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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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全一册)项目编号:CBNB-20156124G谈项目名称:宁海县民政局采购部队慰问包项目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六月1 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3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9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2第五部分技术要求…………………………………………………..14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19第七部分附件(格式)……………………………………………..301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日期:2015年6月19日谈判采购编号:CBNB—20156124G谈根据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县民政局委托,就本招标编号的下列有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1.货物名称及技术要求:子包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参数一部队慰问包370只头层牛皮;斜跨手提两用。*2.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满足以下特定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的须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3)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3.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联系人联络,以获得进一步的信息或购买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6月19日----2015年6月25日(北京时间0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颜小姐,电话:0574-88090098)。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4.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并开始谈判)定于2015年6月26日09:20(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进行,参加本采购活动报价文件应在竞争性谈判活动开始之前送达(或邮寄到达),逾期的响应文件和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5.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1 宁波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83555215。采购人:名称:宁海县民政局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86号联系人姓名:孔老师联系电话:0574-65258016招标代理: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近娜、梁慧强、邓梅生、王燕联系电话:0574-874255700574-87425583传真:0574-87425373本次投标的相关费用汇入以下帐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号:31010122000005488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谈判须知1.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1.2合格的谈判响应方和合格的采购服务1.2.1合格的谈判响应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2.2合格的采购货物应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已经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若谈判货物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1.2.3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补充要求。1.3谈判费用1.3.1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1.4谈判保证金1.4.1谈判响应方应按本文件第三部分2.12、2.13条款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1.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到谈判有效期间内,谈判响应方撤回或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方在供货前违背采购合同条款的。(2)谈判响应方不按本须知第1.15条规定签订合同。(3)不按本须知第1.16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将谈判项目转让他人的,或未在谈判文件中声明且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将谈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4.3谈判响应方在接到本代理公司的通知后,应按照本文件第三部分2.12、2.13条款规定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1.4.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第三部分2.24条款支付谈判服务费的,本代理公司有权扣没其谈判保证金,并向其追索未付部分。1.5谈判有效期1.5.1谈判响应文件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1.5.2特殊情况下,需方可与谈判响应方协商延缓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5.3谈判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方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1.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采购资料表”中2.8条款要求,并按本文件第七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部分“附件(格式)”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人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原件,其余资格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1.7.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编写、签署及装订1.7.1谈判响应文件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编制,对应本册第六部分附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装订成册。谈判响应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谈判代表人签字的应进行签署和盖章。1.7.2谈判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谈判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3报价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4谈判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7.5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须打印或墨水填写,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6谈判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谈判响应方负责。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1.8.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谈判人单位公章或谈判人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上注明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方名称,并注明“谈判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本公司不接受未按规定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1.9接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在本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2.11条款规定的接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谈判文件。1.9.2在截止时间之后,谈判人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修改。1.9.3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开始谈判时间,招标代理公司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谈判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代理公司回复。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公司和潜在谈判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10竞争性谈判小组1.10.1谈判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或经济专家组成。谈判小组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1.10.2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所有谈判响应方独立评审。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10.3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1.11竞争性谈判评审方法与程序1.11.1资格审查: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资格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谈判保证金、谈判有效期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商务评议。1.11.2商务评议:核查业绩、付款条件、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评议。1.11.3技术评议:对照谈判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进行评议。1.11.4报价评议:谈判响应方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该报价作为其评分的依据。第二次报价由规划编制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谈判小组。根据需要经谈判小组同意可进行多次报价。谈判小组对规划编制单位的报价负保密责任。1.11.5谈判小组对合格的谈判响应方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的内容定进行评定排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为成交规划编制单位。1.12谈判的澄清1.12.1对谈判文件审查中发现的谈判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通过询标,要求谈判响应人做出澄清。谈判响应人必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1.12.2谈判响应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或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补充承诺,该书面澄清或承诺应有谈判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或承诺将作为谈判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原法律效力。1.12.3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2.4若谈判响应方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1.13成交结果通知1.13.1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结果排序,根据评审价格最低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规划编制单位。若排名第一的推荐成交候选规划编制单位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规划编制单位。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推荐成交规划编制单位,以此类推。1.13.2谈判结束后,代理机构将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其它要求的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满,如无谈判响应方质疑,由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签发《确定成交通知书》。1.13.3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规划编制单位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规划编制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4谈判人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否则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3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不受理无效的或公告期满以后提出的任何质疑。1.14无效谈判响应文件1.1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终止其本次谈判资格:(1)在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装订、未密封,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谈判响应文件,非纸质文件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3)谈判响应方未能提供符合本须知1.6条款要求的报价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或未进行有效盖章签署的;国家实行行业准入证、强制认证等服务未提供相关证书的;(4)谈判小组经过审查,认定谈判响应方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或因谈判报价超出采购人的预算使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追加预算的除外)。(5)超出经营范围响应谈判的;未有效授权、谈判有效期不足的;(6)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本文件有“*”的关键商务条款和主要技术指标,或技术规格超过允许偏差的范围的;(7)对一个品目提供两个谈判响应方案的;(8)未按本须知1.6条款要求提供“谈判报价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的,或上述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无效的;(9)谈判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附加条件的;(10)未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14.2谈判程序的终止:(1)在评定谈判、确定谈判期间,谈判小组若发现谈判响应人在谈判中有腐败、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谈判过程进行影响的,将依法否决其谈判资格。(2)有效谈判响应人不足三家(经批准比照竞争性谈判时有效谈判响应人不足二家)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时;谈判小组将做出依法终止谈判程序的决定,此时谈判程序也随之终止。1.15签订合同1.15.1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在本代理公司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1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处理。1.15.2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16履约保证金保函1.16.1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本文件2.16条若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1.16.2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1.16.3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如不按本须知第1.16.1条的规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第1.4.2条规定处理并撤销其成交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1.13.1条规定另选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或重新进行谈判。1.17保密1.17.1有关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谈判响应人或与上述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1.17.2谈判响应人试图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1.18谈判服务费1.18.1确定成交规划编制单位应向本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载明本文件第三部分2.24条款。1.19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19.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19.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六)。1.19.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有)。1.19.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9.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一部分发生冲突以本部分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2.1采购人名称:宁海县民政局采购人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中山东路86号2.2采购项目名称:宁海县民政局采购部队慰问包项目采购项目2.3合格的货物来源:国内(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4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近娜、梁慧强、邓梅生、王燕联系电话:0574-87425570、87425571传真:0574-87425373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号:31010122000005488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5资格标准: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报价和货币*2.6投标报价:货到业主指定地点价(必须有每款包的分项报价)含相关费用: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注:1.本项目预算为20.00万,超出预算作废标处理。*2.7报价货币:人民币报价书的编制和递交*2.8报价书的构成及要求: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谈判人资格声明;9.有效的性能检测报告;10.相关业绩一览表(表格自拟);11.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1.皮包合格的质检报告;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3.售后服务承诺及当地常设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若有);13.补充文件(若有)*2.9报价书有效期:60天*2.10正本:1份、副本:4份*2.11接受报价文件截止并开始谈判时间: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6月25日16:00前交付到以下账户: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帐   号:31010122000005488不接受无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的报价文件。未能获得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评定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款退还。*2.13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2.14其他应注意的事项:1.各投标单位应在谈判开始时间准时到达谈判地点,在接受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报价书;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可能要求投标单位出具由谈判代表签字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该说明或承诺应视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率。商务条款资料2.15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适用*2.16货物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时间:2015年7月5日前*2.17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限为90天,成交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履行三包承诺。2.18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在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人须无条件给予退换。*2.19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退换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款80%;2、余款在三个月内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付清。竞争性谈判程序2.201.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到,并提交报价书。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报价书的先后顺序安排参加谈判;2.谈判小组查阅报价书,并进行资格审查;3.谈判小组依照顺序与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并判定无效报价,投标单位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补充承诺,该承诺是报价书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投标单位根据谈判要求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报价;5.谈判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第二次报价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6.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并将谈判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投标单位;7.采购人与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授予合同及合同鉴证的规定2.21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定成交标准评定,采购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按报价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2.22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合同见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政府采购注册规定*2.23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商,均应通过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进行注册,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宁波市府采购供应商库”。需符合的条件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进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并将盖章的资料送至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请务必在开标前注册成功。服务费2.241.本公司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4000.00元人民币。2.确定成交单位应在本公司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服务费。3.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4.确定成交单位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公司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选择下列评定成交标准之一)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评定成交原则: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2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书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或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报价函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等为不合格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商务评议。3.3商务评议:a.交货期偏离评议标准:(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为不合格)b.付款条件偏离评议标准:(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为不合格)c报价方式偏离的评议标准:(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为不合格)d.售后服务的评议标准:(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为不合格)e.其他商务条款评议:商务评议不合格的不进入技术评议。3.4技术评议:a.配置和性能评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不满足的为不合格,功能和配置缺失为不满足)b.关键性能指标/技术参数评议:任何负偏离均为不合格。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均为关键性能指标/技术参数。c.一般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偏离的评议:(1)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条目数达到或超过3项的,为技术评议不合格;(2)对有数值要求的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85%为技术评议不合格;d.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样品评分细则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技术打分;汇总各评委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为该报价人的最终样品得分。样品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进入报价评议(如果样品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不足3家,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3家或以上供应商进入报价评议)。技术评议不合格的不进入报价评议。3.5报价评议:对资格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合格者进行报价评议。供应商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谈判报价。最终评议价格=最终谈判报价(第二次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以报价评议确认的最终评议价格作为评议结果排名的根据,评议结果从低价到高价排列,排名第一者被确定为评定成交的候选人。12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样品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评分项及分值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样品皮包材质40评委根据投标商所提供样品皮包的材质进行综合评分。优:25-40分;良:10-25分;一般:0-10分。2、样品皮包金属配件20评委根据投标商所提供样品皮包的金属配件性能进行综合评分。优:12-20分;良:6-12分;一般:0-6分。3、样品皮包颜色及色差20评委根据投标商所提供样品材料的颜色及色差进行综合评分。优:12-20分;良:6-12分;一般:0-6分。4、样品皮包的边线工艺20评委根据投标商所提供样品皮包的边线平整度等进行综合评分。优:12-20分;良:6-12分;一般:0-6分。总分(100分)注: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打分说明:评委根据评标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签名:日期:2015年月日12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一、招标货物清单子包名称款式数量尺寸(仅供参考,以实际尺寸为主,但尺寸大小不能有太大偏离)一部队慰问包(斜挎手提两用真皮皮包)竖款200只280*305*55横款170只380*280*70注:采购人有权对数量进行合理的增减,并根据单价按实结算。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序号招标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投标响应*1产品结构:要求为斜挎手提两用真皮皮包。*2产品原料:主料为头层牛皮,柔软细腻,内衬为纤丝里布。*3金属配件:要求选用铜牙拉链和金属五金,无氧化、无刮花,五金颜色统一。4结构:内含拉链暗袋、手机袋、证件袋、夹层拉链袋等*5边油和油边要求:不粘手、不刮手、无气孔,厚薄均匀。6车线要求:线迹均匀,不起珠、不条线,不断线7受力要求:牢固不脱落、不断裂,不丧失使用功能*8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质量实行三包,三包期限为90天,成交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般应在24小时内履行三包承诺。9颜色:深棕色,黑色;10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书三、投标样品(所有与投标样品相关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报价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产品的样品(两种款式:横款、竖款),自行送达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各自的样品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地点,未提供样品的为无效投标。中标人的样品在谈判结束后由业主进行封样。12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供签约时参考)6.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工程、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性能考核、提供操作,维修及其他技术指导、培训等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法人。(6)“卖方”系指谈判文件被买方接受,而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他实体。(7)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现场并承担一切费。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谈判文件的“谈判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最后一批货物运单的日期为交货日期。买方自行提货: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8)“现场”系指合同项下的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使用的地点,其地名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中的合同条款资料中指明。(9)“性能考核”是指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产品是否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10)“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被买方接受的手续。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验收规范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6.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正文各条款所界定的范围。6.3.技术规格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卖方提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规格附件(如果有的话)、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谈判文件的“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相一致。6.4.标准6.4.1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的标准。6.4.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6.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5.3除了合同本身外,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卖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6.6.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7.包装要求6.7.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装卸时受损,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6.7.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6.8.装运标志6.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1)合同号: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1)收货人代号:(2)装运标志:(3)目的地:(4)产品名称、品目号和箱号:(5)毛重/净重(公斤):(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6.8.2如果产品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此端朝上,请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9.交货通知6.9.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函(快件)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内容应有: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产品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6.9.2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如合同正文没有规定,则按卖方提供的详细交货清单的约定)的件数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件数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6.10.装运通知6.10.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产品,在卖方将产品已备妥待运通知买方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详细交货清单、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挂号信函(快件)或传真通知买方。如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或由于卖方的责任致使买方延迟收到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6.11.保险6.11.1如果产品是按照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以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产品运抵现场的“一切险”,保险范围覆盖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如果产品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行提货方式报价的,其运输保险可由卖方办理,运保费由买方负责。6.12.技术资料合同项下的产品技术资料(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6.12.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合同规定的中文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6.12.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产品一起发运。6.12.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6.13.质量保证6.13.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新近出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产品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而成熟的改进,并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可满足买方使用需求并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6.13.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或/和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6.13.3在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卖方在上述规定的收到通知后应做出响应的期限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6.14.检验和考核验收6.14.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6.14.2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有权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由投保/托运方负责交涉索赔事宜;或产品运抵现场后,由卖方的代表进行检查,买方有权监督卖方代表的检查,所有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的不符,包括运输中的损坏、丢失均由卖方负责。6.14.3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6.14.4买方有权提出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当买方需要对产品出厂前的试验进行监察时,制造厂应该事先做出安排。6.14.5合同产品的安装工作在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合同产品进行性能考核(即终交验收考核)。如果合同附件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达到,双方的被授权代表应在性能考核后5日内签署合同产品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证书签署日应视为安装完成日亦即完成终交验收。6.14.6如果在合同文件规定允许的最后一次性能考核中仍有指标没有达到合同附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按第5.17条款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6.15.伴随服务6.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提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6.15.2卖方应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6.16.备件6.16.1卖方应承担下列与提供备件有关的责任: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服务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6.17.索赔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6.17.1除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买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和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6.17.2若卖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第5.13条和第5.14条规定承担在产品检验或性能考核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和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此情况下双方可通过协商,按照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属于卖方责任应免费修理合同产品缺陷或消除不符合合同之处的情况,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5)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6.17.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5.17.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6.17.4当属于5.17.2条情况的索赔发生时,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日内提出的,应被认为是有效的。6.18.延期交货6.18.1卖方应按照“谈判产品清单”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6.1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6.18.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地拖延交货,将被扣没履约保证金并加以违约损失索赔和/或终止合同。6.19.误期赔偿6.19.1除了合同的专门约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迟交产品或未提供服务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交货价的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产品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2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误期赔偿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6.20.不可抗力6.2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6.2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6.21.税费6.2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6.2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6.2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6.21.4在中国境外生产的产品的进口关税均由卖方负责。6.22.履约保证金6.22.1卖方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日起三十天内,通过一家银行,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产品完成安装调试,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6.22.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6.22.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6.23.违约终止合同6.2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19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技术文件;或(2)卖方未能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6.23.2在买方根据第6.23.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供货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产品,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6.24.其他情况终止合同6.24.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6.24.2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6.25.转让和分包6.25.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6.25.2对谈判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6.25.3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5.11条的规定。6.26.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6.26.1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当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在相关部分尚未投入生产前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在合同项下的产品托运之前,变更运输、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3)卖方提供的服务。6.26.2除了上述的情况外,不应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20 政府采购国内公开招标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6.27.争端的解决6.27.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6.27.2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6.27.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6.28.通知6.28.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6.28.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1 合同格式合同(供签约参考)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和地点:年月日于(地点)鉴于买方为获得(产品和服务名称)而邀请卖方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报价,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表示的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报价。本合同由(买方名)(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在此声明,下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条款;2)采购本产品的竞争性谈判文件;3)卖方的报价文件;4)确定成交通知书;5)卖方在竞争性谈判中提供的澄清文件。1、合同产品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价格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制造商名单价(元)合同总价(大写金额)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内容:2、质量保证金与质保期质量保证期: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约定和报价文件的承诺。质量保证期为合同产品完成终交验收日起个月。履约保证金:卖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供元(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合同产品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时止。质量保证金:合同中金额为元的部分(合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天内买方向卖方付清该款。22 3、付款方式及付款期:4、交货地点:5、其他约定事项:a.产品运达现场后的检验的约定(如由谁负责);b.误期交货的赔偿约定;c.卖方随产品交货向买方提供进口产品的海关完税证明文件,若卖方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买方有权拒收并向买方提出违约索赔;d.其他约定:(如技术培训、运输保险等)6、鉴于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与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卖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7、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24 第七部分附件(格式)附件一报价函致(代理公司):(规划编制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活动,代表本单位处理谈判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报价,在此:1、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资料表”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1)报价书正本份,副本份;2、提交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保证金为(形式)。3、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报价项目的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产品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谈判自接受报价书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被确定为规划编制单位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我们郑重声明:本报价书提供的情况和文件完全是真实的,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4、与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单位(盖章):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24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子包产品名称数量投标单价(元/只)报价合计(人民币万元)交货期产地品牌报价总计(大写)说明注:“报价总计”应与附件一“报价函”中“报价产品的总价”一致。供应商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26 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分项项目主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货物制造商/集成商或开发商名投标单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货物总价货物单价特殊工具费备品备件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保险费123456789101112131415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说明:1、项7=项8×项4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投标人单位(盖章):3、除填写本表外,投标方还应提供以下附件: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2、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投标人代表(签字):3、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4、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日期:26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附件四技术规格偏离表子包:名称:序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报价书对应规格说明供应商代表签字:30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子包产品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报价书的商务条款说明供应商代表签字:30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附件六资格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0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代理公司):(投标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代理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被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被授权代表签字: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的身分证复印件30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三)资质证明文件33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3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标文件附件附件七其他资料如样本等技术支持材料,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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