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法概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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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主讲:熊运莲博士注册会计师、讲师电话:18780451923邮箱:ruyi2012@yeah.netQQ:861587048 ※第1章税法概论※第2章增值税※第5章企业所得税法※第6章个人所得税法※第3章消费税※第4章营业税※第7章关税法※第8章其他税种介绍※第9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法制 学习意义和要求1、学习本课程的意义:专业工作需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个人生活的需要(纳税的计算)。2、学习要求:①课前预习,课后复习。②不能无故缺课。③上课时手机设为静音。④上课时准备一本笔记本。 教学理念1、培养自主学习能力和习惯2、培养永不服输的精神3、培养语言表达能力4、培养相互协作精神5、培养对税法的兴趣6、为从事会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第一章税法概论教学内容:税法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分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税法的概念:(一)定义1、[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3、税法与税收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2)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构成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权力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1、权力主体在税法上是双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并没有带来权利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我国对纳税人的规范是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原则,行使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2、权利客体就是征税对象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如:纳税人开业、停业、转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征滞纳金、罚款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二)纳税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2、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3、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税法的核心要素。2、相关概念:(1)税目:它本身就是税法要素。(2)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按计量单位性质划分,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2、规定方法:列举法,概括法(如其他酒)。并不是每一种税都要划分税目。(五)税率1、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法定比例。2、种类: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1、比例税率:同一课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固定的征收比例。2、形式:(1)单一比例税率(如车辆购置税)(2)差别比例税率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如营业税)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建税)(3)[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1、累进税率:同一课税对象随其数额的大小,征收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分为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税率。2、种类:(1)全额累进税率: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2)超额累进税率: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3、二者的区别:(1)全额累进税累进程度高,税负重;超额累进税累进程度低,税负轻。(2)在课税对象的临界点附近,全额累进税存在税额的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在我国全额累进税率已取消使用。 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税额的多少只同课税对象的数量有关,同价格无关。2、形式:(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2)[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首先按某种标志把课税对象分为几类,每一类再按一定标志分为若干项,然后对每一项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数额。如:车船使用税。(3)[幅度定额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只规定一个统一的定额税率。如资源税的税率。 (六)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是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①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②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纳税环节(2)分类:①全环节纳税:即商品每流转一次,缴一次税。称多次课征制。如增值税。②特定环节纳税:在全部流转环节中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环节作为纳税环节,称为一次课征制或两次课征制。如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 (七)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在征收时间上的体现。(2)形式①按期纳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②按次纳税。即根据纳税行为的发生次数确定纳税期限。如耕地占用税等。③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即按规定的期限预缴税款,年度结束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企业所得税等。 (八)纳税地点纳税地点: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九)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十)税收处罚(十一)附则 四、税法分类(一)按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1)税收基本法:起母法作用。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2)税收普通法:根据基本法的原则,分别立法。如: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四、税法分类(二)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分类,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1)税收实体法:指确定税种立法,规定各税种的征税对象、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如企业所得税法。(2)税收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税法分类(三)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可分为:(1)流转税法(2)所得税法(3)财产、行为税税法(4)资源税法※注:这种分类方式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四、税法分类(五)按课税的归属为标准: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六)按计税依据为标准:从量税和从价税(七)税负是否能转嫁为标准:直接税和间接税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体系: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5类,分别是: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建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5.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注:*标志为适用涉外单位和个人的税种,共11个)(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一)税收立法权的划分◆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的统一。◆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如屠宰税、筵席税下放地方管理,地方自定是否开征,并报国务院备案)。(二)税收执法权划分;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项目: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3.地方财政部门征收管理的项目:大部分地区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征管,有些地区上述税已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4.海关系统征收管理的项目:关税、船舶吨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章小结本章是税法的课程导论,主要介绍税收的基础知识、税法的主要构成要素和分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和我国税收管理体制。通过本章的学习,应牢固掌握以上税法的基础知识,为以后各章节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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