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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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4〕22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7日蚌埠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保障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51号令),结合蚌埠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蚌埠市区范围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理、统筹规划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定目标,科学规划布局。  (二)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原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和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公示,允许公众查阅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结果,做到便民利民;同时,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确保公

3、平、公正、公开、便民。6  (三)方便消费、服务社会原则。坚持有利于零售户的依法经营和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烟草制品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合理布局卷烟零售点,有利于保障消费需求。  (四)照顾特殊、优先发放原则。对无其他经济来源、有独立经营能力的社会特殊群体予以照顾,优先审批发放许可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准入限制。  (五)动态管理、进退有序原则。在尊重卷烟零售点现有布局的前提下,对经营主体、经营地址等布局要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管理,对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要积极采取动态管理措施,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零售

4、点,通过适当方式逐步调整,持续优化零售点布局。  第四条 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办许可证的资金条件原则上为2000元以上。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1.有对外开放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经营场所应具备满足最低经营需求的基本设施设备条件。  2.经营场所应有准确的门牌地址或方位表述,租赁的经营场所,申请办证的日期至租赁期届满至少在1年以上。  第五条 卷烟零售点按下列规定布局:  (一)街道或社区管辖区域的零售点间距(两点间可通行距

5、离,下同)不少于50米。6  (二)在各类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设置卷烟零售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门面总数或固定摊位户数的4%,总数最多不超过4个。  (三)商品房小区内部的经营性用房(不包括一层沿街朝外经营的门面),每400户设置1个卷烟零售点,每增加200户增加1个零售点,但总数最多不超过3个。  (四)高等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厂矿等内部一般只设置1个零售点,超过2000人以上规模的可以设置2个点,但总数最多不超过3个。  (五)宾馆、酒店、度假村、娱乐场所等相对封闭的经营场所,为满足内部顾客消费需求,按照“一点一证”

6、的原则办理。  (六)乡镇政府驻地所在街道及国道、省道、乡道沿线农村的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70米;乡村间主要道路沿线零售点不受自然村设置标准限制,间距不得少于70米。  (七)农村自然村按照每村2个点的原则设置零售点,每增加400人,增设1个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个。人口数以当地派出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八)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驿站经营副食品、餐饮、住宿、百货的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九)大型游乐园或主题公园在经营场所内部,对内经营需要的,设置1个零售点。  (十)无卷烟经营户的规模较大的建设工地,根据实际情况,适

7、当降低经营场所等准入条件,发放短期许可证。6  上述范围内出现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申请办证时,其零售点间距不受持短期许可证的经营户限制。  在上述范围出现符合条件的持证经营户后,持短期证的经营户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禁止准入情形的,可以不受布局限制:  (一)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茶楼、KTV、酒吧、浴池等休闲娱乐场所对内经营需要的。  (二)市区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经营户,乡镇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经营户。  (三)汽车站内部、旅游风景区内部的零售点最多不超过5个(卷

8、烟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20米)。零售点经营场所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四)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除智力残疾、盲人、聋哑人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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