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306778
大小:2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29
《吉林省实施村民组织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04年1月13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2、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沿革、人口数量,按照便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方便村民生活的原则,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相关村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第六条村
3、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第七条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
4、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经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数额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第八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配偶、直系血亲当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不得在村民委员会中分工从事财务工作。第九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
5、公章、公共财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引导村民履行依法纳税、实施义务教育、服兵役、参加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应尽的义务,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二)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管理日常村务,保障村民自治章程的实施;(三)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及其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四)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6、;(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六)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和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七)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提高村民素质;(八)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本村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际、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九)建立并管
7、理村务档案;(十)接受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办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十一)及时报告处理地震、地质灾害、火灾、水灾、疫情等突发性重大事件,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十一条beconsistentwithinthesamedisk.Alternateunifiedcorerequirementsplacedontheterminalstripterminals,onlineidentityandensurethecoppercoreisnotexposed.6.4.6enclosurewithinthes
8、ametothecablecoreprovidesbindingintoacircle,harnesstiespacingisgenerally100mm;branchofficesshallbebindingonbothends,eachcore5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受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每年度必须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度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一次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当场向村民公布。第十二条本村五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