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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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料政*豕UNIVERSITYOFELECTRONICSCENCEANDTECHNOLOGYOIFCHINA硕士学位论文MASTERTHESIS论文题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研究学科专业公共管理学号201421120609作者姓名李诗懿__指导教师祝小宁教授 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商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宄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宄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作者签名:如曰:魏?日期月_—7年/丨才论文使用授权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电子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电子科技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作者签名:矣歸怒、导师签名:曰期/:2oi]年/月日 分类号密级注1UDC学位论文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研究(题名与副题名)李诗懿(作者姓名)指导教师祝小宁教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姓名、职称、单位名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学科专业公共管理提交论文日期2017.11.28论文答辩日期2017.11.30学位授予单位和日期电子科技大学2017年12月30日答辩委员会主席韩洪评阅人韩洪谢梅薛晓东杨曦吴卫军注1: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ResearchontheWeaknessofCitizenParticipationinUrbanCommunityGovernanceinChinaAMasterThesisSubmittedtoUniversityofElectronicScienceandTechnologyofChinaDiscipline:PublicAdministrationAuthor:LiShiyiSupervisor:Prof.ZhuXiaoningSchool:SchoolofPoliticalScienceandPublicAdministration 摘要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区管理,必须以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建设文明祥和、健康安全的社区共同体。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公民希望投身到社区事务的管理中。然而,有学者提出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基层民主实现的体现,是社区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至关因素。政府主导型的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型管理体制的需要。我国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在根本性质上没发生改变。伴随着公民自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呼声强烈要求变革以往的社区管理体制,变革社区治理的主体,倡导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要想落实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工作,务必处理好以下几点:社区治理的主导者是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保障是否到位、如何提升公民参与动力。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参与动力的强弱。治理理论、激励理论与系统动力理论作为探讨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问题的理论支撑,这些理论客观上要求政府与公民民主协商、共同治理,强调民主与参与相结合。历年来对公民参与的话题不断增多,同时在城市社区治理领域,公民作为重要主体参与其中的研究也不断增多。本文的研究撰写是建立在众多学者的研究成果上,通过大量文献梳理以及相关理论研究为基础,借助应实然对比分析的科学方法,推导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动力应然状态,同时根据具体现状,得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动力实然状态,通过应实然的对比,分析出动力不足的问题:制度因素、利益因素、社会认同感因素。从而在第四五六章分别探讨三因素的原因以及改进途径和合理性论证。本文将研究重点放在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不足破解上,重点研究动力不足中制度因素、利益因素、社会认同感因素,逐一提出了对应的破解设计,并环环相扣进行论证,最终得出结论,通过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最终达到提升公共危机治理参与动力的目的。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破解I ABSTRACTABSTRACTCommunitiesexistascellofthesociety.Thepreconditionofcommunityforgoodgovernanceisreformandinnovation.Thethirdplenarysessionofthe18thcentralcommitteeofCPChasputforwardthatinnovatecommunitymanagementmustrealizeandsafeguardtheinterestsofthepeople,improvethelevelofcommunitygovernance,andbuildacommunityofcommunityofpeacefulandhealthysecurity.Nowadays,Citizensparticipationhasbeenincreasinglyvaluedincommunityconstructionacrossthecountry.Withthedevelopmentofproductiveforcesandtheawakeningofcivicawareness,moreandmorecitizenswanttoengageinthemanagementofCommunityAffairs.However,somescholarspointoutthattheabilityofcommunitycitizenstoparticipateincommunitygovernancehasnotbeenfullydeveloped.Citizenparticipationincommunitygovernanceistheembodimentofdemocracyatthegrassrootslevelwhileitisalsoavitalfactorofcommunityconstructionandurbanization.Thetraditionalgovernment-ledcommunitygovernancemodelcan’tbeadaptedtotheneedsofthenewmanagementsystemanymore.InChina,theadministrationsystemofurbancommunitieshasnotbeenperfectedandtheoverallmodeofgovernment-ledcommunityhasnotchangedfundamentally.Withtheawakenofcivicconsciousness,thecitizensrequiretobreaktheoldsystemofcommunitygovernanceandbuildthenewonewhichneedsthegoverningsubjecttobechanged.Torealizecivilparticipationofgovernanceinurbancommunities,wemustdealwiththefollowingproblems.Thatiswhoiscommunityleaderwhatistheguaranteeforcitizens’participationincommunitygovernanceandhowtopromotetheparticipationofcitizens.Participationmotivationisthekeytocitizenparticipationinurbancommunitygovernance.Incentivetheory,governancetheoryanddiscussiononsystemdynamicstheoryarethetheoreticalsupportofdynamicproblemsofcitizenparticipationinurbancommunitysupport.ThesetheoriesobjectivelyrequireacombinationofdemocraticgovernanceandcivicparticipationwhichmeansCitizensandthegovernmentworkingtogetherincommunitygovernance.Thetheoryofcitizencitycommunitygovernanceemergesendlesslyandtheresearchofthispaperisbasedonit.Throughreadingextensiveliteraturereviewandresearches,andbyusingthebeingandoughttobeanalysis,paperhasconcludestherealconditionandfounditsgapoftheoughttobecondition.Thisgapiscausedbythreefactors.Thoseareinstitutionalfactors,interestsandsocialidentityfactors.IntheII ABSTRACTfollowingsections,paperhasdiscussedthereasonabilityofwaystoimprovethecondition.ThispaperespeciallydiscussedthesolutionofengagetheCitizenstoparticipateincommunitygovernanceandstatedhowinstitutionalfactors,interestsandsocialidentityfactorsaffectthem.Accordingtoit,paperproposedcorrespondingmethodsandcarriesoutdemonstration.Asaresult,paperfoundthatthroughoptimizingtheinstitutionalenvironmentofcitizenparticipationinurbancommunitygovernance,rationalizingtheinterestsofcitizenparticipationinurbancommunitygovernanceandimprovingcitizen’ssenseofcommunityidentity,ultimately,theincentiveforcitizenstoparticipateinurbancommunitygovernancewillbestrengthened.Keywords:UrbanCommunityGovernance,civicparticipation,Participationpower,EnhanceenthusiasmIII 目录目录第一章绪论........................................................11.1问题的提出........................................................................................................11.1.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11.1.2公民参与动力是研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21.2研究现状述评....................................................................................................31.2.1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述评....................................................................31.2.2公民参与的研究述评............................................................................41.2.3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研究评述....................................................5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61.3.1研究内容................................................................................................61.3.2研究思路................................................................................................71.3.3主要研究方法........................................................................................81.4本课题研究意义................................................................................................91.4.1理论意义................................................................................................91.4.2实践意义................................................................................................9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102.1理论工具与分析框架......................................................................................102.1.1治理理论..............................................................................................102.1.2激励理论..............................................................................................112.1.3社会资本理论......................................................................................122.1.4分析框架:制度驱动、利益驱动、社区认同驱动..........................132.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192.2.1高效参与..............................................................................................192.2.2主动参与..............................................................................................192.2.3有序参与..............................................................................................19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213.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况..................................................213.1.1低效参与..............................................................................................21IV 目录3.1.2被动参与..............................................................................................223.1.3无序参与..............................................................................................233.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问题所在..................................................243.2.1现有制度障碍......................................................................................243.2.2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273.2.3社区认同感不高..................................................................................283.3破解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思路..........................................303.3.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破解的立足点:从政府、社区、公民角度出发................................................................................................................303.3.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着力点..................................30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324.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分析.................................334.1.1现有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334.1.2公民参与存在法律盲区......................................................................344.2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途径..........................................354.2.1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354.2.2..............................................................354.2.3制定公民参与保障机制......................................................................374.3优化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合理性论证......................................................394.3.1有利于公民参与法制化建设..............................................................394.3.2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法律空间..........................................40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415.1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中利益划分模糊的原因分析..................................425.1.1公民参与流于形式..............................................................................425.1.2利益诉求渠道效用不高......................................................................435.2理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途径......................................445.2.1理顺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445.2.2畅通利益表达机制..............................................................................465.2.3提倡社区协商民主..............................................................................475.3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合理性论证..............................485.3.1理清各组织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利于高效参与..................................485.3.2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利于民主决策......................................................49V 目录5.3.3发展社区协商民主利于社区利益最优..............................................49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51图6-1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的思路............................................................516.1公民社区认同感不高的原因分析..................................................................516.1.1传统文化意识的作用..........................................................................516.1.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因不平衡......................................................526.2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的途径......................................................................546.2.1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546.2.2扩充社会资本,增强公民的社区认同感..........................................546.2.3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与参与能力..........................................................566.3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的合理性论证..........................................................566.3.1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促进公民主动参与......................................566.3.2建立共同体,利于社会资本的扩充..................................................576.3.3提升公民自身素养,可提高公民参与能力......................................57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展望...............................................587.1研究结论..........................................................................................................587.2研究展望..........................................................................................................58致谢..............................................................60参考文献............................................................61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64VI 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1.1问题的提出1.1.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早在上世纪末期,社区治理的概念已不断兴起发展。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民主政治文化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日益繁荣社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是政府与公民联系的纽带,缓和化解社会矛盾。与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下相比,社会治理提倡多元主体参与进来,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精神,开展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公民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指出,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重心是城市社区治理。而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加强公民的自我服务意识和自我教育意识,需要建立、健全城市社区的管理体制,最终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井然有序、配套设施充足的社会共同体进而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全公民自主参与机制,就需要加强权利监督、信息的公开、获得更多的的参与权力,扩宽自治的广度和深度,这是人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力的体现。社区建设是基层民主的起点,基层民主离不开公民自治,这就要求政府不断下放权力,扩宽公民参与的广度,加深合作深度,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城市社区政策制度的直接受益人是公民,城市社区是城市公民利益诉求最基层的单位。公民要实现个体利益,则必须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公民直接行使基本民主权利,实现自我利益的重要途径。1986年,首次提出把社区概念引入政府工作中,提出社区管理的理念。1989年12月26日,《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传达公民意愿、向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汇报社区工作报告、的则职责与义务。1991年,加强社区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00年,政府提出: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对城市建设也有了新要求,把社区建设作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2000年初,我国有接近800个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多大五千九百多个,居民委员会超过11万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的基层社会结构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现状,所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这类城市的基层[1]社会结构迫切需要被改革和调整来适应社会经济现状。变革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功能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社区治理体制。上世纪末期,开始把公民参与的概念引入社会治理中。居民参与属于公民参与的范畴,是居民通过自己在社区事务参与中的行为来影响社区决策和社区的建[2]设发展。社区建设是社区工作的内容,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社区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处理社区事务。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卫生、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扩大民主,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地开展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设26个国家级社区示范点,100多个省级城市社区示范点,吸取国外先进的治理理念,提出化社区管制为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新构想。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自身实际情况的社区治理模式,例如沈阳推行的是社区自组织主导的社区发展模式,青岛推行的是政府主导的社区发展模式,这表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1.1.2公民参与动力是研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核心系统动力学是以牛顿力学为基础衍生而来的。牛顿力学的观点提出,某一物体处于静止状态或者匀速前进的状态时,说明该物体没有收到外力的作用,或者说是受到来自至少两种外力,外力之间的作用力相互抵消掉了。要想让物体由静止转变为运动或改变它的行动轨迹,则必须有一种外力的冲击才会产生。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动力。19世纪中叶,系统动力学孕育而生,创始人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福瑞斯特教授。1958年,福瑞斯特教授为分析库存管理及生产管理等企业问题而提出系统动力学。此后,系统动力学被应用于各大学科领域,成为比较成熟的科学。1961年,《工业动力学》的出版,首次解决企业管理的难题;上世纪末期,库尔特把系统动力学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他指出,组织的变革需要动力,同时也会受到一定的阻碍,只有动力的强度大于阻力的强度,组织才会用强劲的牵引力和驱动力,带动变革。无法克服阻力、缺乏驱动力,组织就丧失了变革的动力。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社区服务不断完善、社区功能不断健全,民主协商治理已是当今时代的社会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务必要求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为社区的发展建设献言献策,从而更好地促进社区精神文化的提高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由公民参与现状可以看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常常会出现动力不足的2 第一章绪论问题。公民参与动力不足,这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的发展、公民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1.2研究现状述评公民参与作为我国管理体制革新的重点内容,一直是研究的热点和学界关注的焦点。在中国知网上以公民参与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近十年来这一研究领域持续保持研究热度。2005年相关文献4533篇,2006年5413篇,2009年相关文献首次突破1万,达到11636篇;而后研究持续升温,2010年以后,每年对这一领域的进行研究的文献数量基本维持在13000篇的水平;再次升温是在2016年,达到了28367篇,文献数量接近3万。检索表明,公民参与问题十年来一直热度不减,是研究的重点领域吧,尤其是在2014年以后,热度高涨,学界和社会各界聚焦于此,给予了研究者极大地鼓舞。同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热度也逐年上升,2002年,关于此的研究寥寥无几,但是2007年开始,相关文献达到了2014篇,2010年5486篇,2016年8421篇,这表明,十多年来,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同时表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相关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对于研究者而言,仍然是有一定的挑战,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很多问题发生了新的变化,历史遗留的难题和新形势下的问题交错盘结,给研究者也带来了更多课题。1.2.1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述评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可以通过血缘关系、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建立。滕尼斯认为[3]社区应该是互帮互助、人情味浓重、关系和睦的共同体。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社区是解决发达国家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社区建设是把以往失去的团结方式通过制度、政策、行为重新找回来,是物质和精神利益得到满足的行为方法。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表述,社会是一个利益的共同体,社区是建立在公民的共同利益上的。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理论,西方国家的研究成果比较成熟,同时他们的社区治理工作做得也是十分完善,例如新加坡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日本混合型管理模式,美国公民自治的典型社区管理模式。随着西方社区治理理论的传入,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已开始了对社区治理的探索。最早提出社区研究的社会科学家是吴文藻前辈。国内关于社区治理研究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实证研究,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外部条件、制度保障。参与动力等方面进行实证探讨;二是比较研究,根据西方社区治理的经验与我国本土的社区治理情况相比较,提出吸取经验;三是理论研究对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的理论研究,包括社区治理理论、公民社会理论等。关于治理主体的研究:冯玲、李志远提出在社区治理中,政府、社区组织、居委会、公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了网络的合作治理模式,共同探讨社区事务的处[4]理和社区资源的分配。史柏年认为,社区的治理主体不一定总是政府,所以社[5]区可采取多种治理手段来管理,而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命令。关于社区存在问题的研究:郑岚通过政府、社区组织和公民参与三方面提出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不透明现象存在;社区组织发育不健全;公民参与动[6]力不足。赵守飞从合作治理的视角分析了当前社区治理的困境,即政府与社区关系错位、政府内部关系错位、社区内部关系错位调,以及是市场机制、政府机[7]制的失灵。关于解决措施的研究:关于解决措施,陈伟东指出解决社区治理的根本在于理顺政府与社区组织的权责划分,在制度上界定它们的权责范围和工作[8]内容。孙其昂提出社区要建立多元参与治理的格局,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和公[9]民意识的培养。毛劲歌指出一要转变政府职能,二要加强社区功能,三要重视[10]公民的主体地位。李慧凤以政府的角度,提倡社区转变治理形式,创新治理机[11]制。通过上述研究发现,国外社会学家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着眼于社区治理的功能、特征和模式等。国内学者侧重于通过从宏观角度看待问题,提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社区资源优化,权责界定清晰。但同时我国学者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缺陷:大多站在宏观的角度去分析,从实际的案例入手的较少;很多情况都站在国家层面分析问题,对于政府和公民的权责分析较少;借助西方的理论较多,但是对于该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和可行性考虑不足。总体来说,我国在此方面的实证研究偏少。1.2.2公民参与的研究述评公民参与,是公民直接行使自我的权利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包括政治制度的制定、公共事务的处理、立法活动、监督活动。公民参与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19世纪上期,《论美国的民主》指出民主制度的核心就是公民参与,公民参与社会事务,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参与管4 第一章绪论[12]理、平等使用政治权利是民主社会发展的典型特征。《民主的模式》指出,公民视民主参与可以作为实现利益的权利时,那就是真正意义是那个的民主。孙柏瑛认为公民参与不单单赋予公民利益诉求的机会,维护个体利益,更是保持了政[13]府与公民相互信任的关系,保证政府合法行政。兰华依据治理理论提出民主行[14政就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加强广泛参与。]陈振明指出新时期公民参与存在新特征:参与主体上:主动参与升温,参与主体多元化,参与意识绝觉悟化;参与方式[15]上:强调有序参与治理。杨光斌通过分析公民参与的历程指出公民参与程度的[16]加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缓慢过程。王鹏提出影响公民参与的因素有:社区制度供给不足,公民参与缺乏制度保障;参与的内容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公民参与[17]的积极性不高;公民自身参与能力不足。孙柏瑛指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18]有公民论坛、社区自治组织和公民会议。董石桃提出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先进的志趣治理的地方有:公民参与的效率与价值的平衡;公民参与和人本主义的结[19]合;决策回应性的提高。通过上述研究发现,国内学者对公民参与的研究着重于公民参与权利和责任的分析,强调主权在民,民主参与,而我国学者对于公民参与的研究主要在于对公民参与历程、影响公民参与的各个因素、公民参与方式的探究。国内外关于公民参与的侧重点大不相同,国外学者重视法律赋予公民不可侵犯的权利,国内学者重视公民参与的微观研究,但是国内学者对于公民权利的研究较少,研究不深入,但公民参与权利却正是公民参与意识、公民参与形式等的根基,不容小觑。1.2.3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研究评述博克斯指出,公民精神的培育,原有政府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已不断要求[20]改革,建立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从而参与主体也会发生转变。我国学者在此问题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参与形式的探讨上:孙柏瑛提出公民参与社区治[21]理的方式有社区自治组织、公民会议、公民论坛等。杨敏提出社区内阶层分化[22]严重,公民的需求各异,这就决定了他们采取的参与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吴佳顺提出公民可以通过社区听证会、居委会、居民会议、楼道单元自治、民间组[23]织、与外组织的合作、社交网站进行参与社区治理。参与模式方面:姜晓萍提出:一种是公民对社区认同感高,参与意识强烈,有完善的参与机制与配套机制;二是政府仍然扮演社区治理中的主导角色,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也是一种假象,社区根本没有达到自治的程度;三是公民愿意接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自发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4]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存在问题方面:张大维和陈伟东提出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对社区信任不足;保障公民参与的制度不健全;公民较政府,获取的信息明显偏[25]少,在参与决策时,处于弱势方。潘修华、龚颖杰通过分析社会组织的影响,[26]指出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强度不大、绩效差的问题。李海金提出公[27]民参与度不高,社区自治程度低,公民参与意识弱,参与渠道单一。红霞分析上海社区治理的案例,指出公民参与程度的高低受其知识背景和社会环境的影[28]响。赵挺指出社区自治能力不高,居委会权利职责界定模糊,社区事务与公民[29]的利益相关性不高。姜晓萍、衡霞通过公民的角色定位分析其参与社区治理的阻碍为:公民参与内驱动力不足,如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匮乏;外驱动力欠缺,[30]如制度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参与形式陈旧单一等。动力方面:孙璐指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无非是为了追求利益和追求情感认同,简单来说,就是利益驱[31]动和情感驱动。周秀琴指出民主管理、利益的调节、公民意识分别是调动公民[32]参与积极性的关键、核心与根本。吴群刚在分析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影响因素时提出:公民参与渠道的阻塞,使公民的参与行为无法真正影响到社区决策;政府未转变职能,传统的管理方式无法调动公民参与的热情;公民对社区[33]的认同感不高。关于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研究,我国学者的研究较为完善、全面。对公民参与形式、参与模式的研究也十分到位、具体。在探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学者的归纳简单明确,提出民主管理、利益的调整、公民意识的提高是调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的关键方法,这也是本文行文的重要思路,贯穿全文的中心思想。1.3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1.3.1研究内容本文研究重点,是对现阶段公民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由于制度动力因素、利益因素和公民的社区认同感因素,造成公民参与的动力不足,设计出针对性的破解策略。具体涵盖以下部分: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章,即文章的第一章。该部分内容以发现问题、探索问题价值为主要内容,在撰写过程中将问题意识贯穿整章,由问题的突出性、紧迫性铺排出所聚焦领域研究意义,并阐述了文章的行文思路,对即将采用的科学研6 第一章绪论究方法加以说明,主题鲜明地阐明研究的背景内容。第二部分为文章的分析章,即文章的第二、三章。该部分由理论推导出公民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动力的应然状态,以应然状态为标尺,度量出当前公民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现象,即实然状况,并对这种状况进行分析、概括与归纳,从不同角度分析产生公民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原因,对这一扭曲状况带来的负效应进行阐述,阐明问题实质。第三部分为文章的设计章。即本文的第四、五、六章,主要从制度、利益、社区认同三个角度分章进行动力不足的破解设计,并通过叙议结合的方法对破解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第四、五、六章分别采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论证的行文方式。第四部分为文章的结论章,通过对全文的思路进一步厘清进而归纳出研究结论,将本文的观点旗帜鲜明地摆出。同时也在思考自身研究不足的同时提出今后研究可能的改进。1.3.2研究思路研究目的实践现状研究现状现状分析文献综述应然状态参与动力动力不足分析实然状态解决设计论证破解途径动力不足破解图1-1研究结构图本文的技术研究图如图1-1所示,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假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设、破解设计的思路进行研究,形成现实归纳为理论、理论再作用于现实的螺旋式上升,将纷繁杂乱的问题以理论进行归纳,并演绎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最终再结合实践进行论证与验证。首先,提出问题。本文在借鉴大量前人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已成民主管理的必然趋势,其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但是发现公民参与中,参与动力不足,从而提出破解动力不足的策略研究。其次,分析问题。通过对比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的应实然状态,提炼出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制度不完善、多元利益冲突以及社区认同感不高。通过分析动力不足各问题的原因,为下面如何破解参与动力不足提供指导性依据;借助激励理论、系统动力理论的思想,找到破解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关键点,根据动力不足破解的着力点,设计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破解的策略。再次,论证假设。根据提出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破解的具体办法,进行其合理性论证。最后,得出研究结论,总体研究不足。综上,本文研究旨在通过对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归纳,提炼出公民参与的低效、被动、无序现象,并通过这些问题的产生源、发生条件和诱发因素总结出分配扭曲的原因,并提出破解动力不足的方案,通过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最终达到提升公共危机治理参与动力的目的。1.3.3主要研究方法第一,比较分析法。以理论基础提炼出应然状态并将应然作为行动标杆;同时大量搜集数据对现状进行总结描述,提炼出实然状况。由应、实然之间的差距总结出问题,并对问题的本质加以分析。可以说,应然实然之间存在的距离就是本文要主攻的症结,两者之间形成差距的背后正是公民参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表现。对比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的应实然状态,发现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存在着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第二,文献研究法。文献分析法。在大量阅读国内、国外专业著作和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相关研究进行分类和梳理,提炼出这部分研究的主要观点。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以往学者的研究基础,在此基础上,结合新时期、新形势,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收集相关问题的文献研究,及社会、8 第一章绪论政治理论期刊,形成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公民参与的研究现状、实践情况,并分析研究了城市社区公民参与动力的影响因素,奠定了整片论文的行文框架。1.4本课题研究意义1.4.1理论意义1、充实丰富了社会治理等相关理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是基层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是管理体制的创新。研究分析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动力的影响因素和破解动力不足的策略,是对社会治理理论的充实。2、理论指导公民参与实践。将激励理论运用于破解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研究,同时借鉴系统动力学理论,提出破解策略,这是社区治理的思想创新。是新形势下,社区可持续发展,走向善治的良好借鉴。1.4.2实践意义1、培与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实现自我价值和个体利益的途径,公民在社区实践中加强了对社区和其他公民的了解和认识,从而提高了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2、提升公民参与能力。通过参与方式、法规制度等知识的宣传和公民精神的培养,公民不断意识到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研究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可为公民参与治理提供理论支撑。3、是社区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公民参与是民主管理的最基本表现,只有着重解决好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实现民主管理,社区和城市化才能提到发展。4、推进社区走向善治。公民参与推进社区公共利益实现最大化,社区的各方面不断发展完善。各参与主体平等协商的合作方式,是社区走向善治的路径。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治理理论、激励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是本文需借用的理论工具。运用理论工具来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同时,提出本文的分析框架,本文从以制度驱动、利益驱动和社区认同驱动这三方面来探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动力不足破解的研究。本章的研究内容为下一章分析公民参与动力的问题提供前提条件。2.1理论工具与分析框架2.1.1治理理论治理,指组织、引导、领导相关活动,在中文中有掌舵的意思。市政学中最早运用治理,用于解决城市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的诞生、政治分权和政府服务化,公共管理学科的专家学者们日益重视治理。他们指出,政府在公共物品分配中存在失败,就需要治理;这是在处理公共事务上,政府力量向社会力量的转变。。治理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冲击,它要求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治理的观点指出:一是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不再是有政府一枝独秀,也强调公民和第三部门参与其中,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二是政府要理清自己的工作职能,下放权力,要与公民和第三部门建立起相互信任,信息公开互通,权责分明的合作关系。三是治理的本质是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利用。治理理论核心是合作,当公共事务面临困境时,政府和公民、第三部门能共同努力,相互合作,来把公共事务的困境化解。治理理论为多元主体参与公共事务和参与多样性的手段提供了理论基础。合作治理的中心思想是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秩序。委托-代理的观点中,国家和公民存在着天然的对立关系,只有引入合作的理念才能化解。合作治理要求政府承认公民和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中所具备的合法性资格和权利。合作治理的任务是将公民对公共事务意见和建议传达到国家政府决策中去。第三部门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具有建议和咨询的功能,政府在10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合作治理中起到协调作用。第三部门在合作治理中的政治参与和领导选举工作,政府对其具有一定掌控。治理和管理在主体、内容方面存在差异。参与主体上,治理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政府机构、私人机构、多元治理,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机构,内容上,管理是自上而下的推行政策,治理是秉着自由协商的原则,平等多元合作的方式。俞可平提出,治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利管理事情,满足公民的需求。当今社会,提倡参与式治理。参与式治理是公民、私人机构和政府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商议涉及主体利益的相关事务。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治理形式,是主权在民的体现。实现参与式治理,需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约束政府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权利。二是公民参与治理,直接目的是为了实现自我的切身利益。公民参与社区政策的制定、社区事务的处理,社区是公民参与治理的实施场所。社区是政府和公民连接的纽带,包含对社区文化氛围的营造、社区发展的商议、社区管理、民主决策等,这些仅仅依靠某一个人或某一组织是根本无法完成,因此迫切需要公民、社区、政府的协商合作。治理的理想状态是善治。治理理论对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治理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它强调在利益分化和权利重构的基础之上进行资源的有机分配,促使城市社区能有序、健康的发。在国外,社区自组织大多是自发形成的,以限制政府过多干涉社区事务,争夺自己的权利与利益,以达到社区由社区公民自身管理。相对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竞争,合作治理是良性互动的管理体系。在合作治理中,政府下放权力给社区自治组织,使他们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用,同时把社区自组织纳入一个结构清晰、利益分明、责任明确、民主协商的治理结构中。治理理论在目前还不是相当成熟,治理理论包含全球治理理论、国家民主治理理论与地方治理理论。治理理论中,社区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关注度不高,相关研究甚少,本文在此简单介绍。社区治理理论提出,社区自组织、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第三部门、企业和公民均可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目的是满足居民的需求。社区治理的方式是协商、民主、合作。社区治理的特性是直接性、综合性、地域性、服务性。社区治理坚持以以人为本为治理原则。2.1.2激励理论激励,是指遵循人们的活动规律,制定设计相应的管理方式,来激发人们的1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行为改变。在社会心理学家看来,激励是不断持久的激发人们行为发生改变的心路历程。激励理论是对实现人们利益、满足人们各种需求、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理论总结。激励的目的在于刺激人们需求、产生行为动机,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2.1.2.1内容型激励理论内容型激励理论,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发人的行为动机。需要是动机产生的源头,内容型激励就是针对动机的源头进行方法制定,利益是需要的典型表现,个人利益是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以求个人发展,公共利益是满足集体和公共组织的发展。利益是人们或组织采取行动的根本出发点。2.1.2.2行为强化理论美国心里学家和行为科学家斯金纳等人提出强化理论。强化,从其基本形式来看,是对某一行为的评判,予以否定(批评或惩罚)或者肯定(鼓励或表扬),它可以大概推算出某一行为在未来中出现的概率。由于性质、目的的不同,强化理论分为两种类型:正强化和负强化。人们的行为会带来一定的结果,而这些结果会影响我们下一次的行为。当行为结果影响我们下一次行为增加时,正强化就产生了。管理科学中,通过精神如表扬、赞美、鼓励等的奖励,物质如奖品等的奖励,加强行为发生频率和强度。负强化是批评、处罚降低行为产生的频率和减弱形成产生的强度。正强化和负强化都可能影响人们的下一次行为,所以在管理中强调多用正强化,少用负强化,正强化能起到激励、正面的作用,负强化则会产生反作用。2.1.3社会资本理论资本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是指可能产生剩余价值的价值。社会资本亦是一种资本形式。关于社会资本,至今没有统一的定义,各个学科根据学科性质对社会资本进行不同的定义并加以利用。布迪厄率先在社会学领域提出社会资本理念,提出场域和“资本”概念,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实际和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他强调社会网络的重要性。科尔曼对社会资本作出更为详细的讲解,他指出社会结构资源是作为人们所拥有的的资本叫做社会资本,它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可以并存和相互转换。哈弗教授罗伯特帕特南对社会资本做了更为权威性的解释: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关系结构中,如信12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任、规范和网络,它们可以通过推动行动和协调来提升社会效率。政治经济学家奥斯特罗姆从三个为赌博对社会资本进行了分析,即微观、中观、宏观。从微观上来看,社会资本作为个体资源,是个人间的联系。从中观上来看,社会资本的产生、增加是有利于团体中所有人的,它具有公共性。从宏观上来看,就是帕特南提出的观点,社会资本和国家政策、集体行动联系在一起的。帕特南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提升到集体层面,认为具有相同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人们更容易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区,组成公民组织网络。帕特南提出社会资本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三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对于公民自愿参与合作和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是必不可少的。社会信任是最关键的因素,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能促进社会信任的产生和增强,公民参与网络越密集,公民就越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使遵守规范的公民共同体能更好地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促进民主治理。20世纪末期,有学者把社会资本理论引入到中国,用来解释中国的社会现象,分析政治经济之外的因素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虽然社会资本具有公共性,但是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取决于公民个人的决定,并且相应的收益也与投资有关。从小范围看,社会资本可以复制和转移,我们的亲戚朋友可以从我们这得到公民关系网络和资源;从社会大方面来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为社区投入资源,使团队群体中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最后公民也可以得到更多的资源。社会资本突出了公民关系网络和互惠互信对社会的重要作用,所以在社区治理的研究中不容小觑公民参与的作用。2.1.4分析框架:制度驱动、利益驱动、社区认同驱动随着治理理论、激励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在中国本土化的研究不断深入,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更加夯实的理论依据。制度驱动的观点提出离不开治理理论的运用。治理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它强调在利益分化和权利重构的基础之上进行资源的有机分配,促使城市社区能有序、健康的发。在国外,社区自组织大多是自发形成的,以限制政府过多干涉社区事务,争夺自己的权利与利益,以达到社区由社区公民自身管理。相对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竞争,合作治理是良性互动的管理体系。在合作治理中,政府下放权力给社区自治组织,使他们发挥自身最大的效用,同时把社区自组织纳入一个结构清晰、利益分明、责任明确、民主协商的治理结构中。治理1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理论强调了政府制度的创新,社区组织架构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平台。在我国现有政治、经济背景下,社区治理必须要求政府的推动,离开政府的强劲推动力,单单依靠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同时公民参与制度的健全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保障。利益驱动的观点是激励理论中内容型激励和行为强化型激励的共同推演。内容型激励理论,即人们需要什么就满足什么,从而激发人的行为动机。需要是动机产生的源头,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时,渴望自我需求的实现,从而实现利益。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对公民参与行为的正强化,这将大大提高公民的参与积极性。社会资本理论为本文分析框架中提到的社区认同驱动提供了夯实的理论基础。帕特南将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提升到集体层面,认为具有相同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人们更容易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区,组成公民组织网络。帕特南提出社会资本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三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对于公民自愿参与合作和集体行动困境的解决是必不可少的。合作治理是建立在遵循社区整体利益、社区群里的认可、社会利益的维护、社会资本的信任,对社区的依赖等。2.1.4.1制度驱动政府的制度创新可极强地刺激公民参与治理。政府逐渐推出社会具体事务的管理,赋予社区和公民更多的治理权利,是当今大社区,小政府的具体体现。建立以人为本,社区自组织和政府行政组织共同发展的社区管理体系,强调社区自主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公民参与力度的加强。制度上,社区不是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派出机构。人事权和资金使用权是原本属于社区的自治权利,不应受街道办事处介入。社区人事权如社会居委会小组长的选举,社区资金使用权和社区资产管理权如居委会低保户申请的初审权等。社区组织要想独立办事情,就必须具备权利、资金,需要去、街政府放权给社区组织。社区治理制度是政府简政放权的创新体制的典型体现,把理顺区分政府雨伞合区的权限职能,培育民间力量,鼓励发展自治组织,为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公民参与提供制度平台。社区组织架构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平台。由社区党员组成,在社区中成立的社区党组织是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处于领导地位,其职责是组织社区居民和党员完成社区事务的进行,宣传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加强思想假设,发挥党员作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中具备最高决策权利,14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是最高权利机构。其职责有:参与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密切联系社区公民,了解公民需求,向居委会反映;协作公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审议社区年度工作报告;对社区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由居委会召集主持召开。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居委会可根据社区需求设立公共卫生、治安安全、人事调解等委员会。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不超过10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经费补贴标准,由政府制定和拨付,通过社会成员代表大会,可从居委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一定补助。居委会的办公场所也由政府安排。居民委员会须向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监督机构,其成员不是专职人员,主要由社区代表、单位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构成,无薪酬,行驶协商议事职能,对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督。社区组织的架构界定了各层级的职责和权利,在制度的约束下发挥作用,形成了社区居民共同治理的制度构架。《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社区自治规章制度也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在我国现有政治、经济背景下,社区治理必须要求政府的推动,离开政府的强劲推动力,单单依靠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参与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公民参与制度的健全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公民与社区其他成员建立其信任的关系,从而个体利益的实现和社区认同感的加深。随着公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提高,制度改革和创新不断被提出,政府也根据建议改革制度,同时制度的供给能够重塑公民的行为理念,这种良好的互动中,社区制度创新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制度驱动。2.1.4.2利益的驱动[35]马克思指出人们拼搏的原因中,都和利益分不开。人们实践中,追逐利益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公民参与的根本动力是利益能否实现,这决定了公民是否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同时决定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首先,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时,渴望自我需求的实现,从而实现利益。公民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根据社会规范、文化习俗、他人行为等方式,来满足自我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参与主体的利益实现离不开主体的社会行为,若没有社会实践,主体的利益将无法得到,需求将无法满足,利益冲突也无法得到解决。利益主体的实践行为同时也在推进社会文明的进步。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实践行为会受到同时代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关系的制约。社会关系的制约性,可以为我们讨论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定位时提供依据。在研究公民1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为什么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时,我们得出公民为实现利益而参与治理,各参与主体通过利益博弈,协商妥协,从而达到共赢的实现。并且,参与主体的利益需求是具有差异的,所以在制定刺激利益策略时,注意策略的多样性和针对性。但是,利益主体也存在利益的重合。公民在参与过程中,利益的实现会遇到阻碍,并不是公民参与就一定能实现利益,这位后文我们客观分析如公民搭便车、消极作为等现象。其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也在乎公共利益的实现。当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时,一方面追求个体利益的实现,从选举权、参与文化活动等权利,另一方面追求公共利益的实现,包括健康的社区氛围、优美的社区环境、和睦相处的社区关系。公民不可能只因为实现个体利益而参与社区治理,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个体利益实现的保障,只有公共利益得到保障,个体利益才有实现的可能。公民只有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才有机会实现个体利益,进一步实现公共利益。如果说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就是公共利益,那就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公共利益也不会直接成为公民参与则会去治理的驱动力。分析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原因,很难判断是个体利益的驱动还是公共利益的驱动。公民在对个体利益有了清晰的认识后,才会关注公共利益的实现,该过程由个体利益追求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奥尔森认为,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会出现集体行为困境,即搭便车行为,人们便不会积极地参与到集体行动中。亚当·斯密提出实践中,人们第一位考虑的不是公共利益的实现,也不清楚如何促进公共利益的[36]实现,他们优先考虑的是个体利益。只有公民自觉意识到,只有实现了社区的共同利益,与邻里达到互惠共赢的结果,才有利于个人生活品质的提升,利益的实现。现实中公民漠不关心的冷漠态度,对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了很大的阻碍。社区的资金使用权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牵制,无法直接为公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再加之,公民的利益不局限只在社区中得到实现,所以各地各社区,均存在[37]搭便车行为和不参与现象。前面提到,公民参与行为受生产力水平的影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已有一部分公民不仅仅为了个体利益而参与治理,而是更加关注公共利益。当今社会,单凭个人的力量去实现利益的几率低且成本高,集体行为能更加快速地实现利益,因此,公共利益可以在个体利益的基础上发展,同时公民参与的关注点也由个体利益向集体利益转向。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存在冲突和矛盾,公共选择理论对社区中公民参与的漠不关心态度和民主政府持犹豫态[38]度。公民参与中,社区事务涉及公民的公共利益越多,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机16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就越明显,越愿意加入到社区治理中。社区的资金使用权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牵制,无法直接为公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高,自然存在搭便车现象。具体到公民参与治理的利益驱动,笔者认为,公民的个体利益实现不能脱离社区、社会、国家来谈,公民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来,有制度的驱动和利益的追逐等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期望,所以在任何一向社区事务中,集体行动并不是和所有个体利益相对称,这时候就极大地需要公民具有集体主义观和牺牲精神。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实现,但是光有利益驱动是远远不足的,社会价值观、社区认同感、社区文化氛围对于刺激公民参与治理起着重要作用。2.1.4.3社区认同的驱动认同是求同存异的过程,社会存在边界,存在边界即存在内外范围。区分你我他的社会的边界是不断变化的,因此认同是有差异的。认同是区分社会分类,产生向心力的过程。通过社会分类,个体会对不同的群体产生偏见和偏爱。个体[39]通过对比群体之间、群体内部,从而产生群体间矛盾和偏见。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认同虽然是精神层面的,但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团结氛围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卡斯特认为民族共同体间的矛盾的根本原因是民族认同不一样。社会学家根据社会认同,衍生出社区认同、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本文在第六章通过社区认同来探究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研究。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居民自觉把自己划入某一群体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对社区的喜爱、依赖,是公民一种自觉自愿的情感表达,是公民积极关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结果。首先,公民社区认同的产生。社区认同是公民从自我出发寻求共同性的过程与结果,各主体不断变化合作方式,重新定位,以迎合社区集体利益。这种合作协商强调共同的利益,但同时尊重个体利益,这必须是双赢。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只有个体和公共利益实现了,才会产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当然这种合作是建立在遵循社区整体利益、社区群里的认可、社会利益的维护、社会资本的信任,对社区的依赖等。社区认同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有文化教育宣传、邻里的互相沟通交往、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生活范围、共同的情感需要,其中利益中社区认同实现中起着重要作用。如小区内环境卫生的维护,公民可通过具体的上社区服务与保障来获取物质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归属,这样就会渐渐对社区产生认同和归属感。在分享公共物品的过程中,公民通过点头、微笑,增进了邻里沟通与认识,这也强化了他们的社区认同。社区是一个面对面的生活家园,在社1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区中公民对于优美环境、安全秩序有着共同的需求,这样也容易增强社区认同。集体利益与活动推动着公民对公共物品的依赖,同时也增强了社会认同感的提升。其次,社区认同的驱动作用。利益是公民参与治理的刚性动力,那么社区认同是公民参与治理的柔性动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出于情感认同而不是利益的权衡。有时候,公民明知道公共物品非排他性,自己的行为促进社区良好改变可以利于某些未采取行为的公民共同享有改善的好处,但仍然愿意投入自己的精[40]力、财力等资源来治理社区,这就是社区认同在发挥作用。公民参与行为的多少受公民对社区认同的高低决定的。较低认同者在参与社区治理中过多的考虑个体利益,但较高认同者则注重公共利益的实现。居住时间较长的公民的社区认同普遍高于居住时间较短的公民。在社区关系中,地位高的人,社会认同会高于地位低的人,他们就会越积极地参与社区治理中。对社区满意度高的居民更愿意参与到社区是我家,人人爱护它的社区文化宣传中,更愿意投身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中。2.1.4.4三者的关系制度驱动、利益驱动、社区认同感驱动是拉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制度驱动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为其提供广阔的制度发展空间;利益驱动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根本,人都是逐利的、自私的,如果公民才社区治理参与中无法保障其利益的实现,他们是不愿意或者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所以在破解公民参与动力不足时,应加大对公民利益实现途径和利益保障的研究。社区认同感是情感驱动,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软动力,是驱动因素中的关键。三者对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关系如图2-1所示,只有公民内心真正认可社区,接纳社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才能自发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制度驱动利益驱动城市社区治理保障根本关键社区认同驱动图2-1分析框架18 第二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2.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2.2.1高效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之一是推动治理主体的高效参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驱动力的强度越大,热情就越高涨,越刺激人们产生参与行为,有利于达到高效参与。高效参与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增强协作治理的有效性。行为的效率高低某种程度上受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的强弱决定,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度越高,参与行为的效用就越大。通过提升参与动力,更好地促进主体之间行动目标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公民协商议事的广度和深度得到长足的发展。通过增加协商议事的内容与范围,扩宽广度;公民参与事务不局限于日常的公共事务,涉及社区的建设发展等欢迎公民参与,献言献策,加深合作深度。公民参与的主动性提升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才会有拓宽和加深。高效参与治理对治理社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民高效参与有助于杜绝权利的滥用。居委会在社区事务中承担着相当多的职责,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如低保户评选,需在民主评议后上报上级,但评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公民高效参与是社区整体利益的实现的助推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自立性无法回避,某一公民个人的意见无法作为主导事情发展的依据,所以只有建立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才能作为行事依据,高效参与有利于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更有利于社区整体利益的实现。2.2.2主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之二是推动治理主体的主动参与。强劲的驱动力能够很大程度上刺激公民参与热情的提升。目前,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大多是政府驱动,政府驱动易造成公民被动参与。因此,规避政府驱动的弊端,应建立良好的激励制度,刺激公民提高主动参与的热情。主动参与与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分不开,主动参与主要强调公民内容所想。公民参与的主动性与社区认同成正相关,社区认同越高,主动性越强。2.2.3有序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之三是推动治理主体的有序参与。如图1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2所示,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社会规范的约束,在参与方式、参与渠道、法律武器方面给予宣传普及,使公民掌握充足的相关知识,加强参与意识的提高,这样才能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依法治理。盲目无序地参与只会造成社区秩序的混乱,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公共利益受损,这不符合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制度驱动推动高效参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利益驱动促进主动参与治理的动力社区认同驱动保障有序参与图2-2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的应然状态图20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本章通过现状得出城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动力的实然状态,通过比较分析该应实然状态,得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问题所在,并提出破解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研究思路。3.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况3.1.1低效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动力不足便会导致公民低效参与社区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居委会权责不统一导致公民低效参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不断下放权力与任务到基层组织,基层组织又不断把工作任务下达给居委会,居委会承担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但是没有相应的权利可以支配,这样就使居委会工作开展及其困难,同时自身应该履行的职责也无暇顾及。并且如今,居委会人事任免、资金去向受政府管理,工作情况需要向政府汇报,居委会在工作性质上俨然就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自治组织、居委会成员,本应是由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以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而存在。想要开展社区事务,却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权利与职责的不相匹配,使居委会在处理社区事务时热情高涨单能力不足,这将降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公民获取信息和资源的优势不足。社区居委会处于半官半民的性质,其工作环境相对闭塞,信息开放度不高,公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学者提出公民只有充分了解了政府的信息和组织结构,同时自我情愿地做出参与决策,这样民主政治才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公民获取社区信息的方式较为单一,无法全方面的了解社区的具体情况和组织架构,从而参与社区治理做出的决策准确性不高,实用性欠佳。同时传统公共决策的单向决策思维惯性,使得社区居委会通常单方面决定了会议的议题,决策的内容,使得本来与公民相关的事情,公民只得接受决策后的结果,这使得公民参与的效果欠佳。更有甚者,公民被通知参与活动,到了现场才被告知相关事宜,公民根本无法适从,不知所云。2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同时由于公民掌握的活动信息不充分,无法更好的预测活动结果,这样,对于参与活动抱着应付的心态,这样的公民参与是一种低效的参与。再者,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要权衡参与成本和预期收益之间是否成正比。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成本包括:精力、时间、能力、才华、学识、人脉等。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群体大部分是老年人,年轻人白天忙于工作,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社区治理。同时,公民认为自己的行为作用是渺小的,同时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存在搭便车现象,通过自己投入精力与财力行为促进社区改善的结果是整个社区居民共享的,这样公民就会产生不作为和消极作为的态度。3.1.2被动参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双方交流意见的过程,公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了解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社区也可以了解到公民的真实意愿与想法。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局面才能得以形成。若政府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话,主体间就会形成不对等的局面,打破了主体间平等参与的平衡,破坏了公民彼此的信任,极大降低了其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就算参与进去,也大多是非本意参与。同时,公民作为个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相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组织在低位和资源配置上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公民在参与时处于不得不参与的态度。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形式还未真正实现,公民才参与主体中处于弱势低位。社区治理的事务大多围绕日常生活开展,对于社区决策等重大事件,通常是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包办和没定,公民只是执行式参与,实际权力被虚设。调查显示,公民参与社区事务出于给居委会面子,不给居委会找麻烦而参与治理,很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动到现场参加活动,而不是主动参与进去。社区认为有必要开展社区活动了,就会召集公民参与其中,至于何时参与,何地参与,参与的议题是什么,公民都无从所知,这些都由社区管理机构自行决定,公民只有听从的份。社区工作人员是半官员性质,这使得社区中的弱势低保群体,更加不得不服从社区的安排,言听计从,这种执行式的参与流于形式。在参与治理中,主体间的立场不同,追逐利益的差异,这样难免会产生冲突,一旦产生分歧,社区自治组织就会交由政府处理,而不是主动召集社区居民共同商议解决措施,这就使公民心中产生对政府处理事情的依赖思想,不愿意主22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由此恶性循环,公民更加被动参与进去。利益的实现是公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根本原因,公民在参与治理中,会权衡利弊,算计利益得失,所以有些不利于公民个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就会出现被动参与。当面对必须参加的命令时,公民对于命令的强硬性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被动参与。3.1.3无序参与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如表3-1所示,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643974亿元,总人口达136782万,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689052亿元,总人口达137462万,经计算,2014年和2015年人均GDP均达7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的国家,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社区自组织不断增多发展,并且七八十年代的人越更加注意自身利益,因此不同群体、不同组织间的利益摩擦会更多。但是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受其自身知识和主体意识的高低影响,使参与的有序性难以保障。表3-1历年来人均GDP的情况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亿)总人口(万)人均GDP(美元)2015689052137462737120146439741367826923201359524413607264332012540367135404586820114893001347355340数据资料来源:2011-2015年国家统计年鉴法律与规则是有序与无序政治参与的区分标准。关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还尚未修订完善,公民无法用法律武器来参与治理。公民参与中无法可依,居委会在处理工作问题上,没有相应的、详细的、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作参考,处理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例如社区的选举中,常常存在选举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对于此类事件,制度中并未做说明规定。社区中的重要决策,如听证会,该由哪些人参与、谁来组织、哪类人所占比例这些均没有具体说明。关于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渠道、权利与义务、参与指标和利益受到威胁采取何种救济渠道这些问题都没有完善的规定或者就是根本没有规定。例如听证会,其大多召开的目的只是告知公民哪项事务正在进行、或者只赋予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而没有实际决策的权利,同时会议时间安排不当和会议程序繁杂、时2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间冗长,这样使被选出来参与听证会的代表被迫听从专职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同时,对于社区治理理论的认识,参与主体认识是不到位的。加之缺乏对参与知识素养的储备,公民无序参与的情况较多。无序参与使公民的意愿无法准确表达、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参与能力无法提升、社区环境无法改善。3.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问题所在3.2.1现有制度障碍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离不开制度保障。目前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表现出宏观支持、微观制约的特性。国家在制定制度时,往往站在宏观的角度,对于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问题,只做笼统的规定,使公民参与治理中,若有问题则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制度来予以解决。但是地方制度环境中,存在制约公民参与的不利因素。我国社区发展起步较晚,公民参与的制度制定总会存在较强的原则性和粗放型,同时借鉴外国的经验,这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情况产生不协调的地方。可以看出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中,从战略高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为其参与提供合法化渠道及制度化环境,但并不意味着社区治理制度的制定就一定能带来制度红利,也会出现阻碍公民参与的制度因素。3.2.1.1现有制度的片面性首先,保障公民参与的力度不到位。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权利的界定存在模糊的地方。政策方针具有宏观性和原则性,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的具体内容、方式、渠道并没有明确界定,对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绩效界定模糊。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但对公民的如监督权、表达权等其他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应承担的职责和公民的利益表达诉求等都规定甚少。例如社区的选举中,常常存在选举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对于此类事件,制度中并未做说明规定。社区中的重要决策,如听证会,该由哪些人参与、谁来组织、哪类人所占比例这些均均没有具体说明。关于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渠道、权利与义务、参与指标和利益受到威胁采取何种救济渠道这些问题都没有完善的规定或者就是根本没有规定。例如听证会,其大多召开的目的只是告知公民哪项事务正在进行、或者只赋予公民表达意见的权利,而没有实际决策的权利,同时会议时间安排不当和会议程序繁杂、时间冗长,这样使24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41]被选出来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只能被迫听从。其次,规章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制度操作性不强,使公民在参与治理中没有可以真正参照的东西。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并不是说没有制度的保障和政府的下放权利如,而是法律制度没有细化到具体事务上,这使公民在行使权利中,制度的可操作性不高。例如居委会在社区自治组织中处于最高地位,但是居委会在实际的工作中的地位并没有具体规定。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关于社区如何自我管理、如何自我服务与教育,没做明确说明,其内容好外延界定不清,这种模糊性使得居委会在实施工作中没有具体可以参照的规章制度,致使办理事情易出现混乱无序。这也为政府过多干预社区工作提供了法律疏漏。关于社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清晰、不具体。同时,该条例中也没有赋予业主委员会决策和法律主体的权利,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实施各项事务,这就出现了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冲突。还有,法律中关于政府对于公民意见的反馈机制没有做相应的具体说明,只能依靠政府的政治觉悟对公民的意见作出回应,这样根本无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会议大部分都由社区提出召开,社区觉得有必要召开会议或需要得到公民的支持投票时,社区就会召开公民、下达任务、决定行动。就算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但是关于何时召开会议,何种程度可以召开会议,一年至少召开几次会议、有谁主持会议、会议讨论的主题等也不是由公民来决定。因此可以看出,公民参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严重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再次,某些制度已不适应现有管理体制的要求,存在滞后性。例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在社区治理刚刚开始的时候设立的,距今已有很多年了,其中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更好地指导当今的社区所面临的问题。社区有些地方没有法律的庇护,这就导致社区的某些服务只能依靠政府的行政推行。同时社区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也未作说明,如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清晰,导致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工作重叠时,易发生冲突。关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法律界定,大部分是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且适用范围小。3.2.1.2制度阻碍的现状首先,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法律规定居委会的地位和它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不相符合。《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民主自治组织,采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式,没有设置区的市、市辖区的政府或其派出[42]机构对据位于提供工作知道与帮助。居委会也要协助他们开展工作。但实际工2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作中,政府习惯给居委会下达任务,这样居委会和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就成了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居委会就转变为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下属单位。街道承担了很多不属于自治范围的行政性任务。社区是个筐,都往里面装,形象地表明了社区居委会变成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准行政机构。政府对居委会采取考核,这样居委会为了讨好政府及其排除机构,在做事方面,尽量满足政府喜好,以获得认可和金额资金支持,完全背离了法律要求的对居民负责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直接决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居委会安排办公场所。这易使居委会背离原则,向政府负责。在公民利益诉求与实现时,居委会发挥的作用不大,这样使居委会在居民心中无法得到支持与认可,同时导致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与功能认识不清。公民也不愿意通过居委会来表达利益诉求和实现个体利益,同时也误以为自己的参与行为无法左右政府和居委会的决策。崔之余、桂勇等对上海居民对当地居委会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在态度方面:公民对社区居委会是冷漠的态度;在认识方面:公民认为居委会就是基层权利组织,居委会工作人员就是政府官员,他们所进行的工作不会考虑公民的利益。当居民遇到难题时,也不会想到在居委会寻求帮助。居民反映居委会需要公民投票选举时,则对居民很亲切,但选举完毕后,对居民的利益诉求又置若罔闻。居民需要寻求帮助于居委会的时候,他们只会敷衍了事。这样导致公民对社区事务的冷漠,社区居委会的不透明、不公开行为和民主参与氛围不强,使得公民不愿意把社区居委会作为实现个[43]人利益的途径。社区居委会实践中的自治地位与法律规定的有出入。其次,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界定不清。多元参与主体的关系和行为应明确规定,在制度化的界定下,互惠互利,合作协商。参与社区治理的多元主体包含政府、居委会、业主委员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公民和其他社区自治组织。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世纪的美国社区》中[44]提到组织结构异常重要,它能激励或阻碍那些力图改善社区的人们。对于社区中治理主体的职能界定不清晰,这导致公民对于参与社区治理选择何种参与形式、参与途径的了解不清晰。社区居民并不是内心直接拒绝参与,而是不知道怎么参与,也不知道自己的参与行为能产生多大的作用。如街道办事处控制居委会选举,公民参与权利被架空。又如,商品住房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也没有制度说明,以致业主委员会维护公民利益的功能被置空。再如,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工作任务是都有为居民谋福利的职责,所以工作上易发生重叠,但应采取相应措施,如直接选举等,是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冲突最小化。很多社区志愿组织、民间组织也因与政府各部门关系界定不清而在实践中受挫。26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再次,政府对于制度外的公民参与不合作。社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成本较高,这也决定了制度不会因公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而短期内重新制定。当公民通过制度化途径参与合作,但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有效反馈的话,部分公民就会采取其他方式来实现和保障自我利益。当公民权利受损时,通常会围攻政府大门、集体游行、暴力对抗等制度外的参与形式。他们进行制度化的参与时,他们已不那么关心参与渠道和过程,而是更加关注个体利益能否实现和参与结果。当公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他们就倾向于选择盲目无序参与和制度外的参与,但是实际中他们的利益能在对政府强硬的对抗中实现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情。3.2.2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不同的主体会为了谋取各自的好处而进行博弈,然后进行相互协商、平等合作、彼此牵制,最终使社区治理得到发展。在社区发展的过程当中,多元化主体背后谋求的利益是最主要的推动力,被称为社区利益相关者。社区利益相关者是一个总称,不是单指个人,学术界对社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个体或者组织群体如果在利益上与社区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关关系,那么个体或者组织群体就是社区利益相关者。所以社区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个体、各级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等。在现实社会环境中,社区的不同主体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有些主体会在行为层面的参与社区治理,被称为行动主体,行为主体就是社区治理具体事项上的实际行动者;有些主体只在认知层面参与社区质量,被称为理念主体,理念主体包括所有的社区利益相关者,因为行动派也会有认知。所以虽然社区利益相关者会参与到社区公共事务中进行社区治理,但对一某项社区事务不可能所有的社区利益相关者都会参与进来,而且参与进来的个体或组织,也部分会行动,部分不会。在利益的视角上分析,城市社区这个共同体是由于某种利益吸引而汇集形成的,而社区的整体利益是由每个社区公民的个人利益为基本要素构成的。古往今来,“共同利益”都是由单个的“私人利益”所组成的。综上讨论,如果能找到缓解不同社区公民之间、社区公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的方法,就能让社区公民的私人利益与整个社区整体的共同利益协调发展,从微观的私人利益,即社区公民个体的需求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和操作价值。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政府决策的根本目的,获得公民的信任与支持有利于政府2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政绩的提升,所以政府想尽办法会整合社区资源、维护社区安全、促进社区健康有序的发展。存在需求,就会引发动机,所以可以通过影响社区公民的私人利益这个需求,来影响公民个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上。公民是社会大背景和政策大环境下的公民,所以过渡时期的民众被不完善的社区治理结构限制了。社区居民个体参与社区治理除了受大的政策环境影响外,自身的参与成本、参与收益、参与需求等因素会更直接的影响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所以,普通的社区公民关注的并不是作为政治身份的民众的参与权、民主权是否能实现,而是参与了社区治理是否能获得实效。不同社区主体的利益需求是不同的,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并没有沟通,没有促进不同利益需求主体合作的协商制度,所以没有沟通、不互相理解的不同的社区利益主体间时常出现发生矛盾和冲突。存在需求是行为的动机,而在社区治理中,利益就是不同社区主体的行为动机。在城市社区中,不同社区主体的利益组成了社区的整体利益,社区的整体利益与不同群体私利的实现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利益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离不开整体利益,所以我们要有全局观念,整体意识。同时整体利益是由个人利益构成的,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否又会制约整体利益的实现。社区内部主体具体多元性,而且不同主体之间关系也十分复杂,不同社区主体的利益需求更是不同,所以作为整体的社区利益包涵了丰富的内容,整体社区利益并不单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个体在社区中生活、工作和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和机会。具体而言,利益是两个层次的统一,首先客观层面,利益中国词语背后代表的资源是现实存在的,这是利益物质性的一面。其次是主观层面,利益是与需求相关的,如果某份资源对于个体来说并不需要,那么这份资源对于这个个体来说,就不是利益。所以,对于个体而言,存在某种资源且需要这种资源,这才是利益,才会引起个体的行为动机。马克思曾指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需要和私人利益。生活中,不论是个体还是群体都需要资源来谋求生存和维持发展,所以社区中的不同主体都会有对不同资源的需求,即都有各自的利益动机,将这些利益动机进行整合就是社区的整体利益。社区治理将在这些各不相同的利益动机之间进行博弈,而且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势力的强弱会发生变化,如何协调这种复杂的矛盾冲突,实现社区主体的整体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3.2.3社区认同感不高28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新华网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居住状况的调查中,有关“你知道你的邻居的情况吗”,“你和邻居间的互动多吗”,85%以上的居民表示不认识自己的邻居,更别谈互动。由于对社区事务的漠不关心,大多数人抱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心态,不愿意积极地投入精力、时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投票选举等问题,大多选择跟随大多数人的意向,这是一种假性参与的表现,这种假性参与比无参与的性质还要恶劣。社区公民基于社区认同和信任而不是通过利益权衡,内心主观推动自己参与社区治理,所以说社区认同和信任是激发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软动力。社区认同感低的群众在社区参与中会着重权衡个体利益得失,社区认同感高的群众在社区参与中更看重信任团结关系的建立。而公民对社区普遍失去信心,不认为个人利益可以通过自我参与社区治理就能得到实现,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高,导致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遇到重重障碍。首先,公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较低。社区归属感的产生,一是因共同生存地域或社区内交往的人际关系产生,二是因共同利益诉求或情感需求的契合产生社区归属感的产生。尽管道德宣传教育社区是我家来提升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但是在当下商品房社区,多数人把社区当成自己工作下班休息的地方,对于社区的情感很淡薄。社区管理体制的僵化和社区所掌握的资源的缺乏,已不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公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样就会减少社区互动,社区认同就很难增强。这点可以从社区居民较低的社区生活满足感或满意度上充分体现出来。当同一社区中,大部分公民未能得到利益的实现时,必然导致公民对社区事务的漠不关心,则会产生社区内大面积地拒绝参与。如许多社区居民反映,他们感受不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和他们实际生活的改变有何联系,所以没兴趣也没有[45]时间去参与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等。但社区中也存在少部分渴望参与的积极分子,如低保户希望得到利益的参与和空巢老人获得渴望情感关怀的参与。但是这只是离散的分子状态,不代表整体公民的参与热情。其次,社区彼此信任缺乏。社区公民之间互帮互助的道德规范和合作网络能把社区中分散的个体凝聚在一起,共同解决公民个体面对的集体问题,以更好实现公民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实现。城市化的快速变迁,强烈地冲击了原有社会规范和信任,社区信任在社区建设中渐渐流失,但新的信任关系、合作网络并没有完好地建立起来。社区中,公民通常都是关门闭户,没有邻里之间的交流,这就降低了公民间共同参与、相互交流、合作解决社区事务的可能。疏远的社区邻里关系,使社区信任普遍丧失。没有沟通交流,就没有情感的增进,也就没有共同兴趣爱好的培养,同时社区信任也无法建立。由于社区内缺乏信任,导致社区2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公民对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其他人员难以增进合作。社区的共同利益也很难得到大家的维护,社区道德规范也很难得到公民认同。在缺乏信任和认同的社区氛围中,公民参与是低效、分散的,无法达到高效有序的参与。3.3破解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思路3.3.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破解的立足点:从政府、社区、公民角度出发政府、社区、公民是城市社区治理的主体,如图3-1所示,本文主要从政府、社区居委会、公民三个角度来探讨动力不足的破解途径,厘清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权利与责任,赋权于公民;完善法律法规,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培育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增强公民参与的动力。政府制度驱动社区社区认同驱动公民利益驱动图3-1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破解立足点3.3.2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不足的着力点本文将在前面对应实然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动力不足破解的着力点,依据激励理论,借鉴社会资本理论思想,提出城市社区治理参与动力不足的破解策略。激励理论政府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着力点社区提升内在驱动社区认同增强系统动力学公民弱化利益摩擦利益调节图3-2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破解思路30 第三章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如图3-2所示,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提升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减少利益摩擦,克服公民参与的利益阻碍;加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提升公民参与的内部驱动力;通过增强公民参与的外部保障,弱化主体间的利益摩擦,增强公民参与的内在驱动力,以达到破解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的问题。3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诺斯指出制度是守法程序、社会道德规范、行为规定,目的在于约束追求主体利益最大化的个体行为。制度的作用是提供人类相互合作和竞争的关系框架,从而构成一种社会秩序。如图4-1所示,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但是这些制度都是停留在在宏观层面,粗放、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可借鉴性不强,这样中影响公民参与的效果。公民参与对制度的创新、程序的正当、操作细节的要求越来越高。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成熟程度,直接体现了基层民主实现和公民社会发展的程度,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化参与是十分必要的选择。完善法律法规推进落实完善系统居委反馈现有法律立法会自机制的不适应治权法律利于法制化建设利完善社区组织法律确保提高加强法律立法社区公民参与为社区组织提供统一层次组织法律盲区法律空间性培育制度保障机制规范完善自助参与监督型参程序机制与机制图4-1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设计思路32 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4.1.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制度不健全的原因分析4.1.1现有法律法规的不适应性法律法规制度的革新滞后于社会转型的步伐。以户籍制度为例:从秦朝开创户籍制度以来,户籍制度符合当时农耕社会的需求,将个体牢牢的控制在土地上,既促进了农耕文明的发展,又维护了社会安定,使个体在农村社会下自给自足的生存繁衍下来。建国后,我国将社会身份定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改革开放后,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一直在根据现实需求进行革新。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科技发展释放了农村很多劳动力,而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所以当今社会的需求是人口流动。大量的农村流动人口涌入到了城市这个社区,但已有的户籍制度制约着流动人口的流入,阻碍着城市的发展,因为外来人口无法在户籍上获得城市社区的认可,在城市社区中很多权利、利益得不到保障,并且被视为外群体而歧视和鼓励,虽然流动人口居住在某社区,但无法享有本地户口居民特有的权利和服务,没有权利参与社区治理,无法让管理者听到自己的需求。外来人口和城市社区原著人口直接的冲突,也增加了城市社区的不安全因素。面对劳动人口在城市社区中的各种的新问题,政府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从2015年开始了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全国24个省份在2015年公布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取消城里人与乡下人的户口区别,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效果也非立竿见影,改革是一个漫长不断总结不断调整的过程,所以当前流动人口的权利依然没有被保障,所以滞后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的需求,限制了城市社区的治理。城市社区治理没有综合立法,致使很多具体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社区工作只能借鉴相似问题的法律法规;而对于有的法律涉及的问题时,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很多是滞后于目前情境下的问题的,导致社区治理存在很大困难。关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制定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制度中关于公民的权责界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并不是没有制度可依,而是这些制度并没有细化,在实际操作中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在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范围和权利,如居委会能做什么,哪些领域居委会可以插手,关于此国家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都没有做出详细清楚的界定,使得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杂乱无序。同时也为政府行政机关过多敢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法律疏漏。再例如,《物业管理条例》中指出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业主委员会是3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其执行机构,但是对于何时成立业主大会,由哪些人来主持,规模大小并没有细化规定,使得很多商品房小区入住率到90%以上,但业主大会仍迟迟没有成立。同时,并没有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低位,但是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代表居民行驶权利,处理相关事务,这与法律界定相矛盾。同时关于公民利益诉求的渠道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单靠政府机关对于公民的上诉来回馈,不仅具有滞后性,同时公民的利益诉求大多时候会被忽略一旁,政府机关置若罔闻。关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详细操作规则并没有一套详尽地、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使公民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中遇到了困难没有可以解决的参照标准。4.1.2公民参与存在法律盲区关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其参与的形式、参与途径、诉求表达的法律法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对于在社区建设方面,党中央颁布的文件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全局性和指导性,对于社区治理中具体事务的处理和公民参与权责界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指示,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奖罚制度也界定不清楚。法律中规定居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对于公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时,公民的利益诉求方式并没有规定清晰。例如,社区中的重大选举,被选举名单早已制定出来,公民的选择也是在居委会的喜好范围内,就像是让一群人在一个餐厅挑选菜品,菜单上的菜品、烹饪方法、调味方法是工作人员早已制定好的,无论他们怎么选择,选择哪一项,都是工作人员计划之中的,这样的选举就是无效的、低效的,这是选举程序不合法,操作不透明的表现,但是对于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公民不知道采取何种途径来表达不满。再例如,社区召开重大会议,何时召开、由哪些人参与、会议议题,都是事先规定好了的,公民只有听从的份,正如人们所言,召开听证会,只是想告诉公民正在发生何事,而公民没有真正在其中表达观点的机会。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面对的很多新事物无法找到相应的法律章程,法律法规没有涵盖如何处理这些新出现的事物,这不利于对新事物进行正确的管理。如:物业管理公司和居委会的职责、权利划分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使公民对于二者的关系认识模糊,不利于公民高效参与社区治理。同时社区自治组织的地位、职责和未来的发展壮大并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界定和保护,这极大影响了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为构建多元社区治理格局,就需要出台新的制度来规定公民主体地位。34 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4.2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途径4.2.1完善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4.2.1.1推进公民参与的系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指出公民具有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这是公[46]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及[42]居民委员会有依法管理群众自己事情的权利。无论是具有至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还是基本法律或者其他法律都明确的解释和强调了公民参与的权利,然而却缺乏一个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公民的利益需求不断扩大,只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才能保障公民才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4.2.1.2居委会自治权利的落实《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4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居委会主要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但是随着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给社区的事务越来越繁重,严重影响了居委会的自治能力的提升。为确保居委会自治权利的落实,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下达何种类型的工作任务给居委会和下达的任务量应是多少。随着公民需求的增加,社区事务的增多,社区自治性亟待得到保障,因此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来界定居委会自治的工作权利和职责范围。4.2.1.3完善反馈机制的法律规范不仅要对公民和居委会参与的权利职责进行法律界定,同时应该对居委会中的不正当处理行为进行严肃问责,针对那些对公民的意见无视行为进行严厉批评,从法律层面来保障公民反馈机制的顺利运行。对于公民的反馈机制、反馈的形式和反馈程度进行制度化界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反馈行为,进行法律问责,情节严重,追求主体法律责任。4.2.2完善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4.2.2.1确保法律规范的统一性3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个成熟的社会,离不开成熟的社会组织,因为一个成熟的社会组织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可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不足。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末,全国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为67万,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基金会5038个,社会服务机构33.6万个。以往,社会组织成立,应先去业务主管单位拿批准,拿到批准后才再到民政部登记注册。2016年,随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进入到了崭新的时代。《意见》提出优先发展、着重培育以下四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协会商会类、科技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逐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社会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无需接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47]准。直接登记制度是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是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发展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意见》中已明确规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登记,关于科技类、商会类、公益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也已经被写入征求意见稿。民政部应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分类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以及登记的内容和涉及的范围。具体应做到:一、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法律法规,让直接登记有法可依,具有法律保障。目前,《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也在不断的修订。同时,也应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相关配套制度。二、明确提出直接登记的范围和内容。严格按照《意见》中提到的,明确四类社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商会类社会组织,应严格遵循《协会商会组织与行政机构脱钩的总体方案》;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在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应做到救济、助学、扶贫、救灾等工作。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其业务范围是在社区内开展文体活动、便民服务、养老辅助等活动。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实施的策略,使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逐步全面推行。积极培育社会需要的,可以造福人民的社会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推进基层社区组织的建立,降低其准入门槛,为他们提供更多地机会与便利,简化办理流程,大力鼓励和支持社区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将优先考虑,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能有效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到位,为贫困、疾苦的人们提供服务,让他们感受到世间温暖,这是和谐社会倡导的精神所在,所以优先考虑把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制度。同时也好对社会组织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建立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完善退出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公民意见投诉反馈机制。36 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4.2.2.2提高法律的立法层次结社自由是指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自愿结成团体或组织并开展团体活动的权利与自由。《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项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但这三个条例仅属于行政法规,与法律法规比较,条例缺乏权威性。结社自由权利也被写入了宪法,但是宪法中对于结社自由的定位并未做详细界定,这些都不利于保障结社自由权利的发展。要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利,就务必制定更高层次、更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度化的规范保障公民参与的有序进行,同时也是对社会组织的监督。4.2.2.3加强管理社会组织培育的立法之前,社会组织成立,应先去业务主管单位拿批准,拿到批准后才再到民政部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束缚了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只有社会组织的培育法规的不断优化,简化了流程,人们才更加愿意成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才能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只有规范地发展了,公民参与才能走向有序与合法。因此应尽快扫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障碍,为社会组织打造健康宽松的法律环境,提供更为广阔的法律空间。4.2.3制定公民参与保障机制4.2.3.1规范社区公民参与的程序只有与现实相贴切的、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才能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畅通的参与途径,才能使公民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通过自己的参与行为影响决策的制定,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利益。我国法律制度体系明确的界定了公民的政治参与事项和参与的程序,却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48]和保障居民参与城市的治理和程序。管理程序的不完善和不明确严重减弱了公民参与的热情,使公民不愿参与或消极参与社区治理,这样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建立完善、规范、透明的参与程序是十分必要的。规范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程序的措施如下:首先,结合当地社区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严格依照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流程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不能搞一刀切。3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其次,法定性参与平台与非法定性参与平台相结合。业主委员大会和居民会议就属于法定性参与平台。社区才艺队伍、社区志愿服务队就属于非法定性参与平台。只有二者相结合,才能充分保证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但是二者在保证公民参与中,其地位存在区别,应以法定性参与平台为中心,发挥非法定性参与平台为辅助功能。最后,积极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是否清晰、过程是否合理、决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都是通过社区公布的信息进行了解的。社区应该及时、全面的向社区居民公布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并鼓励社区居民的监督。在社区政务公开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以下几点为重点进行管理:1.要明确需要商讨的社区议题。由于社区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立足点不同,看问题视角不同,所以不同主体间想要商讨的议题也不同。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之间常常存在矛盾与冲突,这些冲突与矛盾都迫切需要被解决,所以协调并明确需要商讨的社区议题十分重要。2.选择适宜的参与平台,鼓励号召居民参与。适宜的参与平台可以让相应的社区居民更愿意参与进来,而且为了让居然感受到被重视,感受到参与平台的公正和权威性,社区组织和相关的职能部门也需到场。3.鼓励参与者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关乎切身利益的议题,社区居民都有自己的视角、观点和解决意见,只是没有地方陈述或担心被否定,鼓励社区居民充分表达并号召讨论,这样误解可以被解开、疑问可以被回答,意见可以被采纳,可以让居民感受到自己被理解和重视的同时,充分了解社区的难题以便更好地解决困难。4.采用公开表决确定决策。决策和行为要以公民利益为出发点,对涉及大部分社区居民利益的事件当然是需要让居民在了解充分信息、权衡利弊之后,参与到决策中,以他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公开表决来确定。5.明确分工与职责。为了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需要对执行的成员进行明确的分工与职责,确保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6.加强监督检查与及时反馈机制,对从议题选择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都进行监督与坚持,并根据反馈信息及时做出调整。4.2.3.2加强社区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首先,加强社区内部监督。社区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社会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汇报实施工作,让公民准确掌握社区正在进行的工作,增进对社区的了解,38 第四章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以便公民更好地监督社区工作的开展。其次,加强外部监督。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以及社区现实情况反馈加强对社区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监督,比如加强对政府组织的行政机关或者办事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加强对社区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管理部门方面,对收集到的反应信息进行查证确定和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鼓励监督。最后,健全各参与主体平等协商的制度。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居委会召集,居民代表、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的社区组织共同组成的居民议事协商制度。根据协商制度,有序开展社区事务的处理,并且按照法规程序将通过协商解决的重大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好整个过程的所有资料进行存档。4.2.3.3健全社区公民参与的组织体制,形成自主型参与机制社区自助组织的发展程度是与社区成员的参与程度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社区事务的处理离不开社区公民的参与,但是公民的参与同时又需要参与渠道来保障,所以社区自助组织和社区成员参与度会相互促进。公民多元化的需求要想得到满足,这就与多元化的渠道的保障工作分不开,就是需要多元化的社[49]区自治组织来鼓励多元化需求的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相关组织要积极听取公民的意见,处理好各主体的利益,而且,社区自治组织的在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中起着非常很大的作用,发展社区自治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另一重要主体,有利于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促进社区更加健康的发展。社区自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公民可以通过社区自组织来参与社区治理,使得自己的参与更加规范、可靠,同时公民利益的诉求可以通过社区自组织来实现。社区建设水平受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好低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属于社区自治组织,他们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社区发展。实践表明,社区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将有利于丰富社区管理体制;同时有利于增强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更愿意加入到社区治理中。4.3优化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合理性论证4.3.1有利于公民参与法制化建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基层3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民主也不断得到发展,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就是基层民主实现的一大体现。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离不开政府政治制度的改革,同时也离不开公民合法有序的政治参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事务的管理、决策、监督,是公民意愿得以表达的重要途径,这就离不开优化公民参与制度环境。法律法规的建立和不断改进完善,使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对参与途径、参与方式等进行制度化规定,使公民在参与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可使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更加制度化和高效有序。4.3.2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广阔的法律空间增强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的统一性,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利于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只有社会组织培育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才能健康的发展,公民参与才能走向有序与合法。直接登记制度,扫除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障碍,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规范的法律空间,积极营造有利的法律环境。让越来越多的社区自组织有机会加入到社区治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为社区治理献言献策。法律的硬性规定是阻碍社区自组织成立发展的极大限制。一切需在法律的要求范围内行事,只有制度的完善,才能为社区自组织提供广阔的法律空间。40 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社区治理是一个权衡博弈的过程,参与主体通过相互制约、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是关键。而利益因素又直接决定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如图5-1所示,社区治理中,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客观存在,因此理顺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推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具有重要作用。理顺机构职责利于高效参与政居业物业府委主管理公民参与会委公司流于形式员会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利于民主决策疏通创新完善已有表达反馈诉求渠道表达机制机制效用不高机制提倡协商民主利于社区利益最优发扬优化创新协商民主民主精神协商协商形式形式图5-1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思路4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1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中利益划分模糊的原因分析5.1.1公民参与流于形式社区参与是多元主体通过利益的让步、争取而达到协调的博弈过程,多元主体通过利益的分配而形成合力,共同来推动社区的不断发展。利益相关者则是社区工作开展的主要推动力,其中利益相关者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概念主体,一种是行为主体。概念利益相关者是指与社区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他们强调在社区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行为主体是指概念主体里面真正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来的公民,他们不仅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同时他们还希望在社区活动中更多地实现自身利益。社区的整理利益是由公民个体利益的总和。从利益的角度分析来看,社区治理就是满足公民个体利益的行为。社区整体利益是由公民的个人利益组合而成。所以,如何协调解决公民个人利益和社区的整体利益共同发展,从微观角度来说,应满足公民的个人利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会考虑参与成本与参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平衡,他们并不是十分关心自我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表达权是否真正实现,而更在乎事务处理的实际效果,是否真正对自身生活有好的改善。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维护社区和谐,促进社区发展、美化社区环境,也是公民利益所追求的。实际中,由于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存在,包括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社区自组织、公民等,大家利益追求的点不同,缺乏相互推动,共同进步的合作协商机制,单凭个人喜好和法律的硬性规定,在社区治理的摩擦是很难避免的。利益是驱动公民做出行为的动力。社区治理主体中社区自组织的团体利益、社区的群体利益、公民的个人利益和政府组织的团体利益共同组成了社区的整体利益。由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决定了利益追求内容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但是,只有城市社区的整理利益的实现,才能保证各主体利益的实现。在分析各主体利益时,不能单单一切向钱看,认为经济利益是他们的首要利益,其实还包括公民衣食住行、自我发展的各项要求。时代的更新变化,政治、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但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仍停留于传统的参与模式上。例如在商品房社区中,社区居民大多为上班族,周一至周五上班,平时根本无暇顾及社区事务,降低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在治理环节中,仍存在传统的参与模式,如纸质投票方式、面对面会议等,公民由于工作的繁忙,也没有过多的精力关心社区42 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事务,降低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墨守成规的参与形式必然导致公民参与行为的形式主义,参与方式无法满足公民的实际需求,社区在开展活动的时候,往往倾向于易组织、易检查的活动,而非从公民喜好出发,例如看望老人、集体扫大街等活动,往往忽视了某些年龄层次的居民。同时调研发现,社区举办活动通常都会邀请居委会莅临观看,过于形式化,而非满足居民的实际要求。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双方交流意见的过程,公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了解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社区也可以了解到公民的真实意愿与想法。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局面才能得以形成。若政府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话,主体间就会形成不对等的局面,打破了主体间平等参与的平衡,破坏了公民彼此的信任,极大降低了其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就算参与进[49]去,也大多是非本意参与。同时,公民作为个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相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组织在低位和资源配置上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公民在参与时处于不得不参与的态度。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形式还未真正实现,公民才参与主体中处于弱势低位。社区治理的事务大多围绕日常生活开展,对于社区决策等重大事件,通常是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包办和没定,公民只是执行式参与,实际权力被虚设。调查显示,公民参与社区事务出于给居委会面子,不给居委会找麻烦而参与治理,很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动到现场参加活动,而不是主动参与进去。社区认为有必要开展社区活动了,就会召集公民参与其中,至于何时参与,何地参与,参与的议题是什么,公民都无从所知,这些都由社区管理机构自行决定,公民只有听从的份。社区工作人员是半官员性质,这使得社区中的弱势低保群体,更加不得不服从社区的安排,言听计从,这种执行式的参与流于形式。在参与治理中,主体间的立场不同,追逐利益的差异,这样难免会产生冲突,一旦产生分歧,社区自治组织就会交由政府处理,而不是主动召集社区居民共同商议解决措施,这就使公民心中产生对政府处理事情的依赖思想,不愿意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由此恶性循环,公民更加被动参与进去。利益的实现是公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根本原因,公民在参与治理中,会权衡利弊,算计利益得失,所以有些不利于公民个体利益的时候,他们就会出现被动参与。当面对必须参加的命令时,公民对于命令的强硬性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被动参与。5.1.2利益诉求渠道效用不高4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城市社区的合作治理机制,应是以政府为主导,公民为主体,通过民主协商而达成共识的协同治理模式。简而言之,涉及社区事务时,党委政府应起主导作用,公民要积极参与事务的解决。政府和公民的协同合作机制是基层民主的具体体现。在此合作机制中,离不开公民利益的保障机制,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就是利益的诉求机制。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具有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公民通过参与社区听证会、社区会议和论坛来参与治理社区。为了收集公民的意见反馈,某些社区设立了意见表达箱。利益诉求的渠道不断畅通,但是利益诉求有效性不见提高。事情处理的快慢、利弊需权衡利益相关群体的力量,这样利益诉求迟迟未能解决,机制形同虚设。同时利益诉求渠道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公民的利益诉求未能得到解决,这将大大降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5.2理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途径5.2.1理顺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政府是社区治理的启动者,目前也担任着主导者的任务。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社区治理是管理形式的创新,它要求各主体协作治理,因此务必处理好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主体的利益。5.2.1.1政府的角色定位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创新,需从政府转型和社区发育两方面探讨。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转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若政府无法从社区治理的掌舵者转变为带领者,那么公民就没有充分的权利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同时也缺乏公民自治组织培育的发展空间。共同治理需要的是健全的公民社会,主动参与的社区氛围。由于社区的自治力量不发达,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社会力量的壮大,基层社区的发展都与政府权利配置有密切关系。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扮演主导角色,旨在优化配置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因此,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元参与,必须要求政府下放权力,扶持社团的孕育、成长,并把培养农民意识和公民精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权力还交给社区,实现政府与社区建康、良性的互动。公民参与推动了政府转型,下放权利,同时政府放权,又促进了公民更好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所以,新型社区治理模式,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分不开,但政府和公民只有平等协商、积极互动,才能达到实现社区走向善治和科学发展的两重目标。博克斯指出,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关键在于社区治理主44 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导者采取何种态度引导社区方向,即选择建立一个开放、接纳的社区治理体系,还是一个封闭、排斥的社区治理体系。政府参与治理时,更看重经济的增长还是服务质量的提升,是以主导者自居还是提倡公民积极参与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些导向选择直接影响政府对社区治理的价值评价,影响政府与社区和公民的态度。5.2.1.2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城市社区委员会不是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也不是它们的附属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只是协助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完成工作。社区居委会只有回归到社区自治组织的定位,才能拥有足够的自治权利,才能吸引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公民的自治权利才能得到保证。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组织,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运行。工作职责主要是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第一,社区居委会应该拥有充足的权利,政府不应该给居委会增加过多的行政职能,这样居委会才有更多的精力关注自身的主要任务。居委会应该充分了解公民的需求,从而满足公民需求。要保证居委会真正的自治地位,就要保障其独立的财政权,采取费随事转、社会赞助、财政支持、社区自筹等多样的筹资渠道,保证居委会的财政资金不被街道办事处和其他行政组织占用和控制。第二,居委会在选举方面,要大力提高选举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推进直接选举,构建新型社区。但直接选举在实际中很难实现。地方官员以居民参与素养不足、选举成本高、效用低为缘由,抵触直接选举的推行,同时官员畏惧直选场面混乱而无法向上级政府说明情况,从而因影响自己的工作绩效。表面上实行了直接选举,但实际上预选只是应付检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实际由街道办事处任命。通过直接选举,公民可以通过自己雪亮的眼睛和亲身感受考察预选人员,从而做出合理且符合公民利益的人选,左后选出来的工作人员容易得到公民的信任与支持,街道办事处直接的工作人员,大多不符合公民的意愿,这严重影响公民对社区认同感的提升。在尊重社区公民意愿,直接选举居委会工作人员,可加深公民对社区的信任,提升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有利于公民意识的提高。如今,某些社区采取直接选举,选举出高文化、高素质、年轻活力的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大妈式人员构成,但是这些年轻工作人员的任期较短,所以如何留住直选工作人员特别是年轻人员,是社区直接选举务必考虑的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可借鉴、可操作的直接选举规章制度,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作说明,这样更有利4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于居委会工作的开展。5.2.1.3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定位物业管理公司概念起源于英国。业主通过物业服务来实现自我管理,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和喜好提供服务,满足公民利益的实现,公民才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物业公司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则存在被替换的风险,所以物业公司应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不能光考虑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公民利益。同时,物业公司提供业主服务,也应考虑成本-收益,这样业主的利益才能持续的得到满足。5.2.1.4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业主委员会能最直接、最真实得表达居民意愿,是基层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为社区民主建设提供了原始制度条件。为了使业主委员会发挥最大效用,应做到:第一,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的划分。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所以业主委员会为一己私利,很容易和物业管理公司勾结,例如哄抬物业管理费用,损害居民利益,阻碍了维权活动的开展。第二:提升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高度的自治意识和完备的自治知识,可提高业主委员会的整体水平,从而利于维权活动的开展。第三,与居委会通力合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处理与社区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各项事务,居委会的职责是主要处理社区内的公共事务。二者在工作职责上存在交叉与重叠,这样则易产生矛盾与冲突。所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加强沟通和配合,才能使公民的利益得到实现。5.2.2畅通利益表达机制5.2.2.1疏通已有表达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利益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常见,解决冲突的最好办法是畅通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倾听公民内心的真实想法。政府和社区治理中,并不缺乏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诉求的渠道已逐步建立,但是已有的利益诉求渠道的疏通工作比较缺乏。与创建新的利益诉求渠道,疏通已有的利益表达渠道更加快速、实用,形同虚设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公民的意见无法上传,极大降低了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和信任,更加激化矛盾冲突。现目前社区中有居民代表大会、业主委员大会、听证会等利益表达通道,对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进行规范和调整,注入活力,保证公民意见的上传,同时要对公民提出的不满,进行调整和回访,而不46 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仅仅是收集意见,规避假性参与和形式参与。5.2.2.2创新表达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必然趋势,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新的矛盾不断涌现,旧的矛盾又通过新的形式呈现,传统的利益诉求机制已不能全面、便捷地服务公民。随时时代的发展,跟随时代的步伐,利用新媒体的先进之[50]处创新利益表达机制。保留原有传统的利益表达机制,如听证会等,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同时借用新媒体来收集公民的呼声,例如社区创建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搭建QQ群、微信群和社区论坛,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公民的心声。这样公民与社区有了密切的联系,增强公民对社区的了解与认同。5.2.2.3完善意见反馈机制随着社区治理创新和多元参与的理念的传播,社区中设置形式多样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如工作意见箱,举报电话、民生服务站等。但是保证表达渠道的产铜与有效,离不开及时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社区涉及卫生服务、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应建议公民具体需求和对口政府部门的直达意见沟通,确定职责范围,对公民提出的建议和不满及时解决。完善意见反馈机制,能真切地解决公民遇到的问题,从而调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5.2.3提倡社区协商民主5.2.3.1发扬社区事务协商精神社会资本是公民在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互动中才产生的一种能促进人类行为的结构性社会资源。若公民通过强制性参与、假性参与是无法积累优化社会资本的,只有通过平等民主的协商才能实现社会资本的优化。在社区治理中,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建议、协商、谈判、妥协的基础上,同时求同存异。在社区中发扬协商精神,鼓励每位公民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因为害怕利益冲突而选择把话语权交给社区精英团队。5.2.3.2优化社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保障公民自治的基本体现,它是民主协商的的实现形式。社区居委会需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但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召开由必须有居委会负责。居民会议中,应厘清各参与主体的地位,同时保证参与主体心4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声的表达与反馈。5.2.3.3创新社区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社区治理范围不广、事务专业性不强,这就增加了社区协商民主落实的可能性。在公民知识水平高、社区发展程度高的社区,论坛、门户网、微博等形式是社区协商民主形式的创新体现。公民针对社区内某一事务,平等交流、积极探讨,最终达成共识。在平等、自由的表达环境中加强沟通,可增强公民间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同时也可以与政府以及其他社区自治团体沟通,提供解决社区问题提供方案建议,从而实现社区利益的实现。5.3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合理性论证5.3.1理清各组织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利于高效参与明晰的权责分配机制,强调权利与职责的一致性。权利的发挥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责任的履行则离不开权利的支撑。权利和职责应是对等平衡的关系。权利与职责的失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就难以发挥。完善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机制,需界定公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权利与职责。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的完善,明确划分权利与职责,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问题出现时,各主体相互推诿,大家各司其职,有利于治理效率的提升。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驱动力的强度越大,热情就越高涨,越刺激人们产生参与行为,有利于达到高效参与。高效参与主要体现为:一方面增强协作治理的有效性。行为的效率高低某种程度上受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的强弱决定,公民参与治理的热情度越高,参与行为的效用就越大。通过提升参与动力,更好地促进主体之间行动目标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公民协商议事的广度和深度得到长足的发展。通过增加协商议事的内容与范围,扩宽广度;公民参与事务不局限于日常的公共事务,涉及社区的建设发展等欢迎公民参与,献言献策,加深合作深度。公民参与的主动性提升了,合作的可能性就增加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才会有拓宽和加深。高效参与治理对治理社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民高效参与有助于杜绝权利的滥用。居委会在社区事务中承担着相当多的职责,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如低保户评选,需在民主评议后上报上级,但评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公民高效参与是社区整体利益的实现的助推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的自立性无法回避,某一公民个人的意见无法作为主导事情发展的依据,所以只有建立在48 第五章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才能作为行事依据,高效参与有利于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更有利于社区整体利益的实现。5.3.2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利于民主决策公民是社区的直接利益受益体,是社区的服务对象。社区工作的开展围绕社区为中心,以公民为出发点,为公民服务,帮助公民解决难题,维护社区的秩[51]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所以,没有公民参与的社区治理那就是违背社区服务初衷的、不健全的社区治理。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民主决策,那就必须在小范围内实现真正的民主。社区的建设工作离不开公民的献言献策,要使公民敢于献言,就必须畅通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公民才会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言语起到了作用,自己的利益才有保障的可靠。只有公民愿意表达,乐于表达,积极参言,公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才会增强,只有少部分的公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才会慢慢有大部分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才会推及到大范围,对整个国家的归属感和认同的增强。社区治理的参与机制应是一种良性互动机制,要求政府、社区组织和公民积极主动地公开信息,共享信息,加强信息的沟通和汇总。公民针对社区事务献言献策,主动公开自己收集了解的信息,让政府和社区知晓公民意愿。与此同时,政府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公民充分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政府征求公民和社区组织对社区治理的意见,竭尽全力解决公民的难题,形成良好的回应机制。对于经实践检验,可行、效果不错的制度例如信访制度、意见征集制度等,不断增加其制度活力,创新制度以适应时代发展,例如创建微信公众号、建议网站、论坛收集民意,这样更有利于民主决策。5.3.3发展社区协商民主利于社区利益最优人们奋斗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实现自身利益。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就是为了实现自我利益,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是自身利益诉求表达的形式,维护公民自身的权利,也是实现整个社区整体利益。公民参与城市治理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途径,所以在处理社区事务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关于社区某些问题的研究,要做到民主决策、相互协商,只有这样,社区才能健康、良性发展,社区只有健康,良性发展了,才能更好地配置社区资源,协调社区矛盾,使社区公民利益最大化,这样社区整体利益才会最优。4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城市社区的合作治理机制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平等民主的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实现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作机制。协商民主是公民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得到实际的运用,是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在互联网发达的背景下,顺应时代潮流,创新民主协商形式。社区治理中,公民根据自我喜好、利益需求和拥有的资源,在互信互惠的基础上沟通、协商,利于社会资本的优化,同时公民可充分实现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社区利益得到最大化实现。50 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第五章分析得出利益驱动是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但是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同样也受诸如社会认同感等其他因素的驱动。如图6-1所示,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中,有时候不是简单地算计利益得失,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等情感因素也会刺激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来,对社区认同感高的社区公民,则会十分关心社区事务,积极参与治理,从而自我参与素质与公民意识也得以提升。可以看出,公民对社区认同感的高低能影响公民参与的态度和行为选择。培养公民意识社区教育利于主动参与传统文化意识作用利益共同体扩充社会资本文化共同体利于社会资本扩充精神共同体参与动因不平衡提高参与素质社区宣传参与治理能力提升和能力图6-1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的思路6.1公民社区认同感不高的原因分析6.1.1传统文化意识的作用社区认同感也可称为社区归属感和社区意识,是社区成员对于自身在社区中地位、身份的确认与感受。社区成员对自身在社区中地位、身份的确认和感受,必须建立在公民对自我权利和职责的清楚认识,同时也是公民对社区由此而产生的的依恋与热爱之情,是一项复杂的心理过程。改革开放后,公民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公民对于社区人角色的适应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公民对社区认同感也51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是伴随着这种角色转换和社区活动的参与而建立和提高。社会学家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越高,则归属感就越强,对社区的热爱和依恋之情就越深,更乐意关心社区治理,更愿意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献言献策。反之对社区的治理的参与的动力就很弱,就会表现走过场的参与和执行性参与。社会学家福山提出观点,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家庭本位的思想在中国公[45]民心中留下很深的影响,他们不愿积极扩展家庭以外的社会关系。福山的见解具有一定的道理,公民缺乏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意识。改革开放强,公民作为单位人,依恋单位。受历史原因影响,某些公民更喜爱选择认同单位、依附单位,而非社区。同时,因工作需要或子女教育问题,居民迁徙的频繁,对社区认同就更加减弱,从而更不愿积极投身到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已经成为社区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公民对政府的大包大揽已经习以为常,现在要求自己从接受方变成主动方,在意识转变上还没有成功。社区公共精神指社区公民具有团队集体意识、合作协商精神、公益精神等。具有社区公共精神的公民就会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并积极参与都社区治理中来。他们基本具有良好的道德习惯,并且深深地影响他们的参与行为。如果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高、社区公共精神缺失,那么对社区的事务就漠不关心,就算参与其中,其参与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缺乏社区公共精神的公民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态,他们对社区的动向了解不清,只能被动地大部分公民的意愿行事。对自己手中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不管不珍惜,是城市社区的公民参与只是形式上的参与,实际效果不大。这些公民在于社区工作人员打交道,处理社区事务的时候,不是抱着一种积极、健康的心态来协商、商讨、建议、听取结果,而是采取极端甚至违法行为来维护利益的损害。同时缺乏社区公共精神的公民,在面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抵触的情况,他们往往会牺牲公共利益来满足个人利益最大化。6.1.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因不平衡由于经济水平、社会地位、自身素质、社会经历差异的影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态度也存在差异。通常情况下,自身素质高、经济社会地位高的公民,更有能力、更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属于社区治理群体中较强势的一方。[52]反之则是较弱势的群体。弱势群体没有能力或能力无法达到参与社区治理的要求,就只能充当旁观者,这样对社区的认同感就极大的降低。公民是社区治理参52 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主体的一部分,前文所提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为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机制保证。但是公民由于公民主体意识不强,参与意愿不高,使公民参与社区事务处理的积极性大大减弱。主体意识欠缺的公民,即使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那也是消极、随大流的,甚至对社区事务避而不谈。这类型的公民抱着各自打扫门前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不关心社区事务,但是遇到损害到自身利益的时候,往往会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如暴动、暴力解决。很多公民都有这种想法,认为社区事务的处理,公民参与只是一个形式、走走过场罢了,其实很多事情都是社区组织内部定好了的,自己参与与否,都不会左右最终结果,有人叫我去参加,我去就是了。历来就有民畏官的思想,公民意识还处于一种无意识或者是意识不清晰的状态下,这种状态下的公民极易被集体所操控,出现随大流、满足现状、随遇而安的心理状态,导致公民有时无条件的不断退让,牺牲个人利益来求得不予政府发生冲突。公共选择理论中提到,公民在进行公共参与时,会考虑参与成本和参与收益是否成正比,以及参与效价的高低。这是公民的理性参与的表现。当与自身利益切身相关时,公民就会表示出十分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当参与结果不会这么损害到自身利益时,公民就会抱着可参加可不参加甚至消极参与的心态。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是一个双方交流意见的过程,公民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了解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社区也可以了解到公民的真实意愿与想法。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局面才能得以形成。若政府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话,主体间就会形成不对等的局面,打破了主体间平等参与的平衡,破坏了公民彼此的信任,极大降低了其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就算参与进去,也大多是非本意参与。同时,公民作为个体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相比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组织在低位和资源配置上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公民在参与时处于不得不参与的态度。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形式还未真正实现,公民才参与主体中处于弱势低位。社区治理的事务大多围绕日常生活开展,对于社区决策等重大事件,通常是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包办和没定,公民只是执行式参与,实际权力被虚设。调查显示,公民参与社区事务出于给居委会面子,不给居委会找麻烦而参与治理,很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动到现场参加活动,而不是主动参与进去。社区认为有必要开展社区活动了,就会召集公民参与其中,至于何时参与,何地参与,参与的议题是什么,公民都无从所知,这些都由社区管理机构自行决定,公民只有听从的份。社区工作人员是半官员性质,这使得社区中的弱势低53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群体,更加不得不服从社区的安排,言听计从,这种执行式的参与流于形式。6.2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的途径6.2.1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公民参与社区治理中,参与意识是引导公民积极、主动参与最根本动力。公民意识是公民参与的内在驱动力。社区只要重视了公民意识的培育,才能从源头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参与意识可对参与行为进行强化。公民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参与行为,与其内心渴望参与的意识分不开,参与意识强,则就会形成公民参与的强劲动力,才能调动积极的参与行为。二是可减少消极社会意识对社区治理的负面影响。当社会存在优于社会意识,则会出现消极悲观的社会意识,这会制约参与行为的实施,从而给参与结果带来不良的影响。当社会意识优于社会存在,则会出现积极向上社会意识,它会促进参与行为的实施,对参与结果具有良好的影响。可见,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时辩证的关系,二者存在不对等性。当积极的参与意识与消极的参与意识同时存在时,加强积极参与意识培养,这样可抵消消极的参与意识的负面影响。公民意识的提高与社区教育分不开。良好的社区教育是社区发展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思想、理念、纪律可以改变响人们价值观、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可[53]以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塑造完美的人格。社区教育内容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加大思想教育与法律法规的宣传。人们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人们的行为,影响着他们的认知判断,正确的价值观将指引人们正确的行为,因此加强思想教育是必要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让公民懂法兵合理用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行使自己所得权利所包含的义务。另一方面加强对参与知识的普及。公民参与方面知识,包含政治制度、政策要求、参与方式、参与途径、参与能力、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掌握完备的参与知识是参与能力提升的关键。社区可通过报刊展板或集体学习参与知识;也可通过网络平台,公民可浏览、下载相关知识。在进行社区教育的时候,应注意这两点,一是针对性,公民在年龄、爱好、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应有针对的进行教育;二是多样性,教育的方式与内容应该是丰富多样的,可通过组织社区联谊,项目比赛增进邻里沟通与信任,从而建立起社区认同。6.2.2扩充社会资本,增强公民的社区认同感54 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马斯洛将人类的需求分为以下五种,从最底层开始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公民是社会人与经济人的结合体。经济人强调利己主义,而社会人强调利他主义。社会人为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其指引方向。因此,借助社会资本理论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分析影响公民参与动力的因素,从而提出改进的建议。社会资本是人或团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利性规则和信任关系。公民通过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中,通过与邻里进行沟通交流,谈判协商,增进了彼此的情感,建立起强大的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的多少与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事务完成的效率和人们生活质量。在社区资源配置方面,社会资本起着调节整合的作用,使社区资源有效地配置;公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又可以使社会资本不断扩充。转轨时期,社会具有两重性。因此社区治理中往往存在失范行为。失范行为冲击社会资本的形成和扩充,破坏公共权威,从而使公民参与中的弱势群体对公[54]民权威产生蔑视,影响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建立。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公民通过参与到社区事务的治理中,通过与邻里进行沟通交流,谈判协商,增进了彼此的情感,建立起强大的关系网络,为促成社会资本奠定基础。具体来说,可通过以下方面来积累社会资本:6.2.1.1以维权参与为基础,建设利益共同体公民社区治理中,通常以旁观者态度静观其变,多数主动参与的行为往往涉及利益和利益的维护事务,社区应组织公民一起学习国家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学法、懂法、用法,从而增强社区责任感,增强社区认同,构建社区利益共同体。在维权参与中,公民通过利益诉求的表达与沟通,从而增进了解,加深情谊。6.2.1.2以文体参与为基础,建设文化共同体社区文化是提升公民对社区认同的软动力,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丰富公民的生活,提升生活品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例如开展歌舞晚会,或者诗歌朗诵,密切了邻里关系,增进了彼此的沟通与了解,同时加深了公民对社区的喜爱。文娱参与是社区与公民之间搭建的非正式的沟通渠道,有利于公民价值观的树立与改变,同时以文体参与为基础,建设文化共同体,也能增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6.2.1.3以公益参与为基础,建设精神共同体55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公民局限于家庭利益,忽视了精神追求,这也正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冷漠态度的原因。社会资本,可以使人们从只以自我个人利益为重,缺乏社会责任感转变为以大局为重,具有主人翁意识和强烈责任感。开展公益活动,可增进公民之间的信任与信赖,有利于责任感的培养与社区认同感的建立。同时公益参与具有传递性,有利于建立精神共同体的建立。6.2.3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与参与能力在社区治理中,单单提高公民意识是远远不够的,空有热情高张的参与意愿,但不具备参与能力,那也只是纸上谈兵。参与能力的提升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因而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效率低下。公民参与能力扮演着举足经重的角色,公民只有具备了相应的参与能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才能得到落实。要想公民积极投身到社区治理中,行使发言权,务必提高公民自身素养与参与能力。提高公民自身素质和参与能力,应做到一下方面:首先,提升自我的文化和政治素养。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公民要表达内心所想与利益的诉求,离不开良好的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文化政治素养,才具备相应的思想行为,更好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其次,培养开发参与社区治理的知识与技能。通过课程讲授的方式,让公民了解到参与途径与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提高参与治理的效率。再次,帮助公民参与治理信心的树立,增强公民参与的自信,大力鼓励公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勇于提出社区治理的宝贵建议。就上述这些内容,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定期开设学习课程,丰富公民的文化素养,用知识做武器,投身到社区建设中;二是开展文化规范教育的宣传,宣传社区的发展状况和活动开展情况,潜移默化地提升公民的意识与素质。二者均能改变公民陈旧的观念,提升他们的素养,增强社区认同。6.3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的合理性论证6.3.1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促进公民主动参与公民的主动性是参与社区治理的内生驱动力,公民在思想上认可社区的治理理念,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治理。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可增强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信心与动机。提高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促使他们更加积极56 第六章提高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的参与对于社区事务的治理。辩证法中提到,内因是驱动事务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于缺乏公民意识的公民,无论外在制度环境多么优越,他们参与的动力都不足,公民意识强烈的公民,就算外在制度多么糟糕,他们也会想尽办法参与社区治理。只有公民意识不断提高,公民对社区事务才会逐渐感兴趣,特别对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感兴趣,这样他才愿意利用外在条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并且渐渐地影响社区里的其他公民,带动大家一起主动参与。6.3.2建立共同体,利于社会资本的扩充社会资本是人或团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利性规则和信任关系,是人在社会团体中所处位置所带来的资源。通过维权参与,建立利益共同体,把社区的利益置于整体,公民在通过与社区组织、其他公民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后,达到整体利益的实现,从而个人利益也相应得到满足;通过文娱活动,吸引公民加入到社区活动中,增进邻里彼此了解,加深情感,以往人们连自己邻居是谁都不知道,通过文娱活动,大家的隔阂不断消除,增加互信,扩充人脉;通过公益活动,提高社区公民的精神境界,增强公民的社区公共精神,传递爱心,展现其乐融融的社区氛围,让大家真切感受到社区是我家,人人爱护它。共同体的建立,是社区利益和情感的整合,公民在其中不仅实现了个人利益,同时结识了很多朋友,增强了邻里的了解与互信,利于公民增强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利于社区安稳和社区健康和谐发展。6.3.3提升公民自身素养,可提高公民参与能力公民参与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参与能力的高低。通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学习,参与渠道、参与形式等方面的了解,提升自我参与素养,有利于公民更加得心应手的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更加高效地处理社区事务。同时社区认同感强烈的公民往往在社区治理中也会获得成就感与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公民与社区双向互动的局面。公民素养的缺乏和专业知识的欠缺,大大限制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际效果,公民无法更快地了解社区动态,无法更好地表达自身看法。同事自身素养不足的公民,往往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也不高,容易形成自卑心理,久而久之会认为社区事务的定夺是社区工作人员早就内定好的,或者认为社区事务的处理,是高知识分子的事情,自己力量微薄,可有可无。57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展望7.1研究结论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与民主理论的实践体现。本文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诸多方面中选取参与动力这一点,具体研究动力不足的破解策略。通过阅读大量的文献研究,发现国内关于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主要停留在理论分析阶段,且专门对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动力的研究尚少,大多是对参与能力、参与方式、参与渠道等方面的总体研究。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可以了解到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应然状态是:推动高效参与、促进主动参与、保障有序参与,但根据现状分析得出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的实然状态是:公民低效参与、被动参与、无序参与。应实然状态分析得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动力的问题在于:制度不完善、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公民社区认同不高。论文的四五六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这三章分章逐一分析动力存在问题的原因、解决路径和路径的合理性论证。在针对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上,提出优化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的建议,通过分析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得出现有法律不适应性、公民参与存在立法空白。从而提出优化的途径为:制定公民参与的法律法规、完善组织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参与保障机制。在针对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的问题上,提出理顺城市社区治理公民参与的利益关系的建议,通过分析多元利益冲突的阻碍的原因得出公民参与流于形式、利益诉求有效性不足。从而提出优化的途径为:理顺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提倡社区协商民主。在针对公民社区认同不高的问题上,提出提高公民的社区认同感的建议,通过分析公民社区认同不高的原因得出传统文化意识的影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因不平衡。从而提出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扩充社会资本、提高公民自身素质与参与能力。全文严格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假设-论证假设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行文,保证行文过程的的完整与严谨。7.2研究展望将公民参与的观点置于城市社区治理中是新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囿于58 第七章研究结论与展望本人理论知识不完备,所取的资料有限,且多为二手资料,缺乏实证材料,文中观点与表述尚有不足。一是在以后的研究中,我讲继续深入探讨公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相关问题,不断完善观点。二是本文的观点、表述多为理论层面,具体真伪还有待实践检验。59 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致谢键盘的敲击声落入这盎然的春意中,感慨写作的艰辛,同时喜悦学术的收获。掩卷而思,突觉白驹过隙,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难忘的是浓浓的师恩,感动的是真真的友谊。成电求学7载,收获颇多,我满怀感激之情,深深地感谢我的恩师、家人、朋友!感谢我的恩师祝小宁老师。在获得保研名额的时候,幸运追随祝老师展开研究生的学习。课堂上,祝老师独特的授课风格,把枯燥的理论知识化为一个个生动、幽默的例子,让我们深刻理解记忆知识;论文上,从选题、论文框架搭建、最终定稿,与祝老师反复斟酌、推敲,祝老师无私风险、心系学子,在北京出差的间隙都积极与我们进行论文讨论,孜孜不倦地为我们指导。祝老师严谨的学术作风和踏实做人的大气胸怀深深影响着我做人做事,感谢祝老师三年来的谆谆教诲!感谢我的父母。无论在学业上还是生活上,您们都给予我足够的自理空间,让我独立思考、自己做决定,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和决定负责。这锻炼了我独立的人格,在外求学,艰辛和思念家乡,每每遇到困难想放弃的时候,您们总给予我精神上的鼓励。感谢我的同窗和朋友。通过师从祝老师门下,我们有幸结缘,并建立深厚的情感。你们勤奋的学习精神深深鞭策我前行;你们乐观的生活态度极大鼓励我笑对人生;学业中,我们相互交流、探讨;生活中,我们相互帮助、扶持。突然要与你们分开,十分地不舍。感谢我的室友黄利红同学,无论是生活还是学业上,都给予我大力帮助。最后,感谢研究生学习中的授课老师和评审专家们。感谢成电,为我提供良好的平台与优越的发展空间。一路前行,愿成电越来越好!60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卢汉龙.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模式[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5(1):56-65.[2]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3][美]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商务印书馆,1999.[4]冯玲,李志远.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变迁的过程分析--基于资源配置视角[J].人文杂志,2003(1):133-138.[5]史柏年.治理:社区建设的新视野[J].社会工作,2006(7):4-10.[6]郑岚.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J].人民论坛,2011(29):246-247.[7]赵守飞,谢正富.合作治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方向[J].河北学刊,2013,33(3):154-158.[8]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4(2):71-73.[9]韩兴雨,孙其昂.现代化语境中城市社区治理转型之路[J].江苏社会科学,2012(1):145-150.[10]毛劲歌.基于和谐社区构建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互动模式研究[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6):62-66.[11]李慧凤,许义平.社区合作治理实证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12][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M].商务印书馆,1988.[13]孙柏瑛,游祥斌,彭磊.社区民主参与:任重道远--北京市区居民参与社区决策情况的调查与评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2):75-80.[14]兰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治理理论视角[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103-108.[15]陈芳,陈振明.当代中国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历程、现状与前景[J].东南学术,2008(4):111-120.[16]杨光斌.公民参与和当下中国的治道变革[J].公安研究,2009(5):18-30.[17]王鹏.浅析我国城市社区参与[J].实事求是,2009(4):20-22.[18]孙柏瑛,李卓青.公民参与:社会文明程度和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标识[J].上海城市管理,2006,15(3):5-9.[19]董石桃.公民参与的价值认知及其发展——基于西方行政思想史的考察[J].中国行政管理,2013(7):47-5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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