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盈余管理若干问题的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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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盈余管理若干问题的探析【摘要】文章针对盈余管理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相关讨论,认为应该辩证的理解盈余管理,它的存在也绝非偶然,是众多合力作用的结果;还在分析盈余管理产生动因的基础上,对规范盈余管理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盈余管理;契约;信号传递;资源稀缺     盈余管理出现在19世纪,是从早期创造性会计(CreatingAccounting)演变而来的,最初表现为利润平滑(IncomeSmoothing),后来则是秘密准备(SecretReserves),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完善,在西方逐步形成了盈余管理的理论与实务。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会计信息,这种扭曲效应在20世纪80年代就倍受关注。1998年美国前证监会主席ArthurLevitt就曾在其著名演讲《数字游戏》中表达了他对于盈余管理现象的担忧。他指出,盈余管理已成为美国证券市场上司空见惯而又无人挑战的习惯,已经演化成市场参与者之间违背市场原则的游戏。在我国,自股市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或特殊处理,或为了达到配股要求,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盈余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极为不利。因此,正确认识盈余管理,探究盈余管理行为的动因,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债权人透视盈余背后企业的真实价值,而且能够帮助准则制定者完善准则的制定,有助于监管者采取有效措施对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加以制约。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加拿大会计学家威廉姆R.司可脱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对盈余管理这样表述:“假定经营者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如公认会计原则)中自行选择,很自然他们会选择那些使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的会计政策,这个过程被称为盈余管理。”这种定义方式是从经营者对盈余管理的目的或动机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经营者为了给企业或自己谋取私利而实施的一种行为。  中山大学魏明海教授在综合了“经济收益观”与“信息观”之后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或“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从这两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实施主体是经营管理者,但在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盈余管理的实施主体是双重的,管理当局不只包括经营管理者,还包括董事会,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此外,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使企业的经营业绩达到某些要求或者符合某些契约的有关规定。比如,我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连续三年10%以上方可申请增资配股。监管机构以这样一个财务指标作为对上市公司管制的标准,势必会诱使有配股需求的上市公司通过提高会计收益达到上述标准,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二、对盈余管理的辩证理解  4   盈余管理早期一般被理解为旨在谋取私人利益而在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过程中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干预。这里所说的牟取私人利益是与对外财务报告的中立性运作相抵触的,因为现代财务报告的核心思想之一就是中立性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财务报告的不偏不倚。从这个角度来看,盈余管理实质上是背离了中立性原则,它的出发点是局部利益或某些人的利益,这就必然会影响会计信息质量,损害公众利益。  实际上,应该从辩证的角度来理解盈余管理。如果把盈余管理看作是经营者为了在报酬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政治成本中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盈余管理是应该加以限制的。然而,从有效契约观的角度来看,盈余管理的存在也有其有利的一面。有效契约认为,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刚性,需要给与经营者一定的盈余管理权限。比如,签订的短期借款合同中虽然没有附加限制性条款,但企业现金流量波动越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企业会尽量通过利润平滑来掩盖潜在的现金流量波动。这样,以净收益作为贷款安全性指标的债权人就会更乐意提供这种短期信贷,而企业的融资成本也会降低。因此,对于有较好发展前景并处于成长期、急需资金的企业来讲,实施盈余管理可以帮助它们降低融资成本,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和生产的稳定性。    三、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    (一)契约动因  企业是各种契约的联结点,薪酬契约、债务契约、租赁合约、销售合约等构成了企业的契约集合。经营管理者为了满足契约中的“刚性”规定,会实施盈余管理。以薪酬契约为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股东很难直接观察到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因此在签订薪酬契约(也被称为奖金计划)时,往往以净收益表示的回报作为支付给经理人员报酬的依据。希利在1985年发表了一篇名为《奖金计划对会计决策的影响》的文章,该文章对盈余管理进行了著名的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在订有奖金计划的公司中,其经营者会通过操控应计项目如待摊费用、存货、应收账款等使当期盈利最大化。另外,长期借款合同的存在也使得经营者产生了盈余管理的动机。由于一旦违反长期借款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例如,一些保护性条款),经营者付出的代价是高昂的,他们的经营自由会受到限制,因此,一旦企业面临违约风险,经营者就会调整会计政策以增加报告净收益。斯威尼在1994年对借款合同导致盈余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结果也证明了上述结论。    (二)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效应  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盈余管理是传递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委托代理关系  及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代理人可以获得一些独有的信息,而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委托人的代价又太大,信息的交流会受到阻碍,委托人必定试图消除或降低这种阻碍,通过财务报告,盈余管理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将报告净收益控制在从长远来看可以实现的水平,可以向资本市场传递这样一个信号,即公司的盈利能力是持续的,发展前景也很乐观。尽管盈余管理导致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降低,然而,盈余数据对股票市场影响的大量证据表明:尽管存在盈余管理,投资者仍然更趋向于认为盈余是比现金流量包含更多信息内涵的数据。因此,信息不对称以及资本市场对于盈余信息的需求,也为盈余管理提供了生存的土壤。4     (三)获取稀缺资源和政策的诱导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没有发挥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价格发现等功能,只发挥了融资的功能。许多企业只是把证券市场被看成“圈钱”的场所,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为了获取上市资格,不惜铤而走险,包装利润,甚至采取欺诈的手段。另外,研究已表明,政策和制度上的缺陷也对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产生了激励的作用。例如,《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要停止上市(因此也就丧失了再次募集资金的机会),还有前文引用的监管机构对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这些政策以一个财务指标作为标准,尽管可以降低对企业监管的成本,但同时也会诱导经营者通过操纵盈余达到配股和继续在股市上“圈钱”等目的。    四、规范盈余管理的几点措施    (一)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薪酬契约中常以一些财务指标来衡量管理人员的努力程度,这必然会助长道德风险,诱使其粉饰企业的经营成果。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考虑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改进。美国董事协会针对经营管理者的业绩列举了八个评价因素: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与外部的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现行的薪酬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实行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可以作为我国上市公司改革薪酬制度的一种借鉴。股票期权可以将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有效的遏制了道德风险,避免了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 (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一方面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应注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全董事会,引入独立董事,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薪酬、审计以及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  2.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决定权等。  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明文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一方面,应完善外部监控机制。当前在这一方面应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一是培育公司间购并市场。出台有关法规,鼓励涉及上市公司的购并行为,促使股东的“用脚投票”机制充分发挥功能。二是形成经理人的代理权竞争机制,逐步培育经理市场,使股东能够及时在经理市场挑选合适的人选取代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根据信号显示理论(Fama,1980)等,这类市场的发育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管理层重视真实财务信息的披露。    (三)提高资金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发挥市场自身对盈余管理行为的约束力4   20世纪60年代学者法玛(Fama)提出有效市场理论,并将有效市场划分为弱式、半强式和强式市场,该理论不仅是我们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还为我们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盈余管理提供了思路。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的最大受害者是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所有的外部利益相关者都是理性的,并且具备了辨析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的能力和知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外部相关利益者,企业管理当局就会减少盈余管理。盈余管理问题不能仅靠制定更细致的监管措施,而应不断加强“证券市场透明度”,让市场作为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做出裁判的法官,才是治本的方向。    (四)加强政府部门对财务报告粉饰的监督  在防范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首先应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规建设。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应理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监督体制。当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政府监督体制不是十分顺畅,也导致了政府对财务报告粉饰监督不力。例如,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的部门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而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同时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它实际上是多年以来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争夺对社会审计管理职能的遗留问题,可能导致“令出多门”,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等不良后果。因而,必须对这样的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威廉姆R·司可脱.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魏明海.盈余管理基本理论及其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0,(9).  [3]杜莉.盈余管理的诱导因素与控制[J].商业研究,2005,(19).  [4]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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