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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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Researchon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duringNewUrbanizationAThesisSubmitted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MADegreeinManagementByZengZhenPostgraduateProgramCollegeofPublicAdministration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Supervisor:LiChongmingAcademicTitle:AssociateProfessorSignatureApprovedApril.2014\㈣啪愀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华中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日期.仰年占月7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华中师范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华中师范大学。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非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不属于保密范围,适用本授权书。作者签名:嗜复日期:/垆年易月7日导师签名:捌日期:∥年‘月7日本人已经认真阅读“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发布章程”,同意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提交“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布,并可按“章程”中的规定享受相关权益。回童途塞握变厦溢卮!旦坐生i旦二生;旦三生发查!作者签名:%薰导师签名:歹乒季荫日期:IP'-ff-6月7日日期:tt#-午6月7日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摘要我国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部署。农业农村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是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农民问题,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现处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阶段,要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相互协调发展,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的特点就是“用地”和“聚人”,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的产物,土地作为城镇化的载体,如何在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下,完善农地流转机制,满足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实现农村土地流转与城镇化建设相互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作为主要参考数据来源,以马克思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和土地资本化理论为指导,对新型城镇化和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了探讨,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对于农地流转的影响。根据对近年来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与问题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土地流转机制的经验及四川省成都市农地流转机制改进的实证分析,从公共管理、市场配置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方面,建立我国农地流转机制。本文分为六章:第l章主要介绍问题的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简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意义。第2章对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等主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介绍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流转的相互关系。并对马克思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及土地资本化理论进行综述,为本文提供理论指导。第3章对新型城镇化与农地流转的相互作用进行探讨,新型城镇化为农地流转建立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农地流转也为新型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第4章简述了1978年至今我国农地流转的历史沿革,通过对近十年我国农地流转的资料及数据的收集整理,对其现状进行分析。并对我国农地流转现状及问题作了重点的研究。第5章借鉴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城镇化发展中农地流转经验的启示,和我国四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川省成都市农地流转的实证分析,确定我国进行农地流转机制优化的三大原则后,得出了从政府定位、市场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等六个方面的建议。第6章结论的相关内容,以及本文所做的工作与不足之处。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机制II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SAbstractAccordingtotherequirementsofprospectiveurbanandruralintegration,Chinahasmadesignificantdeploymentthatwewillmakeeveryefforttopromotesocialistcountryfideconstructionanddevelopmodemagriculture.Amongagriculturalandruralproblems,farmerproblemisthecorecentraloneandfarmersarethemainpartintheagriculturalproductionandoperation;landwhichisthemostbasicmeansofproduction,it’Sthecoreoffarmerproblems.Chinanowisinanimportantperiodinthenewurbanizationconstructionprocess.Weshouldadheretothecoordinateddevelopmentofbigandmedium-sizedcitiesandsmalltownsandkc印urbanizationwithChina’Sowncharacteristics.Thecharacteristicsofurbanizationare‘‘landutilization'’and‘'peoplegathering'’.Rurallandcirculationistheresultofurbanizationandindustrializationandlandisthecarrierofurbanization.ItwillbeofgreatimportancetoimproveChina’Srurallandcirculmionmechanism,meetthelanddemandfor1atesturbanizationconstructionandachievethecoordinationofthetwoundertheprincipleofprotectingfarmland.BasedonChina’SstatisticalyearbookasthemajordatasourceforreferenceandguidedbythetheoriesofMax’Spropertymarketallocationandlandcapitalization,thispaperdiscussestheinteractionmechanismbetweennewurbanizationandrurallandcirculationanditanalyzestheimpactofChina’Sagriculturallandpropertyrightssystemonrurallandcirculation.Throughanalyzingthestatusquoof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anditsproblems,experienceofforeignrurallandcirculationmechanismandtheexamplesinChengdu,SichuanProvince,establish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mechanismfromtheaspectsofgovernmentmanagement,marketmechanismandlanduseplanning.Totally,therearesixchaptersinthispaper:Thefirstchaptermainlyintroducesthebackground,reviewsforeignanddomesticstudieswhichhavebeendoneandbrieflyintroducesthecontentandsignificanceofthestudyin“Spaper.Thesecondchapterdefinestheconceptssuchasnewurbanizationandrurallandcirculation,etc.Inaddition,thischapterintroducestherelationshipbetweenfarmlandpropertyrightsystemandrurallandcirculation.GivesdescriptionofMax’spropertyIII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marketallocationtheoryandthelandcapitalizationtheory,whichisthetheoreticalguidanceofthispaper.Thet址rdchaptermakesresearchesabouttheinteractionmechanismbetweennewurbanizationandrurallandcirculation.Newurbanizationprovidesaproperdevelopingenvironmentforrurallandcirculation;atthesametime,rurallandcirculationhasmadegreatcontributiontonewurbanization.Chapterfourbrieflydescribesthehistoryof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fromtheyearof1978.BycollectingandanalyzingtheinformationanddataaboutChina’Srurallaudcirculationduringthepasseddecade,analyzeitscurrentsituation.Italsostudiesthestatusquoandproblemsof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Inthefilthchapter,thepaper,referringtotheexperienceofothercountiesintheworldaboutrurallandcirculationduringurbanizationandtheempiricalanalysisaboutChengdu’rurallandcirculationandmakingitprinciplesofChina’Srurallandcirculationmechanismoptimization,giveseightsuggestionsfromthepointsofgovernmentpositioning,marketregulationandlanduseplanning,etc.Thesixthchapteristheconclusionofthefollowingcontentandclearstheworkandshortcomingsinthisstudy.Keywords:NewUrbanization;RuralLandCirculation;LandCirculationMechanismIV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目录摘要⋯⋯⋯⋯⋯⋯⋯⋯⋯⋯⋯⋯⋯⋯⋯⋯⋯⋯⋯⋯⋯⋯⋯⋯⋯⋯⋯⋯⋯⋯·⋯⋯⋯⋯⋯⋯·⋯⋯⋯⋯⋯.IAbstract·⋯⋯⋯⋯⋯⋯⋯⋯⋯⋯··⋯⋯⋯⋯⋯⋯⋯⋯⋯⋯⋯⋯⋯⋯⋯⋯⋯⋯⋯⋯⋯⋯⋯⋯⋯⋯⋯⋯··III1.绪论⋯⋯⋯⋯⋯⋯⋯⋯⋯⋯⋯⋯·⋯⋯⋯⋯⋯⋯⋯⋯⋯⋯⋯⋯⋯⋯⋯⋯⋯⋯·⋯⋯·⋯⋯⋯⋯⋯⋯⋯⋯⋯11.1研究背景⋯⋯⋯⋯⋯⋯⋯⋯⋯⋯⋯⋯⋯⋯⋯⋯⋯⋯⋯⋯⋯⋯⋯⋯⋯⋯⋯11.2中外研究文献综述⋯⋯⋯⋯⋯⋯⋯⋯⋯⋯⋯⋯⋯⋯⋯⋯⋯⋯⋯⋯⋯⋯⋯21.2.1国外研究文献综述⋯⋯⋯⋯⋯⋯⋯⋯⋯⋯⋯⋯⋯⋯⋯⋯⋯⋯⋯⋯⋯21.2.2国内研究文献综述⋯⋯⋯⋯⋯⋯⋯⋯⋯⋯⋯⋯⋯⋯⋯⋯⋯⋯⋯⋯⋯31.3研究的内容和意义⋯⋯⋯⋯⋯⋯⋯⋯⋯⋯⋯⋯⋯⋯⋯⋯⋯⋯⋯⋯⋯⋯⋯51.3.1研究内容⋯⋯⋯⋯⋯⋯⋯⋯⋯⋯⋯⋯⋯⋯⋯⋯⋯⋯⋯⋯⋯⋯⋯⋯⋯51.3.2研究意义⋯⋯⋯⋯⋯⋯⋯⋯⋯⋯⋯⋯⋯⋯⋯⋯⋯⋯⋯⋯⋯⋯⋯⋯⋯62.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分析⋯⋯⋯⋯⋯⋯⋯⋯⋯⋯⋯⋯⋯72.1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72.1.1城镇化⋯⋯⋯⋯⋯⋯⋯⋯⋯⋯⋯⋯⋯⋯⋯⋯⋯⋯⋯⋯⋯⋯⋯⋯⋯⋯72.1.2新型城镇化⋯⋯⋯⋯⋯⋯⋯⋯⋯⋯⋯⋯⋯⋯⋯⋯⋯⋯⋯⋯⋯⋯⋯⋯82.1.3农村土地流转⋯⋯⋯⋯⋯⋯⋯⋯⋯⋯⋯⋯⋯⋯⋯⋯⋯⋯⋯⋯⋯⋯⋯92.1.4农地流转形式⋯⋯⋯⋯⋯⋯⋯⋯⋯⋯⋯⋯⋯⋯⋯⋯⋯⋯⋯⋯⋯⋯..102.2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流转的关系简析⋯⋯⋯⋯⋯⋯⋯⋯⋯⋯⋯⋯⋯⋯..112.2.1土地产权与农地产权制度⋯⋯⋯⋯⋯⋯⋯⋯⋯⋯⋯⋯⋯⋯⋯⋯⋯⋯112.2.2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流转的相互关系⋯⋯⋯⋯⋯⋯⋯⋯⋯⋯⋯⋯“132.3研究的理论分析⋯⋯⋯⋯⋯⋯⋯⋯⋯⋯⋯⋯⋯⋯⋯⋯⋯⋯⋯⋯⋯⋯⋯·132.3.1马克思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132.3.2马克思土地资本化理论⋯⋯⋯⋯⋯⋯⋯⋯⋯⋯⋯⋯⋯⋯⋯⋯⋯⋯”143.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互作用研究⋯⋯⋯⋯3.1新型城镇化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背景⋯⋯⋯⋯⋯⋯⋯⋯⋯⋯⋯⋯⋯·173.1.1农村土地流转新机遇⋯⋯⋯⋯⋯⋯⋯⋯⋯⋯⋯⋯⋯⋯⋯⋯⋯⋯⋯“173.1.2农村土地流转新挑战⋯⋯⋯⋯⋯⋯⋯⋯⋯⋯⋯⋯⋯⋯⋯⋯⋯⋯⋯··173.2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作用⋯⋯⋯⋯⋯⋯⋯⋯⋯⋯⋯⋯·173.2.1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173.2.2新型城镇化中土地矛盾解决方式⋯⋯⋯⋯⋯⋯⋯⋯⋯⋯⋯⋯⋯⋯”18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3.3.3人口城镇化矛盾解决方式⋯⋯⋯⋯⋯⋯⋯⋯⋯⋯⋯⋯⋯⋯⋯⋯⋯”18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探讨⋯⋯⋯⋯⋯⋯⋯⋯⋯⋯⋯⋯⋯·194.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研究⋯⋯⋯⋯⋯⋯⋯⋯⋯⋯⋯⋯⋯⋯⋯⋯⋯⋯⋯⋯.194.1.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沿革简介⋯⋯⋯⋯⋯⋯⋯⋯⋯⋯⋯⋯⋯⋯..194.1.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194.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234.2.1农地流转的期限⋯⋯⋯⋯⋯⋯⋯⋯⋯⋯⋯⋯⋯⋯⋯⋯⋯⋯⋯⋯⋯”234.2.2农地流转的方式⋯⋯⋯⋯⋯⋯⋯⋯⋯⋯⋯⋯⋯⋯⋯⋯⋯⋯⋯⋯⋯“244.2.3农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244.2.4农地流转后用途⋯⋯⋯⋯⋯⋯⋯⋯⋯⋯⋯⋯⋯⋯⋯⋯⋯⋯⋯⋯⋯”244.3新型城镇化中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问题⋯⋯⋯⋯⋯⋯⋯⋯⋯⋯⋯.244.3.1政府与市场的配合不协调⋯⋯⋯⋯⋯⋯⋯⋯⋯⋯⋯⋯⋯⋯⋯⋯⋯”244.3.2未形成科学规范的市场流转机制⋯⋯⋯⋯⋯⋯⋯⋯⋯⋯⋯⋯⋯⋯”254.3.3农地流转市场缺乏成熟的中介组织⋯⋯⋯⋯⋯⋯⋯⋯⋯⋯⋯⋯⋯。264.3.4我国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足⋯⋯⋯⋯⋯⋯⋯⋯⋯⋯⋯⋯⋯⋯⋯“274.3.5失地农民补偿制度不完善⋯⋯⋯⋯⋯⋯⋯⋯⋯⋯⋯⋯⋯⋯⋯⋯⋯”294.3.6流转后土地利用矛盾⋯⋯⋯⋯⋯⋯⋯⋯⋯⋯⋯⋯⋯⋯⋯⋯⋯⋯⋯“30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研究⋯⋯⋯⋯⋯⋯⋯⋯⋯··325.1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城镇化中农地流转方面的启示⋯⋯⋯⋯⋯⋯⋯⋯⋯·325.1.1美国⋯⋯⋯⋯⋯⋯⋯⋯⋯⋯⋯⋯⋯⋯⋯⋯⋯⋯⋯⋯⋯⋯⋯⋯⋯⋯⋯⋯⋯⋯⋯⋯⋯⋯⋯.325.1.2日本⋯⋯⋯⋯⋯⋯⋯⋯⋯⋯⋯⋯⋯⋯⋯⋯⋯⋯⋯⋯⋯⋯⋯⋯⋯⋯⋯⋯⋯⋯⋯⋯⋯⋯⋯·335.1.3印度⋯⋯⋯⋯⋯⋯⋯⋯⋯⋯⋯⋯⋯⋯⋯⋯⋯⋯⋯⋯⋯⋯⋯⋯⋯⋯⋯·335.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实例分析——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345.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策制定基本原则⋯⋯⋯⋯·355.3.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355.3.2流转主体自愿原则⋯⋯⋯⋯⋯⋯⋯⋯⋯⋯⋯⋯⋯⋯⋯⋯⋯⋯⋯⋯”355.3.3市场公平公正原则⋯⋯⋯⋯⋯⋯⋯⋯⋯⋯⋯⋯⋯⋯⋯⋯⋯⋯⋯⋯”355.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探讨⋯⋯⋯⋯⋯⋯⋯⋯·365.4.1政府职能完善与定位优化⋯⋯⋯⋯⋯⋯⋯⋯⋯⋯⋯⋯⋯⋯⋯⋯⋯“365.4.2建立科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365.4.3加快中介服务组织建设⋯⋯⋯⋯⋯⋯⋯⋯⋯⋯⋯⋯⋯⋯⋯⋯⋯⋯”385.4.4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38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5.4.5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制度⋯⋯⋯⋯⋯⋯⋯⋯⋯⋯⋯⋯⋯⋯..395.4.6制定流转后长效保障机制⋯⋯⋯⋯⋯⋯⋯⋯⋯⋯⋯⋯⋯⋯⋯⋯⋯。416.结语⋯⋯⋯⋯⋯⋯⋯⋯⋯⋯⋯⋯⋯⋯⋯⋯⋯⋯⋯⋯⋯⋯⋯⋯⋯⋯⋯⋯⋯⋯⋯⋯⋯⋯⋯⋯⋯⋯⋯.⋯⋯43参考文献⋯⋯⋯⋯⋯⋯⋯⋯⋯⋯⋯⋯⋯⋯⋯致谢⋯⋯⋯⋯⋯⋯⋯⋯⋯⋯⋯⋯⋯⋯⋯⋯⋯⋯⋯⋯⋯⋯⋯⋯⋯⋯⋯⋯⋯⋯⋯⋯⋯⋯⋯⋯⋯⋯⋯⋯⋯48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I.I研究背景1.绪论从现阶段我国国情来看,我国已进入高速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处于城镇扩散能力和辐射能力最强的阶段。总体上的发展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形式,伴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等市场化进程涌入城镇,并向非农业产业转移,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城镇化步伐。我国正处于建设城市与乡镇经济社会大融合和逐步淘汰曾经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阶段。从1991年至112010年,我国的城市建成区面积总体扩大了2.12倍,城镇化水平增长了0.89倍,土地扩张速率是人口城镇化速率的2.38倍(见图I-i)。由此可见,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201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图I-I1991年一2010年城镇化率的增长比值和建成区面积增长比值根据2011年4月28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我国现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数量为674149546人,农村人口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数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所占比率为50.32%。土地作为中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关系到他们基本生活的重要部分。由于城区原有面积所限,为了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的紧缺,很多农村或集体拥有经营权的农地需要投入建设,因此流转成为公益性建设用地和非公益性建设用地,这也是我国农地流转速度加速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农地流转关系着中国一半人民的切身权益,优化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可为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提供助力。我国当前农地流转趋势呈整体加速,局部地区快速发展,流转机制大量创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迅速扩大的态势。这种发展速度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速度密切相关,这个速度在一定程度上也由其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所决定。在湖北武汉城市圈,因为它经济相对发达,有6个城市的土地流转面积超过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的10%以上,与此同时其他地区流转比例都较低,就是因为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有很大的差距。同时,我国农地流转也暴露出了很多不足之处。我国的土地用途整体情况已经“过度非农化”,城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化程度不高,耕地被大量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数据显示,在1997至!U2005的十年中,中国的耕地面积从19.51亿亩减少到18.31亿亩。非农业人口人均建成区面积由1981年的80m'增2n至U2006年的140m2,已经超过国家标准上限40%之多,超过世界城市人均实际占地面积的68%,与世界83m'的平均水平有着近60m'的差额。与同处东亚的国家首都城市首尔(55m2),东京(66m')相比较,也是他们面积的两倍左右。地方政府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指标数值的上涨,近年来出现“卖地经济”的现象,即从农民或农村集体组织的手中征收农地,流转给其他企业或组织,换取城市经济效益的增长。我国这种城市土地扩张速度与城市人口密度不协调的现象,也造成了困扰现代城市发展的“城市病”等问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进行研究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1.2中外研究文献综述1.2.1国外研究文献综述西方研究学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土地私有制的前提,大多数针对土地产权问题展开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在美国,学者们普遍认为产权关系清晰是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基础,只有产权清晰才能允许土地在市场机制下合理流转,其具体形式为买卖、租赁、抵押等。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对土地流转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分析,马克思的土地产权2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制度理论中所包含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和土地股份理论,一直以来对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都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说:“土地的买者把这个资本正好付给了卖土地的人”∞,于是卖者就失去了他对土地的产权。在马克思看来,农地流转的市场交易实质上是产权的交易。他认为土地产权应该商品化,配置应该市场化。美国的路易斯·毕尔曼(1995)以哈丁(Hardin)“公有物悲剧”的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讨论了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他认为,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并不完全是农村集体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地方政府的所有权,这种制度是导致中国农村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和流转的基本诱因,他还对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激励机制作了研究。根据国外研究文献等相关研究,学者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进行土地流转制度的优化时,由于国家和市场机制综合因素的作用,导致流转市场的市场机制作用不明显,更多的是带有行政色彩的土地交易和流转。结合我国的发展情况出现的问题,例如:产权界定不清,流转动机大多追求经济效益,导致了农地的大量减少,因此未来改革的思路是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公开市场,促进土地流转,同时加强土地管理的规划和监测,注重外部环境的改善。根据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建立和完善各项土地政策和法规,建立土地基金和土地市场中介。1.2.2国内研究文献综述我国土地制度与国外的根本不同就在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国内多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私有化主张、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国内专家学者的研究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研究,二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因素的研究,三是流转市场机制的研究,四是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的研究。杨小凯(2002)作为主张私有化的代表学者之一,他针对农民的人均真实收入、行使农地产权的效率指数,以及地方商业化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经济计量模型的构建。提出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土地的边际报酬与土地边际利益的均衡化)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点,继而给农民的收入带来增加。他认为土地私有化能保障和强化农民权力,提高农民真实收益,带动农村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的增长。④张新光(2004)认为,由于集体所有制造成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了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这是存在问题的。他认为,必须从法律的高度上确立农民对于土地所有①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杨小凯.中国改革面l临的深层问题——关于土地制度改革[J].战略与管理,2002(05).3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权和财产权的统一。∞徐美银(2007)基于对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土地调整,土地流转权,土地征用及其补偿以及农地制度今后的改革模式的探究,研究农民对农地制度的认知现状,农民认知对于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影响,提出必须注重农民自发的制度创新,要加快土地流转,以此作为积极有序推进农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同时,提倡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②戴伟娟(2010)在对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中,主要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采用博弈论与制度分析两种方式相结合,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目标模式和政策方向,她认为,承包地流转的目标是规模经营,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目标为土地集约利用,同时做好农户的后续身份转移的工作。她也提出了借用异地流转来解决规划区以外土地发展权的实现。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平台,改善政府失灵的问题,并对集体组织经济实体进行重构,确定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的保护,改变农村集体土地非流转的失控,这些都需要国家各个层面的力量合作,才能构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需要的土地流转模式。③谭文兵(2010)通过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意义的探讨,对于市场中出现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主体不明确,宅基地使用制度不合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的不确定等,对应提出了改革的对策和建议。其中强调,必须重视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产权主体的作用,并提议应该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完整的土地所有权;对改革宅基地使用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等,也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建议。固郭松海教授在2012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应该稳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他认为,应该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存量,增加土地市场供给量,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的市场。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机制缺陷是制约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如果农村土地有健全的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那么土地流转产生的问题就能解决。但是只认识这一点是不全面的,流转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还要很多更重要的东西需要关注。因此,关于土地流转的研究需要从系统、全面的角度分析,找到合乎国情的土地流转问题的关键。。张新光.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陕西师大学报,2004(04).。徐美银.农民认知视角下的农地制度创新[J].调研世界,2007(11).@戴伟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回谭文兵.浅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障碍因素与对策[J].广东土地科学,2010(03).4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1.3研究的内容和意义1.3.1研究内容本文是建立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的研究。中国的城镇化经过了60多年的发展,经历了起步、困难、恢复和稳步发展等阶段,现在不仅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还对传统的城镇化道路进行了优化。这个新型的城镇化背景,如何与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作用与反作用的机理,是本文研究注重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发生背景,也是促进流转市场运转的主要动力;而我国农地流转是符合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的,也是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凸显的矛盾及问题的主要措施。鉴于此,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农地流转机制出现的特点,暴露出的缺陷,是本文重点探讨的内容。本文遵循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注重产业转型,改善人居环境,追求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完善社会保障,即要实现人口实质上的城镇化,切实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逐步完善居民居住登记和教育、计生、租房、交通、医疗等多种社保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待遇均等化,特别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坚持保护耕地为首要原则,避免因城市面积迅速扩张造成城市土地使用效率的低下,以及占用耕地或农地的流失现象。由此,对我国农地流转机制提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内涵的优化措施。通过对现今我国农地流转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及对比,对现状进行总结后,针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整合,其主要症结表现在:政府行为的缺失,市场机制(包括法律规范、程序、价格机制等),中介服务组织的薄弱,产权制度的不足及我国土地确权工作的不完善,并特别关注流转机制中对于以征地方式进行流转的交易行为的补偿机制,更侧重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这一方面。最后重点提到了流转后的土地利用情况,明确指出了我国土地利用粗放等造成的流转用地矛盾并进行分析。根据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探索从各个方面建立一个适合新型城镇化进程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形成政府、市场和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共同推动的土地流转格局,有效地促进农地流转,有效地促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提出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和土地资本化理论,结合其中有关地租理论,土地供求与价格理论,土地资本的利息和经营利润理论等理论基础,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以这些理论为指导,对于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提出改革建议。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1.3.2研究意义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仅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也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差距的有效措施。对于占我国人口总数近一半的广大农民来说,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也是保障农民合法的产权、收益权、经营权的有效措施。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特点和问题,与国内外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经验互补,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地流转机制,有利于我国农地流转的市场交易健康的、有序的进行。这些优化措施,涵盖了政府的职能定位,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流转市场的价格机制、市场规范的制定,中介服务组织的专业素质要求,以及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民征地补偿制度的标准提升和土地规划的节约集约利用,这些都是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的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对策。城镇化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也意味着城镇用地的扩展。土地资源为城镇化进程提供资源支撑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于调解城镇用地需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城镇化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增长到一定阶段,农地流转机制“转方式”和“调结构”必然成为促进发展的另一个契机。如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体化经济社会结构转变,顺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助力,就需要我国农地流转机制因时制宜,转方式、调结构,形成更科学的流转用地模式。6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2.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及相关理论分析2.1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2.1.1城镇化城镇化(Urbanization),不仅是城市区域向农村扩张,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的一个动态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内涵与外延在不断扩展中的概念。城镇化,又称城市化,马克思曾经指出:“城市彼此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商业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业部门占着优势。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①在1991年,由我国学者辜胜阻在《论中国城镇化发展观》中较早使用并发展了“城镇化”的概念,他认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而我国的城镇化与工业化相比是具有滞后性的。②我国对于城镇化的具体解释可以参照中共第十五届五中全会中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首次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并提到要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交通网络、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等各方面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国外的一系列研究中,L·沃思从社会学角度诠释了城市化。“他提出三方面的结构:第一,包括人口、技术、生态秩序的物质结构;第二,典型的社会结构,包括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典型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的结构;第三,一系列的态度和概念乃至典型的集体行动,加上城市机构的社会统治下的一系列的个性结构。”@城镇化的概念经过中外学者的研究讨论,呈现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在最近几年,对于城镇化的内涵有不少于二十余种的描述,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但纵观这些理论,对于城镇化的定义都不缺少这三个方面: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变市民(即人口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综上所述,城镇化是指,在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下,一部分农村或城郊土地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向城市土地转变,这种转变带动了农民或集体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第50一60页.。辜胜阻,论中国城镇化发展观[J],人口学刊,1991(12).。矾村英一主编、王君建等译。‘城市问题百科全书》[Ⅵ],第1176页,第1174页.7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济组织居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同时土地由农业用地向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等多元化用地方式的转变,这样的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就可以称为城镇化。我们通常用城市化率来评定一个国家的城镇化的水平或程度。统计资料显示,这35年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取得非常大的发展。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至U2012年的52.6%,仅仅用了三十来年的时间。这意味着,在过去34年中,中国的城镇化率提高了34.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都要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通过表2-1,我们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经历了丰富的历程,现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表2—1建国以来中国各阶段城镇化发展水平一览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中国统计年鉴2011.背景:中国统计出版社2.1.2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是对旧城镇化模式的优化,传统的城镇化是一种仅关注城市优先发展的模式,而新型城镇化遵循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是一种更为科学的系统性过程。它要求不仅仅是人口的增加,城区面积的扩展,更重要的是城乡发展统筹化、土地利用节约化、城市生态宜居化、社会发展和谐化;各线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以及这三者互促共进的一种城镇化。不能够以舍弃农业和粮食的生产、生态和土地资源环境的和谐为代价建立新型城镇化是其最基本的原则。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式应该立足于普通农民,覆盖广大农村,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各线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道路。要做到主动而稳步地去推进城镇化,要注重合理控制大中小各类城市的人口规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模,现在提倡的做法是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在发展中小城市建设时,必须时刻坚持节约用地,维护生态环境:不仅要求城镇化进程的进展,也不能忽视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新农村的建设,这些基础建设必须同步发展,才能相辅相成地形成强有力的力量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新”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注重产业转型,即产业经济、城市交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转型,第二,改善人居环境,追求智能、绿色、低碳的城市发展模式,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实现人口实质上的城镇化,切实推动农民市民化进程,逐步完善居民居住登记和教育、计生、租房、交通、医疗等多种社保制度,实现农村与城市户口在获得教育、公共服务、卫生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资源的待遇均等,第四,坚持集约利用土地,以保护耕地为首要原则,避免因城市面积迅速扩张造成城市土地的无序扩张和使用效率的低下,和与此相关的耕地占用和流失。在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表现中,极其显著的特点就是带来城乡地域局限性的消失,其具体体现就是农村和城市土地资源的整合,而整合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土地流转。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后期,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为了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求,通过低价征用农村的耕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等农地流转的形式,实现了资本的积累,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可以说,我国城市在不断地向规模化和现代化的进步过程中,农村的土地流转为城镇化作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辩证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在发展的同时,人口的迁移、非农就业问题、社会资源整合、农村土地经营方式转变,这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改变,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如何在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下去缓解这些矛盾,土地作为人类活动的基本生产资料和载体,首先要求我们必须进行土地的流转,解决旧的发展模式下已造成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土地资源整合质量欠佳的问题;其次需要我们追根溯源,追求本质上的改革,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分配,完善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2.1.3农村土地流转(1)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土地主要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了更好的统筹规划城乡土地资源,进一步明确农用地(简称农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划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分原则和确定其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分类》(试行)的相关规定,又将这三类土地进行了细分,农用地具体可分为5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本文主要讨论的就是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2)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土地流转包括三个方面的流转:农地流转、城市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流转。其中农地流转是指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将具有农村集体经营所有权的土地通过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也是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农村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的经营,集约化的利用,以及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将农用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农地流转也是农村家庭将承包的土地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的途径与方式,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由于新型城镇化的需求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马克思说过,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就是生产活动,而生产活动依赖于物质基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于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人地矛盾,科学地提高城镇化进程,保证城镇经济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农地流转对于克服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对土地资源的要求带来的这些发展瓶颈有很重要的意义。2.1.4农地流转形式我国农地流转的形式丰富,在马克思的土地资本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根据自身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形成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流转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等。(1)出租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出租后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2)转包转包,与出租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方式。第三方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3)入股10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入股是一种较新式的农地承包权流转形式,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或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份入股企业获得企业股权。入股农民,作为企业股东或作为受雇于企业的称为员工,是他们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经营的土地使用权为年终分红的依据,按企业经营效益的水平来确定入股人的收益。(4)转让转让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由土地所有人将土地的所有权采用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人。目前,在我国土地公有制的背景下,可以依法转让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转让的,受让人享有的是该片区域土地的使用权,而我国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必须是属于国家所有的。(5)互换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农民或土地经营权所有者之间为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使用,或者调配,此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为互换。2.Z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流转的关系简析2.2.1土地产权与农地产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在土地公有制的原则下,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以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为指导,农地产权是指由使用权以及由此包含的处分权、收益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全能组成的权利束。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在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的指导下,经由50年代初期的土地改革(1949—1953年),50年代中期的初级农业合作化(t953-1956年),再到50年代中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高级农业合作化,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化(1956—1978年),完成了土地私有向公有的变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将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与中国实际国情结合起来,不仅丰富了马克思的土地产权理论,也因地制宜发展和创新了其理论。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农地产权制度,极大解决了当时中国的国情需要,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科学发展观,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很多方面对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的优良继承和发展创新。《决定》指出:“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①我国土地产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模糊性: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马克思认为只要是生产资料,它的最终归属是确定的,就可以界定产权是清晰的;而西方产权理论中,新政治经济学家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并不那么重要,关键在于其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因为我国先已将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产权认定为不清晰的,那么,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产权也就是不清晰的,即土地产权具有模糊性。由于产权所有者的缺位,造成了我国土地产权模糊,而这点,相比于城市中饭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在农村土地中表现的更为明显。(2)非排他性:实际上,由于农地产权的非排他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土地产权的模糊性。虽然在家庭承包制之后,土地产权的排他性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仍然远远不能达到排他性的标准。现在我国在某种程度上还处于政府直接干预农地流转市场,所谓的反租倒包、信托、土地股份合作等土地有偿转让,实际上都是政府行政性的强制流转,所以,在我国农地产权在还是具有相当程度上的非排他性。农村土地产权的排他性不高,也是由于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主要依靠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行政手段。(3)不可分割性:土地是多种属性和多种权利的综合体,当前我国国情下,土地产权所有者不能将土地不同的属性和权利分别让渡给他人,因而土地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产权的可转让性是取决于其效率性的。在欠发达的地区,由于缺乏市场,及转让带来的收益并不能吸引产权所有者的时候,所以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土地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比落后地区农村土地的可转让性高很多,也是由此出现了城市化二元结构。(4)农民土地产权贫困:农民土地产权贫困,是指农民由于使用土地、处分土地和收益土地权利遭到排斥和剥夺,使农民缺乏获取土地使用价值、处置资产、决定土地用途和享受土地转让收益的应有权利。农民土地产权贫困主要表现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贫困。①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土资源通讯[J].2008(19)12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2.2.2农地产权制度与农地流转的相互关系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历史悠久,长久以来在土地权属问题上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地权界定不清,登记混乱,存在部分公用土地资产及其设旌的使用无序等现象。近十年来,快速扩张的城市化进程造成的二元城市化现象,带来了土地问题,这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其消极的影响。城市化的冲击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碰撞,不仅反映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不足,更制约了农村和城市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科学有效规划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第一,稳定的农地产权制度政策是保障农地顺利流转的基础。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政策是随着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迁而变化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土地管理法》确定了土地所有权必须依法登记,原《土地登记规则》也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内容。作为保障农地顺利流转的依据和基础,农地产权制度政策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相关农地产权的确立和登记是保障农地顺利流转的首要条件。第二,明确的农地产权归属是农地顺利流转的依据。农地进行流转,是涉及到农民或农地使用权或经营权拥有者与流转对象进行的一个权力的转让,它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转让和互换等形式。在用这些方式进行农地流转时,明确的产权归属,是双方进行流转的依据。要有序有据的进行农地流转,双方为了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求农地产权归属清晰、明确,具有法律效应。第三,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是规范农地流转行为的前提。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为多种形式的农地流转提供规范的依据。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在一步一步地完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土地权属关系不清,以及因此引发的土地流转市场管理紊乱,流转标准无法确定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和流转行为,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2.3研究的理论分析2.3.1马克思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马克思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对研究我国新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研究我国土地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在《资本论》等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对土地产权的内涵作了许多详细的论述,虽然他没有明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确定义”土地产权”,但从他的土地产权权能理论中,不难看出,马克思所说的土地产权,是指由终极所有权及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出租权、转让权、抵押权等权能组成的权利束。①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框架中,主要包含以下一些理论: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理论、土地产权权能结合与分离理论、土地产权商品化、配置市场化理论、土地产权制度演化理论、土地习俗产权制度理论、土地产权制度多样性理论和土地股份制理论等经典理论。这些理论不仅指导了我国土地私有向公有的变迁,还建立了以农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承包责任制。由马克思土地股份制理论指导的中国农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我国很多地方完成了试点和试验。对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而言,农地流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是农地产权的市场化流转,马克思的土地产权商品化理论是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的理论基础。由于土地不能移动,农地流转的市场配置实际上是农地经营权的市场配置,农地经营产权可以“借助于商品的各小部分的所有权证书,商品能够一部分一部分地投入流通。”∞同时,在土地产权权能是可结合也可分离的前提下,土地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中,通过市场的运转合理流通,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易。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一方面实现了土地产权的让渡,另一方面实现了货币产权的流转,这两个产权由于市场配置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进行了相互的让渡。正因商品配置市场化的核心问题是商品的价格,所以土地产权的价格也是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的核心问题,也就成为流转市场的核心问题。由于土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在人们进行社会活动时,土地作为一切活动的基本载体成为了社会的基础物质资料之一,它的价格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它的价格由社会需求决定,也有当时特定区域内土地的供求状况决定。即:当某一区域的土地需求超过了供给时,土地产权的价格就会上升,反之亦然。因此合理的将土地产权配置市场化,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土地交易市场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对于我国的农地流转也有指导性的意义。2.3.2马克思土地资本化理论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资本论》的第三卷中对土地资本化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土地资本是为改良土地而投入土地并附着在土地上的资本,这是一个属于固定资本范畴的定义。见图2-2。。洪明勇,‘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第74页.圆‘马克思恩格式全集》第46卷(下)[M],人民出版社1980版,第446页.14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圈图2—2土地资本定义在马克思相关的政治经济学论述中,土地资本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中还包括了: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供求与价格理论和土地资本的利息和经营利润理论。土地资本化其本质就是土地所有权的资本化,是由地租长期演变而来的,马克思说:“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从而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和土地的让渡,会随着这种转化而变为本质的要素,因此,不仅从前有交租义务的人能够转化成独立的农民所有者,并且城市的以及其他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再把土地租给农民或资本家,并把地租当作他这样投入的资本的利息形式而加以享用。”∞在市场化背景下,土地价格与地租的关系如下:土地价格=地租/利率这个数量关系计算土地价格时,并没有考虑贴现和年限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实际的土地价格是由多重因素综合影响而得的。由此而完善的地租理论,对于指导我国农地流转市场上土地价值的确定,完善土地价格机制,以及在农民作为权利让渡者参与农地流转时,保证其经济利益,建立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也具有很现实的作用。土地所有权资本化是在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并不符合当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土地的公有制是原则,土地所有权资本化亦是必然,在中国,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所具有的一切权利,其中有所不同的是这种权利存在着一定期限,并不是无条件无时限的拥有。在农地流转时,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如何更好的将这个资本在市场上流通,并为自己带来更好的收益,保护好农民的权益,使每一寸土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是我们应该重视讨论的课题。。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901页.15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3.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互作用研究土地作为城镇化的载体,主要表现在城镇建成区面积的增长。城镇化的进程带来的人口增长,工业发展等都要求合理的土地储备面积,而农地流转就像城镇化进程中的“润滑油”,农地流转的好坏影响着城镇化的进程。总的来说,新型城镇化影响着农村土地流转的进程,农村土地流转也推动着城乡一体化。如果说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空间上的过程,就是原来的农村地区,由于某种开发或者生产结构的变化,从农村地域转化为城市地域的过程。那么从地理空间上,这种转变既可以发生在现有大城市,或者大城市的郊区,也可以发生在中小城镇,更可能发生在农村,因此农地流转此时把握着土地资源配置的关键。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在短短三十年内,从一个小小的渔村发展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位居全国第一的国际化大都市,快速的城镇化发展带来了人口数量急速增长,同时工业发展也向城市土地面积提出了要求,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土地供需矛盾。深圳全市市域总面积大约1992平方公里,实际常驻人口达1400多万,每平方公里人口达到大约7000人。虽然深圳市建设用地比例在全国来说是最高的,但是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却低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深圳市对于土地供给的需求是不言而喻的。不仅如此,2002"-'2008年间,深圳全市建设用地面积净增198平方公里。深圳市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计划为976平方公里,而2009年深圳建设用地现已达到894平方公里,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总净增仅82平方公里,年均建设用地净增面积不足8平方公里,这个紧缺的用地现实,与深圳良好的城市化发展势头是完全不匹配的。这表明深圳已面临着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况,大大的损害了城市竞争力。一方面,城市新城镇化发展中产业转型等刚性土地需求得不到满足,工业用地储备不足,严重影响深圳经济的转型提升;另一方面,居住用地供应极为紧张,商品住宅价格居高不下,增加了城市人民的生活压力。对于我国土地利用情况来说,当下土地供应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必须要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展,土地征收的数量刚性增加。2005年全国征收土地的面积为445.4万亩,2010年就增2n至,J了688.9万亩,平均每年增幅超过9%,保持18亿亩红线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依照此发展速度,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8%左右。这个数据表明,用于城镇建设的用地需求量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居高不下。要想达成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必须合理要求城镇基础设施用地的供给量充足,提高小城镇或县乡一级的建设发16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展,也需要进行建设用地的流转来保障发展的用地需求量。由于我国越来越重视耕地保护和城市绿色环境建设,城镇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非常稀缺,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是非常紧缺的,这就对我国的农地流转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背景,为我国农地流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市场和外部环境;农地流转是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是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用地矛盾的重要路径。两者的发展互为因果,政策相互关联,发展质量相互促进,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3.1新型城镇化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背景3.1.1农村土地流转新机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我国很多城市的建设规模都有了显著地提升,不仅体现在非农人口的增加,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也体现在城市面积的扩张上。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合理的城市建设用地储备能确保城市良好的竞争力。在市域面积有限的情况下,为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用地需求,为了人口城市化带来的住房需求,都要求推进农地流转系统,将农村或城郊土地流转起来,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这个市场环境为土地流转带来了新的机遇。3.1.2农村土地流转新挑战我国当前的发展情况是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农地经营质量滞后于农村非农化速度,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要求社会有效地整合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当我国土地流转所产生的作用不能满足将资源整合配置的预期时,我们就要进行土地流转,争取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利用问题。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率,追求农地综合价值的溢出效应,过去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资源分配矛盾、城乡差距扩大、工业用地与人居用地紧缺等问题。在新形势下推动农地流转,必须从宏观协调保障土地利用这个新的角度去应对新型城镇化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提出的挑战。3.2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作用3.2.1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伴随着劳动力转移、城市人口增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等社会各层次的相关问题。要达到缓解和改变旧的发展模式带来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土地资源整合不科学等现象,我们可以利用农地流转这个契机,将市场化引入流转机制,创造科学高效的农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协调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重要要素合理配置的突破口,同时也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内在要求。3.2.2新型城镇化中土地矛盾解决方式新型城镇化对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宏观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响应城乡统筹发展的号召,要求在流转工作中能有效规划利用农村土地,有效整合城镇建设发展所需的资源。旧的土地管理利用模式无法达到新型城镇化中的建设目标,要解决已存在的人地矛盾,预防新的用地问题产生,需要进一步地优化农地流转机制,提高农地流转的质量,合理运用土地流转在城镇建设需求下的积极效用,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农地流转为城镇化提供助力,更有效地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矛盾,满足城镇化对土地的需求,解决土地供求短板现象,农地流转提倡的市场资本化运作,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保证每一份流转的土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这也是顺应新型城镇化内涵的表现。3.3.3人口城镇化矛盾解决方式农地的流转使原来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市民化,因此人口的城镇化与城市土地的扩张之间有着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我国正处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的关键时刻,需要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农地流转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交流,可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利用率提高,是城乡统一体化建设的合理要求。农村土地流转能够带动农村人力资源的科学配置,并且能有序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使农村劳动力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机会。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他们的就业转移,拓宽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提高了个人人均收入。农村土地流转还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使不少农民转化为企业工人,很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新的就业机会,获得了土地转让费和劳动工资的双份收益。当前,我国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单纯农民日渐减少,农民的非农收入不断提高,有效缓解了人口城镇化的瓶颈效应。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问题探讨4.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研究4.1.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历史沿革简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2001年)。开始确定十五年的土地承包期,到1993年开始陆续到期。1997年全国集中全面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三十年工作,到2000年延包工作基本完成。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土地流转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定而产生和发展,但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监管。第二阶段(2002--2005年)。2001年,各地逐步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行政手段干涉甚至强迫承包地使用权流转问题。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这阶段对土地流转进行规范,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全面废止农业税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整体推进,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土地流转成为各地发展规模经营的重要内容,并呈加快趋势。4.1.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我国从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出发,一直都在积极地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今后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我国对于土地的利用将实行紧凑型发展,同时注重优化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当前,全国农地流转整体加速,局部地区快速发展,流转机制大量创新,土地流转呈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地域扩展的总体趋势。以下是对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相关数据进行的归纳汇总,2011年农村土地流转的几项基础数据总结如下:(1)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第一、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概况从2000年左右开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有了较快速的增长,由图4一l提供的柱状图可看出,2011年底,全国农地流转总面积达到2.28亿亩,较10年前增长了近1.7亿亩,是2002年全年流转面积的4倍左右。从各个省的情况来看,耕地流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转面积占耕地承包面积比重较大的前十个省(市)见表4-2所示;流转面积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十个省(区)的数据见表4-3所示。图4—12002年以来中国农地流转总面积变化情况表4-22011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承包面积比重较大的十个省份2011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承包面积比重较大的十个省份(单位:%)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表4-32011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十个省份2011年全国耕地流转面积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的十个省份(单位:%)第二、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比重概况我国的农地流转主要是转包和出租两种形式,分别为51.1%和27.1%,与其他的流转方式进行对比的比重图见图4—4所示;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临时代耕等,2011年较前一年下降0.4%。2011年中国耕地流转形式(单位:%)图4—42011年中国耕地流转形式比重对比图}-转包·出租_互换L股份合作。转让流转·其他第三、耕地流转去向如图4—5中所示,耕地流转入农户的占全部流转耕地的67.2%,而这个数据在2010年为56.6%;流转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分别为13%和8%左右;流转入其它主体的占10.6%,而2010年为lO.9%。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图4—52011年中国耕地流转去向百分比图第四、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概况到2011年底,全国流转出其承包的耕地的农户总数为3877多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数的17%左右,高于2010年的14.5%。签订流转合同2520.8万份,涉及流转耕地面积为1.39亿亩,分别比2010年增长24.9%和31.5%;签订流转合同的占流转总面积的61.1%,比2010年增加4.7个百分点。农地流转合同率呈增长的形势。第五、流转耕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比重情况2011年农户流转的耕地面积中,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为1.25亿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4.7%,比2010年降低0.4个百分点。(2)农村土地流转仲裁及纠纷处理情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仲裁机构数量一直持续增长,呈现好的发展前景。截止2011年底,全国三十多个省市共成立仲裁委员会一千八百多个,比2010年的总数增长了近三分之一;其中县级设立仲裁委员会1608个,比2010年底增长17.5%,占全国县级单位的一半以上。仲裁委员会成员数为19774人,比2010年底增长20%。聘任仲裁员11853人,比2010年底增长4。7%。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共有7770人,比2010年底增长16%,其中专职人员3365人,比2010年底增长10.2%。在调节农地流转纠纷案件情况中,各级省、区、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21万余件,比2010年减少1.6%o受理纠纷中涉及土地流转纠纷6.77万件,占纠纷总量的30.9%,比2010年上升了2%。纠纷调处方式仍以调解为主。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共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计17.75万件左右。(3)土地确权登记情况2013中央1号文件对我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09年5月,全国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比例仅为53%,到2012年底,全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4.7%。这说明我国对于土地确权工作高度重视,但是全国各省市区域存在登记水平不等的现象,东部发达城市的土地确权完成率要远高于欠发达地区。4.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在我国农地流转与新型城镇化两者的相互影响之下,社会中(尤其是农村区域)的发展动力在农村土地的流转下得到了有效的释放,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城乡之间的交流较为频繁,出现了满足发展需求的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由于这些市场上进行的农地流转,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带动发展模式,也为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近几年,我国农地流转在城镇化的影响下,呈现了速度加快、规模扩大、地域扩展的趋势,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总体不快,地区之间不平衡。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并提倡农民采取多种适合的形式流转承包地,但转包和出租依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流转对象呈多元化趋势,近年来,除农户之间流转外,由于城镇化进程的需求,很多商业组织、大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并呈现了积极的发展势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农地流转用途也更趋于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修建为新建居民小区或工业园区等用途。4.2.1农地流转的期限农地流转的期限不等,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有很大差异。在我国农地流转的记录中,有长达10年甚至到30年的长期租赁,也有l到2年的短期租赁。造成这个期限的差距的原因,主要取决于双方进行租赁时,土地产权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例如,在黑龙江、福建等地的调查分析发现,由于其农地租赁的不确定性较大,租赁期限比较短,一般以1到2年为主。而在贵州、陕西等省内,由于土 地产权相对稳定,出让方在进行农地流转时,流转的期限更长一些,一般在7年左右,最长的可达30年。4.2.2农地流转的方式流转的方式多样。在经济水平稳步提高的今天,在城市化的影响下,我国农地流转在常规的方式以外,出现了很多新兴的流转方式正在逐步被人们接受。出现例如“业主租赁”、“土地股份公司"等新的流转模式,促进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4.2.3农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但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农地流转的交易率一直是偏低的,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全国仅有不到1%的农户转让土地,流转中属于耕地的这部分面积仅占全部耕地的0.4%。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主要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再加上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规模化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地流转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提升较快,我国农地流转已初具市场化规模效应。但从宏观上来看,农地流转在总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农地流转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滞后于同时期工业化的速度,落后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4.2.4农地流转后用途流转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农地流转后,土地的用途不仅仅是用于耕种,经济较发达地区土地“非农化"现象越来越普遍,用于种树,挖鱼塘等发展设旅农业、观光农业或者休闲农业的建设。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城市周边很多农地流转后被用于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用于工业用地或者人居建设。4.3新型城镇化中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问题4.3.1政府与市场的配合不协调(1)相关职能部门定位不明,政府的“公益性目的”不够明确。近几年来,国家要求要积极稳妥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并重视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上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保护。传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主要是依靠政府力量发动及推进,具体而言就是,推进城镇化需要流转哪儿的土地,流转多大面积的土地,这些资源如何规划配置,都是由政府安排。政府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政府若不管理,市场最终会混乱无序;政府若过度干预,24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市场则会向政府利益倾斜。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存在一些土地过度征用,扩地建房,人为加速城镇化速度,造成农村土地的盲目流转,这些行政行为此时就会影响农地流转市场的市场机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却忽视了“公益性目的”。在土地用途管制下,我国土地一级市场是处于国家垄断的形势下,这也是城市土地市场交易的唯一渠道。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我国农地流转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这种驱动力下的“城镇化”仅仅只是“土地城镇化”,此种城镇化驱动的农地流转,是存在行政色彩的。(2)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农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一方面,国家只在行政上对我国的土地进行垂直管理,但是地方政府对当地土地的规划、利用、征收、流转及收益等方面具有主导性,使国家监管难度增加。土地权属登记时依赖的权属变更信息不能够及时的获得,上级政府及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效率的掌握是滞后于利用现状的,使得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对土地情况实现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出现的一些违背法律政策的流转现象,土地管理部门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有些经营主体在大面积租赁农民承包地后,再实行对外租赁经营;由于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很多地方将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这些都需要土地管理部门对农地流转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管理。(3)政府职能部门为了追求地方经济效益,无序流转农地。由于部分农地流转行为缺乏政府规范约束和管理,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政府为了追求地方经济利益对土地的需求,农村土地的征地程序存在很多违规现象。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更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还存在极少量的非法流转行,有的耕地在未获上级批准的情况下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业园区、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这些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也有一小部分没有被批准。一些地方政府,以政府或用地单位名义,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建设。4.3.2未形成科学规范的市场流转机制(1)有关农地流转的法制建设有待完善第一,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针对农地及农地流转的法律规定依赖于全国人大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各个地方政府制定的农地流转规范标准和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尚且缺乏一部完整的,具体的,全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面的农地流转法律条例。由于《土地管理法》内相当一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覆盖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地流转市场上出现的新问题,缺乏针对性,相当一部分农地流转遵循的是地方行政规章制度。第二,由于国家所规定的一部分农地流转法律制度与地方性问题不符,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补充的条例和规范,但是存在相冲突的地方,而此时,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地方利益,会以有利于地方农地流转有力的政策为主。第三,对于农地流转市场的法制管理,目前存在规范性法律偏少,行政性规章制度多,临时性通知多的情况。这也在一定情况上造成了农地流转市场的无序和混乱。(2)市场运行不规范,程序、手续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湖北省402万亩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仅为196.9万亩,只占流转总面积的48.9%,即还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这些农户间流转很多都是以口头协议等不规范的程序进行,不仅使得土地流转市场无序,在很多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没有得到好的保护,使得土地流转工作中,埋下了很多隐患,暴露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正规的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够普及,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缺乏公平交易的平台,流转信心不对称,服务不到位,流转双方不能够有效对接,造成想流流不出,想转转不进的情况,降低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3)我国农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价格机制农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价格信息的来源不公平。主要体现在集体土地流转的价格信息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等相关管理部门,且农户在价格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弱势。第二,农地流转的价格并不是有市场需求所决定。价格的合理是保障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利益均衡的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承包地实行实物管理,承包地是具有社会福利性质,承包地的商品和资产属性是被否定的,从而导致土地承包权的价值性、商品供求关系模糊,割裂了土地所有权与租金,租金与价格以及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在承包地流转市场中,市场化的价格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核心主导作用,流转价格机制常常处于“失灵"状态。由于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城市扩张的追求,土地作为稀缺资源,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价格层次上,而又由于其高昂的价格带来很多投机主义和资本垄断,进入了价格机制失灵的死循环。4.3.3农地流转市场缺乏成熟的中介组织新型城镇化内涵中要求建立的是公共服务完善的社会体系,在很多市场中,我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们需要有一个中立的角色辅助市场交易的完成。我国的很多城市中将农民或集体组织所拥有的土地进行流转时,更多的是一些所有权个人和集体与市场的交易行为,农民的权益受到很大侵害,土地经营承包权的转让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合理的流入农民手中。一些市场中介组织,(具体形式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银行、土地流转协会,以及一些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机构等),它们的运作程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自我调节效应,不符合一般市场所具有的供需调节机制。(1)流转市场上的中介组织缺乏专业性和技术设备支持作为农地流转市场中的中间人,必须有良好的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持,不专业的中介组织无法胜任解决那些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在我国全国各地有许多乡镇流转服务组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等组织,但这些组织都存在服务人员少,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绝大多数都是由村干部或政府部门人员兼任,流转过程中所需要的土地评估、法律顾问和组织内管理的相关人员的专业性不高;进行土地评估和勘测等项目时,由于缺乏专业设备,一般都交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其它房地产机构代理。基于人力和设备的硬性不足,大部分中介组织是无法提供专业土地流转的评估和公证服务的。(2)流转市场上的中介组织定位不准当今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基本的人员配置和定位都具有明显的政府部门角色,在市场上提供服务时带有明显的行政意味。大多数现存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它们的设立都是基于政府政策的指导,于其生存、发展都倚靠政府,其行为更偏向于政府的利益,而不是农地流转的弱势群体——农民,这种中介组织偏离其中间人定位,从而不能在客观上真正维护农民及市场方的利益,为了追求政绩,片面追求流转速递和规模,而忽略流转双方的利益。其组织的先天缺陷使得它实质上成为了政府的下属机构,造成了较低的社会公信力,难以胜任协调利益失衡的核心作用。4.3.4我国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不足(1)我国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清和残缺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不清,所有权界定的紊乱,存在很多所有权权主体虚化,国家由于相关行政法规及指令的要求,集体对于土地经营权的处置权,例如种植权和收益权,都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在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下,是造成我国农地流转市场的混乱的最直接原因。对于土地产权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不完备。从根本上来说,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则产权代表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我国现行的是农27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概念,虽然我国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进行了严格的掌控,但并没有真正制定相关的法律。由于土地相关法律中对于“集体所有”的界定不清,造成了以下几点问题。首先,造成国家、集体、农户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不清。目前我国很多政府在当地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由政府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反手高价卖给开发商的现象,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中农民土地产权理论的相关理念的。其次,国家由于相关行政法规及指令的要求,集体对于土地经营权的处置权,例如种植权和收益权,都在很大程度上被限制。由此造成农地多有权界定不清晰,地权界定不清楚,从而导致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虚置,这样就影响了国家及政府对于土地科学的规划和有利的可持续发展。再次,由于所有权界定的紊乱,在土地所有权主体虚化的影响下,政府的相关公用品资源,例如水利水电工程,道路铁路、渠道灌溉、设施维护等缺乏管理,这些对于农业供给起到基础支持作用的公用品资源无人负责。(2)农民土地产权权利缺失。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相关权利遭到排斥和剥夺,迫使他们不能获取土地的使用价值,无权处置资产或者决定土地用途,也不能享受土地转让收益的应有权利。这些都是由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还存在着不足,使产权拥有者的权利遭到政府、集体和各类组织的“合法”占用或代理处置。由于在我国二元法律体制下,处分权无法实现,只是有名无实,其处分权能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上所面临的诸多限制。农民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取得的宅基地,农民不能完全拥有合法的处置权,这是农民土地产权权利缺失的主要表现。(3)我国土地产权确权登记的不足我国农地产权登记的主要模式是“确权赋能”,就是将宪法规定的农村各种产权通过权证的形式确定到户,使之成为农民的法定资产,并赋予可流转的、市场化的资本属性。①确权赋能的目的就是为土地多种形式的流转提供规范的依据。由于集体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掌握受到很大限制,土地权属关系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登记不清,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管理紊乱,流转标准无法确定。①现行农村土地登记内容与城市土地登记内容相比,种类单一农村土地登记应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解决农用地的权利归属等中心问。洪明勇.《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第428页。28 题,农村条件受限,登记所需设备不完善,造成其土地登记工作难度相当大,登记问题纷繁复杂,并没有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要求,与城市土地登记相比有很多不足。(参农民对于农地产权确权登记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得不到农民的积极支持与真正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年在外务工,对集体土地产权重要性认知不到位,很少配合集体的权属登记程序,绝大多数农民群众并不关心确权登记工作,只关心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由谁掌握,很多人认为确权无用,导致确权登记工作难以进展。4.3.s失地农民补偿制度不完善(1)政府征收补偿制度不够完善,公益性目的不明确城镇化进程要求有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我国现行的征收补偿制度在不断提高和完善,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利益保护,起着积极有力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我国现行宪法中,对于私有财产采用适当限制的原则,因此我国对于土地的征用补偿,一直偏重于征用而忽视补偿,相较于此,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宪法规定则更为人性化,他们非常重视征收补偿制度的确立。我国没有专门的土地征用补偿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征用无序现象。补偿不力、标准过低等缺陷,侵害了流转一方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使得得益者更加无序地征收土地,造成土地流转速度的非正常加速,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有序运转。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一直以来,我国都重征收而轻补偿,这意味着农村土地被征收(流转)的过程中,政府迫切需要明确的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在农地流转市场中,并未确立一个普遍标准,具体的判断标准则由政府机关来行使,政府对于公益性目的的界定实际上决定了进行流转的农户所得的补偿是否全面且合理。(2)农民进行农地流转时,补偿标准低、补偿内容少、补偿方式单一我国现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需要安置的农民每人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占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目前土地征用过程中主要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由此可见,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其补偿费用标准是很低的,其补偿费用所涵盖的方面狭窄,补偿形式一般只有货币或其等价物,这些补偿费用在确定时,都没有考虑到土地发展权的补偿,没有关注农民对于流转土地的增值收益的合理诉求。土地流转中产生的征收补偿费,一般是由政府逐级下拨,最后划归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中。在这一程序中,很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补偿费的分配。一项统计表明:如果用地成本价为100,则拥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最后得到5%到10%左右,拥有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得到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三十五,剩余百分之六十左右由政府和相关部门所得。这说明农民在其农地进行流转后,其补偿费用划分是不合理的。(3)补偿程序不完善,农民失地后补偿效果无反馈机制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来看,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虽然有2.5亿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从事了非农产业,但是并没有真正实现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转变。农民进行农地流转后,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一部分农民也同时也失去了生活来源,这其中一部分人选择离开家乡,去往更大城市打工;更多的人在得到流转收益之后,成为了闲置劳动力,也就是所谓的“失地农民”。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一部分农民在流转土地后进入城市,转化为城市居民,而城市发展背景下的人民的生活成本远远高于农村,现存补偿制度并不能满足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基本要求。保证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其等同于将农民仍然看作农村居民,侵害了其作为城市居民的公民权利,也就没有实现城镇化要求中人口城镇化的科学内涵,更何况很多地区这个基本要求也是未达到的。由于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等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农民成为农地流转过程的被动与弱势一方,对于补偿方案没有发言权,缺少对于流转土地之后的风险的预判能力和抵御能力,这就对我国的农地补偿制度的长效性提出了要求,需要政府对现行补偿制度进行不断反馈后而完善,做好失地农民“市民化”工作,保障农民的权益。4。3。6流转后土地利用矛盾(1)城镇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农地流转为了满足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求,需要将原城市周围的郊区和乡村的土地中的一部分流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其中出现很多农用地或耕地进行流转的现象,它们规划为城市用地后,原来的郊区变为城市,较远的乡镇变为新城市的郊区,相应的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结构都将发生改变,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将会减少,但我国必须保证18亿亩耕地面积的红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线不能破:同时又存在增长的建设用地需求,这就造成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用地和耕地的用地矛盾。很多地方在进行农地流转时,仅仅只关注城镇建设用地投入建设后带来经济增长,却忽视对耕地的保护。(2)土地管理体制缺陷造成流转后土地经营粗放首先,由于土地管理的行政体制存在不足,地方政府意识到土地对于地区发展的重要性,而土地管理部门又要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使得土地管理决策的环境十分复杂。土地的管辖范围和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在地方财政的压力下,地方行政部门对于利益进行取舍时,难以做出周全的决定,造成土地粗放利用。其次,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制常常是滞后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在地方对土地进行流转时,规划管理没有更新及时的政策引导,不能立足宏观的角度去协调土地的利用,空间的布局,在没有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的情况下,对于不同用途的土地征用不科学,造成土地的投机、浪费和闲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良性运转。再次,我国现在城市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与现行征地制度和政府经营土地制度有直接关系。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本身花费较少的城市建设发展成本,相较于拆迁、改造城市存量土地的高额成本,政府或企业都十分倾向于征地,这也是土地粗放浪费趋势得不到抑制的主要原因。(3)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破坏生态环境城镇化进程中,地方经济的发展除了依靠本地现有人力资源和产业优势,同时也在引进新的资本来开展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由于在流转过程中仅注重以价格低廉的土地吸引资本,导致大量不必要的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效益并不高。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33平方米,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80--一120平方米的标准,这说明,在一些城市存在建设用地存在规模过度扩大,超过所需面积的情况。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规模及城市建设空间布局均没有起到应有的调控与引导作用,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各种建设用地散乱分布,工业用地占地面积过大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粗放的土地经营模式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背景下,农地流转并没有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土地的随意流转,一方面导致低效益的土地利用,另一方面破坏了农业系统,大量的流转农地成为建设用地,也造成了流转地生态环境的损害。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5.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研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一个备受世界关注的经济大国,而城镇化的发展是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虽然我们拥有广袤的自然资源和充足的劳动力,但由于传统的城镇化是一条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道路,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出现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2011年,中国的城镇化率第一次突破了50%,这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即将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的空间结构、工业化进程、规划利用资源都将面临新的挑战,如何走好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问题。如何将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化,合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给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出了优化的要求,需要我们在借鉴国外城镇化经验的基础下,结合我国特点,提升农地流转机制的科学性。5.1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城镇化中农地流转方面的启示5.1.1美国美国在1920年已基本实现了城镇化,到1970年美国城市化率已达到73.5%,说明美国实现了高度城镇化(1921-1970),而今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已进入了城镇化完善阶段,到2010年,其城镇化率已达到82.1%。美国城镇化的特点和对于我国农地流转的启示,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农地流转注重新型工业化的需求。以产业结构不断升级为城镇化提供源源不断的驱动力,土地流转偏向于满足生态环境标准又能带动经济发展的工业。(2)农地流转注重城市空间布局。将工业用地与商业、金融、政治文化中心和人居用地相配合,完善城市交通系统,确定核心城市化区域的同时,带动周边小城镇的发展。(3)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美国农地是农场主私有的,其产权明晰。因此土地可以由农场主决定买卖和转让,买卖或出租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定。这种明晰的土地产权归属,不仅减少了土地流转中侵权和纠纷事件的发生,也使得美国农地面积在不断扩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4)联邦和州政府对土地保留有土地用权、土地管理的规划权以及征收足额的土地税三项权利。在土地私有的背景下,政府仍然能确保从宏观角度上对土地流转用途进行统筹管理。32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5.1.2日本日本由于其国土面积所限,土地资源极其珍贵。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其城镇化进程有这其独特的发展轨迹。在二战后三十年左右,完成了欧美发达国家需要的长达百年的时间才能完成的城镇化历程。日本城镇化的特点和对于我国农地流转的启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农村建设,改革旧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合理规划农村土地,重视农业经营,政府出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建立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以此推动优质的农地流转项目。(2)合理的规划城市土地,根据日本不同时期的发展形势不断调整土地流转计划,防止城市面积过大过快的扩张,也正确处理了发展和人口的矛盾问题。(3)日本建立了许多促进农地流转的民间组织,例如农业委员会、农业协同组合、市町村及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等。这些中介组织对于土地流转起到了监督和协调作用,日本政府也针对这些民间中介组织制定了有利的财政政策,由国家出资对这些组织进行培训,提高其组织的职业能力。(4)制定《农业振兴区域整备法》和《农用地利用增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为中心,刺激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利益的实现,从而促进了土地流转。5.1.3印度印度由于其历史上的殖民统治原因,其城镇化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在主要沿海港口城市实现了高速的城镇化。独立后,印度城镇化水平有了较广泛和平均的发展模式,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尚显缓慢,到2010年,仅达到30.9%的城市化率,标志着其城镇化还处于较初期的阶段。对于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带来的经验教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作不良。印度很多地区农村人口在短期内迅速地涌向城市,超过了目标城市经济吸纳的能力,在这些城市中形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员。这些人口高密度的集中于少数大型城市中,造成印度国内大城市土地紧缺,中小城市的土地大量闲置,中小城市经济发展缓慢甚至于停滞和后退。(2)从印度全国的土地利用结构来看,由于印度政府对中小城市城镇化的发展不够重视,没有科学合理地规划利用土地,没有实现地区工业化的发展给地区城镇化带来的良性动力,造成国内劳动力的闲置,加剧了城市之间规模和差距的增大。综合来说,从城镇化与工业化相互依存的角度来看,国外城镇化发展可分为同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步城镇化、过度城镇化和滞后城镇化三种。同步城镇化是最科学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下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仅为城镇化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促使人口聚集,扩大了城镇的规模,反过来又有力地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过度城镇化模式下的农地流转,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严重的“城市病”,而滞后的城镇化不利于城镇经济的发展。中国目前存在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问题,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国外城市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必须重视农地流转机制是一个机动化的机制,将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实行宏观措施的调整,微观措施的优化,才能与城镇化形成互相促进的影响作用。S.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实例分析一以i匹1111省成都市为例成都市从2003年起,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积极完善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不断的创新城乡规划体制、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农村产权制度、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等管理机制,取得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优秀成果。其作为全国唯一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特大中心城市,其发展路径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其他大中小城市优化城镇化质量、实现资源均衡配置,提供了借鉴。成都在城镇化统筹发展的过程中,重视人多地少的主要矛盾,以“因地制宜、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处理土地问题,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构建合理流转体系,其在土地流转方面的经验也是十分有意义的。(1)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截止2010年年底,城市农用地流转308万亩,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其中流转耕地面积236.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6.5%;土地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业主总数达到9354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9个;升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89个;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12个。2011年成都市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267万亩,较2002年提高37%。(2)积极推进农村产权确权登记,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有力依据成都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预计每年筹资28亿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步伐,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沿革、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农村产权并颁发有效产权登记证。截止2010年年底,成都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257个乡镇。2745个村的212余万农户的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成立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专业的服务体系。34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3)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宏观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用途在提倡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同时,探索有效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的总体规划体系,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积极制定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的农地流转计划。2006年到2009年,按照全域成都理念,将全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作为整体规划,实现从分区编制实施规划到全城编制实施规划的转变,为农村土地流转建立了大方向,引导其有序流转土地的良好市场氛围。(4)推行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将农村土地与农民的城镇化并行对于将农村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城镇化建设或经济发展所需的失地农民,采取货币补贴的补偿制度以外,坚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大力推进城乡充分就业,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财政民生支出由2001年的54.1亿元提高到2011年的552亿元,占全年的财政支出的64.3%。这种社会保障措施有效缓解了农地流转带来的人口城镇化矛盾,增加了农地流转的活跃度,提升农民和集体组织对农地流转市场的参与度。5.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对策制定基本原则s.3.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土地作为人类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一切人类进行社会活动、发展经济、人民生活的载体,我们必须坚持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这个基本原则,特别要坚持保护耕地。城市发展需要土地资源的支撑,需要农村土地进行流转,要以合理分配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创造最合理的经济效益s.3.2流转主体自愿原则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人为本,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必须严格遵循农民自主、自愿参与流转,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个人财产权和处置权等权利。s.3.3市场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完善的农地交流市场,必须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利益主体双方的正当权利,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制定公正的价格机制和市场管理机制,有序的进行市场交易。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5.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探讨5.4.1政府职能完善与定位优化(1)明确政府定位,建立服务型政府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新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应该从旧的“划桨者"身份转变成为“掌舵者"。在保证社会服务的公平、合理方面,政府应积极充当宏观调控角色,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在农地流转工作中,明确“公共利益目的",科学规划土地利用,解决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土地资源的难题。监管流转市场秩序,保障权益主体的利益,以市场机制为主,而不是看重地方经济利益,不得将土地流转与政绩捆绑,规范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立以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为重点的城乡资源要素管理分配机制,保证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为城镇化提供良好的驱动力。(2)改革农地流转的监管机制建立非隶属于国家行政部门的对口流转市场的监管部门,例如农村土地流转监督管理委员会,赋予其必要的行政权利。由专门的农地流转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农地流转市场的微观监督调节,监管农地流转市场信息活动,健全农村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和土地供应结果公示制度。通过农地流传监管系统将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信息在公众知悉的网站、报纸等媒体中公示。做好农村土地管理工作,建立更具时效性的地方土地权属登记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及时更新地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改变政府管理部门对土地利用效率掌握的滞后性,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使得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3)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政府不能只关注眼前经济发展指标的数字增长去制定农地流转计划,应根据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原则去主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及时改正政府在农地流转市场上的不当行政行为,必要时候进行处罚;对于市场的不当流转行为,政府也应做好监督者的工作,责令其停止和改正,形成行之有效的政府一市场相互监督的体制。在农地流转市场上,政府不应专权,而是适当放权,不能过度行使自己的行政行为,防止任何“越位”、“错位”、“缺位”的行为对农地流转带来不利影响。5.4.2建立科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1)完善有关农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健全流转市场的法制机制.36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第一,对我国目前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进行修订。结合我国农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完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没有涉及或界定不严的条文,力求做到完整具体,制定对于农地流转行为具有明确可参照性、规范性的法律条文。第二,在政策性规定与地方性实际情况有出入的问题上,地方应及时确立有效的补充条例,规范当地的农地流转市场。第三,完善农地流转纠纷的司法救助工作。发挥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效用,规定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合约,或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书,或者采取有关部门进行公证的方法,规范流转行为,解决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完善司法部门针对农地流转方面的援助工作,加大流转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减少农民群众在进行农地流转时得不到及时司法救助的现象。第四,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由于农地流转主体之一——农民,其知识水平所限,信息摄入渠道有限的原因,政府法制部门应及时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将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精神普及到群众中去。(2)建立详尽、规范具有可行性的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程序要求必须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提高流转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农地流转的登记工作。设立行政服务中心,流水式办理流转程序,流转工作必须做到透明化、简单化、规范化。建立公平、透明、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土地管理模式,形成统一的农地流转市场管理程序。具体流转程序如下图所示: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3)抓紧形成健全的价格机制①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流转地和流转的交易价格进行公正的评估成为农村流转市场的发展趋势。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合格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保证评估价格公正、客观、合理,这是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的重要手段。(D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价格公示的信息渠道。在乡镇、街道等基层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公告栏或显示屏等设施,保障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变化态势的知情权,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并根据市场变动及时更新数据。③在政府政策指导下,农村土地流转应该更深入的引入市场竞争,力求以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影响流转市场的价格机制,而不是某个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诉求,构建以农民的权益为侧重点的市场价格机制,规范农地流转市场的价格定位和流转形势。5.4.3加快中介服务组织建设(1)明确中介服务组织的市场功能定位新型城镇化要求建立有明确市场定位的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定位应该是在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管理背景下,对我国的农地流转市场起到微观管理协调的作用。作为市场交易的中立方,中介服务组织一方面应该监督政府,制止政府的部分“越权缺位”的职能行为,也要监督农民的违规、无序流转农地的行为。做好市场利益的“平衡者",及时解决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充分发挥自己的角色优势,配合农地流转市场的有序运作。(2)国家应对中介服务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中介组织自身也应注重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加强中介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注重组织内法律、土地评估、农地流转方面专业人才的吸纳,和专业人才的技能培养,创建专业的土地流转评估团队,建立健全团队责任制度,以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行使权力,建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为农地流转市场的运转提供助力。5.4.4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新型城镇化要求下,必须重视改革过去农村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的局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农村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建立归属清晰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有序参与流转的重要前提条件。(1)结合国家土地调查,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及航空遥感影像图,将专业测绘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和人工辅助丈量结合运用,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的实测工作,确保农地界限划分清晰,做好农户与土地的产权登记工作,保证农村产权权属清晰准确,农民对其拥有经营权的土地范围有确切的划分登记文件。(2)确认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加快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利依法归还确立到农民头上,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包括使用权的转让、转包、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继承等在内的部分处置权的权限,保障农地流转中农民的应有权利。(3)加快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农地确权作为城镇化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在计划时间3年内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在确权的同时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对于农地确权工作所需的人力和资金要求,国家财政应给与支持,将确权工作细分到每一个市、区(县)及下属村,组集体,坚持农民“自主、自愿、自治”的原则,依靠农民自己为主要方法化解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以此固化和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利,有利于促进农地流转。5.4.s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制度(1)健全有关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加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另外,对于《土地管理法》内不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修改,实行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方向规定及条文细化相辅相成,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法律体系。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该综合考虑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包括土地的增值收益,土地的质量,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原用途等因素。特别是要注意以农民利益为核心的补偿制度制定原则,切实保护其权益。(2)制定土地流转的征收补偿制度中合理的相关标准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内容由于城镇化推动下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等因素,农地流转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土地补偿费不应停留在以平均年产值的倍数给予失地农民补偿的旧标准下,应将市场价格和居民生活水平同时纳入补偿标准内,通过市场需求来调节价格,使得农村土地和城镇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同时,制定补偿标准时,要注意合理的扩充和调整,必须参考该区域土地的产值以及土地的区位因素,流转后用途,以及征收后用地用途带来的增值效应。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种因素都应考虑进去,而不应该拘泥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39 ⑨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倍为上限这个规定,这并不适合所有的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的地区。(D补偿的方式多样化、公正化土地进行流转交易后,对于农民的补偿的方式一般是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在参照实际情况的前提下,还应适当提供其他类型的补偿方式。政府在完成土地征收后,除公益事业划拨用地外的土地,其土地出让金的30%至50%应返还给被征地农民。在这里还可以借鉴别的国家或地区的成功经验,例如台湾的搭发土地债券,搭发实物土地债券及公营事业股票,抵价地补偿等。日本的代替地补偿、耕地造成补偿、工事代行补偿、迁移代行补偿、宅地造成补偿。①流转后土地征收补偿的形式应当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分配。不论性别是男还是女,在补偿费的分配额度上要必须保证平等,不得歧视妇女,不得忽视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参与分配的权利,也不得因为性别而补偿额度有所不同。(3)完善农地流转后征收补偿分配的相关程序①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前,对拟流转征用的土地的补偿标准、补偿数额、支付方式、补偿费分配办法和安置方案,以及具体的安置措施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的举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被征收土地一方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失地农民和监督组织的意见,保证他们的陈述权、质证权和申辩权。相关部门必须听取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合理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中不妥之处进行修改,得到相对平衡的补偿分配方案。(D建立严格的补偿资金管理程序。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并进行公示,接受中介组织或者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征地补偿款实行征地补偿款实名赔付制度,由农民按月领取,同时对于任何不合理克扣或者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罚,监督部门必须保证征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级审计机关要进行项目监督,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如何使用、具体的管理情况要深入了解掌握,切实保证专款专用,维护征地农民的经济利益。政府要按照先发放补偿费,安置失地农民,再实施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征收程序的原则进行农地流转。。陈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硕士论文库,2008.40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5.4.6制定流转后长效保障机制(1)支持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转变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并不能仅仅依靠于一次性的经济补偿或是物质补偿制度。坚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城镇化过程中由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这部分人,必须为他们制定长效的保障机制,以适应由农村转向城市的生活变化,完成“市民化”转变。加强城镇就业服务,鼓励提倡农民进行创业活动。完善城镇就业促进体系,建立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从多方面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着力提高城乡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加快城镇医疗保险全覆盖,推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市域困难群众低保补助的标准,对于流转后失地农民推行“安身工程”。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设施,保障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城镇化带来的教育压力,注重解决失地农民子女进入城市后入学难的现象。(2)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流转后土地利用效率由于我国可供城镇化建设开发的农地面积有限,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未来我国农地进行流转要以节约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为首要原则。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流转每一份农地,珍惜利用每一寸农地资源。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农地流转全程要进行质量控制。具体有三:一是注意控制农地流转量,严控农地流转规模,盘整存量建设用地,在流转农地用于建设时,遵循科学控量、合理使用的原则,使农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迅速提高。二是优化城镇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农地流转行为。在进行流转的同时,加强城乡用地布局互动,注重城市和农村中绿色生态用地的保护。三是加快农地整理工作。对我国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和整理,整治农地的浪费,复垦或调整耕地;注重创新机制,科学整合城镇用地,系统整治农村低效利用的空闲地,鼓励将正在低效利用的农地流转向高效的农地利用。加强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社会宣传工作,宣传农村土地资源的重要意义,促进农地使用主体珍惜农地资源。各部门广泛推进节地新技术的传播,转变流转后土地粗放的利用方式,抑制土地资源的浪费,改变不合理的农地消费需求。促进各类土地复合利用,提高流转后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开发土地的多样性功能,这也是提高流转后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之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城市用地需求要满足,就必须注重有限面积的土地的复合利用问题。一要推进建设用地的41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多功能复合利用,二是城市土地开发应注重与人居环境相配合,提倡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三是土地(特别是耕地)是生产属性和生态属性并存的重要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净化空气环境、保护涵养水源等生态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保护这部分农地资源,谨慎流转。四是在土地资源污染治理方面,利用新技术,对工矿废弃用地、生活垃圾污染地、盐碱土地等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土地污染进行治理,防范新的污染,改变污染的土地闲置,将其治理后重新投入城镇化的建设中来。(3)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土地流转规划目标积极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完成土地整理工作,探索、创新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新方法、新形式。建立“土地银行"模式,发展规模经营和特色产业,保证农民流转土地的安全性,提高流转土地经济收益。“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集中流转土地,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经营方式。壮大土地入股的流转规模,带动农民实现增收。“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业主租赁模式”等等,这些顺应经济发展和时代潮流的新型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只要有利于城镇化建设,为农地流转市场注入新鲜活力的模式都要鼓励和推广。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土地规划目标,力求农地流转不仅速度增长,其带来的效益也要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构建城市圈,以城市空间结构的“距离衰减率”法则为指导,建立以建成区为核心的集聚和扩散的城市空间结构,结合不同圈层的不同经济社会功能定位,合理的进行城市周边农村土地的流转。42 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6.结语中国的城镇化经过了六十多年的历程,经历了起步、困难、停滞、恢复和稳步发展阶段,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吸取了传统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的经验,做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中国的城镇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善,推动了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加快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我国城镇化的一大明显特点就是城市面积的扩张,城市中建成区面积迅速的增加。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农地流转解决了很大部分城市的建设用地需求,也释放了农村富余的劳动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优化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能够使农地流转更好的服务于城镇化进程,也是改善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现状的有力措施。本文根据我国农地流转的现状,结合我国国情及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背景,对我国农地流转的不足进行了探讨。从政府定位、市场流转机制、流转中介组织、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农民补偿制度和土地利用现状这几个方面中的不足进行了重点的分析。并根据马克思的有关土地理论为基础,借鉴中外优秀的流转模式的经验,提出了几点措施。为了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优化我国的农地流转机制,政府必须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政府职能完善与定位优化,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制度,制定流转土地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制定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将新型城镇化的节约集约利用经营模式推广应用,创建新型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城市土地流转规划目标。坚持各类型土地利用合理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增长速度、社会满意程度和生态保护力度稳步提高;坚持当前用地举措和长远用地目标相结合,不占用未来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保持土地资源代际公平和永续利用。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是,重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新型城镇化背景,着眼于两者的相互作用机理,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新型城镇化对于我国农地流转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进行剖析,进而研究农地流转的规模经营和合理机制的建立,对于解决新型城镇化中的内在矛盾——城镇建设用地矛盾和人口城镇化矛盾而起到的重要作用,流转机制的完善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强有助力,由此展开对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中不合理之处进行优化的对策分析。其次,本文以马克思的产权配置市场化理论和土地资本化理论为理论基础。马43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克思土地产权理论体系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理论体系,他指导了我国近代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我国的土地以公有制原则为基本国策,重视我国产权制度对于农地流转的基础支撑作用,其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对于现今我国的农村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推进农地有序流传依然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本人的学识和时间所限,对于统计数据搜寻渠道有限,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数据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我国农地流转机制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也不够全面。 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参考文献i.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80.2.马克思.资本论[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3.洪明勇.马克思土地产权制度理论研究[M].人民出版社,201i.4.牛文元.中国新型城市化报告2012[M].科学出版社,2012.5.杨小凯.中国改革面临的深层问题一一关于土地制度改革[J].战略与管理.2002(05).6.张新光.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中的几个理论问题[J].陕西师大学报,2004(04).7.徐美银.农民认知视角下的农地制度创新[J].调研世界,2007(Ii).8.戴伟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0.9.谭文兵.浅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的障碍因素与对策[J].广东土地科学,2010(03).10.辜胜阻.论中国城镇化发展观[J].人口学刊,1991(12).11.矾村英一主编、王君建等译.城市问题百科全书[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12.李克强.破解城市二元结构难题走新型城镇化道路[M].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研究咨询,2013(06).13。陈榆.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研究[D].中国学术期刊硕士论文库,2008.14.吴昕洁.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研究[D].中国学术期刊硕士论文库,2011.15.谢涤湘,陈惠琪.高度城市化地区的土地问题及其思考——以深圳为例[J].生态经济,2013(4).16.段成勇.关于农村承包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J].农业问题研究,2013(4).17.邵彦敏.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的逻辑内涵及当代价值[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8.孙佑海.土地流转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0:17.19.赵长兴,霍艾湘.区域性城镇化的中外比较及启示[J].安徽农业科学,2008,36(12).20.周亮华.试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及改革策略[J].改革与开放,2013(4).21.孙学娟.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研究[D].中国学术期刊硕士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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