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_省略_应对_以美国_反海外腐败法_为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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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观察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及其应对——以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为例12□刘岳川胡伟内容摘要中国企业近年来面临的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尤其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适用范围和执法的不断扩张对中国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此需要对该法的适用范围、管辖权、对贿赂行为认定标准和执法趋势等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其对中国的影响,研究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之策,以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形象和企业利益。关键词《反海外腐败法》海外反腐败执法商业贿赂中国涉外企业作者1刘岳川,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讲师、博士。(上海200234)2胡伟,上海行政学院教授,上海市公共政策研究会会长。(上海20023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性的商业贿赂问等许多发达国家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律,打击企业题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对于一个国家的国际形的海外贿赂行为。随后,多个国际组织也出台了如象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已经从资本输《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准则》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国,中国企业通过海外上市、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在国际商业交易中禁止外投资等方式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中国涉外企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协定》等国际公约,通过各种形业所面临的境外反腐败执法风险也日益突出。本文式打击海外贿赂行为。一些非政府性民间机构,如通过对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CorruptPractic-国际透明组织,则主张建立起广泛的全球反腐败联esAct,下文简称FCPA)的适用范围、管辖权、对贿赂盟,并每年进行各国腐败状况评估,排名后以《各国行为认定标准和执法趋势等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旨腐败观察指数》形式公开发表,从而敦促各国政府净在为中国企业规避在国际商业活动中的腐败风险、化政商环境。另外,有学者认为,由于目前全球经济维护中国的企业形象和国家利益提供有益的启示。进入复苏的关键时期,恢复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十分重要,因此更需要减少企业商业贿赂丑闻的爆问题的提出发。在全球金融危机对各行业格局进行重塑后,需要那些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而非靠商业贿赂获利的在全球化成为大势所趋的今天,原本仅属于一[1]个体。由此可见,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海外商业贿赂国内部的经济和政治问题不断地突破国别的限制,行为的治理已是大势所趋。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其中,国际商业贿赂的治理即近年来,中国企业虽然通过海外上市、海外投资为例证之一。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美国、英国等方式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但合规经营的意识2017·885扫一扫 时事观察仍有待提高。随着各国对海外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犯罪行为,例如一些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跨国企业向不断增强,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也中国或其他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等。另外,一些企越来越大,数年间就已有超过100家中国企业因涉嫌业为掩盖其行贿行为,可能会制造虚假的财务报告,违反他国反海外腐败法而遭到调查或处罚。海外商这种行为属于虚假陈述或投资者欺诈,因此《1943年业贿赂行为不仅有损企业利益,更损害我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法》《多德-佛兰克法案》等法律,也涉及一形象。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对海外反腐败法律制度些与会计准则和企业透明度相关的反海外腐败法律的研究,以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企业的正当利益。条款。在全球范围内,中国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时所面广义上说,国际商业贿赂的主体和客体是错综临的海外反腐败的法律风险总体上日益突出,国际复杂的,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往往不上有关反海外腐败的法律制度也可谓形形色色,但是一部法律就可以规制的。FCPA所禁止的,是任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的FCPA及其对中国的影属于FCPA管辖权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向美国官员响。一方面,美国FCPA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最具以外的“外国官员”或国际组织公务人员行贿的行代表性和最有影响力的针对海外商业贿赂行为所颁为。当然,任何企业或个人对美国官员进行贿赂的布的立法,它不仅是许多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行为也属于美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该类行为主[2]立法的蓝本,更因其管辖的范围广、处罚的力度大而要受到美国贿赂公职人员和证人法规的规制,并不对许多企业有着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属于FCPA的调整范围。美关系是当前国际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值得一提的是,按照传统的观点,贿赂犯罪所侵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其商贸关系和往来害的是本国政治的公正和廉洁,而对于向外国或国也最为广泛,同时中国的崛起使得两国关系变得更际组织官员进行的行贿行为,由于不影响本国的政加敏感和更具竞争性,这使得美国有可能通过对中治秩序,因此一般可不进行干预。甚至,有的国家为国企业进行反商业贿赂的打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了本国企业能够抢滩海外业务,还将向外国官员行帮助达成其战略意图。近年来有证据显示,美国FC-贿的费用进行税收抵免,大大助长了涉外商业贿赂PA适用范围和执法力度在不断增强,使得许多中国行为。那么,为什么FCPA专门禁止的恰恰是向美国企业面临被美国司法机构追究的风险,这不仅可能以外的外国官员行贿的行为呢?应当说其初衷与中阻碍中国企业的国际商业活动,甚至有可能对“一带国并无关系。当时的立法背景是,在上世纪70年代,一路”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美国企业大力拓展其海外业务,据美国证券交易委有鉴于此,加强对美国FCPA的研究和分析,尤员会(SEC)的报告,美国企业为从外国政府获得有利其是针对其适用范围、管辖权、对贿赂行为的认定标条件和好处,向外国的官员和政党贿赂了超过3亿美准和执法趋势等问题进行考察和梳理,以期为中国元,导致美国企业的形象在美国公众心中大幅下涉外企业化解海外反腐败执法风险提供对策,更好滑。之后又爆出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为获得日本政府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形象和的订单而向时任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行贿5亿日元,并企业利益,就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而学界对此问导致田中角荣内阁倒台。为了挽救美国的国家形象题的研究还十分薄弱,亟待加强。和企业形象,美国国会制定了FCPA,以打击美国企业的涉外商业贿赂行为。随着形势的变化,FCPA的《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重点转向了非美国本土企业尤其是中国跨国企立法背景和适用范围业,这是近年来的新现象。美国的FCPA,对很多中国机构和企业来说还是有鉴于此,首先需要澄清一下FCPA的适用范一件新事物,但早在1977年美国就颁布了这部联邦围。这部法律适用的主体,涉及到FCPA管辖权,对法律。FCPA的本质内容是反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将此将在下文详述;其客体则是“外国官员”。一般来向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官员行贿规定为违法说,“外国官员”的概念是比较清晰的,但FCPA扩展86 时事观察了“外国官员”的定义,该宽泛的界定一直以来受到国境内但该主体利用了美国的邮件、任何跨州的商[3]来自美国国内外各界的批评。该法案将“外国官业方法或手段实施了FCPA所禁止的行为,美国政府[9]员”定义为“任何外国政府或机关、代理人、机构、国都有权行使属地管辖。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普遍采际组织工作的政府官员或雇员,或任何行使公共机用远程通信方式完成跨国交易和支付,因此难以避[4]构权力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美国司法部和法免与美国产生某种最低限度的关联或联结。FCPA院将属于行使“公共机构”权力的人员的范围作出了过于宽泛的属地管辖权,导致那些与美国本无任何比较宽泛的界定,甚至将外国国有企业或主权财富业务往来的企业也可能受到FCPA的管辖,并存在导基金的低职级员工也涵盖进去,即便是国家在这些致与他国的司法主权冲突的可能。这个问题对于中[5]企业中仅持有很少的股份或权益。因此,许多企业国涉外企业具有很大的影响,一些中国企业即使没在被调查的过程中甚至放弃了提出行贿对象不属于有直接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也有可能面临潜在的“外国官员”的抗辩,使得“外国官员”的范围认定具FCPA调查或诉讼的风险,而且殃及中国的司法主权有了更大的任意性,对此中国企业应当有所警惕和问题,对此应当加以防范。防范。《反海外腐败法》对其次,应当准确理解FCPA管辖权的范围。不仅贿赂行为的认定标准FCPA对“外国官员”这一贿赂的客体界定比较宽泛,其对进行贿赂的主体的管辖权范围规定得更加宽在对FCPA的适用范围和管辖权问题进行基本泛。FCPA的“长臂”管辖权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分析之后,要全面把握这部法律的内涵,关键是要但美国国会仍然在修改FCPA的过程中逐步地扩大考察FCPA对贿赂行为的认定标准,这是有效预防有了FCPA的管辖权范围。关涉外企业和个人堕入商业贿赂陷阱的要义所在。第一,FCPA规定了十分宽泛的属人管辖权。其首先,FCPA对贿赂行为的构成采用了“业务目范围包括:(1)任何向SEC提交文件的“发行人”;(2)的测试”(BusinessPurposeTest),禁止任何为获取业任何在美国境内的非居民个人或企业,或虽不在美务或与获取业务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交易或给付行[10]国境内但使用了美国的邮件或跨州商业工具的非居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业务”的概念扩大解释民个人或企业;(3)美国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为企业或个人所能享有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优势”,代理人,以及这些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员、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较为宽松的行政许可条件[6]代理人或者代表该主体行事的股东。其中,“发行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FCPA禁止企业通过行贿获人”是指发行任何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2条需得的“商业优势”中,不仅包含不正当的利益,也包括向SEC申请注册的证券的公司,或依据美国《证券交一些本就合法的权利。例如,在2010年11月,美国司易法》第15条(d)款的规定,需要向SEC提交报告的法部和SEC查处了6家海外石油服务公司和货运公[7]公司。因此,FCPA对“发行人”的界定,使得任何一司。这些公司花费了数百万美元行贿十余个外国海个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OTC市场交易证券的关官员。这些企业所获得的“商业优惠”,包括对这公司(包括以通过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证券市场进些企业的进口货物征收较低关税,对之前签订的钻行交易的外国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代理人、高井开采合同展期以及减少税收评估金额等。除此以管和股东,都在FCPA的管辖权之下。另外,FCPA属外,这些企业还通过贿赂外国海关官员获取了伪造[11]人管辖权还涉及到“共谋”的相关制度,即通过指控的政府文件。上述一些商业利益可能本就由企业共谋贿赂外国官员,FCPA的管辖权可以再度扩张,所依法享有,但在这一起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对这些对某一成员因涉及贿赂外国官员的国际电话或电子利益是否正当进行分析,而是认为企业为获取上述[8]邮件而对其他共谋责任人行使管辖权。“商业优惠”的行为都违反了FCPA的禁止性规[12]第二,FCPA所规定的属地管辖权的范围也十分定。广泛。任何行为主体只要在美国境内,或虽未在美其次,FCPA还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进行贿赂的87 时事观察主观意图。行为人做出给付、承诺给付或对给付的对中国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13]授权的行为时,必须具有“腐败的”意图。FCPA并企业利益,是亟待研究和应对的问题。未对何为“腐败的”意图进行界定,但从该法的立法《反海外腐败法》的执法趋势过程可以推断,“腐败的”意图指“不恰当的影响收受[14]及其对中国的影响人的意图或愿望”。如果行为人的给付是善意的且不具有这一愿望,FCPA不认为该种行为违反了这一由于FCPA的管辖权十分宽泛,加之我国企业逐法案。因此,FCPA不禁止企业在不需要外国官员动步加大海外投资规模,近些年来中国企业已经成为用其自由裁量权,只是为了加速完成政府日常行为美国执法机构查处海外腐败问题时所重点关注的对和决定的情况下向外国官员支付费用,以及对外国象。这其中既有中国企业应对法律事务经验欠缺、官员支付或报销与产品或服务的促销、展示、解说等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不强的原因,更揭示出美国试图[15]有直接关联的费用。虽然法律规定了上述例外情将FCPA用作法律壁垒来遏制中国企业发展和国家形,但是由于界限模糊,在实践中行为人还是普遍难发展的意图。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国将进一步撼动美国在全球经济贸易中的主导地最后,FCPA对贿赂行为的认定要件还包括行为位。在这种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把握FCPA的执法人必须给付了外国官员任何“有价值之物”。FCPA趋势和最新动向,分析其对中国的影响,并在此基础本身未对何为“有价值之物”进行定义,但美国司法上提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对策。部和法院对“有价值之物”这一概念作出了十分宽泛历史上看,虽然FCPA的颁布确有反海外腐败的的界定,例如礼物、旅行、慈善捐款等都被认定为属目的,但美国并非一贯彻查所有的涉及国外企业商[16]于FCPA涵义下的“有价值之物”。近年来,美国司业贿赂的行为。如前文所述,FCPA最初针对的主要法部和SEC将雇佣外国官员或外国国有企业高级管是美国企业对外国官员的行贿问题。而且在该法律理人员不符合用人要求的子女等行为,也视为违反颁布的早期阶段,FCPA甚至被视为一部“休眠中”的[17]了FCPA的禁止性规定。商业文化的差异和对“有法案,执法机构极少发起与FCPA相关的调查和起[19]价值之物”的宽泛界定,使得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正常诉。但近年来,FCPA的执法力度有逐步加强的趋商业往来时,也难以判断其行为是否有触犯FCPA的势。首先,调查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执法机构早期风险。美国司法部曾多次发文试图对“有价值之物”平均每年只提起几项FCPA的相关调查。但近十余的内涵作出界定,但至今仍然缺乏判断的客观标准,年来,美国司法部和SEC均成立了专门的FCPA执法[18]因此目前对“有价值之物”的认定仍然十分模糊。调查部门,任一时段内被调查的FCPA案件数量均超[20]另外,FCPA的账簿和会计记录条款和美国《证券交过100件。其次,违法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对违法易法》的相关条款,还要求企业将向外国官员支付的企业和个人的平均处罚金额、最高处罚金额和罚款[21]费用如实记载在公司的账簿和相关记录中,否则也总额均有大幅提高。再次,执法手段更为激进。早视为是违反了FCPA的行为。期所采取调查手段仅限于对企业的账簿和记录进行综上所述,FCPA对行贿行为的各项认定标准都书面审查,但目前执法部门动辄采取对石油、烟草、作出了十分模糊的界定,在执法过程中,美国司法部通讯和金融等高危行业的全行业彻查行动,甚至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有着弹性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过安插“卧底”来揭露被调查企业的海外商业贿赂行[22]此许多涉事企业为了避免处罚结果的不确定性,常为。最后,选择调查对象的倾向性越发明显。统计常放弃抗辩的权利而与执法机关和解了事,这使得数据表明,美国政府每年处罚金额最高的企业绝大FCPA很可能成为美国抵御新兴国家发展、制约外国多数是非美国公司,而且截至2010年,美国惩处的企业拓展的武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中111件FCPA案件中有不少是针对与中国有商业往来[23]国企业将更广泛地参与到全球经济体之中,未来将的公司。受到调查的企业中更是有很大比例的企[24]有更大的与FCPA发生冲突的可能。如何化解FCPA业与中国有商业往来。自2011年SEC调查了在美88 时事观察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大连绿诺”行调查和处罚时针对性和倾向性越发明显的趋势,后,受到FCPA调查和处罚的中国企业数量更是逐年除了中国企业应当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外,我国政激增。仅2016年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总数就高达14府和企业更应当在进一步明确认识反海外腐败重大[25]起,占美国全年FCPA执法案件总数的近60%。意义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应目前FCPA执法针对中国企业加大惩处力度的对之策,以免FCPA不断扩大的调查和执法范围给我趋势,对我国造成了以下风险:国国家形象和企业利益造成更大的影响。其一,FCPA针对中国企业的大规模调查,使我国的国家形象和企业形象面临受损的风险。FCPA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应对之策案件由于执法力度大、处罚金额高,一直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当这些中国企业受到FCPA的鉴于以上考察和分析,我国应当从国家层面和严厉制裁后,随之一齐被曝光的还有所谓的“中国式企业层面尽快拿出应对的策略,逐步强化对海外腐商业潜规则”,引起了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败行为的治理。利评论,不仅有损我国国家形象,也影响了中国企业在国家层面上,要认识到涉外商业贿赂必然扭的整体声誉。曲市场资源配置。放任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固然可其二,频繁的FCPA调查使中国企业面临可能遭能使中国企业赢得较之外国企业的某种优势,但这受巨大经济损失的风险。企业一旦被卷入FCPA调种放任也会在中国企业间形成不正当竞争之风,破查,不仅意味着可能承担各类高昂的法律费用和巨坏通过正当竞争向消费者提供最优性价比的产品或额罚款等财务损失,还意味着企业将面临业务和市服务的市场机制,损害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场份额损失、并购机遇丧失的风险。若在并购交易首先,我国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治理海外商业过程中曝出企业接受FCPA调查的消息,就几乎意味贿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增强反海外腐败的责任和着并购交易流产。因此,中国企业的合规问题成为意识。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26]表主旨演讲时指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投资中国企业最主要的“交易杀手”。另外,FCPA调查还将使企业面临市值下滑、评级下调等融资不一路”成为廉洁之路。而且,我国还提出了《北京反利的风险,甚至可能会中断企业的海外融资之路。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如“大连绿诺”公司2009年已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等一系列治理国际腐败问题的“中国主张”。对此,市场,但不久即遭遇SEC调查和处罚,导致其股票被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国际公关,推进海外反商业摘牌并转入粉单市场,最终于2011年被暂停股票交贿赂的公共外交,增强中国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话易。“大连绿诺”本是我国环保创新企业中的佼佼者,语权。但其海外融资之旅由此受到重创。其次,我国要加紧制定和完善反海外腐败的相其三,中国企业频繁遭受FCPA调查使我国面临关法律,并加强执法力度,以避免国家声誉和企业声外商投资流失的风险。实证研究指出,外商投资意誉遭受损失,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方面,要愿和方式的稳定性与廉洁水平密切相关,外国投资加大对现有反海外腐败相关法律的执法。譬如,我者更愿意选择全资投资的方式在相对清廉的地域设国在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虽然在《中华人立企业,这不仅意味着投资金额更高,也意味着这些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对外国公职人[27]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然而迄今十余年来资金较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更为稳定。我国企业频繁遭受FCPA调查和处罚,不可避免会导致中国对我国仍未审理一起以此为罪名的案件,对此应当有外资吸引力的下降。一些跨国企业仅仅由于惧怕卷一个总结和反思,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入FCPA的调查和处罚,就放弃了在中国投资和开展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并加强立业务的计划。法。例如,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总之,面对美国政府在适用FCPA对中国企业进四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89 时事观察的规定过于笼统,一些企业的海外贿赂行为是否能美国以外的国家的行为,FCPA有管辖权。很多中国纳入我国司法管辖难以判断,我国法律在司法管辖国有企业,没有采取在美国整体上市的方式,而是将权上不占据优势,并导致中国的司法主权也受到了其主要业务拆分成若干子公司后在美国上市。在这一定的威胁。为此,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样的情况下,这些在美国上市的子公司的海外母公规,加强对涉外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和执法力度,已司就成为其关联公司,从而成为美国FCPA规制的对经成为当务之急。象,即如果子公司向外国官员行贿,其母公司也要为最后,我国应当加大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以打击此承担责任。第四,FCPA也对中美合资或合作经营海外腐败行为。一方面,我国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的企业的行为有管辖权。这其中不仅美国企业会受约》的缔约国,应当积极履行国际义务,治理海外腐到FCPA的规制,如果与其合资或合作的中国企业在败行为;另一方面,将处罚中国企业海外商业贿赂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不法行为,美国政府依然可以为的主动权掌握在我国手中,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依据FCPA中“共谋者”的名义追究中国企业的法律[28]司法主权。尤其是应该积极建议和推动在《联合国责任。反腐败公约》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强主权国家间的司其次,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所面临的海外反法协助和对管辖权的协调与划分,以应对企业海外腐败执法风险的防范。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中国企贿赂行为的管辖权重叠和冲突的问题和风险。例业在东道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沿[29]如,我国刑法和美国FCPA对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线国家的清廉指数大多排名在后50%,即便中国企管辖权上的重叠和冲突,美国的FCPA执法机构密切业不主动行贿,也可能会遇到索贿的行为,使中国企关注中国司法机关对企业和个人的惩处,如果某企业很容易卷入商业贿赂之中。“一带一路”的投资与业在我国因“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被提起公诉,建设主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由于我国许多与基那么美国执法机构也必然将启动对这些企业的调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能源企业、通信企业或其关联企查,从而使企业有可能面临双重处罚的法律后果。业都已在美国上市,因此若这些企业在“一带一路”因此,我国应当加强与美国在有关反海外腐败领域沿线国家从事商业贿赂行为,也将受到FCPA的管司法管辖权上的协调与合作,以避免中国企业受到制。另外,虽然有些企业与美国证券市场没有关联,不必要的双重处罚。但也要注意防范因“共谋者”名义而产生的管辖权,除了在国家层面完善我国反海外腐败的立法并以免被卷入FCPA的调查中。因此,上述中国企业在增强执法外,为了使中国企业有效规避在国际商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仅要遵活动中的腐败风险,维护中国的企业形象和利益,我守我国和东道国的相关法律,自觉杜绝自身和关联国企业也必须高度重视可能由FCPA引发的商业贿公司的海外腐败行为;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也必须对赂案件及其外溢效应,提升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建这些企业施以足够详尽的尽职调查,以免被动陷入立必要的防控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FCPA的调查和处罚之中。首先,鉴于FCPA的管辖权十分宽泛,当务之急再次,为应对FCPA的模糊笼统的行贿行为认定是应明确可能受到FCPA管辖的企业和行为的范围,标准,中国企业应建立全球统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使得相关企业认识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在经营过员工培训制度,并积极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合规程中进一步审慎对待其商业行为并慎重选择合作伙顾问展开合作。美国政府在对有海外贿赂行为的企伴。根据FCPA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在以业进行处罚时,会考虑企业是否已经建立起良好的下四种情形中,中国企业有可能受到FCPA管辖:第内部规章制度。如果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则可减轻[30]一,FCPA对在美国证券市场上交易其股票的中国企甚至免除对企业的处罚,仅处罚行贿人个人。因业在美国的行为有管辖权。第二,FCPA对在美国上此,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制度,才是避免风险和控制市的中国公司在美国以外的国家的商业行为有管辖风险最好的途径。权。第三,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关联公司在最后,我国企业应当保持准确的账簿和会计记90 时事观察录。如前文所述,FCPA要求企业将其海外支出和花[15]张浩.国际工程项目腐败治理研究.海峡法学,费都如实记载在公司的账簿和其他会计记录中。未2016(1).在会计记录中记载公关花费,也是违反FCPA的行[16]SECv.RAESys.Inc.,No.10-2093,SECv.Lu-为。这样的制度一方面可以在事前阻断行贿资金的centTechs.Inc.,No.07-2301,SECv.Schering-来源,将行贿行为控制在发生之前;另一方面,准确PloughCorp.,No.04-945.记载的会计记录也方便企业在自查或被调查时有事[17]U.S.DepartmentofJustice.FCPAandRelated后追责的依据。EnforcementActions.http://www.justice.gov/criminal/综上所述,只要我国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上fraud/fcpa/cases/2014.html.积极应对,审慎处理,是可以较好地控制FCPA近年[18]JoePalazzolo.BusinessSlamsBriberyAct.Wall来执法扩展对中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法律风险的,StreetJournal,2011.11.28.从而确保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以及企业形象[19]DionneSearcey.U.S.CracksDownonCorporate和企业利益不会受到损害。Bribes.WallStreetJournal,2009.5.26.[20][21]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LLP.参考文献:Cross-BorderEnforcementTrends,2014.[1]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引领全球海外商业反腐大[22]PressRelease.U.S.DepartmentofJustice.Twen-潮.http://finance.ifeng.com/stock/roll/20090812/10795ty-TwoExecutivesandEmployeesofMilitaryandLaw39.shtml.EnforcementProductsCompaniesChargedinForeign[2]18U.S.Code§201.BriberyScheme,2010.[3]E.Golumbic&JonathanP.Adams.The“Domi-[23][24]何力.中国海外投资与美国FCPA的域外适nantInfluence”Test:TheFCPA’s“Instrumentality”用.江西社会科学,2011(8).and“ForeignOfficial”RequirementsandtheInvest-[25]2016年FCPA涉中国案件回顾.http://www.chi-mentActivityofSovereignWealthFunds.Americannalawinsight.com/2017/01/articles/dispute-resolution/JournalofCriminalLaw,Vol.39,2011.2016.[4]15U.S.C.§78dd-1(1)(A).[26][30]尹云霞、庄燕君、李晓霞.企业能动性与反腐[5]U.S.v.Noriega,etal.2010,UnitedStatesv.Car-败“辐射型执法效应”——来自美国FCPA合作机制sonetal.的启示.交大法学,2016(2).[6]DOJ&SECResourceGuide.[27]Jing-LinDuanmu.TheEffectofCorruptionDis-[7]15U.S.C.§78dd-1.tanceandMarketOrientationontheOwnershipChoice[8]赵骏、吕成龙.《反海外腐败法》管辖权扩张的启ofMNEs:EvidencefromChina.JournalofInterna-示——兼论渐进主义视域下的中国路径.浙江大学tionalManagement,Vol.17,2012.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28]U.S.v.Alcatel_LucentFrance,S.A.,Alcatel-Lu-[9]15U.S.C.§78dd-2(a).centTradeInternanional,A.G.andAlcatelCentroamer-[10][13]15U.S.C.§§78dd-1(a),78dd-2(a),78dd-3icaS.A.(a).[29]学者:如何应对“一带一路”沿线腐败?.http://in-[11]SECChargesSevenOilServicesandFreightFor-ternational.caixin.com/2017-04-24/101082413.html.wardingCompaniesforWidespreadBriberyofCus-编辑杜运泉tomsOfficials.http://www.sec.gov/news/press/2010/2010-214.htm.[12]UnitedStatesv.Kay,359F.3d738,756.[14]H.R.REP.NO.95-640,197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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