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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4
《台北县平溪乡菁桐国民小学校园场地收费基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臺北縣平溪鄉菁桐國民小學校園場地收費基準表場地類別收費基準(新台幣)租借費用備註說明數量費用1•場地半日1500元,全日3000元1•傅用j攵費缪單2.照明每半日收電費300元3•冷氣(目前不開放使用)運動場1•場地半日1500元,全日3000元2•凡韻場地需預演或預先2•照明每半日收電費300元練習者比昭i攵費標準嶄3•民間企業或大專院校為照教室1•場地半日600元,全日1000元2•照明每半日收電費100元顧偏遠地區學生的營隊或學習活動审,免費提供1.二樓場地半日600元,全日1000元生活藝術中心2•—樓場
2、地半日800元,全日1500元3•照明每半日收電費100元4•冷氣每半日加收300元廁所租用場地酌收清潔費300兀浴室每人每天收30元含瓦斯燃料及水電費用合計※本收費標準依據「臺北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借用收費基準表」訂定。附件一臺北縣平溪鄉菁桐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借用申請書編號:借用者簽章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活動名稱參加對象參加人數人若臨時增加人數,請加註借用場地1.借用設備場地借用費(新台幣)元經收人使用時間年月曰時起至年月曰時會簽單位(人)校長承辦人臺北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借用契約書(以下簡稱乙方)向臺北縣平
3、溪鄉菁桐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甲方)借用(場地名稱),雙方同意訂立下列條款:第一條:借用期間如申請書,乙方願遵照約定日期辦理活動。第二條:場地借用費共計新台幣萬仟佰拾元整。上述費用應由乙方於開始使用前向甲方一次繳清。第三條:甲方因公務需要變更借用場地或因活動要求延期或停止辦理,乙方應遵照甲方安排,不得異議。第四條:乙方除應遵守本契約之約定外,並應確實遵守臺北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實施要點之規定。第五條:乙方不得變更既有設施,若因活動需要加置設備,應於使用後立即拆除,回復原狀,以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違者由學校僱工代為
4、拆除,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或由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甲方可予追償,並終止契約。第六條:乙方借用場地之秩序及環境衛生應自行負責,並於結束後將環境整理乾淨。第七條:為避免擾及學校旁住戶,乙方使用場地時上午七時前、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及晚上十時後,應保持肅靜。第八條:為維護安全,乙方不得於甲方場地烤肉、野炊、烹煮及升火。第九條:乙方應製作識別證供參加活動人員佩帶,以維護校園安全,第十條:乙方未履行契約約定,或損毀借用設施,應負完全賠償責任,不得異議。第九條:本契約正本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立契約人甲方:臺
5、北縣平溪鄉菁桐民小學乙方:法定代理人:核准設立機關及文號:負責人(簽章)身分證統一號碼:戶籍地址:聯絡電話:中華民國九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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