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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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职权2007年9月22日 机构简介一、基本情况:县安监局是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l、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工作。4、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5、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及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8、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部门全称:乐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地址:河北省乐亭县平大路238号四、邮  编:063600五、联系电话:0315-4612277六、部门负责人:高应宽领导班子(照片) 高应宽个人简介:高应宽,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2年10月出生,系乐亭县姜各庄镇人。主要工作简历: 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任麦港乡副乡长,1988年9月任水泥厂副厂长,1990年2月任水泥厂厂长、总支书记,1998年2月任中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9年7月任王滩镇党委书记,2001年12月任水利局党委书记,2002年2月任水务局党委书记,2004年3月至今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权范围:主持安监局全面工作。王兴民个人简介:王兴民,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5年2月出生,系乐亭县王滩镇人。主要工作简历:1973年8月参加工作,任乐亭县王滩镇白沙坨小学教师,1976年11月乐亭县第二化工厂工人,1984年11月乐亭县轧钢厂工人、车间主任,1987年8月任乐亭县纺织厂后纺车间主任,1992年9月任乐亭县纺织厂副厂长,1997年1月任乐亭县纺织厂厂长,2002年11月任乐亭县经贸局副局长兼任浩翔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保留正科),2004年3月至今任县安监局副局长(正科)。职权范围:分管安全管理科。宋文祥 个人简介:宋文祥,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55年9月出生,系乐亭县乐亭镇人。主要工作简历:1974年4月参加工作,任乐亭镇井坨学校教师,1976年12月在滦县师范学校学习,1978年11月任乐亭县第二中学教师,1983年3月任乐亭县新寨高中教导处干事,1984年6月任乐亭县环保局干部,1997年1月任乐亭县环保局副局长,2004年3月任乐亭县安监局副局长,2006年10月任乐亭县安监局主任科员。职权范围:分管安全监察科。臧大喜个人简介:臧大喜,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3年3月出生,系乐亭县古河乡人。主要工作简历:1994年9月在乐亭县经贸委参加工作,2002年5月任乐亭县经贸局贸易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4月乐亭县安监局科员,2006年1月任乐亭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至今任乐亭县安监局副局长。职权范围:分管办公室。王东寅 个人简介:王东寅,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2年12月出生,系乐亭县乐亭镇人。主要工作简历:1977年参加工作,乐亭县交通局临时工,1979年12月乐亭县外贸局冷冻厂、农业产品出口公司职工,1992年6月任乐亭县外贸局冷冻厂厂长,1997年6月任乐亭县闫各庄镇副镇长,1999年2月任乐亭县大相各庄副乡长,2003年9月任乐亭县新寨镇副镇长,2005年1月任乐亭县新寨镇党委副书记,2006年3月至今任县安监局纪检组长。职权范围:分管监察大队。内部科室设置序号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1办公室徐辉46122772安全管理科刘建平46133773安全监察科魏新河46133774监察一中队李建山4613377   科室职责办公室:1、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综合性文件的起草;2、负责起草有关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3、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和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4、负责机关物资管理、文书处理、环境卫生等行政后勤工作;5、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科: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工作;2、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研究拟定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措施;3、负责对全县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考核工作;5、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企业进行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工作。安全监察科1、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2、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3、依法监督全县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对全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5、负责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6、按照权限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7、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援救工作;8、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9、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及违反《安全生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10、负责组织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11、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12、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察大队1、负责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3、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4、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5、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执法; 6、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企业其他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7、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指令情况的督察;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8、参与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9、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重要事项。 职权目录序号项目名称类别承办科室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行政许可安全监察科2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科安全监察科监察大队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行政处罚监察大队4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行政强制安全管理科安全监察科监察大队5内部人员考核奖励内部管理办公室 职权内容(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项目名称: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实施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第三章经营安全”;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第三章零售经营许可”;3、《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三章零售经营许可”。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科室:安全监察科安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处项目介绍:(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承办责任人:魏新河  程延平2、办理条件:(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零售经营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置电气和照明设备,如确需设置,其防爆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零售经营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6)零售经营场必须悬挂由所在地区市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XXX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标志牌;(7)法律、法规以及当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3、需要提交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由所在地安全管理机构出具);(3)零售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各两张。4、时限: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发或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做出书面说明。5、办理程序:(1)经营者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制式申请,同时提交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2)县安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3)县安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材料及经营现场进行安全审核,并真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4)如需补正,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5)审查合格的,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填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6)在受理20日后,我局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或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6、办公时间:所有工作日。7、受理电话:461337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向县安监局提交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并提交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材料县安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对销售单位的销售点进行审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补正告知通知颁发许可证(二)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类型:监督检查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随时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科室:安全管理科、安全监察科、监察大队监督检查程序:1、安全生产监察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进行,并主动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监督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对被检查单位明确指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配合检查的要求。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3、有下列情况,经安全生产监察员提出,安监局负责人审查同意,应当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停止危险设备、场所的使用,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二)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4、对整改完毕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的,及时组织复查,发出《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5、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办人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安监局负责人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责任人:刘建平魏新河李建山联系电话:461337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程图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一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检查下达整改指令到期复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立案(局长审批)行政处罚结案(局长审批)归档责任科室拟定检查计划危急情况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项目名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项目类型:行政处罚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科室: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程序:1、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对拟立案查处的案件,经办人应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资料,报负责人审批。2、对已立案的案件,应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负责,并严格依照合法程序,查清事实,掌握合法有效的证据。 3、安全生产监察员按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完毕,报局长审批后,填写《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单位),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属于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或其他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罚款数额较大),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4、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监察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并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制成笔录。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安监局应组织听证。做好《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收集听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填写《听证会报告书》。5、决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许可证或其他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罚款数额较大,需经局领导集体讨论。6、对未缴纳罚款的,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后,下发罚款催缴通知书。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0日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对经停产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关闭。9、案件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应当填写《结案审批表》,报负责人审批结案,并及时进行归档。责任人:王东寅李建山联系电话:4613377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流程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局长审批)行政处罚告知书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举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缴纳的15日后下达罚款催缴通知听证告知书较大数额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当事人要求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结案(局长审批)履行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90日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四)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项目名称: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项目类型:行政强制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时间:长期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科室:安全管理科、安全监察科、监察大队责任人:刘建平、魏新河、李建山联系电话:4613377 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流程图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报告接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现场调查取证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局长审批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或扣压15日内做出做出处理决定 (五)部门内部人员奖励项目名称:部门内部人员奖励项目类型:内部管理权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公开范围:内部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承办处室:办公室责任人:高应宽联系电话:4612277 部门内部人员奖励流程图拟定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意见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组织考核、评比召开奖惩考核动员大会本人撰写述职报告个人在本部门述职、评比班子成员在全体大会述职、班子内部评比进行民主测评推荐受奖人员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受奖人员公示奖惩人员名单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根据奖励等次,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公布奖励决定,办理奖励手续,兑现奖励内容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70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第6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主席令第7号)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4号)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号公告)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号)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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