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ID:18535783

大小:49.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9-18

上传者:U-1029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1页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2页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3页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4页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开拓准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中心所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第三条开拓准备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中心主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是中心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主任;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安管办;各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逐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第四条职责一、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全中心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中心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中心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中心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4、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专(兼)职消防员。6、确定中心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1、依照消防法规履行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责。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3、督促消安管办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4、将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报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5、批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措施、制度、方案。6、组织召开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7、为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三、安管办消防管理职责1、依照消防法规或相应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行政管理措施、工作计划。2、掌握中心公共消防设施情况,督促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中心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4、掌握中心所属各部门、各区队的基本情况,指导并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的建立,检查建筑防火设施的运行、可燃易燃物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5、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适时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6、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并对施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验收。7、监督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8、协助中心下属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正确履行消防职责和进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9、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因调查,认定火灾责任,提出中心内部处理意见。10、对中心下属各单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四、中心下属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能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本单位内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其执行。3、制定本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监督其执行。4、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计划并报中心批准监督其落实。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工作。6、监督和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7、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协助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建立防火档案,配合中心安管办开展工作。9、对违反消防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五、中心下属各部门、各区队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有关规定。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6、组织进行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7、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职责。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五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巡查、检查制度。3、灭火应急疏散设施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5、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12、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为保障规章制度的落实,应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考核奖惩办法。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第七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未经安管办或上级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第八条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内容是:1、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管理情况;8、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防火巡查情况;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第九条各部门、各区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安管办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区队防火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整改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停产停业。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属于中心安管办检查限期整改的隐患还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书面反馈给上述部门。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安管办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位置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如下: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部门、区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4、电焊工;5、电工;6、油漆工;7、木工;8、仓库保管员;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运输、管理人员;10、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岗位职工;11、公众聚集场所有关从业人员;12、建设工程的施工、工程监理人员;1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检测、维护人员;14、从事消防产品维修、检测检验人员;以上第3、4、6、9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第十四条安管办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时,授课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消防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消防科对授课人进行考核并发给《授课证书》,无《授课证书》的人员不准讲课。第十五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所占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要有内容、有测试、有记录、不能走过场。第十六条安管办应制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11月9日为中心消防宣传日,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安排较大声势的宣传活动。第十七条通过消防安全的学习和培训,使员工达到“四懂”、“三会”、“一熟悉” )即懂得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熟悉本岗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2、各组的职责;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措施;5、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6、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各区队应当结合本区队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第七章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安管办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管理、备查。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记录;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的情况记录;9、消防工作考评办法;10、消防奖惩记录。前款规定中的第1、3、4、5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人员、时间、部门、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第八章奖罚第二十三条中心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由中心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中心应一次性奖励1000至3000元: 1、单位(班组、部门)或个人因消防安全工作特别突出,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2、在国家巨额财产和人民生命受到严重危胁时,挺身而出使危险中止者;3、在抢救特大火灾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身负重伤者;4、在重大火灾现场指挥果断,战术得当,使火灾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者;5、其它消防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一次性奖励500至4000元,并在增长工资时优先考虑;1、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和个人因消防工作突出,受地级、中心表彰者;2、在扑救重大火灾中表现勇敢、对制止火灾起到关键作用者;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使国家万元以上财产免受损失者;4、在抢救重大火灾中奋不顾身,表现勇敢并受伤者;5、在防灭火中有研究成果者;6、重大火场指挥正确,能尽快扑灭火灾者;7、在中心举行的消防知识竞赛中名列前三名(奖团体)者,技能比赛名列前三名者;8、其它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第二十五条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属地消防法规,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处罚规定。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责任者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包括部门、班组)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实行消防安全逐级防火责任制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定不清,无法落实的;3、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单位,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4、未按规定履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5、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岗位员工不履行自己消防安全职责的;6、重点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7、中心各部门未按本规定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程序或职责的;8、不按规定进行消防业务培训的或培训不扎实的;9、不按规定进行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10、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不配合火灾扑救的;11、未经同意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12、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的;13、单位(包括部门、班组)所整改的火灾隐患一时整改不了但又未向上级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的;14、未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的。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直接责任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1、制定的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不规范的;2、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其它行为;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4、违反消防安全检查行为之一的;5、违反消防安全整改行为之一的;6、不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经提出逾期不改正的;7、制定的消防档案缺项,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8、非重点单位未建立必要的消防档案,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9、消防宣传无计划、无措施、组织不力的。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在禁止烟火场所吸烟、动用明火的;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的;4、埋压、圈占或损毁消防设施、器材或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指出不改正的;5、违反规定储存、运输、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6、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险隐患经通知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7、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8、拒绝、阻挡安监人员执行公务的;9、从事消防安全的特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10、对主管部门要求推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拒不执行的;11、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场所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备的;12、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室内外消防栓等处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13、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14、消防设施、器材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保养,使其不能完好的。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停业整改;1、起火单位主要领导和其它责任人员发现火灾不迅速报警的;2、谎报火警或者拒绝为他人报警提供方便的; 3、破坏火灾现场或提供虚假情况的;4、违反中心规定擅自维修消防器材的或灭火器材损坏或检验维修过器的;5、损毁、偷窃公共消防设施的;6、对灭火抢险负有责任的人,在灭火抢险中不服从调动、指挥的;7、疏散通道不畅、疏散门上锁、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指出逾期不改正的。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8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不同情况令其停产停业整改;1、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公安消防部门已审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的;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建筑装修消防工程许可证的;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的;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一般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安管办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以权谋私的,交中心纪检部门查处。违反有关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开拓准备中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