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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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张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博士上海200060)摘要:美国的赦免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相关程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赦免制度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美国赦免制度源于英国,同时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但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和争议.美国各州为解决赦免制度中的弊端而采取了不同的作法,共可分为三类:委员会和咨询机构作出赦免决定,委员会或咨询机构向州长作出有约束力的赦免建议以及州长作为决定是否赦免的委员会的成员.这三类作法各自有其自身的利弊.由此,我国应立法建立起将行政首长确定为赦免权行使主体并辅之以赦免委员会作为建议机构的赦免制度.关键词:美国;赦免;程序中图分类号:D914;1)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10)12—0088—06赦免是以外在于司法的方法对司法的结果进行干预的一种法律安排.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特赦制度,但在实践中事实上未能有效适用,这被理论和实务界普遍认为是一大缺失,而要激活和完善相应制度,美国的做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赦免的源流赦免在历史上就是对那些被判处刑罚的人最 终的一种救济手段."在北美殖民地时期,赦免最初被视为是皇家的特权,用于宽恕反对英王的犯罪人".①在英格兰的普通法中,国王拥有广泛的权力对犯罪人在定罪后甚至定罪前进行赦免.在赦免权集中于王权之前,包括教士,公爵和封建法庭都曾有权作出赦免.到亨利八世时,通过《议会法》(ParliamentaryAct)正式确立了国王享有完全的赦免或减刑的权力,针对叛国,谋杀,重罪,过失杀人以及其它的犯罪均可行使.美国的赦免制度与英国一脉相承,在美国诉88威尔逊(UnitedStatesv.Wilson)案中,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对此有过评论:"由于这一权利在不可稽考的史前就已经被与我们说着同样语言的那个国家在适用,在司法制度相似的情况下,我们采纳了他们有关赦免的原则和作法,查阅他们的书籍以明了那些规则的具体运用".美国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总统"除了弹劾案以外,有权对反对美利坚合众国的犯罪给予特赦或暂缓执行".⑨立法者通过这一条款明确了这一权力的范围包括反对美利坚合众国的所有犯罪,同时还加设了与英国法律相同的限制,即不得用之于弹劾案.从法律的表述来看,"赦免是为了对刑事法律的立法和执行中的过于严厉或者明显错误的情况提供救济.""(宪法的赦免条款)授予总统以绝对的权力去'宽恕'被定罪者的全部或部分罪行, 减轻刑罚,或者附条件变更刑罚."由此可见,总统的赦免权直接源自于宪法,议会不得通过任何法案对其加以扩大或缩小,因为它是宪法明示的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权力,任何对它的限制必须来自于宪法本身.二,由赦免引发的争议美国总统第一次根据宪法第2条行使赦免权是乔治?华盛顿在1795年赦免了所谓"威士忌叛乱"的领导者们,他们叛乱的原因是试图阻止征收联邦威士忌税.与此相类似,约翰?亚当斯总统赦免了宾夕法尼亚的起义者.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他的政敌们根据《煽动叛乱法》(SeditionAct)被认定出版反联邦主义印刷物罪名成立后,对他们也实行了赦免.美国内战时期对赦免权的运用,并不仅仅是出于仁慈,而是为了在美国维持统一和稳定的需要.亚伯拉罕?林肯总统曾对开小差的士兵和逃避服兵役的人大量行使赦免权,条件是他们回到部队参加战斗.内战以后,林肯,安德鲁?约翰逊和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都曾对南部联邦的领导人和支持者进行赦免.时至今日,赦免制度已成为美国极富争议的制度之一.2003年1月11日,即将离任的美国伊利诺伊州州长乔治?瑞安(GeorgeRyan)在一次主题为"死刑"的演讲中宣布,该州的死刑系统存在严重缺陷,他把美国的死刑制度描述为"出了故障的"体系.他说,为了不让更多的无辜者成为牺牲品,他决定将所有的死刑判决转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乔治?瑞安的决定将改变156名在押死 刑犯和11名再审犯人的命运.乔治?瑞安的决定立即招致了猛烈的批评,尤其是来自检察部门和犯罪受害者家属的谴责.一位联邦检察官认为,瑞安的行为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凌驾于法庭和陪审团之上,他模仿瑞安的口吻说道:"的确,我们的系统出了故障,这个故障正是州长本人."那么,赦免制度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争议,美国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解决这些争议的呢?赦免权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它的运用来实现宪法上的权利保障的目的.比如,在无辜者被定罪和刑罚过于严酷的情况下,正如最高法院在格罗斯曼(Gl'ossman)案中所认为的那样,是对司法权力的一种矫正.然而,有时这一权力事实证明会遭到滥用.就像上文所述的引起广泛争议的瑞安州长的"一揽子减刑"的作法.再如,俄克拉荷马州州长李?克鲁斯(LeeCruce)由于他个人反对死刑而在他的任期内对22个死刑判决给予了减刑.他这样做在宪法层面上无可指责,因为最终的裁量权在他的手里.俄克拉荷马议会后来对州宪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一个假释和特赦委员会对赦免和减刑的申请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向州长提出建议,在没有得到委员会的赞同意见的情况下,州长不得行使赦免权.⑩1970年,阿肯色州州长温斯罗普?洛克菲勒(WinthropRockefeller)赦免了10多个死囚犯的死刑,使阿肯色州当时没有一人处于死刑判决之 下,@究其原因,正是因为阿肯色州宪法规定假释委员会的建议对州长没有约束力.⑩1986年,新墨西哥州州长理查德?西利斯特(RichardCeleste)在他卸任离开办公室之前,将8名死刑犯的刑罚减为了终身监禁,因为州宪法赋予了他完全的裁量权.⑩上述赦免均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这些州长们出于个人的态度和倾向,不分青红皂白地采用一扫而尽的方式"派发"赦免的做法使许多人非常愤怒,但在法律上却无可挑剔.对"一揽子减刑"的质疑主要是认为无原则的赦免对法治构成了现实的威胁.因为如果允许"一揽子减刑"的话,事实上就是允许州长以其个人好恶修改了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议会所制订的法律.如果一个州长运用他的宪法特权阻止了法律的执行的话,他实际上便是改写了法律.当然,适当行使的赦免也会使法官和陪审团的裁决得不到执行,但是在有充分的理由,其行可悯,其情可原的情况下,这被认为是一种"矫正",而"一揽子减刑"不再是"矫正",实际上变成了"吞没".由于赦免本身是基于宽大和仁慈的理念,所以主张废除死刑的人认为,赦免所有的死囚犯就是对所有这些人都表现出了一视同仁的宽大.但是从法治层面来讲,这种做法也是有问题的,比如89 床社会科2010年第12期伊利诺伊州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每个赦免申请必须进行听证,⑩囚犯复审委员会必须对每个申请都向州长提出建议,@因此,该委员会用逐案审查的办法听取针对每个申请的各方面意见,如果州长对所有死囚犯均给予减刑的话,可以认为他并没有从个案的角度对这些申请进行考虑.而且,如果州长在作出决定时,完全无视囚犯复审委员会的建议的话,这一委员会的所有工作实际上是在浪费时间以及纳税人的金钱.另外,无原则的赦免也被认为是侵蚀了三权分立的政权基础,伊利诺伊州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任何一方不得行使应属于他方的权力."⑩"权力分立原则是为了确保三权中的任何一项都保有其自己的权力范围,免于其他权力的不当侵越."④如果适当运用的话,赦免权就是三权的一种轻微的重叠,纯粹是为了对司法和立法过程进行"矫正",通过它,州长可以用展现宽仁的方式纠正一个明显的不公正.但是,"一揽子减刑"事实上是州长决定了立法机关的哪些法律可以不予执行,法官和陪审团的哪些裁决可以被视若不见,这种情况下,就有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上的危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赦免权的目的是这样描述的:"法院的司法活动并不总是洞察秋毫或者对应当减轻罪责的情节都进行了深思熟虑,和君主政体一样,民主政体的一个基本要素是要授予一个法院以外的其他的权威以权力,使他能够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对判决加以矫正并提供权利救 济……为保障这一权力的有效性,行使这一权力的任何人必须要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我们的宪法把这一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我们国家的最高行政长官,并相信他不会滥用这一权力."c丑)但实际上,仅仅相信行政首长不会滥用赦免权是不够的,因为他可能会由于受贿而给予赦免,通过威胁使用这一权力迫使立法者作出某种政策让步或者为了个人的原因而使用赦免权.比如其对死刑持反对态度或者使他的朋友甚至家庭成员受益.对赦免权的任何运用必须要服从于设立这一权力的目的,因此,它也有一定的程序上的限制.三,美国各州对赦免程序采取的不同做法及其利弊美国各州对赦免权的运用规定了一些程序上的限制,其做法主要有三类:1.委员会和咨询机构作出赦免决定.在美国的一些州,赦免权已经完全掌握在了委员会和咨询机构的手中,州长被从这一程序中排挤出去了.例如,在康涅狄格州,对犯有任何罪名的犯罪人的减轻刑罚甚至予以释放,包括死刑的减刑的权力都掌握在特赦委员会(BoardofPardons)的手里,@这一委员会由本州的5位居民组成,其成员由州长提名并经议会参众两院通过,@委员会中必须有3名成员是律师,另外要有1名成员来自社会科学领域,1名成员是医生,并且不得有3名以上的成员隶属于同一政党.由一个委员会或咨询机构作出赦免决定有利 于实现赦免的最终目的,既体现了宽大为怀的轻缓化的刑事政策,又避免了对赦免权力的滥用,因为权力已经从一个人的自由裁量中转移分散到几个人的共同合作,这就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这一权力流于恣意.康涅狄格州宪法要求州长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必须考虑议会的建议并得到议会的批准,这就将委员会的成员置于议会的监督之下.要求委员会中不得有3个以上的成员属于同一政党进一步防止了州长在委员会中全部安插上"自己人",防止他们为了不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这一权力.④虽然这种制度设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风险,但问题是,这样一来,赦免权便失去了它在历史上长久以来的那个本来面目.追溯赦免权的源头,很难找到这样的先例,从而使这种形式下的权力的依据和根基似显不足.人们质疑这个特赦委员会是在篡夺司法权,因为事实上,当由一个委员会来决定是否赦免时,在程序上与假释非常相似,假释是在一个囚犯服满刑期之前,将其释放,而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说法,赦免与假释的不同就在于赦免是整体免除刑罚.④比如伊利诺伊州,审查赦免申请与假释申请的正是同一个囚犯复审委员会.⑥有鉴于此,一些州的做法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是保留州长的赦免权,但规定委员会和咨询机构的建议对州长具有约束力.2.委员会或咨询机构向州长作出有约束力的赦免建议.一些州规定由一个委员会或咨询机构 对每一个赦免申请进行审查并向州长就是否给以赦免提出建议,@这个建议制度明显有别于伊利诺伊州的做法,④不同之处就在于州长在委员会提出建议后的选择权.在某些州,如果委员会建议赦免,州长可以拒绝;但是如果没有委员会的赦免建议,他不可以自己决定给予这种赦免,也就是说,州长可以完全自主地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赦免,但如果他想作出赦免,前提必须是委员会已经作出了这样的建议.特拉华州就采取了这种制度,特拉华州的特赦委员会由大学校长,副州长,州务卿,州财政部长和审计长组成.④路易斯安那州宪法的相关部分作了相类似的规定,州长有权作出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对于永久性的行为如赦免或减刑,就必须以特赦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的支持性建议为前提.特拉华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制度,允许州长自主作出一定期限的暂缓执行的决定,从刑事政策角度来讲是有其考虑的.当一名死囚犯行将被执行死刑时,如果州长认为仍有疑点或者对一些新的证据存有疑虑,他可以迅速决定暂缓执行,而这一决定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原判决,只是延长一段执行期.对于会永久性改变判决结果的申请,像减刑和赦免,委员会的建议对州长具有约束力,既可以避免州长滥用权力,又可以保证对每一个申请都进行彻底的个案调查.在特拉华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制度设计下,赦免的最终目的得到了保留,既可以"矫正"明显的司法不公,又能够通过最高首长的恩赦体现刑 事政策的弹性,而且由于委员会建议成为了赦免的前提,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一权力的滥用.但这种制度也并非元懈可击,对于大量的申请赦免者来说,他们仍然存在着对赦免权运用的疑虑,因为在这种制度下,州长能对委员会或咨询机构施加很大的影响力.例如,在路易斯安那州,特赦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州长任命,这就非常容易受到州长的个人影响,州长会选择提名那些与自己有着相同政治观点的人或者对他有着某种程度的忠诚的人进入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把赦免的裁量权完全交给委员会,仍有可能形成对司法权的现实威胁,因为如果委员会所有成员都是废除死刑主义者,那么死囚犯就很容易得到赦免.事实上,在美国还有另外的做法来解决这一困局,即一些州选择使州长成为握有赦免大权的委员会的一员.3.州长作为决定是否赦免的委员会的成员.美国的一些州选择把赦免权交给包括州长在内的一个委员会来行使.例如,内布拉斯加州宪法的相关条文规定:"州长,州检察总长和州务卿组成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对叛国和弹劾以外的任何违反州法律的犯罪决定免予缴纳罚金和没收财产,暂缓执行,特赦或者减刑.假释委员会可以向州长,州检察总长和州务卿根据申请的情节提出减少罚金或没收财产,暂缓执行,特赦或减刑的建议,但是这种建议不具有约束力".@在内布拉斯加州,州长担任特赦委员会的主 席,州务卿担任委员会秘书,负责保管相关的记录或者委任他人承担这项工作.@这种宪法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滥用赦免权的可能,而同时有效保留了赦免的最终目的.委员会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作出赦免决定,但州长却不可能在受贿的情况下或者出于自己的政治观点而任意行事,因为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不太可能坐视他滥用权力.退一万步说,即使委员会滥用权力,也不会像州长个人滥用权力那样毫无顾忌.另外,这样一种州长作为委员会成员的制度设计可以减少州长利用赦免权修改法律和侵越司法权的可能.如果伊利诺伊州也采用这种制度的话,委员会中包括了州检察总长,州务卿或者州最高法院的法官,那么,像瑞安州长那样一律赦免的情形就不会发生,因为这些人都不是任命的,而一般是民众选举出来的.因此,州长将不得不和委员会中那些与他的观点不一致的成员或者与他不属同一政党的成员一起工作.事实上,正是由于对瑞安州长的赦免行为不能接受,伊利诺伊州的检察总长以瑞安州长为被告提起了诉讼,试图阻91隶会科2010年第12期止他在不经个案听证的情况下,便"一揽子减刑",搞赦免大派送.@这种情形如果在内华达州就不可能发生,因为州长和州检察总长都是赦免委员会的成员,州检察总长和州长,州务卿以及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在是否予以赦免的问题上拥有完全相等的权力.而且委员会中的法官也不会容忍州长 不分青红皂白一概否决所有死刑判决的做法,从而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总之,赦免作为一项属于元首的权力已存在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是历史的经验充分表明了,这一权力很容易像伊利诺伊州州长的做法那样被滥用,只要这是一项完全的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就有可能被不适当地运用.美国的各州在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弊端之后,进行了很多的探索和改革,在制度的完善上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对我国赦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着很高的借鉴价值.四,美国的做法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赦免制度从纯粹政治性的角度看,其本质是一种政治需要.从人道主义的视角来看,则体现了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人文关怀.尽管存在不同认识,但在现实中,赦免制度却因为具有其他社会调整手段无法替代的刑事政策意义,一直为许多国家所重视.借鉴美国的做法,我国的赦免制度应当激活,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制订赦免法,对哪些情况下可以赦免作出明细的规定.我国1954年宪法曾规定有大赦和特赦制度,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大,特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赦令和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宪法均取消了大赦制度,仅保留了特赦制度.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赦;第80条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 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特赦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从实践情况看,我国于1959年9月17日至1975年3月17日共进行过7次特赦.此后,这一制度事实上处于设而不用的状态.而之所以设而不用,其实根本原因在于我92国并没有建立起具体明确的赦免程序制度.曾经实施的特赦是由党中央或国务院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命令,并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施行.这种做法只是当时的一种权宜之计,我们必须从立法上建立起一个明确的,常态运作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赦免程序.我们注意到美国的联邦及各州赦免制度的权力渊源均是出自于宪法性文件,这是由赦免权的基本特性决定的,由于赦免是对既定的司法判决的克减和否定,就必须要赋予决定主体以极高的权威,而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这一权威非经最高民意机关认可是不能成立的.这种认可不能是笼统地说某些人或某些机构具有这一权力,其正当性还应体现在对明确可行的法定程序的认可,因此,完善立法是必不可少的,赦免法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其次,从程序法来看,赦免必须是一个法治程序.我国在历史上通行的赦免的做法具有强烈的人治色彩,每当有皇室喜庆,往往都要例行赦免,而且通常大赦,特赦不分.时至今日,有些学者呼吁国家要启动停用30多年的赦免制度时,其理由竞还是"2008年奥运会"和"2009年建国60周年纪念"等等这样的国家喜庆,④我们不禁要问,如 果没有这样国家喜庆的情况,死刑犯就没有资格享有赦免了吗?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4款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事实上,赦免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人权规则的一部分.美国各州的做法尽管各有差异,但赦免是一个法律框架下的正当程序这一理念却从未动摇过,这也应当成为我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基本立足点.就具体的程序设计而言,将行政首长确定为赦免权行使主体并辅之以赦免委员会作为建议机构的做法对我国更为可取.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享有赦免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与美国的做法迥异.事实上,由民意机构直接行使赦免权在灵活性和政策性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而且这也导致国家最高行政首长没有否决权,这在权力运行上是不通顺的,也是我国赦免制度长期论美国的赦免制度及对我国完善相关程序的启示虚置的原因之一.分析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做法,就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委员会或咨询机构向行政首长作出有约束力的赦免建议的模式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较之其他模式更能满足公众的公正感.由此,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赦免权由行政首长行使,但行政首长行使赦免权的前提是赦免委员会的赦免建议.民意机构对赦免权的制约应体现在对赦免委员会成员的任命上.即设立专门的赦免委员会,其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作为赦免权行使的日常机构,接受赦免的书面申请.赦免委员会接到赦免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对是否 具有可以赦免的情节进行充分的调查,即向处理案件的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调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审查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让不同立场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认为可以予以赦免的,向行政首长提交报告书,建议书,由行政首长最后决定是否予以赦免.最后,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保证赦免制度的顺利有效运作.由前文可见,美国的赦免制度是一个系统化的法律体系,赦免制度要有效运作,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也不可忽视.比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7日时间用于申请特赦并等待审核批准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应当延长死刑立即执行犯等待执行的时间,使其在被判处死刑后有相对充足时间走完赦免所需的程序.另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相关部分均需进行系统化的补充完善.注:①Ridolfi,"NotJustAnActofMercy:TheDemiseofPost-Convictionnet~fandA磁咖ClaimtoClemency",24N.Y.U.RevL.&Soc.Change43(1998).(~)JamesN.Jorgenson.FederalExecutiveClemencyPower:ThePresi—dent'sPrerogativetoEscapeAccountability,27U.RICH.L.Rev.345,349(1983).③32U.S.150(1833).④32U.S.150(1833).at160.⑤U.S.CONST.art.II,§2.c1.1.⑥EXpaneGrossman,267U.S.87,112(1925). ⑦EXpaneGrossman,267U.S.87,120(1925).⑧Sehick,419U.S.at266.⑨TheFederalistNo.74(AlexanderHamilton).⑩郭金霞,苗呜宇:《大赦特赦——中外赦免制度概观》,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第283页.⑩EXpaneGrossman,267U.S.87,120—21(1925).⑩RobertMarkCarney,TheCaseforComp~ativeProportionalityRe—view,59MOTREDAMEL.Rev.1412,1419(1984).⑩SeeOKLA.CONST.art.VI.§lO.⑩SteveMills&MauricePossley,Dec/s/onDayfor156Inmates.CHI.TRIB,Jan.12,2003,at1.availableat2003WL3742735.⑩ARK.CONST.删.VI,§18;ARK.CODE.ANN.§16—93—204.⑩OHIOCONST.art.III,§11.⑩IuJ.ADM1N.CODE.tit.20,§1610.180(f)(2003).⑩730ILL.COMP.STAT.5/3—3—13(c)(2002);ILL.ADMIN.CODEtit.20,§1610.1so(h)(2003).⑩ILL.CONST.art.1I,§1.④Mumeighv.Gainer,685N.E.2d1357,1364—65(III.1997).⑨EXparte,267U.S.87,120~21(1925).⑤④CONN.GEN.STAT.§18—26(2003).⑦④CONN.GEN.STAT.§18—24(a)(2003).④BLACK'SLAWDICTIONARYl113(6thed.1990).⑤730ILL.COMP,STAT.5/3—3—2;3—3—13(a)(2002).④Seee.g.DEL.CONST.art.ⅥI,§§1,2;LA.CONST.art.Ⅳ.§5.④730ILL.COMP.STAT.5/3—3—13(c)(2oo2);II|1..ADMIN.CODEtit.20,§1610.1SO(h)(2oo3).④DEL.CONST.art.ⅥI,§1;LA.CONST.art.IV,§5(E)(1). ①DEL.CONST.art.VII,§2.@NEB.CONST.art.1V,§13.④NEB.Rev.STAT.§83—1,126(2002).@JohnChase&SteveMills,JimRyanSues幻HaltClemency.CHI.TRIB.,Sept.18,2O02,at1,availableat2002WL100518689.⑦参见《南方周末)2o07年l2月l3日刘仁文文章和2008年3月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有关提议国家在2009年建国60周年时启动赦免的提案.[责任编辑:李杏](下转第120页)93瀚康毒会科2010年第12期FromtheRealismtotheGigglism:Onthedep0liticalizati0nofthecountrynarritivebyZhaoBenshanZhouZhiqiangAbstract:ThispaperwouldanalyseandinterpretetheTVdramaprogramnamed"ZhaoBenshanTVseries"whichiSbeingseenaculturaltexttoarguethedifferentformationsofitsidearorinfectionindif-ferentages.Thispaperexploresmeaningsthatthevulgarculturehadbeenturnedtohightculture.theclownworkshadbeenturnedtothepleasureworks.Sothe"pleasurepolities''usesspectacleasitsweapontorepresstheparadoxicalcriticalimpulseintraditionalmassculture.Thepleasureinmassculturehasbecomeanewformoftheideology.whichpeoplethoughttheywouldget—dof.Keyword:ZhaoBenshan;TVplay;realism;gigglism;anti—intelleetuallaesthetics(上接第93页)ThePardonProceduresoftheUnitedStatesandItsEnlightenmentofImprovingtheRelevantSystemsandProceduresofChina ZhangDongAbstract:U.S.pardonsystemtoimproveourprocedureshasanimportantreference.Firstly,thedissertationintroducesthevarietiesandoriginsofPardon,andcommentsonthetheoreticalcontroversiesoverPardon.Thenitdescribesthedetailedoperatingprocessofthepardonprocedures,revealingthereal—practiceandcontroversyinit.Atlast,onthebasisoflargeamountoffirst?handdata,theauthoranalysesandsortsoutthevariouspracticestakenbydifferentCapital-Penalty-reservedstatesindealingththeproblemsinpardonsystem,anddividesthesestatesinto3types,namely,pardonrulebytheCommitteeandConsultingorganizations,restrainingrecommendationtotheGovernorbytheCommitteeandConsult-ingorganizations,andGovernorasthememberofpardonrulingcommittee;andputsforwardhisownopinionandappraisalonthestrongandweakpointsofthethreepractices.ForChina,thetypeofre—strainingrecommendationtotheGovernorbytheCommitteeandConsultingorganizationsismoreviable.Keywords:theUnitedStates;pardon;procedures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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