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中的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

社区治理中的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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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社区自治和公民参与 社区自治1、什么是自治?自治源自于希腊语,意指“自我治理或自我做主的状态”。自治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订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订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自治意味着,领导人和团体的行政班子依照团体自己的制度任命,而不像不自主的团体由外人任命的那样(不管任命是如何进行的)。——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 社区自治自治:是“自组织治理”的简称,具体是指在一定的时空范围,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各种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增进信任,整合资源,采取合作行为,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并逐步使共同体进入“自我维系”状态。社区自治:是社区利益相关者通过面对面地协商,消除分歧,取得共识,整合资源,采取合作行为,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过程。其基本标志是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性干预,社区就能进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状态,其制度条件是利益相关者认同和遵循面对面的民主协商规则,其体制条件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社区事务和社会组织的分化等。 “自组织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1)“自组织”资格——独立的权利主体,(2)“自组织”基础——共同的利益纽带(3)“自组织”机制——平等协商(4)“自组织”结构——以行动者为连接点并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横向关系网络,(5)“自组织”绩效——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秩序,而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 社区自治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是指居民自主参与和自主管理有关社区事务的组织载体,也是居民在社区建立的维护自己有关权益的社会组织,是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基础。社区自治组织的类型城市居民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志愿者协会组织文化体育类社团村民委员会 社区自治组织的形式和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通过依法民主的选举方式产生。选举方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选举原则:半数原则(主要)或2/3以上原则。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什么是自我管理?自我管理的特点:什么是自我教育?什么是自我服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制内容方式和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制内容方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宣传教育群众,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实行社区自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本社区的协助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监督便宜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和反映社情民意;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环境优化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社区居委会选举问题选举程序:建立选举工作机构——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组织推选候选人投票选举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搞好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搞好思想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搞好制度建设街道与居委会之间的实际关系:A、社区居委会的角色矛盾B、本来是一个自治组织,但它的自治功能严重的退化和弱化,过多地承担了政府的行政功能、市场功能和事业单位的功能,变成了一个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的、功能混淆重叠的全能主义的组织。C、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越来越成为政府的“办事机构”,而不是居民权益的保护性机构(自治组织),是“腿”而不是“头”二是居委会的全能化的倾向日趋明显。似乎居委会应该而且可以满足居民的所有需求,负担沉重。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a居委会是上级政府的行政“代理人”b居委会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c居委会是公益性服务的提供者需要理顺居委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村民文化素质;管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社区自治的主体社区自治的主体——各种利益相关者。这是由社区公共事务的属性所决定的。社区公共事务是公共产品的组合,这意味着它涉及多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影响社区主体的因素有:空间范围、制度安排、技术条件、公民意识等多种因素。 (2)社区自治的客体——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公共事务是多种公共产品的组合。社区需求不是抽象的而是社区成员可以感受到的某种公共产品是指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对某种公共产品的短缺状态而出现的强烈偏好与选择倾向;公共事务,是指为满足社区需求,由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居民合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组合;社区公共问题,是社区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处于不均衡状态,即公共产品的供给处于短缺状态,不能满足社区需求。 社区民主政治参与衡量一个社区自制程度的高低,主要依据标准是一个社区居民和组织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社区建设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二是指参与活动的广泛性。包括四个方面:社区的社会参与;社区的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 我国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1、社区民主政治参与的途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民主选举是社区民主自治的基础,它经历了由“直选”到“海选”的历程。直选:先选候选人,再对候选人投票,其基本工作几个环节:成立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选民逐户登记广泛推荐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海选:无候选人提名一次性选举。采取居民自愿报名的办法产生候选人,而后进行投票。 (2)民主决策:一般理解就是采纳群众的意见,按照民主的程序进行决策。在社区中的“三会制度”是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三会”:听证会、评议会、协调会政府在社区兴办为民设施和项目前,社区居委会在决策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之前,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对政府驻社区单位和居委会成员,召开“评议会”,听取群众对这些单位和人员的品头论足;社区一旦有矛盾,通过召开“协调会”及时沟通解决。 (3)民主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社区民主自治的“三权制”:自治权、协管权、监督权。(4)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的。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人民联络员制度 社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管理创新1、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角色矛盾(1)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定位与实际履行工作之间的矛盾(2)居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所面临的矛盾(人财物)(3)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没有理顺2、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的管理创新(1)理顺政府与居委会的关系(2)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转换职能(3)建立社区居民议事决策制度(4)理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部门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民主政治建设制度的管理创新1、现阶段我国村民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村民法制观念谈薄,参与自治的热情不高2、加强村民委员会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推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化程度的管理加强村民自治法律制度建设的管理 案例分析村落选举、村落自治与公共性生产——以陕西Y村为例找出案例中社区自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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