营。3.第二巴士公司负责开展56台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试运营工作,原则上投放283线路(万科四季花城—火车东站)、518线路(棠下小区—站前路(西郊大厦))和185线路(广州火车东站—机场路)试运行。三、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和运营成本补贴安排根据《方案》和市财政局《广州市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工作思路,新能源车辆财政资金补贴方式按照两个板块补贴,一是车辆购置补贴,在新能源车辆购置时,对超出常规车辆购置资金的部分进行全额补贴,一次性解决购车资金问题;二是营运补贴,即对新能源车辆运行过程中,对超出常规使用成本的部分进行补贴。其中,纯电动公交车营运成本超出常规公交车营运成本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混合动力公交车营运成本超出常规公交车营运成本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车辆购置补贴是在车辆购置时,一次性划拨到账;营运补贴资金是在每年的年初,对上年度的运营成本进行核算、审计后,划拨企业账户。具体的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和实施办法以市政府最后审定通过的《实施方案》为准。四、有关工作要求143/183 各公交企业要本着“积极试用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组织好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试运行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新能源车辆试运行原则上要落实“定线、定车和定人”的有关工作,即新能源车辆试运行要在指定线路上开展、每条线路投放的车辆未经市交委同意不得随意调整、每台车辆的驾驶员要相对固定。各企业要做好驾驶员的培训和选择工作。公交企业根据自身企业情况及线路设置开展驾驶员遴选工作,原则上按4:1的人车比例开展驾驶员选拔。参加遴选的驾驶员要具有较为丰富的公交车驾驶经验、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和服务意识、掌握公交车辆应急处理的各项流程和规范,掌握车辆节能驾驶的有关要求,在行业和企业内获奖的驾驶员优先考虑。(二)新能源车辆的应用在行业内属于新生事物,要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营,切实查找和解决车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规模化推进奠定技术基础。各公交企业要加强与整车生产企业和主要总成、配件供应企业的联动合作,落实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的技术培训工作。(三)要增加技术力量的储备工作。各公交企业要根据新能源车辆应用的需要,强加各技术环节的人员配备,重点要配备强电(高压电)的技术管理人员、电池(锂电池、超级电容等)技术管理人员、电控设备技术人员等。(四)要根据新能源车辆应用的实际情况,设立新能源车辆专用的维修场地、停车场地,各公交企业要在新能源车辆到位前,完成相关场地的设置和改造工作。143/183 (五)各公交企业要根据承担的新能源车辆试运行任务要求,制定新能源车辆的运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安排车辆运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各环节工作任务。新能源车辆试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统计,认真做好运营里程、续航能力、车辆燃耗、故障率(含具体故障情况)、维护保养、关键总成损耗、总体运营成本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另混合动力公交车每天出车前和收车后要进行不少于一次尾气排放检测。(六)新能源车辆投放后,各公交企业要每周按线路、车型分类,于每周一中午前向我委车技处报送有关车辆上周的试运行数据材料(填报格式详见附件2、3),以供统计分析。特此通知。附件:1.2010年亚运前新能源公交车辆投放安排表2.纯电动公交车试运行数据周报表3.混合动力公交车试运行数据周报表二O一O年七月九日主题词:交通车辆通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9日印发143/183 附件1:2010年亚运前新能源公交车辆投放安排表单位名称投放线路线路长度(公里)投放车辆数(台)起止点经行主干道或区域燃料类型三汽大学城岛内线路(381、382、383、384、385、387等)纯电动小计————26————二巴28321.414万科四季花城—火车东站东风路、黄埔大道气电混合51821.414棠下小区—站前路(西郊大厦)黄埔大道、东风路13611.0510天河公交场—云景花园天河北、广州大道、沙太路18515.918广州火车东站—机场路天河路、黄埔大道、东风路、解放路小计————56————电车28420.128员村(绢麻厂)—广园新村黄埔大道、东风路、解放路气电混合小计————28————新穗24422.160黄石东(白云尚城)—江南大道南解放路、宝岗大道油电混合244A15.6汇侨新城—江南大道南解放路、宝岗大道86214.930广州火车站—南湖宾馆广州大道、先烈路、环市路气电混合小计————90————合计——200——————147/183 附件2:纯电动公交车试运行数据周报表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板块内容项目具体数据项目具体数据项目具体数据运行和营运数据运营线路线路长度平均载客量(人)运行总时间(h)运行总里程(km)有效营运里程(km)电池和充电数据换电池换电池次数(次)换电池总耗时(h)总耗电量(度)充电充电次数(次)充电总时间(h)平均百公里耗电(度/百公里)总体电池舱平均温度电池舱最高温度舱温出现异常次数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保养类别维修保养次数维修成本(元)主要换件总成故障情况故障宗数(宗)主要故障原因维修成本(元)修复及换件情况修理地点停场总时间(h)机障率(次/千公里)其他情况说明改进管理的建议填表人:填表时间:147/183 附件3:混合动力公交车试运行数据周报表填报单位(签章):统计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板块内容项目具体数据项目具体数据项目具体数据运行和营运数据运营线路线路长度平均载客量(人)运行总时间(h)运行总里程(km)有效营运里程(km)电池数据油电单车功率(安时)总油耗(升)油耗成本(元)气电单车功率(安时)总气耗(升)气耗成本(元)总体电池舱平均温度电池舱最高温度舱温出现异常次数日常维护保养维修保养类别维修保养次数维修成本(元)主要换件总成每天尾气检测检测台次超标台次冒黑烟台次故障情况故障宗数(宗)主要故障原因维修成本(元)修复及换件情况修理地点停场总时间(h)机障率(次/千公里)其他情况说明改进管理的建议填表人:填表时间:147/183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10〕6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依据《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和《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电动汽车企业技术攻关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立汽车科技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在电动汽车系统和关键零部件技术与制造基础方面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及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技术攻关项目;支持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公共平台,对平台开放共享服务给予服务总额25%以内的经费补贴。二、鼓励电动汽车企业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引进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对我市电动汽车产业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由企业所在区(市)县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3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三、鼓励电动汽车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降低生产成本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配套率每提高10%,给予本地配套额5‰的奖励[对符合“一区一主业”布局的企业,市本级承担30%,区(市)县承担70%;对布局区域外的原有企业,市本级承担10%,区(市)县承担90%]。四、鼓励电动汽车企业技术改造155/183 对电动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一区一主业”布局的企业,可优先安排并给予2年期贴息;对布局区域外的企业,给予1年期贴息)。五、鼓励电动汽车企业进行质押、抵押融资电动汽车企业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质押融资担保;对电动汽车企业以自有房地产作抵押融资的,其抵押手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5%收取。六、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参与科技保险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电动汽车企业参与科技保险涉及财险或寿险,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补贴;涉及出口信用类的,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七、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急需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经申报批准,可享受《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并延长不超过2年的安家补贴。八、鼓励在政府公务及城市公共领域使用电动汽车在全市政府公务及公交、旅游观光、环卫、绿化、城管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将本地生产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电动汽车。九、鼓励购买本地生产的电动汽车鉴于目前我市尚未列入全国“十城千辆”试点城市,对个人购买本地产电动汽车,可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由市级财政给予购车补贴;待列入“十城千辆”试点城市后,除享受财建〔2009〕6号文规定的国家补贴外,市级财政还将给予国家补贴标准40%的个人购车补贴。155/183 上述涉及市级财政资金承担(或补贴)的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市科技应用与开发等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本意见由成都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155/18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成办发〔2010〕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经委关于《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方案(2010—2012年)市经委为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电动汽车产业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和《成都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发展思路按照“市场换投资、换技术,投资和技术共促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国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大力实施“千辆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工程”,建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体系,积极营造和改善电动汽车上路、使用、管理等外部环境,着力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龙头企业,形成市场和产业有效互动的良性发展机制,积极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二、发展目标155/183 到2012年,在我市公交、出租车、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千辆以上,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培育和引进电动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1—2户、动力电池生产龙头企业2—3户、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龙头企业1—2户,形成年产电动汽车整车2万辆、动力电池3亿安时、电机及控制系统2万台(套)以上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三、重点工作(一)应用示范 1.公交车示范。在我市公交系统开展电动公交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50辆,到2012年共投入250辆。 2.出租车示范。在我市出租车行业投入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300辆,到2012年共投入1300辆。 3.专用车示范。在我市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投入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50辆,到2012年共投入350辆。 (二)环境建设 1.2010年,编制出台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配套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引进国内知名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建立电动汽车“电池租赁”商业模式,支持运营企业在我市公交车始末站和旅游观光、绿化、市政、环卫、城市管理等专用车停车场建设充电站(柱),到2012年在全市建设充电配送中心4—5座、充换电站30—50座、充电柱5000—10000个,形成较完善的与我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相匹配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 2.尽快制定出台我市《电动汽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电动汽车电池报废技术标准》、《电动汽车报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电动汽车运行收费标准》等规范和标准,解决电动汽车上路、使用和管理等问题。 (三)产业规划155/183 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动公交车、电动专用车、电动轿车等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及关键零部件项目,建立完善我市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体系,大力培养电动汽车专业人才和熟练工人。 1.电动汽车整车。 (1)电动公交车。依托本地客车生产企业发展电动公交车,支持企业实施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开展合资合作,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公交车的生产能力。 (2)电动轿车。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1—2户,同时鼓励本地轿车企业发展电动轿车,形成年产2万辆电动轿车的生产能力。 (3)电动专用车。支持本地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车生产企业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形成年产1000辆电动专用车的生产能力。 2.关键零部件。 (1)车用动力电池。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1—2户,鼓励本地锂离子电池、无钕稀土系镍氢电池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开发相匹配的车用动力电池,形成年产3亿安时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 (2)电机及控制系统。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电机及控制系统生产企业1—2户,加强与省内市(州)合作,建立感应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自适应控制系统、变结构控制系统等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战略联盟,形成年产2万台(套)电机及控制系统的生产能力。 3.研发体系。 (1)建立核心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利用我市科研优势,以生产企业为主,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电池、电机、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55/183 (2)建立电动汽车检测平台。建立区域性的电动汽车检测服务中心,为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提供全面检测(测试)服务,确保“成都造”电动汽车质量可靠、安全稳定。 4.人才培养。与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定向培养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鼓励我市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电动汽车相关专业,培养适合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需求的熟练技术工人。四、配套政策(一)市场推广扶持政策。争取将我市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在未列入国家试点之前,可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有关补贴标准,对购买我市生产的电动汽车给予资金补贴。 (二)环境建设扶持政策。 1.对我市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网络系统项目建设用地,可按项目规划,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土地,并给予用地价格优惠支持;对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及充电站用电实行工业或非普工业用电标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对在我市采取“电池租赁”商业模式从事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的运营企业,可根据其新增用户所配置的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给予10%的资金补贴。 3.对落户我市的电动汽车能源供给运营企业,根据其每年报废电池数量,按照实际采购价格的5%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其对报废电池进行环保处理。 (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1.对在我市注册且其产品符合电动汽车国家标准的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将其产品纳入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给予支持。 155/183 2.对我市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研究政策给予支持。 3.鼓励和支持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和国家标准,科技、质监等部门要对电动汽车标准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4.将我市电动汽车技术攻关项目纳入市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内容,加快突破整车集成、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瓶颈。 5.对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新增电动汽车检测设备,可给予不超过新增设备投资总额30%的补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投促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和成都经开区组成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推进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组建产业联盟。由市经委牵头,组建有成都电业局、能源供给(加电站)网络运营商、研发机构、大专院校和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的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依托电动汽车产业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研究,参与制定电动汽车地方标准,开展联盟内产业协作配套和行业间协调。 (三)明确职责分工。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本行动方案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155/183 附件: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化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序号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配合单位1力争将我市增列为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2010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委2指导和协助企业将我市电动汽车项目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010年市经委市发改委3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配套设施布局规划》。2010年市能源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项目业主4制定我市《电动汽车使用管理试行办法》。2010年市交管局市交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5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2010年在公交车示范线始末站及旅游观光、市政、绿化、环卫、城市管理等专用车固定停车场所及加气站附近建成充电站配送中心1座、充电站2座、充电柱100个;到2012年,建成充电配送中心4-5座、充换电站30-50座,充电柱5000-10000个。2010-2012年项目业主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成都电业局6确定电动公交车应用示范线路和制定车辆采购计划,首期投入运营电动公交车50辆,逐步扩大示范范围,到2012年共投入运营电动公交车250辆。2010-2012年市交委市公交集团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7制定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计划,根据运力增量情况,制定具体车辆采购计划,在我市开展电动出租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电动出租车300辆,到2012年共投入运营电动出租车1300辆。2011-2012年市交委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57/183 8分别制定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计划和车辆采购计划,在我市旅游观光、环卫、市政、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开展电动专用车应用示范,首期投入运营电动专用车50辆,到2012年共投入运营电动专用车350辆。2011-2012年市交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经委9指导和推进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客车(成都)有限公司等本地企业发展电动汽车整车。2010-2012年市经委成都经开区10开展电动汽车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引进电动汽车能源供给系统、电动汽车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项目。2010-2012年市投促委市经委成都经开区市工商局11加强成都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建设,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为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落户创造条件。2010-2012年成都经开区市经委市投促委12制定我市电动汽车电池报废技术标准。2010-2012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3制定我市电动汽车报废电池回收管理办法。2010-2012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交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14制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标准。2010-2012年项目业主市质监局市能源办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5制定我市电动汽车运行收费标准。2010-2012年市物价局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57/183 16落实本行动方案中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2010-2012年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工投集团17加强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安全、充换电站运营安全、电动汽车行驶安全监管和相关数据收集。2010-2012年市安监局市交管局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8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电动汽车应用示范及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的建议。2010-2012年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推进联席会议成都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157/183 襄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中共襄樊市委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意见襄发[2009]14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省委、省政府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有关精神,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我市工业新的增长极,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意义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国家新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曾指示:“发展新能源汽车代表了世界汽车业发展方向,也符合我国国情,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183/183 省委、省政府对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予以高度重视并决定将我市列为湖北省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制造基地。我市具备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好基础,东风旅行车公司已具备制造新能源客车基础,青山能源研究所电池和动力总成研(开)发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发展潜力,宇清电动车公司动力系统、自动变速驱动系统(混合动力、纯电动)、控制系统总成具有产业化基础,骆驼蓄电池公司、江山变速箱公司等一批企业在开发汽车市场的过程中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部件的研发工作,有了一定的技术和产品基础。目前全国尚处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工业化的前兆时期,竞争十分激烈,也是十分关键的时期,谁抢占了研究和制造的先机,谁就可能分享这一具有巨大增长空间的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极大增强我市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加速实现襄樊汽车工业产值过千亿和全市GDP四年翻番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思路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为主导,政府积极营造环境,加强规划指导,全力服务支持东风襄樊新能源汽车基地建设,奋力发展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以东风(东风旅行车公司)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中心,建立襄樊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以青山能源研究所、宇清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为基础,积极与国内外有关院(所)联合组建“产学研”一体化研发平台;以高新青山电动车公司、宇清电动车公司和骆驼蓄电池公司为基础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关键部件产业,以一批有研发、开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为骨干发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大力动员市内各相关企业参与到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时不断招商引资,引进海内外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制造上具有领先水平的整车、零部件和关键技术,不断完善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三、认真组织和帮助企业做好起步期基础性工作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还处于起步期,加快发展尚需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积极帮助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协助企业认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和完成产品技术检测和鉴定,认真做好企业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改进和完善产品性能,帮助企业形成生产条件和能力;企业要遵循研发规律,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要求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研发、检测和生产能力建设,科学编制生产工艺和相关标准,提高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183/183 起步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完成东风旅行车新能源客车阵地建设;完善和加强青山能源研究所、宇清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完成高新青山电动车公司电池中试生产线建设和电机、控制器的检测与完善、企业标准制定等工作;完成宇清电动车公司企业标准制定、驱动系统、控制系统总装线及检测线建设和电机检测标准提升工作;完成骆驼电动汽车锂电池研发、检测和生产线建设和相关标准制定工作。第二阶段做好整车与关键部件企业技术交流、资源配置、总装配套和技术、产品完善工作,探索资源配置、产品改进方向和降低成本方法,进行承载式道路工况实验。第三阶段,东风新能源客车形成生产能力和批量生产;高新青山电池、电机按相关标准形成生产能力和批量生产;宇清电机、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达到规模(2万套以上)生产能力;骆驼蓄电池形成锂电池1亿安时左右的生产能力。四、积极创造产业化条件,做好发展期的准备工作针对企业标准和产品的成熟程度认真做好发展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基本目标是将我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纳入国内整车零部件总成采购体系并达到统一设计标准,汽车关键部件与整车配套基础上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达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能力。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新汽车产业生产企业要加快开发、检测和生产平台建设,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新能源整车(纯电动、混合动力客车、城市轻型物流车和其他专用汽车)产能达到5千辆以上生产能力;高新青山电池和电机由中试生产发展到标准化、商品化和规模化生产阶段,形成5亿安时(Ah)/年车用高性能单体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和3万套/年电机生产能力;宇清电动电机、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进入市场化阶段,达到5万套/年生产能力,骆驼蓄电池形成锂电池8亿安时左右的生产能力。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助企业组织专家对产品的技术阶段性进行评审,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有关手续和对产品运行状态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创制品牌和做好市场化运作工作。183/183 五、认真做好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示范营运工作认真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的规划工作,根据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需要,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和配套服务设施布局,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和相关资源配置需要,逐步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充电站、维修站)建设。抓好省级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工作,设立专门公交线路为新能源客车示范营运线路,首期投放5-10辆新能源客车进行示范营运,为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品完善和市场化创造条件,市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环境条件并组织好示范营运。六、政策扶持市政府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期发展。在企业产品商品化和市场化后五年内,企业当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部分经认定后上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在示范营运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公交系统推广使用新能源客车,市政府按国家和省政策对市公交部门采购地产新能源客车予以补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经委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相关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新能源汽车在支持襄樊市工业增长中的重要战略意义,尽一切努力自觉地做好服务,并争取上级和市场上一切可能的支持。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市重点招商项目,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和引进人才工作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开放度和人才、技术和资金的聚集度,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引进与培养各类人才,形成研发和创新团队,通过合作、合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构建高端技术平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八、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183/183 成立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唐良智同志任组长,李新华、万桃元、虞国旗、杨绪春、王彬彬、刘金元同志任副组长,市经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汽车办、交通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襄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陈洪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会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环境营造、宏观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督办、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常运行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支持,办公室要定期研究、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上的各种问题,力争使襄樊尽早成为新能源汽车研发、试制检测、制造和使用上国内领先的城市。主题词:汽车工业新能源汽车意见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2009年9月12日印发共印340份183/183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意见呼政发〔2010〕8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为了切实推进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大力构建节能环保城市交通体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首府形象,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重大意义国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的一项重大举措。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同时,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长远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市进入了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行列,这是我市进一步拓展节能减排工作,探索交通服务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首府的一个契机,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机遇,积极落实国家财政激励政策,统筹规划,多措并举,认真组织实施好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争取进入国家试点城市先进行列,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加快首府现代化建设进程。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83/183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公共交通、市政服务用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示范为突破口,全面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着力改善我市交通的能源结构,减少交通污染,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城市和“新能源之都”,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二)总体目标。至2012年底,全市计划在公交车、市政服务用车和公务用车领域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600辆,建设充换电站1个、充电柱(柜)15个,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保和技术服务网点5个,培养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监测、评估、管理、维修服务等专业人才,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和运行保障体系。三、工作重点(一)落实计划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并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重点是抓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的选择和招标采购,落实好车辆示范运营主体单位,完成年度示范运营车型的计划任务,做好试运行车辆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采集与处理分析工作。确保到2012年完成600辆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市政服务用车、公务用车及其它用车的示范运行。(二)加快建设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检测评价平台、充电站、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和维护维修等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同时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构建起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技术保障和运行服务体系。(三)积极培育发展相关产业183/183 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为契机,立足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围绕我市培育发展战略型新兴产业的目标和规划,积极培育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鼓励、支持企业、个人创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大力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配套零部件研发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相关科技成果转化生产等创新创业活动和配套服务业的发展,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以促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长和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科技局、经委、发改委、建委、交通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市容局、园林局、供电局、公交公司及新城区政府等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服务机构及配套设施的计划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市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发展和相关问题;组织开展调研、督促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示范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二)加大资金投入1.安排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专项资金,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2.制定我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示范推广期间,对公交车、市政服务用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用车进行财政补贴。3.鼓励企业、团体组织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将参照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有关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三)大力营造示范推广环境183/183 选择适合我市运行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率先在市政府接待办、政府各机关单位、出租车公司、驻呼高等院校以及大型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支持在政府公务、城市公共领域广泛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认知程度,扩大示范推广面,协调集成带动更多车辆实现“新能源化”。(四)建设完善服务支撑体系1.组建专家指导组。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决策参谋、方案论证、技术指导、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提供智力支持。2.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政策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城市交通和经济实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技术规程和规范。积极探索适合的商业运营模式。3.加快标准化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给予建设用地保障。4.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建立售后服务平台,健全完善维修服务网点。5.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示范运行数据的采集管理,并与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主题词:交通 能源 意见 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3日印发━━━━━━━━━━━━━━━━━━━━━━━━━━━━━━━━━━━━━━━共印95份183/183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10〕8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八日183/183 呼和浩特市本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示范推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各方面监督。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四条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点以及我市交通状况,在示范推广期间,主要选择公交车、市政服务用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财政补贴。第五条 地方财政主要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以下方面进行财政补贴:(一)购车一次性补贴;(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三)维护保养及信息采集平台建设补助;(四)贴息补贴。183/183 第六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相关支出。第三章 支持条件第七条 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一)必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型目录》;(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三)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和节油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后确定;(四)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五)汽车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第八条 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并确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第四章 补助标准第九条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相关标准,并适当考虑地方特点,在落实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地方财政进行重点资金配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83/183 (一)购车一次性补贴。主要对购置公交、市政服务车、公务通勤车进行一次性直接财政补贴或投资。购车一次性财政补贴以中央补助资金的1/3参考为补助标准(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1/3进行补助。(三)维护保养及信息采集平台建设补助。对上年度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维护保养给予定额补贴,对承担新能源汽车及基础设施数据采集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四)贴息补贴。对公交公司、大型企业通勤车的贷款购买节能与新能源车进行全额贴息补贴。第五章 资金的申报和拨付第十条 示范推广单位及项目承担部门根据不同的补助类别,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一)申请购车一次性补贴应提供下述材料: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销合同等有关凭证;2.车辆购进发票等有关凭证;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申请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应提供下述材料:1.建设项目的审批材料;2.建设项目工程审价报告;3.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三)申请维护保养补贴应提供下述材料:1.183/183 上年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辆证明材料,包括购车发票、车辆信息等;2.车辆运行及维护保养记录。(四)申请贴息补贴应提供下述材料:1.示范推广单位贷款合同、利息清单;2.贷款用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定具体补助金额,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并每半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报告。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分别于每年3月20日、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示范推广单位的补助资金申请联合逐级上报,积极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第六章 资金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示范推广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补助资金的单位,将扣回补助资金,并取消示范推广单位的资格。第十四条 示范推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交通 汽车 能源 资金 通知━━━━━━━━━━━━━━━━━━━━━━━━━━━━━━━━━━183/183 抄送:市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2月17日印发━━━━━━━━━━━━━━━━━━━━━━━━━━━━━━━━━━共印85份183/183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精神,加快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新兴产业,特制定如下政策。一、政策目标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向新能源产业聚集,加速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新能源企业和产业基地;加大创新体系的建设力度,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4%;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二、发展重点(一)加快发展沿海风电产业。加快沿海陆域和海域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10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紧紧围绕打造烟台、威海、东营、潍坊和滨州5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183/183 (二)加快发展高端风电装备制造业。鼓励和重点支持5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发展1.5兆瓦级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及配套风力发电机、机械传动、运行控制、变频器等高端产品,严格限制风电设备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风电制造业水平,实现风电装备的本地化制造。到2012年,全省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配套生产能力达到3000台(套),容量400万千瓦以上。(三)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规划建设20座装机规模在1.2万千瓦-3.0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3年新增生物质能发电装机40万千瓦,到2012年全省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80万千瓦以上。(四)努力提升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和利用水平。在制造方面,重点支持5家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研制生产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2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1500万台(套),集热面积3000万平方米。在应用方面,在全省范围内鼓励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对热能消耗大、占地面积大的公益建筑、工业厂房和商业建筑,逐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3年内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600万户,新增太阳能集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到2012年全省推广使用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2700万平方米。(五)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光伏制造方面,重点支持5家企业,积极鼓励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重点发展转化率高、抗衰减、成本低的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配套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高端产183/183 品,严格限制高耗能晶硅材料项目建设,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在半导体照明产业方面,重点突破碳化硅衬底材料、高亮度发光管外延片、大功率发光二极管管芯及大功率白光制造的产业化技术,重点发展大功率半导体发光二极管及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形成完善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链,建成全国重要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到2012年,全省光伏晶硅电池及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的产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半导体照明产品的销售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在应用方面,支持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光伏与LED结合的公共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重点支持装机容量300千瓦以上,在居住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采用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方式,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施工的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3年建成30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容量30兆瓦以上;实施地面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建设1-2个兆瓦级地面光伏电站。在公共照明方面实施“百万盏照明”工程,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60个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示范项目,以此推动光伏与LED结合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小区和新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3年全省推广LED灯100万盏,容量5万千瓦。(六)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力争3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140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1200处。到2012年,全省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4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2000处,沼气生产和利用总量达到16亿立方米。支持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以及人口多的村庄,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清洁燃料。到2012年,支持建设30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点,总生产规模150万吨/年。183/183 (七)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以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为基础,重点支持4家企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8万辆,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6%以上。(八)积极支持地源热泵的推广应用。在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2-3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土壤源、再生水源、海水源和浅水源热泵技术,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目。3年支持60个示范项目,建筑应用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2年,全省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3000万平米以上。(九)加强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生产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省级及以上新能源领域里的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打造新能源自主创新平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抢占制高点,尽快形成新的优势。今后3年省里将重点建设太阳能热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设备、生物质能开发、半导体照明、洁净煤利用、新能源汽车等20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3-5家国家级新能源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重点支持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地热利用、洁净煤利用和海洋能利用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十)加快推进核电装备基地建设。以烟台海阳、威海荣成核电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快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科技工程,加强系统设计和设备研发制造,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装备品牌,着力打造烟台、威海两个核电设备制造业基地,为国内三代技术核电站规模化建设提供配套装备。到2012年,全省核电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十一)实施两大新能源创新示范工程。实施风能淡化海水创新示范工程,在沿海地区选择2处风资183/183 源丰富、淡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建设风电与海水淡化一体化示范工程;实施农村生物质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工程,在全省选择2处建设分散式生物质热电联供示范装置,实现农村家庭清洁取暖,解决农村居民洗浴等问题。三、资金扶持政策(一)设立扶持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在保持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渠道不变,进一步整合和提高扶持效果的基础上,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二)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其中,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183/183 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三)新能源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对示范性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新能源项目进行择优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的招标、投标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四、价格扶持政策(一)为加快风电产业发展,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及成本经营等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二)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三)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对未能列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由省里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四)对于省里示范的1-2个兆瓦级以上地面光伏发电站示范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除争取国家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省里给予补贴。(五)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五、其他扶持政策(一)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二)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183/183 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省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四)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新能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产品、装备检测、检定公共平台,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节能认证等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积极鼓励应用省内新能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和使用本省新能源产品。(五)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183/183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09〕64号)精神,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第三条 扶持资金分配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四条 财政扶持范围。(一)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二)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济南、淄博、潍坊、烟台、临沂、德州、聊城等进行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三)在省内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第五条 财政支持方式。(一)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二)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主要依据其与同类传统动力汽车的基础差价,适当参照财政部、科技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6号)执行。183/183 第六条 每年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申报指南》,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省内示范推广实际情况,明确扶持重点。第七条 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第八条 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第九条 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二)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必须达到5%以上,混合动力客车的节油率必须达到10%以上。(三)混合动力汽车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必须提供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19753-2005《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754-2005《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等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第十条 购买新能源汽车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示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的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第十一条 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生产企业,凭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公告证明和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申请;对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生产和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可凭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计划与合同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示范城市要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报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规划方案,明确示范车型、数量及投放时间,以及地方财政配套落实及使用计划申请。183/183 第十三条 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购买的车辆型号、数量及规定的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交通和科技部门提出购置补贴申请,并提供如下资料:(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中标协议、购置合同等有关凭证。(二)车辆购置发票。第十四条 各市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复核后,于每年5月3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科技厅。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科技厅委托省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申报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进行审查,核定具体的奖励及补贴金额,并按规定拨付资金。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监督与评价体系,客观真实地评价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成果。第十七条 申请资金扶持的企业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扣回扶持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第十八条 获得扶持的企业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将组织力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问效。对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83/183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01日(地方法规)183/18318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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