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加强伤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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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洼里煤矿员工伤、病、事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病、事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矿研究,制定我矿伤、病、事假管理办法如下:一、请假程序员工发生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以及需休事假的,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做到先请假后休假,否则,休假无效,按旷工处理。二、管理规定(一)伤假管理1、员工发生工伤以后,所在单位(部门,下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安监处,经安监处分析确认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拒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严肃追究单位党政负

2、责人的责任。2、工伤上报后,纳入劳务市场集中管理,由矿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确定医疗期。医疗期内,由劳务市场负责办理伤假条附在考勤上,月底作为计发伤假工资的凭证。医疗期满的,回原单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提前申请,经矿劳鉴会鉴定批准。(-)病假管理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到洼里煤矿职工医院诊断治疗,由职工医院开具病假条;突发疾病或经职工医院诊断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必须于3日内由员工本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持病历、单位证明(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到职工医院开具病假条。2、在开具假条时,3天以内的病假条,由具体

3、负责诊断治疗的医生签发;4一10天的,由龙矿中心医院科主任或洼里煤矿职工医院院长签发;10天以上的,必须经龙矿中心医院院长签批;休假时间超过10天的,须经矿劳鉴会鉴定同意。否则,假条无效。3、员工在经过正常渠道取得医院签发的病假条后,应在休假前到所在单位上交病假条,在经过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休假天数在3天以上的,须经专业领导、分管领导签字方为有效。然后将病假条交考勤员附在考勤上,月底作为计发病假工资的凭证。4、凡未经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休假的,或月底一次性上交病假条的,按旷工处理,一律不予支

4、付病假工资。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严格执行劳部发[1994]479号文关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应回原岗位工作;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须经矿劳鉴会鉴定后另行安排工作。不能从事矿另行安排的工作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三)事假管理员工申请休事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超过3天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专业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签批,但一个年度内累计休事假不得超过30天,休事假超过30天、不按规定办理假条或事后补办手续的,以旷工论处。三、其

5、他规定1、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伤病事假管理台账,做好统计分析,每月向矿汇报详细情况。2、职工医院要严格伤病假的签批手续,做到诊断准确,假条签发合理,防止“人情条”、“关系条”。3、各单位(部门)要管好自己的人,及时了解伤病人员情况,杜绝无病休假、小病大养现象。4、综合办公室要不定期到基层单位和职工医院了解伤病事假人员情况,并督促基层单位对伤病事假人员进行探视核实。四、未尽事宜,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五、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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